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矿探放水制度,探放水

 为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探放水制度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探放水队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防治水科必须严格按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及危险区域重点探放的原则,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3、井下在施工前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正。

 (1)探水距离不小于100m,超前距离不小于30m,即探100m掘70m。

 (2)每次施工探水孔不少于三个。

 (3)钻孔按设计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方可掘进70m,之后再钻进100m,掘进70m,依此循环掘进。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4、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域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5、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并附探放水有关巷道、出水点示意图。

 6、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探放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正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施工位置要安设排水水泵和排水管路,并保证正常运转。否则不允许开钻施工。

 (3)探放水地点附近必须安设专用调度电话,并能直达调度室。

 (4)测量人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角度。

 7、探放水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钻机安装完毕后,严格调整钻机角度至设计位置,严禁随意改变施工角度和位置。

 (2)施工时钻杆后方严禁站人,防止钻杆突出伤人。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煤岩松散,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查明原因,待情况查明后方可继续施工。

 (4)施工时如果出现出水,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尽可能的关闭管口闸阀,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5)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

 8、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9、探放水前,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

 二、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矿防治水科负责考核,奖罚兑现。考核内容主要为探水队钻探任务完成情况,掘进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到位情况。考核结果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防治水科存档。

 (一)处罚

 1、掘进作业面必须设立探放水记录牌板,牌板由探水队制作并悬挂在掘进工作面。如果没有及时设立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2、探放水期间,探水队当班带班班长须及时如实填写探放水牌板。如发现有不填、虚假填报的,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处罚探水队长100元。

 3、探放水班报必须有当班班长、当班安全员的签字。如发现签字不全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4、探放水班报在探水队留存备查,探水队应该妥善保管。如发现有缺少丢失的,丢失缺少一份处罚探水队500元。

 5、施工队组收到停掘通知单后,应当在到达通知单指定停止位置后停止掘进,等待探放水队进行探放水。如果拒不执行停掘通知单,或者在探放水期间不予积极配合。据其情节轻重,处罚队组500-1000元。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队组不予配合:

 (1)探放水时,队组未派技术员或者一名副队长跟班协调有关事宜。

 (2)探放水作业前,施工队组未按要求清理好施工现场。

 (3)探放水作业前,施工队组未对作业现场两帮一顶进行必要加固。

 (4)探放水作业前,施工队组未能配备好钻探所用电力接口。

 (5)未能妥善保管所在工作面探放水专用钻机设备,导致钻机设备零件丢失、损坏的。

 7、施工队组在未收到允许掘进通知单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并处罚金10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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