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三大保护管理制度,煤矿三大保护

 1、电气管理小组负责全矿三大保护的统一管理,各单位必须服从电气管理小组的管理,执行电气管理小组安排的工作。以下各条如无明确规定的,违反者罚款50-100元。

 2、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的要求进行。

 3、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必须相适应。

 4、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

 5、电缆截面的选用必须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6、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使用中必须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

 7、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计算由电气管理小组负责提供数据,由使用单位按照数据自行整定,电气管理小组进行督促检查,负荷变化时必须提前3天通知电气管理小组进行计算后方可变更负荷。

 8、除电气管理小组许可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整定值。

 9、在刮板输送机机尾压煤的情况下,严禁连续点动起动,以免造成起动电流的连续冲击下引起电动机过热,甚至烧毁。

 10、各类短路保护装置均不准甩掉不用,不准使用铜丝、铁丝、雷管线等材料代替保险丝(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设备技术办制定的《矿井井下电气设备配件储备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好配件的储存工作。

 11、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人员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

 1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各单位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查明原因,由电气管理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13、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矿机电办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管理系统)。

 14、为了便于检查,各单位所管辖的设备应按照电气管理小组的要求开关内粘贴注明有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的表格。

 15、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16、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在设备金属外壳上和电缆的钢带(或钢丝)上会产生危险电压,人若接触上,就会发生触电事故。保护接地就是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17、36v 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他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18、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19、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9.1 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19.2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19.3 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19.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19.5 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20、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21、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或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套或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接地护套)相连接。而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电缆的接地部分,又均通过各接地导线同各局部接地极相连接,最后都直接汇接到主接地极上,从而构成一个全矿井内完整的不间断的总接地网。

 22、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相连;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23、制作接地极、接地母线、接地导线、辅助接地母线等的材料选择、规格样式以及安装方式参照设备技术办制定的技术标准。

 24、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25、未镀锌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要定期进行防腐处理,1~2 年应涂刷一次。

 26、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他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27、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入记录表(见附录二)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8、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29、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30、每台变压器的馈出线路上必须装设一台总的漏电继电器或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馈电开关。发现一处没有或损坏罚使用单位500元,该单位正职及机电副职各罚款200元。

 31、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检漏继电器或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馈电开关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做漏电试验,发现一次不做罚该单位正职及机电副职各10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32、电气设备的检查流程应执行设备技术办制定的电器设备点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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