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措施,探放水措施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煤矿

 

 

内容:     巷道探放水    

编制:       xxxxxx       

编制日期: 2011 年5 月 10 日

 

会审单位

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签字

技术科

 

 

通风科

 

 

机电科

 

 

安监科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

 

 

矿 长

 

 

 

注:此表于施工前经主管部门审核,由技术负责人、矿长审批后贯彻执行。

 

该措施学习人员签字:

 

 

 

 

预备役煤矿关于巷道探放水

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断层裂隙等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查明主要含水层厚度、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特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探放水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放水:

1、接近水淹区或情况不明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可疑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未封闭或封孔不良有可能出(突)水的钻孔时。

5、接近有水的采煤工作面或灌浆区时。

6、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7、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突(出)水征兆或情况不明时。

8、对影响采掘工作面生产安全的煤系砂岩局部富水块段,应采取疏放措施,消除对采掘工作面的不良影响。

二、探放水设备选择

选用MYZ-150型探水钻2台,并配有TBW-50/15型泥浆泵2台,用于矿井探放水。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并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进行施工,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在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遇到下列情况,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经技术人员确定的探水线进行探放水操作。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导水裂隙时。

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接近可能与蓄水池等连通的断裂构造带时。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⑥、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3、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机前、后10米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并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③、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④、测量和探放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放水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4、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安设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探放水设计的要求。

5、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⑴ 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⑵ 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⑶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四款规定执行。

⑷ 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⑸ 按预计流量修建排水沟,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6、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②、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击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伤人。

7、下置的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压力,安装闸阀后,方准继续钻进。

8、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⑴ 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⑵ 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9、在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10、在钻进中,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位(压)和涌水量。

11、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卡钻、夹钻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在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发现情况紧急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内的人员,然后采取相对措施,进行处理。

12、探放老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高于操作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②、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至老空水放完为止。

③、钻孔放水前,必须预测放水量,根据矿井水沟的排水能力,控制放水量。

④、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的情况,测定水量,做好记录。

⑤、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3、透老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14、探放老空水钻孔按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人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15、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透水预兆,当发生以下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领导汇报:

①、工作面变潮,顶板有滴水和淋水;工作面变冷,有雾气,煤层或巷道有“挂红”、“冒汗”现象;煤岩层中有“吱吱”水叫声。

②、工作面压力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等。

③、风流中有臭鸡蛋味,出水用手指摩擦有发滑的感觉。

16、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17  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18  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19  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20  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四、放水的技术要求

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3、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五、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见《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

8、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9、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0、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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