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有限公司“1·20”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陈迪生 2024-02-11 01:58:22 0 0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有限公司“1·20”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6 年 1 月 20 日 0 时 50 分许,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 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丰煤业)9#煤水平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 胶带输送机机头发生一起机械伤人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 接经济损失 108.9 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 月 21 日,山西 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牵头,组织晋城市纪委监察局、市 公安局、市总工会、晋煤集团安监局等单位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 组,并依法邀请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了事故调查工 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技术认定、应急评估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 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 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 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 -2- 是 2000 年 8 月 28 日在原晋城矿务局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公司,位 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为山西省省属重点企业,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140000100090148”,有效期自 1958 年 12 月 31 日至 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07〕 G0041Y1B1”,有效期自 2013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 该集团公司设有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下设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安 监局等业务部门,截止 2015 年底,晋煤集团省内在册职工 94900 余人。该集团现有寺河矿、古书院矿、王台铺矿、凤凰山矿、成 庄矿、寺河矿二号井、赵庄二号井、长平煤业公司、赵庄煤业公 司、太原煤气化、天安公司、沁秀公司岳城煤矿等 68 个子(分) 公司。2015 年该集团公司共生产原煤 7041.58 万吨。 (二)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 成立于 2009 年 1 月,由晋煤集团、泽州县泽鑫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而成,两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98.12%、1.88%。该公司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由泽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 “91140525683822846R”,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1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月 20日。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 编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15〕GQ029Y1B1”,有效期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2 日。 天安公司位于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郎庄村(天安吴王山煤业 -3- 有限公司楼内),目前业务涉及煤炭项目投资、煤气电化相关项目 投资,供电运营管理,经销矿山机电,煤矿技术咨询服务,煤炭 批发经营(铁路、公路经销)。下属子公司有高都煤业、润宏煤业、 圣华煤业、海天煤业、东沟煤业、宏祥煤业、瑞旺煤业、恒源煤 业、隆东煤业、广利煤业、盈盛煤业、昌都煤业、壁盈煤业、苇 町煤业、圣鑫煤业、吴王山煤业、朝阳煤业、靖丰煤业、晋瑞煤 业、峪口煤业、岳圣山煤业等 21 家煤矿企业。天安公司设有董事 会和监事会,公司本部包括子公司在册职工 5476 人,建立了由董 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 长,天安公司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 部、通风管理部、地测防治水部、安全管理部、工程项目部、总 工程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经营销售部(原资源 整合办公室)、招标办公室、武装保卫部、行政办公室、法律事务 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子公司负责人为 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015 年,天安公司生产原煤 139.51 万吨。主采煤层为 3#、9#、15#,其中靖丰煤业设计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2015 年基建煤量 2.4 万吨,主采 9#煤层。 (三)靖丰煤业基本情况 1.矿井概况 靖丰煤业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西侧北堆村境内,隶属于 天安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 -4- “晋煤重组办发〔2009〕39 号”文批准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矿井, 由原山西靖丰煤业有限公司、巴公镇来村煤矿南部井田、泽州县 巴公镇靳庄煤矿、山西泽州巴公晋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智博煤 业有限公司、山西泽州隆欣煤业有限公司六座矿井重组整合而成, 重组能力 90 万吨/年,设计开采 9#煤层,瓦斯矿井,服务年限 19.9 年。井田面积为 12.5656km2 。 2.持证情况 靖丰煤业为证照齐全的合法基建矿井,其中采矿许可证由山 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61725”,有 效期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5 日;营业执照由山 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证号为“140000115936204”,有效期 自 2012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矿长安全资格证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颁发,证号为“15114011600025”,有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该公司设置有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等 6 名矿级领导,管理层设有生产技术部、调度室、 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 部、综合办公室后勤保卫部等 9 个职能部门,该矿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了资格证书。 4.靖丰煤业基本建设情况 (1)基建手续办理情况 -5- 靖丰煤业初步设计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 〔2011〕986 号”文批复,安全专篇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 监察分局以“晋煤监局字〔2011〕131 号”文批复,开工建设批 复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1〕1231 号”批复, 批准 2011 年 9 月 16 日开始建设,建设工期 27 个月。 2012 年 3 月 22 日该矿取得晋煤集团开工批复,开始对主、 副斜井工程进行施工。2014 年 2 月 13 日,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 局以“晋煤基局发〔2014〕39 号”批准该矿建设工期延长至 2015 年 2 月底,2015 年 3 月 16 日,晋煤集团以“晋煤集基字〔2015〕 79 号”文件进行了延期批复,延期至 2015 年 8 月 28 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晋煤集团以“晋煤集基字〔2015〕314 号”文件进 行了延期批复,延期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 (2)建设进度情况 目前矿井副斜井、主斜井、井底车场、9#煤层甩车场、中央 水泵房、主、副水仓、中央变电所和管子道等工程已施工完毕。 现正在对 9#煤水平轨道大巷(已施工 683m)、9#煤水平回风大巷 (已施工 468m)和 9#煤水平胶带大巷(已施工 160m)进行施工。 (3)矿建二期工程招投标情况 靖丰煤业矿建二期工程,由西山煤电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山煤电公司)通过山西招投标网招标公告报名参加 投标,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西山 煤电公司为中标人(招标编号:MYZB2013089)。 -6- 西山煤电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于 2013年 11月 22日和靖 丰煤业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编号:TAJFMYZH-SG-2013026)。根据 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的备案资料,西山煤电公司第二矿建分公 司靖丰煤业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项目经 理为刘彩宏。 (4)监理单位概况 靖丰煤业二期工程由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 理。该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5 月。为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直属,具有 矿山工程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为:E214002339 ,有效期 至 2019 年 12 月 01 日,现有职工 2213 人。 2011 年 8 月 5 日,该公司与靖丰煤业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 监理合同》(编号:GF-2000-0202),成立了山西省煤炭建设第二 十一监理部,现派驻监理人员 6 人。 (5)施工单位概况 靖丰煤业矿建二期工程由西山煤电公司施工建设。该公司成 立于 1995 年 1 月 25 日,是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A1074014010901-6/3),注册资本 23000 万 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40100103007430:有效期自 1995 年 1 月 25 日到 2018 年 12 月 30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 JZ 安 许证字(2012)00215-4/4,有效期自 2012 年 2 月 28 日到 2018 年 1 月 14 日。公司下设三个分公司:矿建分公司、建安分公司、 -7- 建材分公司和四个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 9370 名,一、二级注册 建造师 316 人,一、二级注册结构师 16 人,建筑师 8 人,具有中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986 人。 2013 年 11 月 22 日,靖丰煤业与西山煤电公司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编号:TAJFMYZH-SG-2013026),西山煤电公司成 立了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项目部现有员工 111 人,安全管理人 员 17 人,班组长 10 人,特殊工种 8 人。设有经理、生产经理、安 全经理、通风副经理、技术经理各 1 人,下设调度室、生产技术 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 4 个部室和矿建一队、矿建二队、 矿建三队。 (四)事故地点的基本概况 事故发生在该矿井下 9#煤轨道大巷胶带输送机机头处。9#煤 轨道大巷设计长度为 1454.7m,现已掘进 683m,由西山煤电靖丰 项目部矿建三队施工,该巷道掘进过程中沿煤层顶板(破底板) 掘进,为半煤岩巷,由上向下依次为:煤平均厚度 1.4m、矸石平 均厚度 1.7m。巷道断面采用矩形断面,规格为:毛宽 4200mm,净 宽 4000mm,毛高 3100mm,净高 3000mm,掘进断面面积为 13.02 m2, 净断面面积为 12m2,采用锚喷联合支护。该工作面采用 EBZ135 型掘进机进行机械化掘进,使用 DSJ80/40/2x55 型伸缩胶带输送 机排矸(煤)。胶带输送机长度为 518m,输运机距行人侧煤壁 2.45m,另一侧距煤壁 0.25m,与 9#煤 2#横川内的转载胶带输送 机搭接后,将掘出的煤、矸经 2#横川运至主井煤仓,提升至地面。 -8- 排矸线路为:工作面(掘进机)→9#煤轨道大巷(伸缩皮带) →9#煤 2#横川(电磁辊皮带)→9#煤溜煤眼→主斜井(皮带机) →地面。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 年 1 月 19 日 23 时许,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带班副经理 黄小赖在会议室主持召开零点班班前会,参加会议总人数为 32 人。矿建三队一班全体 8 人参加了会议,队长陈迪生在会上安排 生产任务为 9#煤水平轨道大巷正常掘进,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 带班副经理黄小赖安排 9#煤胶带大巷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 确保安全。会议时间十五分钟左右,会议结束后,矿建三队一班 全体人员入井。 到达 9#煤水平轨道大巷后,班长解红宾巡检发现胶带输送机 机头 30 米处皮带接口有裂口将要断开,便安排副班长张登科带人 处理。安排完工作后,解红宾和常文革、牛进庭继续向 9#煤水平 轨道大巷工作面走去。张登科安排祁晚玉、牛志虎、陈忠祥将皮 带架等材料送到工作面,并让他们找固定皮带的铁链和锚索,然 后安排赵海明和他钉皮带扣。张登科先启动胶带输送机将距离胶 带输送机机头 30 米左右的皮带接口运行至胶带输送机机头附近, 然后电话询问陈迪生皮带扣的放置地点,找到皮带扣后,他和赵 海明将上皮带用铁链和螺栓固定住。随后,赵海明松开张紧绞车, 又和张登科一起割断皮带,在割开的皮带两头钉皮带扣(一头在 -9- 架上的钉扣方木上钉,另一头展开放置在胶带机头前方的底板上 钉)。期间,未找到铁链和锚索的祁晚玉、牛志虎、陈忠祥相继返 回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张登科、赵海明打好皮带扣后,接带时因 为两道皮带扣之间短了大约 1 米左右(长度不够)接不住,张登科 就安排赵海明、祁晚玉、牛志虎、陈忠祥去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向 外拉皮带底带,自己到胶带输送机开关处,将开关打至反方向, 并按下胶带输送机的启动按钮。胶带输送机启动预警期间,张登 科走到机头前和赵海明、祁晚玉、牛志虎、陈忠祥一起拉皮带。 胶带电机反向转动后,驱动滚筒只是空转,他们 5 人仍然拽不动 皮带,张登科返回胶带综合保护主机箱并按下停止按钮。0 时 50 分左右,张登科走到胶带输送机驱动部,上到胶带大架上,站在 胶带滚筒上踩着皮带,向赵海明喊道“老鬼(赵海明的外号),开 吧”,赵海明启动胶带输送机后返回机头皮带处和陈忠祥、牛志虎、 祁晚玉向外拉皮带底带。约 1 分钟左右,突然听到张登科“哎呀” 了一声,拉出的皮带向后退了一下。赵海明就赶紧按下胶带输送 机停止按钮,和陈忠祥、牛志虎、祁晚玉跑到胶带输送机机头处 查看情况。发现张登科面朝胶带机头方向,两手搭在胶带输送机 架上,左腿卷入两驱动滚筒之间,右腿搭在滚筒皮带上。赵海明、 陈忠祥、祁晚玉三人将张登科从滚筒间救出抬至机头处地面,牛 志虎赶紧跑着找电话向井上汇报事故情况。几分钟后,带班副经 理黄小赖赶到现场,安排赵海明、陈忠祥、祁晚玉等人将张登科 用担架抬上井。1 时 35 分,西山煤电项目部安排车辆将张登科送 -10- 至晋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5 时 20 分,张登科经晋城市人民医 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1.靖丰煤业应急响应情况 (1)信息处置情况 0 时 50 分,靖丰煤业调度室接到电话,得知工人张登科接皮 带不慎将腿卷入胶带两驱动滚筒间受伤。0 时 55 分,副矿长韩志 军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抢救伤员,1 时 15 分张登科 升至地面,并将其送往晋城市人民医院抢救。2 时 28 分副矿长韩 志军下达指令停止井下所有头面作业。 5 时 20 分韩志军向天安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情况; 5 时 37 分天安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向晋煤集团调度指挥中心汇 报;5 时 40 分向晋煤集团安监局汇报;6 时 47 分晋煤集团向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进行了汇报。 (2)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0 时 50 分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工人牛志虎在井 下打电话向靖丰煤业调度室进行了汇报,现场人员同时采取了施 救措施。赵海明和陈忠祥将张登科从两驱动滚筒间救出来,并叫 祁晚玉协助,将张登科沿主斜井救护上井。 2.应急评估结论 通过查看该矿《天安靖丰煤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等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评估如下: -11- (1)应急响应方面,靖丰煤业在此次事故中现场处置措施得 力,方法得当,应急响应分工明确,动作迅速,在救治伤者过程 中无延误行为。 (2)靖丰煤业在汇报事故程序方面未严格按相关规定执 行,属于迟报事故。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 1 月 22 日起,技术鉴定组对靖丰煤业“1·20”一般机电事 故现场进行了勘察,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现场抢险人员进行了 询问。 1.勘查路线 主斜井入井→主副斜井联络横川中部→9 号煤轨道大巷联络 巷→9号煤水平轨道大巷→9号煤水平轨道大巷事故点→9号煤水 平轨道大巷→9 号煤轨道大巷联络巷→主副斜井联络横川中部→ 主斜井升井。 2.现场勘察情况 发生事故的胶带输送机型号为 DSJ80/40/2×55,生产厂家为 山东能源机械集团巨力装备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安全标志编号为 MCA120082,出厂编号为:DSJ14101,综合保护 型号为 KHP183-Z,带速 2m/s,带宽 800mm,架宽 1300mm,架高 1100mm,设备安装符合规定,现带长 518m。驱动滚筒有 2 个(图 中 1、2 号驱动滚筒),直径均为 500mm,两驱动滚筒外边缘相距 -12- 100mm。 在两驱动滚筒之间的胶带凹陷处有遗留的血迹、踩踏痕迹, 距胶带输送机机头 3m,经现场抢救人员指认,为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后,张登科面朝胶带机头方向,两手扶着胶带架,左腿 卷入两驱动滚筒之间,右腿搭在机头侧的驱动滚筒皮带上。2 号 驱动滚筒下方留有血迹和遗落的自救器(经现场人员指认,该自 救器为伤者所有,抢救时解下)。 事故现场胶带已经断开,断开的两端均已打好胶带连接扣。 其中:一端用螺栓穿透皮带与马蹄环连接,经环链固定到机架上, 距机头卸载滚筒 10.4m。断口往机头方向 2.4m 处有一钉扣方木。 现场勘察时,螺栓已将皮带拉开一道长 2.4m 的纵向撕口,撕口距 皮带边缘 50mm-60mm。经现场人员指认,该撕口为事故发生时皮 带受力所致,原断口位置为钉扣方木处;另一端则杂乱叠加散放 在机头卸载滚筒下部的巷道底板上,长度为 10m。 该胶带输送机卸载滚筒下部安装有清扫器,卸载承接钢板上 也铺有胶带。机头对面,即 9#煤 2#横川与水平轨道大巷交叉口的 巷帮上悬挂有胶带输送机的综合保护主机箱。经现场人员指认, 此综合保护主机箱上有 9#煤水平轨道大巷胶带输运机的启停操 作按钮。事故发生前后,张登科等人正是通过上面的按扭启停胶 带。 胶带输送机设有张紧储带装置,储带架长约 24m,分 4 层储 带,储带量约 100m。储带装置设有张紧绞车和张紧小车,对面巷 -13- 帮上设有张紧绞车控制按扭。现场勘察时,张紧小车轨道上有移 动痕迹,长度约 0.8m。 现场勘查时,9#煤水平轨道大巷胶带输送机底皮带未采取任 何固定措施。 现场勘查路线及勘查情况详见技术鉴定报告中山西晋煤集团 泽州天安靖丰煤业“1.20”一般机电事故位置示意图(附图 1)、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1.20”一般机电事故胶带机传 动示意图(附图 2)、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1.20”一 般机电事故地点局部放大示意图(附图 3)及事故现场照片共 14 张。 (二)事故技术分析 1.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矿建三队副班长张登科有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行为。 (1)根据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编制的《机电操作规程(暂行)》 中《皮带运输操作规程》第 35 条:“接皮带前,人员应先离开皮 带机各传动系统,在贮带仓有余带时,可点动倒车,人工向后拖 带。人工拖带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拖带人员严禁站在大架上或电机、减速器等传动装置上。 B.拖带人员应该站在皮带架两侧,脚底无影响行动的杂物。 C.当拖带中出现皮带往前反弹时应立即停止拖带”。 副班长张登科在组织拖带作业时,在反转胶带运输机无法拉 动皮带的情况下,违章站至胶带机驱动滚筒上,违章指挥他人启 -14- 动胶带机,冒险作业。胶带机运转时,两驱动滚筒相向转动,张 登科以踩踏驱动滚筒上方皮带增加摩擦力的危险动作进行操作, 在此过程中,张登科左腿连同部分皮带被挤入两驱动滚筒之间。 (2)根据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编制的《机电操作规程(暂行)》 中《皮带运输操作规程》第 36 条:“当发现皮带上有需要重新打 扣或因皮带撕裂需打扣的地方时,应尽量将打扣的地方运行至距 皮带机头 40m 左右的位置……两端重新打完扣后,用手拉葫芦将 上口皮带带紧至皮带串条串好后松掉手拉葫芦,送电运行。” 现场处理皮带撕口作业时,副班长张登科将皮带撕口行至距 机头 8 米处打卡。两端打完扣后,在人员无法拉动皮带的情况下 未使用手拉葫芦,系违章作业行为。 2.现场未采取有效的皮带固定措施。 经现场勘察及分析,该皮带为上运皮带,机头底板所处位置 高,与机尾落差约 20m。在仅固定上部皮带,未固定下方皮带的 情况下,松开张紧绞车。张紧小车缩带时所释放的皮带余量,下 胶带在自重作用下向机尾方向拉动,被相应抵消,达不到松带效 果,凭人力拉动难以达到目的。 现场固定上部皮带的方法也不规范,仅靠单个螺栓在皮带上 穿孔固定,为点固定,致使事故发生时皮带产生纵向撕裂,撕裂 长度为 2400mm。 3.现场作业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差,不清楚打卡 作业的正确操作方式。 -15- 副班长张登科安全意识差,对胶带钉扣连接作业的危险程度 认知不足,未意识到自身违章作业的危险性。同时,经对事故地 点现场作业人员的调查询问,均不清楚处理皮带撕口作业的相关 规定。在处理皮带接口作业时,盲目服从指挥,未制止他人的违 章作业行为,也未拒绝他人的违章指挥行为。 4.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认定死亡原因。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 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编号为(晋市)公鉴(法病) 字〔2016〕4 号认定:死者张登科系腹腔脏器损伤伴创伤性失血 性休克死亡。 (三)事故类别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机电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8.9 万 元。 五、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情况 (一)靖丰煤业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经查,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靖丰煤业领导下井 带班没有空班情况。1 月 20 日零点班,矿通风副总工程师丁超下 井带班,19 日 23 时 35 分下井,先后到 15#煤撒煤巷、9#煤胶带 巷等作业地点巡查,8 时 10 分上井,查出问题 2 条。 (二)靖丰煤业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靖丰煤业有关制度规定,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16- 日靖丰煤业领导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等相关业务部 室对该矿进行了 6 次安全大检查自查活动,共查出隐患 234 条; 机电管理部对该矿进行了 15 次机电设备防爆专项检查,共查出隐 患 78 条;均没有发现重大隐患,以上检查都符合有关次数规定要 求。 (三)天安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天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由天安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机电管理部等业务部室对靖丰煤业 进了 2 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共查出隐患 101 条,均没有发现重大 隐患,以上检查都符合有关次数规定要求。 (四)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及监督检查情况 经查,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西山煤电靖丰项目 部领导下井带班没有空班情况。1 月 20 日零点班,西山煤电靖丰 项目部机电副经理黄小赖下井带班,19 日 23 时 40 分下井,先后 到 15#煤撒煤巷、9#煤回风巷、9#煤胶带巷、9#煤轨道巷等作业 地点巡查,8 时 12 分上井,查出问题 4 条。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根据西山煤电靖丰项目 部有关规定,由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对靖丰煤业井下施工项目进 了 9 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共查出隐患 88 条,均没有发现重大隐患, 以上检查都符合有关次数规定要求。 (五)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情况 山西省煤炭建设第二十一监理部根据有关规定,每天对靖丰 -17- 煤业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经查,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共检查 50 次,均没有发现重大隐患。以上检查符合 规定要求。 (六)晋煤集团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的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晋煤集团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有关制度规定,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对该矿进行了 9 次安全检查,共查出隐患 145 条,均没有发现重大隐患。以上 检查都符合规定要求。 (七)西山煤电建筑集团第二分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2015 年 11 月份以来,该公司共对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检查 3 次,时间分别为 11 月 18 日、12 月 17 日、1 月 9 日,共查出问 题隐患 19 条。对查出的问题由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安全副经理刘 树军组织各部门进行了整改,整改合格后由西山煤电建筑集团第 二分公司进行了复查。以上检查都符合规定要求。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矿建三队副班长张登科在处理皮带撕口时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在踩踏运转的驱动滚筒上方皮带时,左腿连同部分皮带被挤 入相向运转的两驱动滚筒之间受伤致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 原因。 2.间接原因 -18- (1)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不能有效 执行靖丰煤业制定的《机电操作规程》(暂行)。 (2)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 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意识差,现场作业 人员未能拒绝班组长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靖丰煤业对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不 到位,对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责任事故。 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张登科,男,汉族,32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矿 建三队一班副班长,负责当班皮带接口处理工作。安全意识淡薄, 在处理皮带接口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踩踏运转的驱动滚筒 上方皮带时,左腿连同部分皮带被挤入相向运转的两驱动滚筒之 间受伤致死,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 赵海明,男,汉族,54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 矿建三队工人,负责当班皮带接口处理工作。安全意识淡薄,接 受张登科的指令启动胶带输送机,对张登科的违章指挥未拒绝, 违章作业行为未制止。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19-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3. 解红宾,男,汉族,46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 矿建三队一班班长。负责当班工作人员的分工及作业现场的安全 工作。未按规定对当班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当班作业人员 管理和技术、安全指导不到位,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4. 陈迪生,男,汉族,38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 矿建三队队长,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作业人员安全 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定期组织本队安全检 查,未开展本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主 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5.黄小赖,男,汉族,50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机 电副经理兼机电管理部部长,当班带班副经理,负责机电设备安 全管理工作、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及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 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矿建队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20-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6.蔡涛,男,汉族,29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技术 副经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项目部生产技术管理及职工安全 培训工作。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达要求。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 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7.刘树军,男,汉族,55 岁,群众,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安 全副经理兼安全管理部部长,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 作。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仔细、不认真、不全面,未发现 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的问题。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8.刘彩宏,男,汉族,57 岁,中共党员,西山煤电靖丰项目 部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未按规定 督促建立健全项目部、区队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部副 经理和各队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 负重要责任。 -21-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周玉忠,男,汉族,52 岁,中共党员,西山煤电建筑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矿建二公司专职副书记兼工会主席,西山煤电靖丰 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项目 部监督检查指导不力,未发现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履职不到位的 问题。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10.张红兵,男,汉族,44 岁,群众,靖丰煤业安全管理部 安全检查工,当班跟班安检工,负责工作面安全检查工作。对作 业现场的检查不认真、不仔细、不到位,未发现皮带接口作业人 员违章作业的问题。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 处罚。 11.李建军,男,汉族,45 岁,群众,靖丰煤业生产技术部 部长兼基建项目部部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及基建工作。对西山 煤电靖丰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西山煤电 靖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和作业人员安 -22- 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达要求的问题。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 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12.庞双喜,男,汉族,54 岁,中共党员,靖丰煤业安全管 理部部长,负责全矿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对西山煤电靖丰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仔细、不全面,未发现西山煤电 靖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和作业人员安 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达要求的问题。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 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13.闫绪宇,男,汉族,42 岁,中共党员,靖丰煤业生产副 矿长,负责全矿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技术部的工作督促指导不 到位,对生产技术部部长未认真履职的问题失察。对这次事故的 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安全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深刻检查;根据《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4.常建兵,男,汉族,42 岁,中共党员,靖丰煤业安全副 矿长,负责全矿安全工作。对安全管理部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对安全管理部部长未认真履职的问题失察。对这次事故的发生应 -23- 负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安全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深刻检查;根据《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人民币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王红兵,男,汉族,42 岁,中共党员,靖丰煤业公司董 事长(矿长),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及有关 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事故发生后,作为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上报重视程度不够,对事故的 迟报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规定,给予上一年实际年收入 60443.66 元 70%的罚款计人民币 42311 元(大写:肆万贰仟叁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对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和靖丰煤业的处理建议 1.2016 年 1 月 20 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接到 事故报告后,已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2012〕34 号”文件要求,责令靖丰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 2.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根据《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项目部罚款人 民币 30 万元(大写: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3.靖丰煤业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矿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大 写: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4-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 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 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煤矿生产安全健 康、稳定发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安全 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出 如下措施建议: (一)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要加大对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和培训力度,逐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强 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工序,杜绝违章指挥及违 章作业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操作”。 (二)靖丰煤业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认真吸取 本次事故教训,督促西山煤电靖丰项目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井下施工队组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 开展一次机电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反三违、查隐患,杜绝类似事 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三)天安公司要加强对下属各整合主体的管控力度,有关 单位要加大对下属各矿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细、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确保生产安全。 -25- 事故调查组 2016 年 2 月 3 日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