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11.6”一般放炮事故调查报告,李雷雷

2017 年 11 月 6 日 11 时,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

煤矿井下 10-306(1)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4.6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

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11 月 8 日,山西煤

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组织临汾市监委、公安局、总工会、

安监局、煤炭局等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

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

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焦霍州”)前身霍

县矿务局始建于 1958 年,2000 年改制,2001 年加入山西焦煤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成为其子公司。2013 年实行债转股后,注

册资本金为 440173.02 万元,其中,山西焦煤占 58.8%、中国

信达占 36.97%、建设银行占 4.23%。

山焦霍州位于晋中、晋北煤炭基地内,主要开采霍西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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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煤田、河东煤田、宁武煤田,矿区分布在临汾、吕梁、忻

州、长治和运城 5 市所辖 12 个县(市),目前拥有矿权井田总

面积 732.05 平方公里,资源储量 71.91 亿吨,可采储量 34.96

亿吨,主要赋存肥煤、1/3 焦煤、焦煤和贫瘦煤等煤种。

煤炭产业现有生产矿井 9 座,公告能力 1980 万吨/年;兼

并重组整合矿井 23 座,设计能力 1840 万吨/年;基建矿井 6

座,规划能力 3500 万吨/年;年营业收入在 135 亿元以上。截

止 2017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 591.74 亿元,职工人数 52626 人。

山焦霍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

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30917466”,营业期限

为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编号为

“(晋)MK 安许证字〔2017〕GQ016Y1”,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 月 7 日。

(二)团柏煤矿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团柏煤矿隶属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

霍州市城南 5 公里处的汾河西岸。由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于

1973 年 12 月完成初步设计并开工兴建,1980 年 12 月建成投产,

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 60 万吨/年,1987 年达到设计能力;后经

过多次技术改造,2013 年核定生产能力 270 万吨/年。

团柏井田位于霍西煤田中部、霍州矿区南部,跨越霍州、

洪洞、汾西三市县,东临汾河,西接回坡底矿,南经下团柏断

层与干河矿相隔,北为上团柏断层。井田南北长 9.5km,东西

宽约 3.8km,面积 33.8km2。井田内主要含煤地层为二叠系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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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组 1

#、2

#煤层和石炭系上统太原组 6

#、7

#、9

#、10#、11#煤

层。其中 1

#、2

#煤局部可采(已采完);10#、11#煤全区稳定可

采。其中 10#煤平均厚度 2.5m,为低灰、高硫、强粘结性肥煤;

11#煤平均厚度 3.5m,为 1/3 焦煤。

2.矿井主要系统概况

(1)开拓开采系统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共布置有五个井筒。即:主斜井、

副斜井、沟底进风斜井、圪塔条进风立井和圪塔条回风立井。

主斜井担负全矿井煤炭提升、进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副立

井担负矿井全部辅助提升、进风任务;沟底进风斜井担负矿井

进风任务;圪塔条进风立井担负矿井全部立井提升、进风任务;

圪塔条回风立井担负回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

矿井目前布置有两个采区,分别是+400 首采区、+400 三采

区。+400 首采区为 11#煤准备采区,三采区为生产采区。

目前井下布置 1 个采煤面:10-301 综采工作面; 1 个备采

面:11-104 备采工作面; 5 个掘进面:10-3041 综掘工作面、

10-3042 综掘工作面、10-3061 炮掘工作面、11-105 联巷炮掘

工作面、左翼泄水巷巷修工作面。

(2)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方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

系统为“四进一回”,进风井四个:主斜井、副斜井、沟底风

井、圪塔条进风立井;回风井一个:圪塔条回风立井。

现安装2台型号为BDK-10-NO30的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通风机,

一用一备,矿井反风采用主通风机反转反风。采煤工作面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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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具有“双风

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目前矿井总风量9642m3

/min,负压

1900Pa。

(3)瓦斯管理系统

2016年山西焦煤批复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

井。其中:瓦斯绝对涌出量:3.06m3

/min,相对涌出量:0.65m3

/t;

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4.27m3

/min,相对涌出量: 3.05m3

/t。

(4)综合防尘系统

根据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10、11 号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

性,矿井地面建有 1 处高山水池:圪塔条高山水池 2×200 m3,

水池标高+685 米。矿井采用高山静压供水,大巷主管路使用 8

寸管路、采区分管路使用 6 寸管路、工作面支管路使用 4 寸管

路。采煤工作面采用煤体注水,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

雾、各转载点喷雾、风流净化水幕、捕尘网及个体防护等措施,

回采工作面安装有加压泵并实现泵机联锁。掘进工作面使用掘

进机内外喷雾、除尘风机、各转载点喷雾、风流净化水幕、捕

尘网及个体防护等措施;综掘工作面均安装除尘风机与加压泵,

实现与综掘机联锁。

(5)防灭火系统

根据2017年2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对矿井各

煤层的鉴定结果,10#、11#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 II 类,自燃

倾向性性质为自燃,10#、11#煤层均具有爆炸性。

2009 年 9 月矿井地面建立气体色谱分析实验室,安装了北

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 GC-4085 束管监测系统,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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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墙、上隅角、回风巷等 22 个测点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井下装备两套 DM-300 移动式注氮泵、两台移动式喷洒阻化

剂泵,其中回采面装备喷洒阻化剂泵,2 套移动式注氮泵在首

采区注氮硐室安装。

(6)防排水系统

矿井成立了水害防控工程技术中心,下设“两科两室一工

区”,即地测科、水文科、研究室、资料室,配备地质、水文

专业技术人员 24 人,防治水工程工区在册职工 86 人,全部做

到持证上岗,具备独立完成采掘工作面钻探和注浆堵水、挡水

墙施工等防治水工作能力,防治水队伍实现了专业化管理。

井下现有五个排水泵房,其中 443 水平中央泵房、400 水

平二泵房为一级排水;400 水平一泵房、沟底泵房是 400 水平

排水的备用泵房,为二级排水,排水系统满足要求。

443 水平井底泵房:水仓容量 4800m3,安装 D450-60×3

型水泵 4 台,流量 450 m³/h,扬程 215 米,两趟 Ø325 管路沿

付斜井敷设至地面,主排上组煤 443 水平涌水。

443 大巷沟底泵房:水仓容量 800m3,安装 D450-60×5 型

水泵 4 台,流量 450 m³/h,扬程 300 米,敷设一趟 Ø325 管路,

两趟 Ø219 管路,垂高 216m,从沟底进风巷至地面,主要将 400

水平一泵房的水排出地面。

400 水平一泵房:水仓容量 11000m3,安装 14SH-6 型水泵

4 台,流量 1250 m³/h,扬程 125 米,敷设三趟 Ø325 管路,沿

下组煤皮带暗斜井至首采区一部强力皮带机头,沿 443 大巷第

二进风巷自流至沟底泵房,主要将 400 水平的水排到 443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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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水平二泵房:水仓容量 11000m3,与下组煤一泵房共用

水仓,安装 MD800-67×5 型水泵 5 台,流量 800 m³/h,扬程 335

米,敷设两趟 Ø500 排水管路,沿圪塔条回风立井敷设至圪塔条

地面,为 400 水平一级排水系统。

强排系统:安装两台 BQ1100-340/4-1600/W-S 型卧式潜水

电泵,两台潜水电泵至地面排水主管路选用φ426 无缝钢管,

排水高度为 303.5m,排水管路长度 400m,设计排水能力为 2000

m

3

/h。

(7)提升、运输系统

矿井提升系统

主斜井:巷道净宽4.4m,净断面10m2,倾角为14°—16°;

安装型号为DTL100/40/3*160的主强力皮带一部,皮带长度

600m,皮带宽度1000mm,皮带速度为2.15m/s,运输能力为389

t/h;还安装一部型号为RJY37—32/1000架空人车。担负矿井人

员和煤炭提升任务。

副斜井:巷道净宽4.2m,净断面10.4m2,倾角为18°,长

度420 m。采用变频JK-2.5型提升绞车提升,功率为180KW,运

输方式为双钩提升。担负设备、材料提升等任务。

圪塔条进风立井:立井直径6m,净断面28.26m2,采用中信

重机2JK-2.5×1.5/11.5型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及一对1t矿车单

层单车罐笼。设计限定可提升最大重量为3500kg,矸石提升

量:100kt/a,提升高度:283m,提升速度为3.8米/秒。担负矿

井矸石提升任务。

矿井运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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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系统:回采工作面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顺槽使

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各掘进工作面及胶带大巷、上仓巷使用带

式输送机运输。

辅助运输系统:采区大巷及回采工作面采用无极绳牵引绞

车运输,掘进工作面顺槽及其它地点辅助运输采用调度绞车运

输。

(8)供电系统

团柏矿现有两个35KV变电站为矿井供电,分别为矿井工业

场地35KV变电站和圪塔条35KV变电站。团柏35KV变电站安装2

台主变压器,容量均为10000KVA,采用分列运行方式。圪塔条

35KV变电站安装2台主变压器,容量均为16000KVA,采用大分列

运行方式。

矿井总运行负荷为11000KVA,其中主排水负荷运行负荷为

4250KW。矿井6KV入井电缆10趟,其中圪塔条35KV变电站入井电

缆8趟,团柏35KV变电站入井电缆2趟,经主斜井入井至443水平

中央变电所。井下共有8个6KV变电所向各地点负荷供电,所有

6KV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

(9)紧急避险“六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004年3月安装了由北京瑞赛长城测控

公司生产的KJ200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套,2008年10月升级为

KJ2000N系统。井下安装环网交换机5台、监控分站25台、各类

传感器142台。监测数据能够稳定上传至矿调度室,并实现了霍

州煤电、山西焦煤、山西省煤炭厅的四级联网。

人员定位系统:矿井安装了一套上海约翰芬雷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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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201B 人员定位系统一套,2009 年 11 月开始运行,共安装服

务器 2 台、井下基站 19 台、天线 88 个,共计安装人员定位卡

1980 个,敷设矿用阻燃通信电缆 16km,覆盖井下所有巷道分支。

紧急避险系统:在 400 轨道大巷与首采区轨道大巷建有 2

个永久避难硐室,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

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可容纳人数 160 人,有效

防护时间≥96h。

压风、供水自救系统:井下使用的压缩空气由圪塔条地面

工业广场压风机房供给,压风机房共安装 3 台螺杆空气压缩机,

压风量满足矿井生产需要。井下现共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36 套,

做到了全范围覆盖。

井下防尘洒水用水由圪塔条风井地面永久静压水池供给,

静压水池容量 200m³×2,水源取自井下钻孔水,水质满足要求。

井下防尘洒水主管路为 6 寸,盘区管路为 4 寸,洒水满足矿井

生产需要。井下现共安装供水自救装置 36 套,做到了全范围覆

盖。

通信联络系统:井下电话通信设施完善,在主副井绞车房、

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硐室

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均安设电话。井下

躲避硐室和采区、水平、矿井等最高点,443 水平井底泵房、

400 水平一泵房、400 水平二泵房、400 火药库、圪塔条主扇风

机房等要害地点设有直通电话。

目前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装备齐全,运行可靠平稳。

3.安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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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矿设有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

长等 5 名矿级领导,管理科室设有安全管理科、调度室、生产

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区、水害防控中心等 6 个职能部门,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均按规定取得了资格证

书。

(三)矿井证照

该矿由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于 1973 年 12 月完成初步设计

并开工兴建,1980 年 12 月建成投产,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 60

万吨/年,1989 年能源部以能源计〔1990〕1153 号文件批准,

矿井设计能力从 60 万吨/年扩大到 150 万吨/年,2005 年山西

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规发[2005]256 号文件核定团柏矿生产能

力为 210 万吨/年,2013 年经山西省煤炭厅以晋煤行发〔2013〕

1619 号文件批准,核定生产能力 270 万吨/年。目前矿井证照

齐全有效,其中: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证号为

“C100000201205120125025”,有效期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

证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17〕GA034Y2B4,有效期自 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9 年 6 月 7 日;营业执照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证号为“9114000081309979XU”,长期有效;矿长

安 全 资 格 证 由 山 西 省 煤 炭 工 业 厅 颁 发 , 证 号 为

“14260319650209103X”,有效期自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四)事故相关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 10#煤三采区右翼 10-306(1)掘进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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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为 10-301 回采工作面,东为实体煤,南为 10-310、10-308

采空区,北为 10-304 掘进工作面。

10-306(1)掘进工作面开口正中位置位于三采区皮带巷

21#导线点前 22 米处,巷道以 370夹角开口,已施工约 10 米,

为半煤岩巷,毛断面 7.29m2;采用爆破作业方式掘进,“锚网

索梁”联合支护,设计长度 167m。

10-306(1)工作面设备:40T 刮板输送机一部;MQT—120

型风动锚杆钻机 1 台;YT—28 型风钻 2 台。

二、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及上级部门监管情况

(一)安全管理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5 日,团柏煤矿组织集中自查自

检 34 次,查处隐患 2435 条。

(二)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2017 年以来霍州煤电集团共对团柏煤矿检查 88 次,共查

处 705 条隐患。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2017 年 11 月 6 日 5 时 50 分,开拓一队队长张贵勇主持召

开班前会,对本班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

当班为三小队,出勤 9 人,分别是跟班副队长张义东,班

组长贾建平,副班组长李雷雷,打眼工张中华、王宝宝、王杰

虎,维护工陈排彩,新工人王爱茹、赵义明。

6 时 40 分在主井口乘车入井,途经 10-301 三联巷时陈排

彩、王爱茹、赵义明在此处卸料,其他人在 8 时 30 分左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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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系统巷掘进工作面。经检查,工作面符合开工条件,

张中华、王杰虎、李雷雷、王宝宝就开始打眼。10 时左右工作

面打眼完毕。首先起爆了工作面下部 29 个炮眼(工作面实际打

炮眼 38 个,分为上部炮眼 9 个、下部炮眼 29 个)。

约 15 分钟后贾建平、卢韩纪(安全员兼瓦检员)、李雷雷、

张海河(通风队放炮员)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张中华从临时

火药点将火药背入工作面;张海河装引药,贾建平、张中华、

李雷雷往炮眼装药,装完后,张中华跟张海河去往临时存放火

药点送剩余的火工品;贾建平和李雷雷连接雷管脚线,连线工

作快结束时,贾建平让李雷雷继续连线自己去叫张海河,走到

距工作面(10-301 三联巷方向)80 米左右的地方遇见张海河,

叫张海河进入工作面连接母线,张海河在没听清的情况下就启

动发爆器,贾建平听到炮响就对着张海河说:工作面还有人怎么

就放炮了。随后贾建平、张海河、张义东先后赶往工作面,看

见李雷雷躺在工作面(上午 11 时),张海河抱起伤者发现还有

脉搏和呼吸,张义东查看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伤员进行了简单包

扎,并汇报矿调度室(11 时 20 分左右),同时和张中华、王

宝宝、王杰虎、贾建平、王爱茹等 5 人,用担架将伤者抬至 400

站台,从疙瘩条立井运出井(12 时 07 分),随后装上皮卡车

往医院方向走,走了几分钟就碰见来接的医院救护车,就把伤

者转上救护车,送往洪洞县人民医院。约 13 时 10 分,经洪洞

县人民医院诊断已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11 时 23 分,事故发生后跟班副队长张义东立即汇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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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11 时 24 分,矿调度通知矿长、书记及分管领导、相关科

室负责人,并立即安排盘区队、运输队做好井下车辆准备工作,

同时通知医院人员到位;11 时 27 分,安排 8 点班带班领导闫民

成及相关人员前往井下对现场进行初步核查;13 时 03 分,矿调

度主任陈有钢向集团公司调度室进行电话汇报;13 时 30 分,矿

调度室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人员已死亡;14 时 23

分,霍州煤电集团公司调度室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

分局进行了汇报。

四、 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

2017年11月8日,事故调查组技术组会同煤矿相关人员对事

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二)勘查路线

地面-主斜井-443大巷-400二采区轨道巷-三采区轨道巷-

三采区皮带巷-10-306(1)系统巷掘进工作面

(三)现场勘查与分析

1.地面勘查情况

开拓一队当班会议记录显示,入井职工人数和询问笔录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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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矿方已安排该工作面停止作业。

现场勘查时,经测量10-306(1)系统巷(半煤岩)掘进工

作面长度为10 m,宽度为2.9 m,高度为2.6m(其中上部岩厚

0.7m);工作面支护、通风、供电、运输等其它方面现场情况

与作业规程规定基本相符。

(1)放炮员张海河在现场模拟了死者李雷雷的死亡位置及

方向。

(2)由当班班组长贾建平和放炮员张海河叙述了11月6日8

点班现场作业及发生爆破事故的过程。

(3)井下有关照片

发爆器

打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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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系统巷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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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系统炮眼布置图

10-306(1)系统巷爆破警戒图

(四)事故技术分析

1.事故发生时间认定

根据调查笔录、当班调度值班记录和现场人员的人员定位

轨迹等综合分析,认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1时。

2.事故发生地点认定

根据调查笔录和技术组现场勘查情况,认定事故发生地点

为团柏煤矿三采区10-306(1)系统巷掘进工作面。

3.事故死亡人数认定

根据调查,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4.事故类别认定

依据煤矿伤亡事故分类规定,本起事故为放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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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4.6 万元。

团柏煤矿“11·6”放炮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工龄 工种 伤亡

情况

培训

情况

1 李雷雷 男 32 霍州市南环办

圣佛村 中专 7 年 副班组长 死亡 已培训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放炮员张海河未履行连接放炮母线并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

的职责,在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情况下直接启动发爆

器,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班组长贾建平、安全员卢韩纪(兼瓦斯员)未认真履

行安全监督职责、未执行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副班组长李雷雷违规将工作面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连

接。

(3)未按照 10-306(1)系统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

定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而是采用两次装药两次爆破的方法。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5)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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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 人

1.李雷雷,男,32岁,群众,开拓一队副班组长,协助班

组长抓当班生产组织工作。安全自保意识差,违章作业,违规

将工作面雷管脚线和放炮母线连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

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给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人

2.张海河,男,汉族,48岁,中专文化,中共党员,爆破

工,负责开拓一队放炮工作。未履行母线与脚线联接职责;未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在未核实工作面人员是否已撤离的

情况下启动发爆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给予党纪、政纪及行政处罚人员共15人

3.贾建平,男,47岁,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开拓一队当

班班组长,负责当班安全生产。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对当班责任区域内工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对这

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

4.芦韩记,男,54 岁,中专文化,群众,安全员兼瓦检员,

负责当班井下安全检查和工作面瓦斯检查工作。未执行“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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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放炮制,对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予制止,对这起

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员

及瓦检员特殊工种资格证。

5. 张义东,男,53岁,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开拓一队副

队长,协助队长抓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当班跟班副队长,

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对当班工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予

制止,作业规程未落实到现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

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开拓一队副队长职务;根据《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

五条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6.张贵勇,男,44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开拓一队队长,

负责该队全面工作。对全队工人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作

业规程未落实到现场,对本队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

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开拓一队队长职务;根据《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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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对其罚款10000元。

7. 刘飞,男,31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开拓一队党支

部书记,配合队长向职工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安

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

保安制度未落实到现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8.李晓峰, 男,31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通风队队长,

负责通风队全面工作。对工人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三

人连锁”放炮制未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

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通风队队长职务;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

9. 张江波,男,36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通风区区

长,负责通风区全面工作。对工人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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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连锁”放炮制未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对这起事故的发生

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撤销其通风区区长职务;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对其罚款 5000 元。

10. 闫民成,男,50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地质、防

治水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地质、防治水工作,当班带

班矿领导。未认真履行带班矿长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

到位,对当班工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予发现并制止,对这

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

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对其罚款 5000 元。

11. 张海龙,男,汉族,36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生

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技术管理不到位,作业规

程未落实到现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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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其罚款 5000 元。

12.王德才, 男,51 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安全科科长,

负责矿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

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反“三违”力度不够,对这起事故的

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

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对其罚款 5000 元。

13. 王海平,男,53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总工程师,

负责矿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贯彻学

习规程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 5000 元。

14. 王小峰,男,43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生产副矿长,

负责矿井采掘生产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规定,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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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张建杰,男,53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安全副矿长,

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及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现场

安全管理不到位,反“三违”力度不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

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 5000 元。

16 卫学林,男,53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霍州煤电集

团副总工程师兼团柏矿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为矿井安全

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安全管

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根据《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

款规定,对其罚款 9.2 万元(其中:迟报罚款 40%,一般事故

罚款 30%,合计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的 70%;上一年实际收入

13.1968 万元)。

17. 梁孟伟,男,57 岁,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团柏矿党

委书记,为矿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职工

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罚款 5000 元。

(四)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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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建议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处以

30万元人民币罚款。

2. 事故发生后,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未按

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事故情况(11月6日11时发生

事故,11月6日14时23分临汾监察分局接到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调度室报告)。

建议: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给予警告,并处

10万元人民币罚款。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要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

培训,不断提高职工责质和安全意识,增强职工自保和互保能

力,防范麻痹思想;加大反“三违”力度,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确保“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

规章制度、规程措施落实到现场。

(二)霍州煤电集团团柏煤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每项工作

都有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模式,消

除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三)霍州煤电集团要组织所辖煤矿企业结合本事故开展

一次反思教育活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

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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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2.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调查组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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