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10.1”机电事故调查报告,郭伟伟 2024-02-11 02:48:22 0 0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10·1”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 年 10 月 1 日 2 时 20 分左右,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宝欣煤业)井下 3107 综采工作面 71#液压 支架处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2.5 万元。 事故发生后,兰花宝欣煤业瞒报了事故。10 月 6 日经群众举 报,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矿方才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市政府领导 的批示精神,10 月 9 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组织临汾市监委、公 安局、总工会、煤炭局及古县人民政府等单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对事故展开联合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 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 2 -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科创公司) 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为上市企业。兰花科创公司注册资本 114240 万元,其中兰花集团 45.11%、社会公众股 54.89%。该 公司现有总资产 133.3 亿元,净资产 74.6 亿元,员工总数 1.6 万人,下设子公司 30 家,其中煤炭企业 14 家,生产矿井有唐 安煤矿、大阳煤矿等 4 座,新建矿井为玉溪煤矿 1 座,资源整 合矿井 9 座。 兰花科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 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713630037E”,营业期限 为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17〕 DQ025Y1B1”,有效期自 2017 年 4 月 18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 (二)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概况 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7 月,为兰花科创公 司下属子公司,整合控股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山西 蒲县兰花兰兴煤业有限公司,其中宝欣煤业生产能力 90万吨/年, 兰兴煤业生产能力 60 万吨/年。 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MK 安 许证字〔2016〕DQ024Y1B2,有效期 2016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三)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兰花宝欣煤业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 - 3 - 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4 号文件批准的单独保留矿井。 煤矿位于古县县城东北 30km 处的北平镇贾寨村东,经济类型为 地方国有。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山西蓝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分别占有 55%、45%的投资股比。矿井批准开采 2 #—11#煤层,井 田面积 6.0181km2,生产规模 90 万吨/年,目前开采山西组 2 #、 3 #煤,设计可采储量为 1410 万吨,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为 11.2 年。 2.矿井主要系统概况 (1)开拓开采系统 矿井采用斜-立混合开拓方式,共布置有三个井筒。即:主 斜井、副立井和回风立井。主斜井担负全矿井煤炭提升、进风任 务兼作安全出口,副立井担负矿井全部辅助提升、进风任务,回 风立井担负回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 井下现有两个采区,一采区(北翼采区)和二采区(南翼采 区),一采区 3 号煤层布置有轨道大巷、回风大巷和运输大巷, 2 号煤层布置有 2 号煤轨道大巷和 2 号煤回风大巷;二采区 3 号 煤层布置有轨道大巷和运输大巷,2 号煤层布置有 2 号煤回风大 巷。 目前井下布置有 1 个采煤面:3107 综采工作面,2 个掘进工 作面:2202 胶带顺槽和 3206 高抽巷掘进工作面。 (2)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新鲜 风流由主斜井、副立井进入,乏风通过回风立井排出,现安装有 - 4 - 2台FBCDZ-8-№25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用一备,矿 井反风采用主通风机反转反风。采煤工作面采用全负压通风,掘 进工作面均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具有“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 换功能。目前矿井总风量7207m3 /min,负压2210Pa。 (3)瓦斯抽采系统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1.96m3 /min,相 对瓦斯涌出量 8.79m3 /t ; 采 煤 工 作 面 绝 对 瓦 斯 涌 出 量 12.67m3 /min,相对瓦斯涌出量5.19m3 /t;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 出量0.41m3 /min。地面建立有瓦斯抽放泵站,安装高、低负压瓦 斯抽采系统各一套:高负压瓦斯抽采系统配备2台2BEC42型水环 式真空泵,用于对工作面本煤层瓦斯进行预抽,主管路采用Φ377 ×6型螺纹钢管经回风立井、2号煤回风大巷敷设至采区大巷,分 支管路从采区大巷开始,选用Φ219×6型螺纹钢管敷设至各抽采 点;低负压瓦斯抽采系统配备2台2BEC60型水环式真空泵,用于 对工作面邻近层和采空区瓦斯进行抽采,主管路采用Φ426×6型 螺纹钢管经回风立井、2号煤回风大巷至采区大巷,分支管路从 采区大巷开始,选用Φ377×6型螺纹钢管敷设至各抽采点。 (4)综合防尘系统 根据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2、3号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 矿井地面设有清水池两座,井下建立有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井下 运输大巷、轨道大巷、回风大巷、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顺槽 均敷设有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要求设置了支管和阀门。转载点安 - 5 - 设喷雾洒水装置及防尘罩,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工作面进、回 风顺槽均安设有净化水幕和隔爆水槽(棚),液压支架上安设喷 雾洒水降尘装置,采煤机、掘进机设有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放 煤时进行喷雾洒水。综掘工作面配备有KCS-500D型湿式除尘风 机。 (5)防灭火系统 根据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2、3号煤层均为自燃煤层, 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级。矿井建立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井下消 防管路系统与防尘系统共用,在主要大巷设置有消火栓,各主要 地点设置有消防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矿井预防煤层自燃发火采用采空区灌浆、人工撒阻化剂相结 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在矿井工业场地东南部设KDZS-1型多功能煤 矿防灭火灌浆注胶系统一套,通过Φ108×4.0mm无缝钢管向井下 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进行灌浆。工作面每割1个循环,采用人工撒 阻化剂的方式在架间撒1次阻化剂。矿井还配备有一套JSG8型煤 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配套 2BY6110型水环真空泵和 GC-6890A型气相色谱仪,通过取样分析采空区及巷道中的气体成 分和浓度实现对矿井自然发火情况的早期预测预报。 (6)水害防治系统 该矿设立有地测防治水科和探水队,专门负责防治水管理及 探放水工作。配备有ZDY-1250型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5台、 ZDY-2300型煤矿用全液压坑道钻机2台,专用物探设备TEMHZ75型 - 6 - 矿用本安型瞬变电磁仪配套TEMJF50型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瞬变电 磁仪发射机1套,YSZ160型矿用钻孔深度测量仪2套。 排水系统采用二级排水。采区矿井水自流或通过小水泵排至 采区水仓,由采区水泵经排水管路沿胶带大巷排至中央水仓,后 经主水泵经泵房、管子道、主斜井排至地面污水处理站。 矿井中央水仓设有主、副水仓各一个,水仓容积共1400m3, 安装MD85-67×7型耐磨离心泵三台,流量85m3 /h,扬程469m,一 用一备一检修,排水管路为两趟Φ159×8mm无缝钢管,一用一备, 沿主斜井敷设至地面。 矿井采区水仓设有主、副水仓各一个,水仓容积共500m3,安 装MD46-30×5耐磨型离心水泵两台,流量46m3 /h,扬程150m,一 用一备,排水管路为一趟Φ108×6mm无缝钢管,沿胶带大巷敷设 至中央水仓。 (7)提升、运输系统 矿井提升系统 主斜井:净宽4.0m,净断面11.24m2,倾角25°,斜长960m。 装备一部带宽1000mm的大倾角强力带式输送机,担负矿井煤炭提 升任务。另一侧布置检修道,安装JK-2×1.8/20型矿用提升绞车, 担负主斜井带式输送机检修时升降配件、材料提升等任务。 副立井:净直径5m,净断面19.63m2,垂深406m。装备一对1.0t 矿车单层单车单绳罐笼,安装有2JK-3×1.8/30E型矿用提升机, 担负全矿井人员、材料、设备等辅助提升任务。 - 7 - 矿井运输系统 煤炭运输系统:回采工作面使用刮板输送机、顺槽使用带式 输送机运输。各掘进工作面及胶带大巷、上仓巷使用带式输送机 运输。 辅助运输系统:采区大巷及回采工作面采用无极绳牵引绞车 运输,掘进工作面顺槽及其它地点辅助运输采用调度绞车运输。 (8)供电系统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一回路引自金堆110kV变电站 35kV母线段,另一回路引自贾寨35kV变电站35kV母线段。在矿井 工业场地建有一座35kV变电站,井下设有中央变电所、副立井井 底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两回路10kV电源线路引自工 业场地35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以双回路10kV电源向副立井 井底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供电。 (9)紧急避险“六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装备有一套KJ80N型安全监控系统, 安装KJ80N-F监控分站23台,配备各类传感器152台;瓦斯抽采系 统采用独立的KJ-30N监测监控系统,安装KJ90-F16(D)监控分站5 台,配备各类传感器53台。监测数据能够稳定上传至矿调度室, 并实现了与古县安监局、临汾市煤炭工业局的联网。 人员定位系统:矿井安装了一套KJ251A型人员定位管理系 统,设置KJ251-F8人员定位分站8台,配接KJF-210B型读卡器46 台,能覆盖井下所有巷道和出入井口。配备KGE116D识别卡600张。 - 8 - 紧急避险系统:在北翼运输大巷与轨道大巷之间建有永久避 难硐室,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 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可容纳人数80人,有效防护时间≥96h。 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地面压风机房安装2台SCR340V-8/SKH 型风冷式螺杆空气压缩机,压风管路采用Φ108×4.0mm的无缝钢 管,沿主斜井敷设至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供 水施救系统清洁水源取自地面生产区工业场地静压水池,水池水 源为深水井,水质良好,管路与防尘供水管路共用。在采掘工作 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均设置有ZYJG(C)型矿井压风供水 自救装置。 通信联络系统:矿内设对外固定电话9部;安装有一套KTJ113 型256门数字程控调度机,共安装电话120部:地面90部,井下30 部;无线通信系统采用KT150A型矿用无线通讯系统,能够实现与 固定电话的双向通话,配备KTW105A-S(A)型防爆移动电话100部; 广播通讯系统采用KTK113煤矿网络广播系统,在井口、大巷、采 掘工作面、避难硐室等主要场所共安装15台主、副音箱,在矿井 安全出现紧急情况时,可以在调度指挥中心,通过广播系统向井 下下达指令。 目前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装备齐全,运行可靠平稳。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该矿设有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矿长助理等 6 名矿级领导,管理科室设有调度室、安全科、安标 - 9 - 办、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信息中心等 8 个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按规定取 得了资格证书。 (四)矿井证照 该矿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 发[2010]1696 号文批准开工;2013 年 12 月 18 日山西省煤炭工 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3]1780 号文件批准矿井进入联合试运转; 2014 年 12 月 18 日通过山西省煤炭厅组织的竣工验收,2015 年 3 月 18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 年 4 月 19 日获批正式转为生产 矿井。目前矿井证照齐全有效,其中:采矿许可证由山西省国土 资源厅颁发,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49498”,有效期自 2012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8 月 3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 矿安全监察局颁发,证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17〕D132B1”, 有效期自 2015 年 3 月 18 日至 2018 年 3 月 17 日;营业执照由山 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证号为“91140000583316567R”,长 期有效;矿长安全资格证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颁发,证号为 “140824196902140014”,有效期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 (五)事故相关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 3107 综采工作面 71#支架处。3107 综采工作面 所采煤层为 3 #煤,位于井田北部,南侧为原 3105 综采工作面(已 采),北侧为 3109 综采工作面(实体),西侧为北翼运输大巷, - 10 - 东侧为矿区边界。3107 轨道顺槽(原 3105 留巷,为 3105 综采工 作无煤柱连续开采技术中留用巷道)开口距 3107 切眼倾斜长 688m,主要用于 3107 综采工作面进风、行人、管路敷设等,巷 道北帮上方悬挂有监控线、电话线等,布置压风、供水、排水管 路各一趟。3107 胶带顺槽开口距 3107 切眼倾斜长 679m,主要用 于 3107 综采工作面进风、运煤、运料、行人、缆线敷设、管路 敷设等,顺槽南帮顶板布置二趟 325 抽放管,北帮布置电缆、监 控线、风、水、排三趟管路及乳化液进回液高压胶管。3107 回风 利用现 3107 胶带顺槽留用巷道(现 3107 胶带顺槽为 3109 综采 工作面无煤柱连续开采技术中留用巷道)进行回风。3107 综采工 作面切眼布置长度 150m。 3107 综采工作面工作面设备:MG220/510-WD 型双滚筒采煤 机;SGZ-630/320 型可弯曲刮板输送机;SZB-730/75 型转载机; DWZY800/2700 型自移机尾;DSJ80/40/2×75 型可伸缩胶带输送 机;BRW-200/31.5 型乳化液泵站;工作面选用 ZZ3400/15/24 型 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支撑高度 1.5-2.4m,工作阻力 3400KN, 共安装 100 架;工作面最大控顶距 4.71m;最小控顶距 4.11m。 3107 综采工作面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开始回采,迄今为止累 计推进 146.65m,工作面煤层厚度为 1.5-2.3m,平均厚度为 1.9m, 煤层倾角为 13°,顶板为中粒砂岩,底板为粉砂岩、砂质泥岩。 工作面中部揭露煤层变薄区,走向长度 25.5m,下部为粉砂岩, 上部为煤层。 3107 综采工作面采煤方法为倾斜长壁后退式综合机械化采 - 11 - 煤法。采用 MG220/510-WD 型双滚筒采煤机双向割煤,选用 SGZ630/320 型刮板输送机运煤,胶带顺槽采用 SZB730/75 转载 机、DSJ80/40/2×75 型皮带机运煤,移架采用本架操作、顺序移 架,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 二、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 (一)事故单位与主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兰花宝欣煤业自查检查 33 次,查处隐患 524 条;山西兰花焦煤公司对兰花宝欣煤业进行安 全检查 19 次,查处隐患 206 条。 (二)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古县煤炭工业局)2017 年 1 月至 9 月共检查兰花宝欣煤业 30 次,共查处 190 条隐患。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 年 9 月 30 日 23 时左右,综采一队队长李呆祥组织召开 10 月 1 日零点班班前会,因 4 点班工作面 70#至 73#液压支架处顶 板出现局部垮塌,队长李呆祥布置了当班任务并强调了安全注意 事项,班长魏惠明安排了具体分工,随后带领人员陆续入井。当 班入井 16 人,分别是班长魏惠明,副班长魏路军,皮带司机赵 小抗,泵站司机任飞,转载机司机党长兵,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司 机申帅,采煤机司机崔军和薛春雷,支架工赵建军和原燕飞,端 头支护工靳有红、梁红卫、焦永庆、李文广,支护工马艳青和胡 - 12 - 志良。 10 月 1 日 0 时 20 分左右,魏惠明等 16 人到达 3107 综采工 作面,魏惠明安排魏路军带人用木板对 71#、72#支架顶部进行构 顶支护。1 时 30 分左右,支护完成,魏惠明联系转载机司机党长 兵开机,党长兵汇报转载机的刮板链断,需要处理。魏惠明于是 安排魏路军、原燕飞、崔军、赵建军四人破碎清理 73#液压支架 处大块矸石,安排李文广、马艳青破碎清理 71#液压支架处矸石, 李文广清理靠近煤壁侧的矸石,马艳青清理支架立柱外侧与挡煤 板之间的矸石。2 时 20 分左右,李文广忽然听见有矸石冒落的声 音,并有矸石落下,立即弯腰往前跑,当停下来回头看时发现工 作面全是灰尘,等灰尘散去,看见有一架支架顶梁下落,支架两 侧被矸石掩埋。正在 73#支架下清煤的魏路军等 4 人往机尾方向 跑出 6、7 米后,魏路军用语音信号喊“魏惠明你进来”。正在 机头位置的班长魏惠明听见架间语音信号喊话,进入工作面看见 71#液压支架下落,支架两侧被矸石掩埋。魏惠明用手扒开支架操 作手柄外的矸石,看见有一只脚蹬在前立柱和后立柱的操作升降 手柄上,支架无法升起。魏惠明用大锤把前立柱升降操作手柄敲 断升起支架,看见马艳青趴在下面,右脸朝下,面朝机尾方向, 右脸下方是一块大约 50 公分的矸石,双手放在矸石两侧,右腿 弯曲,左脚蹬在前后立柱操作手柄上,安全帽被挤压破裂,身上 无矸石和杂物。魏惠明等人大声呼喊马艳青名字,无回应。魏惠 明随即安排人员清理支架周围的矸石并进行抢救,同时让赵小抗 - 13 - 去避难硐室拿担架,申帅接应。4 时左右,魏惠明等人将马艳青 用担架抬出井。魏路军、李呆祥、魏惠明、张小强、刘鹏、胡志 亮等人驾车于 6 时左右将马艳青运送至屯留县医院,经医院诊断 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瞒报情况 10 月 1 日 2 时 20 分,矿长薛建康接到事故报告,在了解了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情况后,分别向董事长张仙保 和副董事长王革俗汇报了有关情况,三人考虑到去年矿上已发生 过一次一人死亡事故,不仅煤矿停产整顿、经济损失巨大,而且 矿主要领导都撤了职,于是决定先把人送到离死者家近的医院, 事故就不上报了。10 月 6 日 20 时 01 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 汾监察分局接到市委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立即核查宝欣煤 矿举报事故的函(特急)》,随即派员参加了由市、县政府组成 的事故核查组进行事故核查,经过核查排除兰花宝欣煤业发生重 大事故,确认举报材料中提及的死者马艳青于 10 月 1 日死亡。 经过古县公安局派员到死者家中核实死亡原因等工作,掌握了宝 欣煤业瞒报死亡事故的事实,矿方于 10 月 8 日 13 时 15 分上报 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 2017 年 10 月 10 日,事故调查技术组会同煤矿相关人员对事 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 14 - 1.勘查路线 (1)地面:综采一队会议室、井口、调度室、地面同型号 液压支架模拟测试。 (2)井下:地面-副立井-北翼轨道大巷-北翼胶带大巷-3107 胶带顺槽-3107 综采工作面。 2.现场勘查情况 (1)地面勘查情况 在综采一队会议室,对 2017 年 9 月 30 日 8 点班、4 点班, 10 月 1 日零点班、8 点班班前会会议记录、岗位操作规程、3107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全员岗前培训花名册等资料进行查阅;在 井口,对 2017 年 10 月 1 日职工出入井记录、出入井人员检身登 记表等记录进行核查;在调度室,对矿井水文地质报告、10 月 1 日零点班调度班前会议记录、调度汇报台账等资料进行查阅,经 查阅核实了综采一队当班出勤人数、出入井人数、职工培训情况、 矿井地质基本情况。 (2)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矿方瞒报事故,但没有停止 3107 工作面的作 业,现场勘查时工作面已推进 3 米左右。破裂的安全帽、打断的 前立柱操作升降手柄、死者的尸检报告等相关证据缺失。另据笔 录显示,目前工作面采高、构造、断面等方面与事故发生时基本 相同。经过对当班跟班矿领导、综采一队队长、当班安全员、当 班班长等相关人员笔录、3107 综采工作面过构造补充安全技术措 - 15 - 施、3107 综采工作面过顶板破碎带安全技术措施、3107 综采工 作面仰采安全技术措施、地面同型号液压支架模拟测试等资料的 勘查,显示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具备。 1、2 时 20 分左右,3107 综采工作面 71#液压支架下落,马 艳青被压在支架下,班长魏惠明用大锤把前立柱升降操作手柄敲 断后,升起支架。见图 1。 图 1:3107 综采工作面 71#支架的立柱操作阀,左侧第一根 为新更换的前立柱升降手柄。 2、工作面 70#支架-71#支架处顶板破碎。见图 2。 - 16 - 图 2:3107 工作面 70#支架与 71#支架错茬处可见的顶板。 3、3107 综采工作面 71#支架-78#支架底矸为 1.5m,煤层厚度 为 1.8m,前端利用单体液压柱进行支护,液压支柱支设在实底上。 见图 3、图 4。 图 3:3107 综采工作面单体支柱支护。 图 4:3107 综采工作面底板矸石。 4、2 时 30 分左右,马艳青被救出,抬至工作面机头处。见 - 17 - 图 5。 图 5:马艳青被抬至机头处,放在道木上。 5、4 时左右,马艳青被运送出井。 6、技术组在地面对同型号液压支架进行了模拟操作。 支架降至最低时: 支架顶梁与底板支撑高度 1.5m。 挡煤板高度 0.75m。 顶梁厚度 0.28m。 挡煤板与顶梁间距 0.47m。 (二)事故技术分析 因本次事故属于瞒报事故,事故现场已被破坏,结合 3107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3107 工作面过构造安全补充措施、3107 综采工作面仰采防片帮安全技术措施、井下现场勘查、地面同型 号液压支架模拟测试及询问笔录,分析如下: - 18 - 根据 3107 综采工作面过构造安全补充措施,3107 综采工作 面遇地质构造,71#支架-78#支架处底矸为 1.5m,煤层厚度为 1.8m, 为保证正常推进,对支架、刮板输送机进行抬升,每循环抬升高 度不少于 0.15m。事故发生时,转载溜子刮板链断,工作面 71#、 72#、73#支架下的刮板运输机上、机道上的煤矸堆积,71#支架处 工作溜槽堆积煤矸距支架顶梁大约 1.5m,支架立柱外侧机道堆积 煤矸距支架顶梁大约 1m,支架立柱外侧机道至工作面煤壁形成斜 坡。 根据 3107 综采工作面仰采防片帮安全技术措施,3107 综采 工作面除采煤机通过位置外,所有支架前梁贴实顶板,且支架前 探梁伸出至煤壁。为防止片帮煤、矸石窜入支架内损坏操作手柄。 在工作面片帮严重区域支架前立柱上捆绑两根道木进行挡矸防 护。事故发生时,71#支架提前移架,前梁伸出,支架立柱外侧距 挡煤板宽度大约为 0.45m。防护道木距底板大约 0.9m。 依据相关人员的笔录,描述支架升起时马艳青的状况,推断 马艳青在狭小的空间内清理矸石时,左脚误踩在操作阀上,在顶 板压力作用下,液压支架猛然下落,撞击到头部,由于撞击的惯 性作用,马艳青摔倒时头部又碰在挡煤板上一块宽约 0.5m 的矸 石上,造成二次伤害。并被下落的液压支架顶梁挤压。 地面同型号液压支架模拟测试显示,液压支架最低时,支架 顶梁与底板支撑高度 1.5m。挡煤板与顶梁间距 0.47m。 依据地面模拟测试结果,挡煤板与顶梁间距为 0.47m。当时 - 19 - 刮板输送机下部抬升约 0.15m,挡煤板上部矸石高约 0.15m,推断 马艳青被埋压时矸石距顶梁距离仅为 0.17m,足以置其死亡。 (三)事故类型 依据煤矿伤亡事故分类规定,本起事故为机电事故。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2.5 万元。 兰花宝欣煤业“10·1”机电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工龄 工种 伤亡 情况 培训 情况 1 马艳青 男 34 岁 山西省泽州县 中专 3 年 支护工 工亡 已培训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综采一队马艳青在工作面过煤层变薄带,顶板冒落大块矸石 的情况下,在清理破碎 71#支架立柱外侧与挡煤板之间的矸石过 程中,将左脚误踩在前、后立柱操作阀上,导致 71#支架前后立 柱操作阀全部打开,在顶板压力作用下,支架顶梁下落,撞击马 艳青头部挤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3107 综采工作面煤矸防护设施不完善,导致支架立柱 外侧与挡煤板之间煤矸堆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20 - (2)3107综采工作面在过煤层变薄带期间,支架前仰,现 场安排清理煤矸时,没有预见到潜在的危险,是事故发生的又一 主要原因。 (3)现场管理混乱,职工素质不高,自保互保意识差,是 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和古县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及安 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 人 1.马艳青,男,34 岁,群众,综采一队支护工,负责当班 3107 综采工作面及两端头顶板管理、维护工作。安全自保意识差, 没有预见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左脚踩在前、后立柱操作阀上, 导致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 故不予追究。 (二)给予党纪、政纪及行政处罚人员共 22 人 2.郭小忠,男,47 岁,群众,安全员,负责当班井下安全检 查,发现并排除跟班作业地点隐患;监督制止“三违”行为;监 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未及时发现 并制止现场工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 要责任。 - 21 - 建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规定,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员特殊工种资格证。 3.魏惠明,男,47岁,群众,兰花宝欣煤业3107综采工作面 当班班长,配合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带领当班班组进行3107工作 面回采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当班责任区域内工人存在的违章 作业行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其班长职务。 4.李呆祥,男,52岁,群众,综采一队队长,负责该队全面 工作。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未落实到现场,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 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综采一队队长职务。 5.赵远来,男,49 岁,群众,兰花宝欣煤业安全副矿长,当 班带班领导,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安全隐患排查 不严不细,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不到位, 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安全副矿长职务。 6.时昌鹏,男,35岁,中共党员,兰花宝欣煤业生产副矿长, 负责矿井采掘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规 定,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 责任。 - 22 -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1万元。 7.黄全胜,男,53岁,中共党员,兰花宝欣煤业机电副矿长,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 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 1 万元。 8.贾世林,男,32岁,群众,兰花宝欣煤业总工程师,负责 矿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为安全技术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矿井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未认真审核3107综采工作 面作业规程及防范技术措施,组织工人贯彻学习规程及措施不到 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 1 万元。 9.薛建康,男,48 岁,中共党员,兰花宝欣煤业矿长(总经 理),负责矿井全面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职工 安全教育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后组织 参与事故瞒报,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十三条规定,撤销其矿长(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23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八条 规定,对其罚款 80677 元(其中:瞒报罚款 100%,一般事故罚款 30%,合计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的 100%;上一年实际收入 80677 元)。 10. 王革俗,男,56 岁,群众,兰花宝欣煤业副董事长,2017 年 8 月 14 日任职至今,目前尚未分配具体工作。事故发生后, 组织参与事故瞒报,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 80677 元(瞒报罚 款上一年年收入的 100%;参照副董事长薛建康上一年实际收入 80677 元)。 11. 刘伟光,男,27 岁,群众,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派驻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驻矿安监员。监督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监 督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现场执行情况。对 该矿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监督和日常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 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 梁亚宁,男,30 岁,群众,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派驻 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驻矿安监员。监督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监 督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现场执行情况。对 该矿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监督和日常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 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24 - 13.段中民,男,36 岁,群众,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安监 部部长,负责公司所属矿井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对该矿 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监督和日常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 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4.黄涛,男,45 岁,中共党员,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安 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对该矿规章制 度贯彻落实监督和日常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 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5.刘新红,男,49 岁,中共党员,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 总经理,负责兰花焦煤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主抓公司生产、 技术和安全等工作。对公司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 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6.张仙保,男,54 岁,中共党员,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及煤 矿的主要负责人,班子队伍不团结,领导公司及煤矿不力,监督 指导公司及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 瞒报,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 - 25 -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八条规定 对其罚款 102565 元(其中:瞒报罚款 100%,一般事故罚款 30%, 合计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的 100%;上一年实际收入 102565)。 17.郜进涛,男,38 岁,群众,山西兰花科创有限公司驻山 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安监站负责人,代表兰花科创公司监管兰花 焦煤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兰花宝欣煤业安全工作检查 不力,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刘涛,男,33岁,群众,古县安监局北平安监站工作人 员、“五人小组”成员,为该矿包保责任人,负责该矿日常安全 检查工作。对该矿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对该 起事故瞒报失察,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9.樊俊彦,男,46岁,中共党员,古县安监局北平安监站 站长、“五人小组”组长,负责北平站的全面工作及区域内煤矿 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兰花宝欣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 排查不深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 26 - 20.郭伟伟,男,39岁,中共党员,北平镇政府煤管站站长, 负责北平镇辖区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兰花宝欣煤业安全监督 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 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1.郑维华,男,38岁,群众,古县安监局经营管理股股长, 为县局包保股室人员。对该矿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排 查不深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对其警示谈话。 22.任晋宝,男,54岁,中共党员,北平镇政府副镇长,分 管北平镇辖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兰花宝欣煤业日常安全监督 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向古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3.张旭峰,男,54岁,中共党员,古县安监局党组成员, 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对兰花宝欣煤业日常安全监 督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向古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 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 人民币罚款。 2.事故发生后,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瞒报事故。 - 27 - 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 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处以 1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兰花宝欣煤业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现场管 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加 大反“三违”力度,确保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程措 施落实到现场。 (二)兰花宝欣煤业要编制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 和安全技术措施,重视贯彻学习,强化规程执行力度,杜绝不按 规程及措施进行作业的行为。 (三)兰花宝欣煤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 工安全意识、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职工自保和互保能力,防范麻 痹思想。 (四)兰花集团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 “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力 度,协调解决所属整合煤矿与股东方的纠纷,切实加强所属煤矿 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充满“正能量”的企业文化。 (五)古县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全县煤 矿企业结合本次事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汲取本次事故 - 28 - 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 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础 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联合调查组 2017 年 10 月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