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泽州天泰西陈庄煤业有限公司 “11.15”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刘天祥

山西泽州天泰西陈庄煤业有限公司“11·15”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6 年 11 月 15 日凌晨 2 时 50 分左右,山西泽州天泰西陈

庄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陈庄煤业) 3202 综放工作面在撤

架过程中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约 113.3576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 月 15 日,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晋

城煤监分局)牵头,组织泽州县人民政府、监察局、公安局、

总工会、煤炭工业局等相关单位,并依法邀请泽州县人民检察

院派员参加,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应急评估及

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如

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概况

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 月,为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营业执照由泽州县工

2

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5692214594T,营业期限为:2009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3

年 05 月 3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

编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15〕DQ018Y1,有效期为:2015

年 2 月 3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天泰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该公司现有总资产 48 亿元,净

资产 10 亿元,在职员工总数 5000 余人,下设子公司 7 家,其

中煤炭企业 5 家,生产矿井有锦辰煤业、坤达煤业、西陈庄煤

业、和瑞煤业 4 座,建设矿井有岳南煤业 1 座。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公司设立安监科、总工办、地测

防治水科、生产科、机电运输科、调度室、企业经营管理科、

规划建设科、多种经营科、供应销售科、人力资源科、财务审

计科、办公室和党群办公室,共 14 科室。

(二)西陈庄煤业基本情况

1.矿井概况

西陈庄煤业原名晋城市晋宏实业有限公司西陈庄煤矿,始

建于 1996 年 6 月,于 1998 年 8 月投产,投产后生产能力为 15

万吨/年,2004 年通过技改,产能提升为 30 万吨/年。西陈庄煤

业属于兼并重组矿井,于 2009 年由晋城市晋宏实业有限公司西

陈庄煤矿和泽州县下村镇兴天煤矿整合而成,整合后核定生产

能力为 45 万吨/年。

西陈庄煤业股份构成,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占 51%;

晋城市晋宏实业有限公司占 9.8%;车陆军个人占 39.2%;设有

3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进行管理。

西陈庄煤业位于泽州县下村镇下寺头村东南,距晋城市区

约 25Km,隶属于天泰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16375 万元,在册员

工总数 615 人,井田面积 2.9259Km2

,批准开采 3#煤层,属高瓦

斯矿井,现开采 3 号煤层,经鉴定无爆炸性,属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采用斜立井综合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

出式通风方法;现保有地质储量 1280.2 万吨,可采储量 590 万

吨,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45 万吨/年,公司属生产矿井,“三证一

照”齐全合法有效。

2.持证情况

西陈庄煤业为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矿井,其中采矿许可证由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3337”,

有效期自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安全生产

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编号为“(晋)MK 安许证字

〔2015〕D001Y5B1”,有效期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工商营业执照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40000558704226E”,营业期限为 2010 年 07 月

0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西陈庄煤业领导层配备有董事长(兼书记)、总经理(矿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

长、地测防治水助理、采掘副总工、安全副总工、机电副总工

等 11 名 A 类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层设有调度室、机电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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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通风科、生技科、地测科、质标办、职卫科、救护队等 9

个职能部室;生产系统设有一个采掘队、一个机运队。

有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 人,特殊工种 159 人,均取得

了资格证书。

4.各系统基本情况

(1)开拓开采系统

西陈庄煤业采用混合开拓方式,井田有 3 个井筒,分别为

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主斜井安装有大倾角胶带输送机,

担负矿井的原煤提升任务,兼做矿井的进风井及安全出口;副

斜井安装有轨道,担负矿井的辅助提升任务,兼做矿井的安全

出口及进风井;行人斜井为专门的人员行走安全出口及进风井;

回风立井井筒内安装有梯子间,为矿井的回风井和安全出口。

矿井现开采 3 号煤层,目前井下布置一个 3202 回采工作面

和 3401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和 3401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两个掘进

工作面。现开采的 3202 回采工作面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工

作面采用 ZF2600/18/26 型放顶煤液压支架支护,采煤机选用

MG160/380-WD 无链电牵引采煤机,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

工作面采高 2.6m,工作面长度 85m,采放比 1:1.3。

(2)通风系统

西陈庄煤业属高瓦斯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

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回风立井风道口安装 2 台 BDK54-6-№18 型

轴流式对旋通风机,电机功率 2×110kW。主通风机 1 台工作,1

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 3667m3

/min ,其中主斜井进风

5

2146m3

/min,副立井进风 1521m3

/min,回风立井总回风量为

3872m3

/min,矿井外部漏风率为 3.78%。

(3)提升运输系统

主斜井安设有大倾角 DTC80/15/25 型胶带输送机提升煤炭,

采用 JK-2/30E 单绳缠绕式单滚筒矿井提升机提放材料,轨道采

用 24kg/m 钢轨安装有跑车防护装置系统;副立井安装有

2JTP-1.6 型双滚筒提升绞车单层罐笼提放人员,并设有梯子间;

井下主要运输大巷采用 STJ-1000(电机功率 75×2)型胶带输

送机运输煤炭;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采用 STJ-800 胶带输送机,

工作面采用 SBG630/75 型和 SGZ630/180 型中双链刮板输送机向

外运输煤炭;掘进工作面采用 30 型刮板机和 STJ-800 型胶带输

送机运输煤炭;辅助材料运输系统采用 11.4KW 调度绞车配合

0.75t 矿车单轨运输,轨道采用 24kg/m 钢轨。

(4)排水系统

根据批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西陈庄煤业水文

地质条件类型为中等。矿井预计正常涌水量 600m3

/d,最大涌水

量 900 m3

/d,主斜井井底车场附近建有一个容量 400m3

的主水仓

和一个容量 250m3

的副水仓,安装有 3 台 D85—67×7(185kw)

离心水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并安设有两趟∮

108mm 排水管路沿管子道通过主斜井敷设至井上。

(5)压风系统

地面空压机房安装两台 DH—100A/W 型螺杆空气压缩机,

一主一备。压风管路经主斜井下井,敷设至回采工作面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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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各用风地点。

(6)供电系统

西陈庄煤业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一回引至下村变电站 575

线路,一回引至丹凤变电站 870 线路,一用一备,两回路电等

压等级均为 10KV,另外公司还备有一台 1680KVA 和一台 1140KVA

的柴油发电机组,可以担负全矿井安全用电负荷,以备网路电

源故障时急用。

(7)六大系统

西陈庄煤业按规定建设有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三)事故地点情况

1.3202 综放工作面基本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 3202 综放工作面,该工作面位于矿井 3#

煤层井田西南部的二盘区运输巷内,二盘区运输巷以西,距西

运输巷 60 米,工作面西部为 3210 采空区,东部为 3205 采空区,

北部为西运输大巷和西回风大巷,南部为 3204 采空区。

3202 综放工作面顺槽设计长度 300 米,工作面长度 85 米,

共布置 ZF2600/18/26 放顶煤液压支架 67 架,工作面现已推进

至停采线(剩余 20 米保安煤柱),撤架通道已备好,采用锚网

支护。

2016 年 11 月 8 日工作面推进至停采线,11 月 9 日至 11 月

12 日开始回撤前后刮板输送机等设备,并对部分底鼓变形的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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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进行维修,11 月 14 日 8 点班,将 64#、65#两支架经过调向

从工作面支架中抽出,安装好两架掩护架(63#、67#),11 月

14 日 4 点班将 64#、65#两架从工作面拖运至二盘区运输斜巷,

11 月 15 日 0 点班(事故发生班),当 66#支架拖运至工作面切

眼与运输顺槽交叉处调向时造成事故发生。

2.工作面撤架方法

工作面支架回撤时,先在工作面对支架进行调向至和撤架通

道平行的方向,然后采用回柱绞车通过导向轮拖运至切眼和运

输顺槽交叉处,然后再经过调向将支架调至和顺槽平行的方向,

再采用回柱绞车通过导向轮拖运至起架台(专门用于解体支架),

然后通过对支架解体后分别装到专用平板车上捆绑牢固,再通

过顺槽口安装的调度绞车运出顺槽。

二、事故发生前企业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

(一)事故单位、主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西陈庄煤业

(1)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西陈庄煤业制定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经查,2016 年 11

月 15 日零点班带班矿领导是安全副矿长刘天祥。刘天祥于 14

日 21 时 48 分左右入井,下井后经行人大巷、东运输大巷,对

3401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3401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等地点进行了

巡查。事故发生时,刘天祥正在 3401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巡查,

从 3401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巡查出来后,在东运输大巷口遇到当

班班组长和几名职工护送被伤员,简要向当班班组长了解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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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立即命令当班班组长迅速将伤员护送升井。

(2)煤矿隐患排查情况

西陈庄煤业安全科根据矿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全矿各专业

职能部门,每周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共进行了 6 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出各类

隐患 61 条,对查出的问题以“五定表”形式进行了整改落实。

以上检查次数均符合有关规定。

2.天泰公司

经调查,天泰公司对西陈庄煤业实行领导包矿、安全监管

部室督查检查制度,由安监部、生产部对其进行安全监管和检

查,每月按照公司制定的检查计划对其进行了安全检查。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期间,天泰公司于 10 月 12 日、10

月 19 日、10 月 27 日和 11 月 9 日对其进行了 4 次安全检查,无

重大隐患。

天泰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煤矿派驻安监员,驻矿安监员

对所驻煤矿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入井不少于 18 次。天泰

公司驻矿安监员是段同奎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分别

入井检查 27 次。以上检查次数均符合有关规定。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

职责,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工作体系的通知》(晋市政办

[2009]136 号)文件,泽州县成立有五人包保责任小组具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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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县煤炭工业局

负责。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

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和制度,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期

间,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于 10 月 4 日和 10 月 21 日对西陈庄煤业

进行了 2 次执法检查。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五人包保小组根据有关规

定和制度,分别于 10 月 4 日、10 日、19 日、27 日、11 月 3 日、

9 日共进行 6 次安全检查,对所查问题均按照“五落实”整改完

毕,无重大隐患。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6 年 11 月 8 日,西陈庄煤业 3202 工作面已推进至停采

线,随即停止生产,当日煤矿安排采掘队将 3202 工作面煤溜撤

往 3401 工作面附近。

11 月 14 日晚 10 时许,采掘队队长赵甲会在采掘队办公室

给 11 月 15 日零点班的下井人员召开班前会,对 3202 回采工作

面撤架工作进行了安排。由当班班长张海庆负责 3202 工作面口

至东运输巷的运输工作,安排副班长孟志云到东运输巷安装备

用的液压支架,安排采掘队副队长张福庆负责在 3202 工作面拆

卸液压支架。张海庆安排了五名工人跟随张福庆干活,并对张

福庆说 3202 工作面两架支护架 66#、67#中间空隙较大,担心不

安全,让他们把 63#支架先撤出来,放入 66#、67#架中间,然

后把 66#支架运走,安排完人员后就各自到自己的工作区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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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张福庆带领五名工人到达 3202 工作面后,张福庆安排吉海

兵、赵会朝、路小伟到工作面里面撤架、搞支护,他和徐天平、

赵育强在 3202 运输顺槽运支架和拆解支架。吉海兵、赵会朝、

路小伟他们三个人带上液压枪、撬棍等工具就来到 3202 工作面

开始工作。他们先将工作面南面的 63#支架撤了下来,放在了

66#、67#两架支护架中间,然后他们将连接滑板(俗称簸箕)

插入 66#支架下面,用铁链将支架与滑板固定好,然后将绞车钢

丝绳的绳头与支架上的连接器连接好,吉海兵给负责开绞车的

张福庆发了启动绞车信号,张福庆收到信号后就启动绞车开始

沿撤架通道拉支架。在将 66#支架拖到了距离 3202 运输顺槽北

面煤帮约两米处的地方,张福庆将绞车停下,吉海兵他们就把

固定支架的铁链、马蹄环等工具卸下来,返回工作面做支护工

作。张福庆看见 66#支架前面堆起的煤比较多,就让赵育强去拿

铁锹清理一下支架下面的煤。赵育强走后,张福庆和徐天平相

跟着往运输顺槽东边走,准备将绞车绳挂到运输顺槽最东端二

盘区运输巷煤帮上的导向滑轮上,走到顺槽中间时,徐天平跟

张福庆说在这个位置上边的支护横梁上挂个滑轮拖支架会阻力

小,张福庆当时也同意了。随后他们将撤架通道北面顶端 3202

运输顺槽煤帮上的导向滑轮取下来返回运输顺槽中间位置,将

导向滑轮挂在了上方的支护横梁上,同时将绞车绳挂到这个导

向滑轮上,这时赵育强拿着铁锹过来了,张福庆让赵育强去清

理支架下面的煤,他到支架跟前查看了一下支架周围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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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育强把煤清理完后,张福庆让徐天平和赵育强去把绞车钢丝

绳绳头拖过来,然后他回到绞车位置,这时徐天平喊绞车绳不

够长,张福庆就开动绞车放绳,徐天平和赵育强将绞车绳拖至

液压支架跟前后,张福庆将绞车暂停,徐天平拿出铁链,用 2

个 C 型开口环分别勾住支架底座的卡槽,另一端与铁链连接,

这两根铁链穿过连接滑板上面的两个孔后用马蹄环固定在一起,

随后徐天平再用一个 C 型开口环一端挂在马蹄环的螺栓上,另

一端挂在绞车的钢丝绳上,徐天平挂好后,赵育强走就到了 3202

运输顺槽与回风巷交叉口东南角处的一部绞车的后面,徐天平

来到位于运输顺槽东面顶端二盘区运输巷煤帮的电铃处打了两

声电铃,给开绞车的张福庆发了启动绞车信号,随后他到 3202

运输顺槽与二盘区运输巷交叉口东北拐角处站着,张福庆听到

电铃声后开始启动绞车,大约过了 2 分钟、也就是 15 日凌晨 2

时 50 分许,张福庆听到 66#支架后尾梁处有响动,看见钢丝绳

咬绳,随即又听到响了一声,这时用于连接支架与绞车绳头的

开口 C 形环被拉断,绞车绳头飞出正好打在刚探出大半个身子

来察看 66#支架运输情况的徐天平的胸部,徐天平受伤,头朝南、

脚朝北、蜷着身子左侧身倒在地上。

事故发生后,安全员赵胜利在井下用电话向西陈庄煤业调

度室调度员崔鹏飞进行了汇报,称 3202 工作面工人徐天平受伤。

后带班长张海庆组织工人护送出井,随后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杨国中电话作了汇报。徐天平被送往晋煤集团总医院进行抢救,

经抢救无效于 11 月 15 日凌晨 5 时 04 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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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上报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上报过程

11 月 15 日 2 时 50 分左右,西陈庄煤业调度室调度员崔

鹏飞接到安全员赵胜利电话汇报 3202 工作面工人徐天平受伤,

带班长张海庆正组织工人护送出井;随后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杨国中电话作了汇报。3 时 25 分,杨国中向矿长司坤善作了汇

报,司坤善回复立即启动预案,上报事故。4 时 55 分开始,西

陈庄煤业用传真分别向天泰公司、泽州县煤炭工业局、晋城市

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井下发生一人受伤事故。5 时 04 分,司

坤善向后勤矿长郭旭建询问伤者情况,郭旭汇报称徐天平抢救

无效死亡。5 时 17 分开始,西陈庄煤业用传真分别向天泰公司、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汇报井下发生一

人死亡事故。

11 月 15 日 4 时 55 分,天泰公司接到西陈庄煤业发来的第

一份传真,称发生一起 1 人受伤事故,已送往晋煤集团医院抢

救;并于 5 时 07 分电话向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上报了事故情况;

5 时 17 分,天泰公司收到西陈庄煤业发来的第二份传真,称伤

者抢救无效于 5 时左右死亡;并于 5 时 23 分电话向泽州县煤炭

工业局上报了伤者已死亡;7 时 30 分开始,天泰公司用传真分

别向泽州县煤炭工业局、泽州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晋城市

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晋城煤监分局等进行了报告。

(二)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1. 西陈庄煤业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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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第一时间积极抢救伤者,值

班领导总工程师杨国中电话通知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赶到了矿调

度指挥中心,启动预案后,根据总指挥(矿长)司坤善的命令分

工协作,进行人员救援、事故的上报、停产、撤人、善后处置相

关工作。

徐天平受伤后,副队长张福庆迅速组织现场工人对其采取

了救治措施,并制作简易担架,同时由安全员赵胜利立即将现

场情况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并通知了带班矿长刘天祥和当班

带班长张海庆,迅速安排人员抬送伤员升井;同时,后勤矿长

郭旭建通知了救护车对伤者进行全面救护。

2. 天泰公司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接到事故信息后,天泰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值班副总李

军敦到调度室协调指挥,按照董事长孔庆祥、总经理冯守纪的指

令,及时通知安全副总冯文会、煤矿安监科科长桑海林等相关人

员随同他们赶赴事故企业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到达后,配合

泽州县政府、县煤炭工业局了解事故情况,并参加了县政府组织

的现场紧急会议。

3. 泽州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分别于 5 时 07 分、5 时 08 分接到天泰公

司电话和西陈庄煤业传真,报告西陈庄煤业井下发生一起 1 人

受伤事故,已送往晋煤集团医院急救;值班人员立即上报了分

管领导尹晋海,在核实情况的过程中,信息调度中心分别于 5

时 23 分、5 时 25 分又接到天泰公司电话、西陈庄煤业传真,报

告伤者抢救无效于 5 时左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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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于 5 时 24 分-50 分电话向泽州县委办、

泽州县政府办、晋城市安监局、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晋

城煤监分局上报了事故情况;随后向有关部门传真续报了事故

情况。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分管领导尹晋海接到县局信息调度中心

电话后,立即进行了核实,并向局长原吉雷进行了汇报,原吉

雷局长要求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分管副县长马占进行

了汇报。

5 时 50 分左右,在副县长马占的带领下,县煤炭工业局、

天泰公司相关人员先后赶赴西陈庄煤业,了解事故情况,并组

织召开了由县煤炭工业局、天泰公司、西陈庄煤业相关人员参

加的紧急会议,会议传达了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听取了西

陈庄煤业事故经过介绍,简单分析了事故原因,并就当前工作

进行了简要安排。

4.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1)事故发生后,西陈庄煤业迅速启动了预案,主要领导赶

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对伤者进行了积极救助,同时为避免事

态扩大,采取相关措施保护现场,停产整顿,稳定职工情绪。

(2)接到事故报告后,天泰公司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了事

故情况,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安排善后事宜。

(3)县政府及时向晋城市政府上报了事故情况,副县长马占

带领县煤炭部门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召开紧急会议,

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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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之规

定,本次事故西陈庄煤业存在迟报行为。

五、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技术鉴定组和专家组对

西陈庄煤业“11•15”一般运输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1.勘查路线

勘察路线为:副立井→井底车场→西南行人巷→东行人巷

→主斜井底→西运输大巷→二盘区运输斜巷→二盘区运输巷→

3202 运输顺槽(事故发生地点)→3202 工作面切眼。

2.现场勘查情况

二盘区运输斜巷口放置了拆解后装车的 65#、64#液压支架。

二盘区运输巷宽 3.25 米、高 2.2 米、矩形断面、工字钢棚支护,

与 3202 运输顺槽交叉处安装有一部 JD-11.4 绞车,担负设备从

3202 运输顺槽往二盘区运输巷的辅运任务。该绞车基础牢固,

绞车钢丝绳缠绕整齐,外观良好。据现场人员指认,发生事故

时,赵育强距离死者徐天平倒地位置 2.5 米。

3202 运输顺槽宽 3.45 米、高 2.2 米、矩形断面、锚网支护

配合工字钢棚补强,正对二盘区运输巷处由地锚固定了一个导

向滑轮,导向滑轮外观良好,无明显变形,固定导向滑轮的锚

杆、锚链、马蹄环外观良好,无拉伤痕迹,穿过导向滑轮的钢

丝绳绳头经查符合规定,钢丝绳头亦无断丝断股,外观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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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导向滑轮处上方安装有工作面回柱绞车的开、停车信号装

置,即为死者(信号工)所操作的信号装置。据现场工人指认,

距离该导向滑轮固定点前方 3.25 米处(朝工作面方向)即为死

者发生事故地点,距离死者位置 5.85 米处(朝工作面方向)顶

板棚梁上固定有一个导向滑轮,固定导向滑轮的锚链、马蹄目

测完好,顶梁上拴有带开口链环的锚链一条,顶梁变形严重,

导向滑轮上挂有钢丝绳。工作面切眼口拐弯处停放有 66#液压支

架,该支架右侧紧靠在切眼煤壁侧支护用的棚腿上,支架底座

压在自制支架连接滑板上。支架与撤架通道夹角大约 30 多度,

支架左前角距离巷道左帮 0.85 米,距离后方慢速绞车 5.2 米,

1 号支架底座前部距离慢速绞车 3 米。

回柱绞车绳绕过 5.85 米处导向滑轮后反向连接到液压支架

滑板上,通过锚链配合开口链环与支架进行连接,开口链环从

上往下扣在另一侧绕出的锚链上。据现场人员指认,66#液压支

架运输受阻时,开口链环负荷加大被拉断,造成钢丝绳绳头飞

出,击中死者胸部。工作面切眼 1#液压支架旁边安装有一部

JHMB-10 型慢速绞车(回柱绞车),慢速绞车由压戗柱固定稳固,

绞车滚筒内有一处钢丝绳挤压变形较大,但无断丝断股,符合

完好标准,两侧过道均能行人,该慢速绞车即为发生事故时承

担荷载的绞车。1#液压支架右前立柱上有明显的被 66#液压支架

尾部刮擦的痕迹。工作面撤架通道内放置有从工作位置已调向

拖出的 62#液压支架,工作面支护完好。该通道宽 2.4 米、高

17

2.6 米。

(二)事故技术原因分析

结合《山西泽州天泰西陈庄煤业有限公司“11.15”一般其

它类事故专家鉴定报告》,分析如下:

1.现场人员在拖拉支架过程未进入安全区域

根据西陈庄煤业 2016 年 11 月 3 日审批的《3202 综放工作

面设备回撤及 3401 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中的相

关规定,“绞车提运及支架调向时,钢丝绳运行空间内严禁有人”。

事故前,采煤队安排人员将 3202 工作面 66 号支架拖拉至

运输顺槽进行解体装车,通过绞车钢丝绳头绕过导向滑轮牵引

进行拖拉,属于重载运输。该作业存在连接装置脱钩、断裂,

钢丝绳断绳,导向滑轮安装不牢脱出,意外冲击等风险,可能

造成绳头等连接部位脱出伤人事故。故信号工在打信号通知绞

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提前通知并确认危险区域内人员已经撤出

(包括自己)。

3202 综放工作面支架回撤时,信号工徐天平在绞车开动、

支架移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在安全区躲避,被因开口链环断

裂而弹出的钢丝绳绳头击中胸部死亡。

2.重载运输使用自制开口链环连接

根据西陈庄煤业 2016 年 11 月 5 日审批的“3202 综放工作

面设备回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拖运支架时,绞车钢丝

绳头与支架连接要使用 40 型煤溜链配马蹄环(18×64)进行连

接。”

18

但实际运输过程中,现场人员以开口链环代替马蹄环,大

大降低了连接强度,危险性增加。经调查,开口链环日常用于

工作面支护材料捆绑固定,徐天平作为撤架过程中专门负责拖

绳、挂绳、摘挂连接环和打信号的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

马蹄环作为连接装置,当拖拉支架阻力变大、绞车负荷增加时,

致使开口链环被拉断,钢丝绳绳头飞出,造成人员伤亡。

3.支架受阻,绞车未及时停车导致连接装置断裂

根据西陈庄煤业 2016 年 1 月 7 日下发《山西泽州天泰西陈

庄煤业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泽天

泰西陈庄发[2016]13 号)中的“调度绞车操作规程”规定,运行

中要“注意绞车的运转声音和电机、轴承各部温度,温度不超

过 70℃,温度剧升或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

经现场勘查,当 66#支架运输到切眼和运输顺槽交叉口时,

支架尾部被 1#支架右前立柱绊住,支架右侧被棚腿别住,导致

支架受阻过大无法移动,结合管理组调查情况,此时绞车出现

异响和钢丝绳咬绳现象。但张福庆未及时停车、松绳,进行检

查,致使开口链环受力过大断裂,钢丝绳绳头飞出,造成事故。

4.张福庆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现场违规操作绞车

根据西陈庄煤业 2016 年 1 月 7 日下发的《山西泽州天泰西

陈庄煤业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泽

天泰西陈庄发[2016]13 号)中“调度绞车操作规程”规定,“司

机必须培训,熟悉绞车性能,结构和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并

持有操作证者,方可操作”。张福庆未经培训,未取得操作证,

19

不具备操作绞车的资格,而在撤架过程中现场违规操作绞车。

5.尸检报告

山西省泽州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泽)公鉴(法病)

字[2016]0066 号”《鉴定文书》显示:徐天平系因巨大钝器外力

致双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导致重度闭合性胸腹部脏器损伤合并急

性大出血而死亡。

(三)事故类型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运输事故。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3.3576 万元。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西陈庄煤业 3202 回采面撤架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规

定使用开口链环进行连接,徐天平未按规定站在安全区域内,

张福庆无证操作绞车,当 66#液压支架运输受阻、开口链环受力

过大而断裂时,飞出的钢丝绳绳头击中徐天平胸部,是造成此

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西陈庄煤业采掘队当班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在拖移

支架时,未按照有关的作业规程规定挂车拖移,违反有关规定

使用开口链环进行连接,造成断裂时飞出的钢丝绳绳头击中徐

20

天平重伤致死导致事故发生。

(2)西陈庄煤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采掘队职工

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工作面回撤设备安全

技术措施在现场执行不到位,搬家工作组织不严密,致使个别

职工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3)西陈庄煤业相关业务科室业务保安和安全管理有漏洞,

对采煤队搬家撤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

(4)天泰公司、泽州县煤炭工业局对西陈庄沟煤业安全管

理、安全监管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责任事故。

八、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徐天平,男,51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采掘队采煤工。

负责当班撤架工作中的挂钩、信号等工作。

违规使用开口链环代替马蹄环用于连接支架与绞车钢丝绳

绳头,在绞车开动、支架移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在安全区躲

避,在张福庆无证操作绞车拖拉 66#支架出现异常受阻情况下,

开口链环断裂被甩出的钢丝绳绳头击中受伤致死,对这起事故

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张福庆,男,45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采掘队副队长。

负责当班采掘队进入工作面之前查找工作面隐患和当场进行整

21

改工作,事发当班无证操作回柱绞车拖拉支架。

作为采掘队当班井下撤架的负责人,未发现并制止徐天平

违规使用开口链环代替马蹄环作为连接装置的安全隐患和行为,

自己未取得绞车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回柱绞车拖拉支架,

在液压支柱受阻时,未及时停车、松绳,致使开口链环受力过

大断裂,甩出的钢丝绳绳头击中徐天平受伤致死,对此次事故

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张海庆,男,38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采掘队事发当班

带班长。负责当班工作面安全作业。

未严格落实本班及本人的岗位责任制;作业现场管理缺位

失察,当班工作安排不合理,在本班未配备专职回柱绞车司机

的情况下默许不具备资质的张福庆临时操作回柱绞车拖拉支架;

现场安全管理履职不够,安全隐患和作业情况巡查检查不到位,

未发现并制止徐天平违规使用开口链环代替马蹄环作为连接装

置的安全隐患和行为;对张福庆无证操作回柱绞车行为失察,

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款之规定,给予其开除处

分。

4.赵胜利,男,39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 3202 工作面事故

当班专职安全员。负责当班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工作。

22

未严格落实当班安全员的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缺位失察,对现场作业动态未实时进行有

效检查,未发现徐天平违规使用开口链环代替马蹄环作为连接

装置的安全隐患和当班副队长张福庆未经培训和取得《操作证》

的情况下,擅自违规操作回柱绞车的问题并加以制止。对此次

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由相关职

能部门撤销其《安全员资格证》,调离原工作岗位。

5.赵甲会,男,42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采掘队队长。负

责采掘队的生产、安全、计划等工作。

未严格落实本队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

意识不强,当班搬家工作安排不合理,在当班绞车工都计青请

假后未调配具有操作回柱绞车资质的作业人员替班,而是默许

当班副队长张福庆在无操作资质的情况下临时操作回柱绞车并

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

给予其撤职处分。

6.陈胜良,男,44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安全科副科长。

协助安全副矿长兼安全科科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和安全员的日

常工作安排。

未严格落实本公司及本人的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意

识不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严,对职工安全生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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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培训不到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不细,对工人违章作业等问

题失察。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七)款之规定,

给予其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

元整)的行政处罚。

7.杨国中,男,47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总工程师。负责

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对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把关等。

未严格落实本公司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指导和

技术管理不严,搬家撤架安全措施制定不详细,留有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后,未按该公司总经理、矿长司坤善的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迟报。对此次事

故负有重要责任,对事故迟报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根据《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罚款人民币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刘天祥,男,53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安全副矿长兼安

全科长,当班跟班矿领导。

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及督促落实安全员对每个工作面的

检查工作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职不够,监督落实

24

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严,日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当班

带班下井后对作业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细,督促关键环节要

求和把控不全面;对徐天平违规使用开口环代替马蹄环作为连

接装置的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绞车司机资质的张福庆临时充

当绞车工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七)款之规定,

给予其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

元整)的行政处罚。

9.司坤善,男,54 岁,中共党员,西陈庄煤业总经理兼矿

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未严格落实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不彻

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和

不足。事故发生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上

报情况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督促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迟报。

对事故迟报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迟报事故,经调查,徐天平在受伤后

死亡之前,其已两次督促总工杨国中上报事故,并积极组织抢

救,没有迟报事故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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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

行政降级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对迟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10.王路文,男,49 岁,中共党员,西陈庄煤业董事长兼

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工作。未严格落实山西泽州天

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及“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安全生产制度督促

不到位,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漏洞和不足。对此次

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责令其向天泰公司写出书面检查;根据《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1.段同奎,男,49 岁,群众,天泰公司驻西陈庄煤业驻矿

安监员。负责监管该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落实驻矿安监

员的岗位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缺位失察,对现场作业动

态未实时进行有效检查,对徐天平违规使用开口链环代替马蹄

环作为连接装置的安全隐患和当班副队长张福庆未经培训和取

得《操作证》的情况下无证操作绞车失察。对此次事故负有重

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12.桑海林,男,53 岁,群众,天泰公司安监科临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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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下属煤业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未扎实

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工安全意识薄弱,自保

互保意识较差;对西陈庄煤业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不严不细。

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责成天泰公司党委对其予以诫勉谈话;根据《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罚款人民币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3.李军,男,40 岁,群众,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下村站副站

长、下村站“五人包保小组”组长。负责每周对辖区内的煤矿

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西陈庄煤业的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

和隐患排查不细不严。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责成泽州县煤炭工业局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二)对西陈庄煤业的处理建议

1.2016 年 11 月 15 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

接到事故报告后,已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

〔2012〕34 号”文件要求,责令该矿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期满

后,严格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 2016 年度地

方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

[2016]4 号)的规定履行复产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并报晋城煤监分局备案。

2.西陈庄煤业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矿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

(大写: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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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煤矿生产安

全健康、稳定发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

产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

故,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西陈庄煤业要加强工作面末采、搬家的现场安全管

理及技术管理工作,细化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加强运输作业的

业务保安,各队组要认真落实作业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安

全技术措施,拖运支架及设备时,人员严禁进入绳道内,严禁

使用开口链环作为连接装置,严禁违章作业。

(二)西陈庄煤业要吸取事故教训,杜绝违章、违规作业

行为,认真分析并查找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三)西陈庄煤业、天泰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

反三,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检查和修订

相关预案,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要认真开展应急管理

培训及关键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应急自救能

力的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事故信息上报

培训学习,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四)泽州县人民政府、天泰公司要切实按照国家、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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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加强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举一反三,认真

汲取事故教训,在全县、全公司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采

取有效措施,督促所属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强化现场

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组

2016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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