探放水制度,探放水

 为了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制度。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所有施工巷道(煤巷)在接到生产办施工图纸后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改。

 3.探水距离不小于60米,超前距离不小于30米,即探60米可掘进30米。

 4.探水孔应扇形布置,要根据巷道顶底板宽度合理布设钻孔角度。

 5.钻孔按设计施工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方可掘进30米,之后再钻进60米,掘进30米,依次循环掘进。若出现异常,应立即逐级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6.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7.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

 8.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9.加强探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10.施工位置要安设水泵,并保证可以正常运转,巷道水沟也要清理疏通,否则不允许开钻施工。

 11.探放水地点附近必须安设专用调度电话,并能直达调度室。

 12.地测站测量人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角度。

 13.探水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4.探放水钻机采用全方位液压钻机,根据探放孔实探结果,随时调整探孔角度,以达最佳探水效果。

 15.钻机安装完毕后,严格调整钻机角度至设计位置,严禁随意改变施工角度和位置。

 16.施工时钻机后方严禁站人,防止钻杆突出伤人。

 17.探放水排水钻孔必须有孔口控水装置,采用Φ108mm长1.5米一端装有法兰的钢管,管壁敷糊速凝水泥插入钻孔内,待其凝固后,在法兰周围焊接控件再用1.8米锚杆打入煤岩体固定,确保孔口控水装置牢靠能够承受水压。再在管口安装阀门以控制水量,预防有害气体溢出伤人。

 18.钻孔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派人监测水情,必要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9.探放采空区的积水时,采空区内煤沫、泥浆有可能存在,因此必须采取防溃浆措施。

 20.在实施探放水钻前,钻孔(探水硐室)附近设专用电话,对钻孔(探水硐室)附近巷道进行加固,探放水期间安排好干部跟班。

 21.探放水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跟班,随时在现场检查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浓度。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立即停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及时处理。在探放水过程中必须撤人,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22.在探放水期间,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检查两次,包括气体、水位,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23.采空区积水排放后,可能发生发火情况,巷道一旦暴露出水面,有害气体就会随时溢出。因此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有害气体的治理及防灭火工作应与探放水同步进行。

 24.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新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并通知调度室通知受威胁地点人员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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