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有限公司“1·20”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陈迪生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有限公司“1·20”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6 年 1 月 20 日 0 时 50 分许,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

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丰煤业)9#煤水平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

胶带输送机机头发生一起机械伤人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

接经济损失 108.9 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 月 21 日,山西

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牵头,组织晋城市纪委监察局、市

公安局、市总工会、晋煤集团安监局等单位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

组,并依法邀请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了事故调查工

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技术认定、应急评估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

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

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

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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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2000 年 8 月 28 日在原晋城矿务局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公司,位

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为山西省省属重点企业,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140000100090148”,有效期自 1958 年 12 月 31 日至

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07〕

G0041Y1B1”,有效期自 2013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该集团公司设有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下设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安

监局等业务部门,截止 2015 年底,晋煤集团省内在册职工 94900

余人。该集团现有寺河矿、古书院矿、王台铺矿、凤凰山矿、成

庄矿、寺河矿二号井、赵庄二号井、长平煤业公司、赵庄煤业公

司、太原煤气化、天安公司、沁秀公司岳城煤矿等 68 个子(分)

公司。2015 年该集团公司共生产原煤 7041.58 万吨。

(二)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

成立于 2009 年 1 月,由晋煤集团、泽州县泽鑫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而成,两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98.12%、1.88%。该公司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由泽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

“91140525683822846R”,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1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月 20日。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

编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15〕GQ029Y1B1”,有效期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2 日。

天安公司位于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郎庄村(天安吴王山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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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楼内),目前业务涉及煤炭项目投资、煤气电化相关项目

投资,供电运营管理,经销矿山机电,煤矿技术咨询服务,煤炭

批发经营(铁路、公路经销)。下属子公司有高都煤业、润宏煤业、

圣华煤业、海天煤业、东沟煤业、宏祥煤业、瑞旺煤业、恒源煤

业、隆东煤业、广利煤业、盈盛煤业、昌都煤业、壁盈煤业、苇

町煤业、圣鑫煤业、吴王山煤业、朝阳煤业、靖丰煤业、晋瑞煤

业、峪口煤业、岳圣山煤业等 21 家煤矿企业。天安公司设有董事

会和监事会,公司本部包括子公司在册职工 5476 人,建立了由董

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

长,天安公司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

部、通风管理部、地测防治水部、安全管理部、工程项目部、总

工程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经营销售部(原资源

整合办公室)、招标办公室、武装保卫部、行政办公室、法律事务

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子公司负责人为

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015 年,天安公司生产原煤 139.51

万吨。主采煤层为 3#、9#、15#,其中靖丰煤业设计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2015 年基建煤量 2.4 万吨,主采 9#煤层。

(三)靖丰煤业基本情况

1.矿井概况

靖丰煤业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西侧北堆村境内,隶属于

天安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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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重组办发〔2009〕39 号”文批准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

由原山西靖丰煤业有限公司、巴公镇来村煤矿南部井田、泽州县

巴公镇靳庄煤矿、山西泽州巴公晋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智博煤

业有限公司、山西泽州隆欣煤业有限公司六座矿井重组整合而成,

重组能力 90 万吨/年,设计开采 9#煤层,瓦斯矿井,服务年限 19.9

年。井田面积为 12.5656km2

2.持证情况

靖丰煤业为证照齐全的合法基建矿井,其中采矿许可证由山

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61725”,有

效期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5 日;营业执照由山

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证号为“140000115936204”,有效期

自 2012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矿长安全资格证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颁发,证号为“15114011600025”,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该公司设置有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等 6 名矿级领导,管理层设有生产技术部、调度室、

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

部、综合办公室后勤保卫部等 9 个职能部门,该矿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了资格证书。

4.靖丰煤业基本建设情况

(1)基建手续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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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丰煤业初步设计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

〔2011〕986 号”文批复,安全专篇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

监察分局以“晋煤监局字〔2011〕131 号”文批复,开工建设批

复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1〕1231 号”批复,

批准 2011 年 9 月 16 日开始建设,建设工期 27 个月。

2012 年 3 月 22 日该矿取得晋煤集团开工批复,开始对主、

副斜井工程进行施工。2014 年 2 月 13 日,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

局以“晋煤基局发〔2014〕39 号”批准该矿建设工期延长至 2015

年 2 月底,2015 年 3 月 16 日,晋煤集团以“晋煤集基字〔2015〕

79 号”文件进行了延期批复,延期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晋煤集团以“晋煤集基字〔2015〕314 号”文件进

行了延期批复,延期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

(2)建设进度情况

目前矿井副斜井、主斜井、井底车场、9#煤层甩车场、中央

水泵房、主、副水仓、中央变电所和管子道等工程已施工完毕。

现正在对 9#煤水平轨道大巷(已施工 683m)、9#煤水平回风大巷

(已施工 468m)和 9#煤水平胶带大巷(已施工 160m)进行施工。

(3)矿建二期工程招投标情况

靖丰煤业矿建二期工程,由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山煤电公司)通过山西招投标网招标公告报名参加

投标,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西山

煤电公司为中标人(招标编号:MYZB201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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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于 2013年 11月 22日和靖

丰煤业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编号:TAJFMYZH-SG-2013026)。根据

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的备案资料,西山煤电公司第二矿建分公

司靖丰煤业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项目经

理为刘彩宏。

(4)监理单位概况

靖丰煤业二期工程由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

理。该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5 月。为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直属,具有

矿山工程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为:E214002339 ,有效期

至 2019 年 12 月 01 日,现有职工 2213 人。

2011 年 8 月 5 日,该公司与靖丰煤业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

监理合同》(编号:GF-2000-0202),成立了山西省煤炭建设第二

十一监理部,现派驻监理人员 6 人。

(5)施工单位概况

靖丰煤业矿建二期工程由西山煤电公司施工建设。该公司成

立于 1995 年 1 月 25 日,是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A1074014010901-6/3),注册资本 23000 万

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40100103007430:有效期自 1995 年 1 月

25 日到 2018 年 12 月 30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 JZ 安

许证字(2012)00215-4/4,有效期自 2012 年 2 月 28 日到 2018

年 1 月 14 日。公司下设三个分公司:矿建分公司、建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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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分公司和四个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 9370 名,一、二级注册

建造师 316 人,一、二级注册结构师 16 人,建筑师 8 人,具有中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986 人。

2013 年 11 月 22 日,靖丰煤业与西山煤电公司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编号:TAJFMYZH-SG-2013026),西山煤电公司成

立了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项目部现有员工 111 人,安全管理人

员 17 人,班组长 10 人,特殊工种 8 人。设有经理、生产经理、安

全经理、通风副经理、技术经理各 1 人,下设调度室、生产技术

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4 个部室和矿建一队、矿建二队、

矿建三队。

(四)事故地点的基本概况

事故发生在该矿井下 9#煤轨道大巷胶带输送机机头处。9#煤

轨道大巷设计长度为 1454.7m,现已掘进 683m,由西山煤电靖丰

项目部矿建三队施工,该巷道掘进过程中沿煤层顶板(破底板)

掘进,为半煤岩巷,由上向下依次为:煤平均厚度 1.4m、矸石平

均厚度 1.7m。巷道断面采用矩形断面,规格为:毛宽 4200mm,净

宽 4000mm,毛高 3100mm,净高 3000mm,掘进断面面积为 13.02 m2,

净断面面积为 12m2,采用锚喷联合支护。该工作面采用 EBZ135

型掘进机进行机械化掘进,使用 DSJ80/40/2x55 型伸缩胶带输送

机排矸(煤)。胶带输送机长度为 518m,输运机距行人侧煤壁

2.45m,另一侧距煤壁 0.25m,与 9#煤 2#横川内的转载胶带输送

机搭接后,将掘出的煤、矸经 2#横川运至主井煤仓,提升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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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矸线路为:工作面(掘进机)→9#煤轨道大巷(伸缩皮带)

→9#煤 2#横川(电磁辊皮带)→9#煤溜煤眼→主斜井(皮带机)

→地面。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 年 1 月 19 日 23 时许,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带班副经理

黄小赖在会议室主持召开零点班班前会,参加会议总人数为 32

人。矿建三队一班全体 8 人参加了会议,队长陈迪生在会上安排

生产任务为 9#煤水平轨道大巷正常掘进,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

带班副经理黄小赖安排 9#煤胶带大巷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

确保安全。会议时间十五分钟左右,会议结束后,矿建三队一班

全体人员入井。

到达 9#煤水平轨道大巷后,班长解红宾巡检发现胶带输送机

机头 30 米处皮带接口有裂口将要断开,便安排副班长张登科带人

处理。安排完工作后,解红宾和常文革、牛进庭继续向 9#煤水平

轨道大巷工作面走去。张登科安排祁晚玉、牛志虎、陈忠祥将皮

带架等材料送到工作面,并让他们找固定皮带的铁链和锚索,然

后安排赵海明和他钉皮带扣。张登科先启动胶带输送机将距离胶

带输送机机头 30 米左右的皮带接口运行至胶带输送机机头附近,

然后电话询问陈迪生皮带扣的放置地点,找到皮带扣后,他和赵

海明将上皮带用铁链和螺栓固定住。随后,赵海明松开张紧绞车,

又和张登科一起割断皮带,在割开的皮带两头钉皮带扣(一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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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上的钉扣方木上钉,另一头展开放置在胶带机头前方的底板上

钉)。期间,未找到铁链和锚索的祁晚玉、牛志虎、陈忠祥相继返

回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张登科、赵海明打好皮带扣后,接带时因

为两道皮带扣之间短了大约 1 米左右(长度不够)接不住,张登科

就安排赵海明、祁晚玉、牛志虎、陈忠祥去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向

外拉皮带底带,自己到胶带输送机开关处,将开关打至反方向,

并按下胶带输送机的启动按钮。胶带输送机启动预警期间,张登

科走到机头前和赵海明、祁晚玉、牛志虎、陈忠祥一起拉皮带。

胶带电机反向转动后,驱动滚筒只是空转,他们 5 人仍然拽不动

皮带,张登科返回胶带综合保护主机箱并按下停止按钮。0 时 50

分左右,张登科走到胶带输送机驱动部,上到胶带大架上,站在

胶带滚筒上踩着皮带,向赵海明喊道“老鬼(赵海明的外号),开

吧”,赵海明启动胶带输送机后返回机头皮带处和陈忠祥、牛志虎、

祁晚玉向外拉皮带底带。约 1 分钟左右,突然听到张登科“哎呀”

了一声,拉出的皮带向后退了一下。赵海明就赶紧按下胶带输送

机停止按钮,和陈忠祥、牛志虎、祁晚玉跑到胶带输送机机头处

查看情况。发现张登科面朝胶带机头方向,两手搭在胶带输送机

架上,左腿卷入两驱动滚筒之间,右腿搭在滚筒皮带上。赵海明、

陈忠祥、祁晚玉三人将张登科从滚筒间救出抬至机头处地面,牛

志虎赶紧跑着找电话向井上汇报事故情况。几分钟后,带班副经

理黄小赖赶到现场,安排赵海明、陈忠祥、祁晚玉等人将张登科

用担架抬上井。1 时 35 分,西山煤电项目部安排车辆将张登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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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晋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5 时 20 分,张登科经晋城市人民医

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1.靖丰煤业应急响应情况

(1)信息处置情况

0 时 50 分,靖丰煤业调度室接到电话,得知工人张登科接皮

带不慎将腿卷入胶带两驱动滚筒间受伤。0 时 55 分,副矿长韩志

军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抢救伤员,1 时 15 分张登科

升至地面,并将其送往晋城市人民医院抢救。2 时 28 分副矿长韩

志军下达指令停止井下所有头面作业。

5 时 20 分韩志军向天安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情况;

5 时 37 分天安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向晋煤集团调度指挥中心汇

报;5 时 40 分向晋煤集团安监局汇报;6 时 47 分晋煤集团向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进行了汇报。

(2)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0 时 50 分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工人牛志虎在井

下打电话向靖丰煤业调度室进行了汇报,现场人员同时采取了施

救措施。赵海明和陈忠祥将张登科从两驱动滚筒间救出来,并叫

祁晚玉协助,将张登科沿主斜井救护上井。

2.应急评估结论

通过查看该矿《天安靖丰煤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等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评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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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响应方面,靖丰煤业在此次事故中现场处置措施得

力,方法得当,应急响应分工明确,动作迅速,在救治伤者过程

中无延误行为。

(2)靖丰煤业在汇报事故程序方面未严格按相关规定执

行,属于迟报事故。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

1 月 22 日起,技术鉴定组对靖丰煤业“1·20”一般机电事

故现场进行了勘察,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现场抢险人员进行了

询问。

1.勘查路线

主斜井入井→主副斜井联络横川中部→9 号煤轨道大巷联络

巷→9号煤水平轨道大巷→9号煤水平轨道大巷事故点→9号煤水

平轨道大巷→9 号煤轨道大巷联络巷→主副斜井联络横川中部→

主斜井升井。

2.现场勘察情况

发生事故的胶带输送机型号为 DSJ80/40/2×55,生产厂家为

山东能源机械集团巨力装备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安全标志编号为 MCA120082,出厂编号为:DSJ14101,综合保护

型号为 KHP183-Z,带速 2m/s,带宽 800mm,架宽 1300mm,架高

1100mm,设备安装符合规定,现带长 518m。驱动滚筒有 2 个(图

中 1、2 号驱动滚筒),直径均为 500mm,两驱动滚筒外边缘相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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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m。

在两驱动滚筒之间的胶带凹陷处有遗留的血迹、踩踏痕迹,

距胶带输送机机头 3m,经现场抢救人员指认,为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后,张登科面朝胶带机头方向,两手扶着胶带架,左腿

卷入两驱动滚筒之间,右腿搭在机头侧的驱动滚筒皮带上。2 号

驱动滚筒下方留有血迹和遗落的自救器(经现场人员指认,该自

救器为伤者所有,抢救时解下)。

事故现场胶带已经断开,断开的两端均已打好胶带连接扣。

其中:一端用螺栓穿透皮带与马蹄环连接,经环链固定到机架上,

距机头卸载滚筒 10.4m。断口往机头方向 2.4m 处有一钉扣方木。

现场勘察时,螺栓已将皮带拉开一道长 2.4m 的纵向撕口,撕口距

皮带边缘 50mm-60mm。经现场人员指认,该撕口为事故发生时皮

带受力所致,原断口位置为钉扣方木处;另一端则杂乱叠加散放

在机头卸载滚筒下部的巷道底板上,长度为 10m。

该胶带输送机卸载滚筒下部安装有清扫器,卸载承接钢板上

也铺有胶带。机头对面,即 9#煤 2#横川与水平轨道大巷交叉口的

巷帮上悬挂有胶带输送机的综合保护主机箱。经现场人员指认,

此综合保护主机箱上有 9#煤水平轨道大巷胶带输运机的启停操

作按钮。事故发生前后,张登科等人正是通过上面的按扭启停胶

带。

胶带输送机设有张紧储带装置,储带架长约 24m,分 4 层储

带,储带量约 100m。储带装置设有张紧绞车和张紧小车,对面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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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上设有张紧绞车控制按扭。现场勘察时,张紧小车轨道上有移

动痕迹,长度约 0.8m。

现场勘查时,9#煤水平轨道大巷胶带输送机底皮带未采取任

何固定措施。

现场勘查路线及勘查情况详见技术鉴定报告中山西晋煤集团

泽州天安靖丰煤业“1.20”一般机电事故位置示意图(附图 1)、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1.20”一般机电事故胶带机传

动示意图(附图 2)、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1.20”一

般机电事故地点局部放大示意图(附图 3)及事故现场照片共 14

张。

(二)事故技术分析

1.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矿建三队副班长张登科有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行为。

(1)根据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编制的《机电操作规程(暂行)》

中《皮带运输操作规程》第 35 条:“接皮带前,人员应先离开皮

带机各传动系统,在贮带仓有余带时,可点动倒车,人工向后拖

带。人工拖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拖带人员严禁站在大架上或电机、减速器等传动装置上。

B.拖带人员应该站在皮带架两侧,脚底无影响行动的杂物。

C.当拖带中出现皮带往前反弹时应立即停止拖带”。

副班长张登科在组织拖带作业时,在反转胶带运输机无法拉

动皮带的情况下,违章站至胶带机驱动滚筒上,违章指挥他人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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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胶带机,冒险作业。胶带机运转时,两驱动滚筒相向转动,张

登科以踩踏驱动滚筒上方皮带增加摩擦力的危险动作进行操作,

在此过程中,张登科左腿连同部分皮带被挤入两驱动滚筒之间。

(2)根据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编制的《机电操作规程(暂行)》

中《皮带运输操作规程》第 36 条:“当发现皮带上有需要重新打

扣或因皮带撕裂需打扣的地方时,应尽量将打扣的地方运行至距

皮带机头 40m 左右的位置……两端重新打完扣后,用手拉葫芦将

上口皮带带紧至皮带串条串好后松掉手拉葫芦,送电运行。”

现场处理皮带撕口作业时,副班长张登科将皮带撕口行至距

机头 8 米处打卡。两端打完扣后,在人员无法拉动皮带的情况下

未使用手拉葫芦,系违章作业行为。

2.现场未采取有效的皮带固定措施。

经现场勘察及分析,该皮带为上运皮带,机头底板所处位置

高,与机尾落差约 20m。在仅固定上部皮带,未固定下方皮带的

情况下,松开张紧绞车。张紧小车缩带时所释放的皮带余量,下

胶带在自重作用下向机尾方向拉动,被相应抵消,达不到松带效

果,凭人力拉动难以达到目的。

现场固定上部皮带的方法也不规范,仅靠单个螺栓在皮带上

穿孔固定,为点固定,致使事故发生时皮带产生纵向撕裂,撕裂

长度为 2400mm。

3.现场作业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差,不清楚打卡

作业的正确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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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班长张登科安全意识差,对胶带钉扣连接作业的危险程度

认知不足,未意识到自身违章作业的危险性。同时,经对事故地

点现场作业人员的调查询问,均不清楚处理皮带撕口作业的相关

规定。在处理皮带接口作业时,盲目服从指挥,未制止他人的违

章作业行为,也未拒绝他人的违章指挥行为。

4.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认定死亡原因。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

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编号为(晋市)公鉴(法病)

字〔2016〕4 号认定:死者张登科系腹腔脏器损伤伴创伤性失血

性休克死亡。

(三)事故类别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机电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8.9 万

元。

五、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情况

(一)靖丰煤业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经查,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靖丰煤业领导下井

带班没有空班情况。1 月 20 日零点班,矿通风副总工程师丁超下

井带班,19 日 23 时 35 分下井,先后到 15#煤撒煤巷、9#煤胶带

巷等作业地点巡查,8 时 10 分上井,查出问题 2 条。

(二)靖丰煤业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靖丰煤业有关制度规定,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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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靖丰煤业领导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等相关业务部

室对该矿进行了 6 次安全大检查自查活动,共查出隐患 234 条;

机电管理部对该矿进行了 15 次机电设备防爆专项检查,共查出隐

患 78 条;均没有发现重大隐患,以上检查都符合有关次数规定要

求。

(三)天安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天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由天安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机电管理部等业务部室对靖丰煤业

进了 2 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共查出隐患 101 条,均没有发现重大

隐患,以上检查都符合有关次数规定要求。

(四)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及监督检查情况

经查,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西山煤电靖丰项目

部领导下井带班没有空班情况。1 月 20 日零点班,西山煤电靖丰

项目部机电副经理黄小赖下井带班,19 日 23 时 40 分下井,先后

到 15#煤撒煤巷、9#煤回风巷、9#煤胶带巷、9#煤轨道巷等作业

地点巡查,8 时 12 分上井,查出问题 4 条。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根据西山煤电靖丰项目

部有关规定,由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对靖丰煤业井下施工项目进

了 9 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共查出隐患 88 条,均没有发现重大隐患,

以上检查都符合有关次数规定要求。

(五)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情况

山西省煤炭建设第二十一监理部根据有关规定,每天对靖丰

-17-

煤业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经查,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共检查 50 次,均没有发现重大隐患。以上检查符合

规定要求。

(六)晋煤集团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的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晋煤集团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有关制度规定,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对该矿进行了

9 次安全检查,共查出隐患 145 条,均没有发现重大隐患。以上

检查都符合规定要求。

(七)西山煤电建筑集团第二分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2015 年 11 月份以来,该公司共对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检查 3

次,时间分别为 11 月 18 日、12 月 17 日、1 月 9 日,共查出问

题隐患 19 条。对查出的问题由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刘

树军组织各部门进行了整改,整改合格后由西山煤电建筑集团第

二分公司进行了复查。以上检查都符合规定要求。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矿建三队副班长张登科在处理皮带撕口时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在踩踏运转的驱动滚筒上方皮带时,左腿连同部分皮带被挤

入相向运转的两驱动滚筒之间受伤致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

原因。

2.间接原因

-18-

(1)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不能有效

执行靖丰煤业制定的《机电操作规程》(暂行)。

(2)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

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意识差,现场作业

人员未能拒绝班组长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靖丰煤业对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不

到位,对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责任事故。

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张登科,男,汉族,32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矿

建三队一班副班长,负责当班皮带接口处理工作。安全意识淡薄,

在处理皮带接口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踩踏运转的驱动滚筒

上方皮带时,左腿连同部分皮带被挤入相向运转的两驱动滚筒之

间受伤致死,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 赵海明,男,汉族,54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

矿建三队工人,负责当班皮带接口处理工作。安全意识淡薄,接

受张登科的指令启动胶带输送机,对张登科的违章指挥未拒绝,

违章作业行为未制止。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19-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3. 解红宾,男,汉族,46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

矿建三队一班班长。负责当班工作人员的分工及作业现场的安全

工作。未按规定对当班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当班作业人员

管理和技术、安全指导不到位,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4. 陈迪生,男,汉族,38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

矿建三队队长,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作业人员安全

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定期组织本队安全检

查,未开展本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主

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5.黄小赖,男,汉族,50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机

电副经理兼机电管理部部长,当班带班副经理,负责机电设备安

全管理工作、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及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

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矿建队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20-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6.蔡涛,男,汉族,29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技术

副经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项目部生产技术管理及职工安全

培训工作。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达要求。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

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7.刘树军,男,汉族,55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安

全副经理兼安全管理部部长,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

作。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仔细、不认真、不全面,未发现

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的问题。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8.刘彩宏,男,汉族,57 岁,中共党员,西山煤电靖丰项目

部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未按规定

督促建立健全项目部、区队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部副

经理和各队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

负重要责任。

-21-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周玉忠,男,汉族,52 岁,中共党员,西山煤电建筑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矿建二公司专职副书记兼工会主席,西山煤电靖丰

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

部监督检查指导不力,未发现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履职不到位的

问题。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10.张红兵,男,汉族,44 岁,群众,靖丰煤业安全管理部

安全检查工,当班跟班安检工,负责工作面安全检查工作。对作

业现场的检查不认真、不仔细、不到位,未发现皮带接口作业人

员违章作业的问题。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11.李建军,男,汉族,45 岁,群众,靖丰煤业生产技术部

部长兼基建项目部部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及基建工作。对西山

煤电靖丰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西山煤电

靖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和作业人员安

-22-

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达要求的问题。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

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12.庞双喜,男,汉族,54 岁,中共党员,靖丰煤业安全管

理部部长,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对西山煤电靖丰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仔细、不全面,未发现西山煤电

靖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和作业人员安

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达要求的问题。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

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13.闫绪宇,男,汉族,42 岁,中共党员,靖丰煤业生产副

矿长,负责全矿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技术部的工作督促指导不

到位,对生产技术部部长未认真履职的问题失察。对这次事故的

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安全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深刻检查;根据《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4.常建兵,男,汉族,42 岁,中共党员,靖丰煤业安全副

矿长,负责全矿安全工作。对安全管理部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对安全管理部部长未认真履职的问题失察。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应

-23-

负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安全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深刻检查;根据《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人民币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王红兵,男,汉族,42 岁,中共党员,靖丰煤业公司董

事长(矿长),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及有关

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事故发生后,作为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上报重视程度不够,对事故的

迟报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规定,给予上一年实际年收入 60443.66 元 70%的罚款计人民币

42311 元(大写:肆万贰仟叁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对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和靖丰煤业的处理建议

1.2016 年 1 月 20 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接到

事故报告后,已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2012〕34

号”文件要求,责令靖丰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

2.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根据《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项目部罚款人

民币 30 万元(大写: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3.靖丰煤业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矿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大

写: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4-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

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

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煤矿生产安全健

康、稳定发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安全

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出

如下措施建议:

(一)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要加大对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和培训力度,逐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强

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工序,杜绝违章指挥及违

章作业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操作”。

(二)靖丰煤业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认真吸取

本次事故教训,督促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井下施工队组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

开展一次机电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反三违、查隐患,杜绝类似事

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三)天安公司要加强对下属各整合主体的管控力度,有关

单位要加大对下属各矿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细、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确保生产安全。

-25-

事故调查组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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