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泽州天泰西陈庄煤业有限公司 “11.15”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刘天祥 2024-02-11 01:38:22 0 0 山西泽州天泰西陈庄煤业有限公司“11·15”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6 年 11 月 15 日凌晨 2 时 50 分左右,山西泽州天泰西陈 庄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陈庄煤业) 3202 综放工作面在撤 架过程中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约 113.3576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 月 15 日,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晋 城煤监分局)牵头,组织泽州县人民政府、监察局、公安局、 总工会、煤炭工业局等相关单位,并依法邀请泽州县人民检察 院派员参加,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应急评估及 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如 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概况 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 月,为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营业执照由泽州县工 2 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5692214594T,营业期限为:2009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3 年 05 月 3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 编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15〕DQ018Y1,有效期为:2015 年 2 月 3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 天泰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该公司现有总资产 48 亿元,净 资产 10 亿元,在职员工总数 5000 余人,下设子公司 7 家,其 中煤炭企业 5 家,生产矿井有锦辰煤业、坤达煤业、西陈庄煤 业、和瑞煤业 4 座,建设矿井有岳南煤业 1 座。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公司设立安监科、总工办、地测 防治水科、生产科、机电运输科、调度室、企业经营管理科、 规划建设科、多种经营科、供应销售科、人力资源科、财务审 计科、办公室和党群办公室,共 14 科室。 (二)西陈庄煤业基本情况 1.矿井概况 西陈庄煤业原名晋城市晋宏实业有限公司西陈庄煤矿,始 建于 1996 年 6 月,于 1998 年 8 月投产,投产后生产能力为 15 万吨/年,2004 年通过技改,产能提升为 30 万吨/年。西陈庄煤 业属于兼并重组矿井,于 2009 年由晋城市晋宏实业有限公司西 陈庄煤矿和泽州县下村镇兴天煤矿整合而成,整合后核定生产 能力为 45 万吨/年。 西陈庄煤业股份构成,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占 51%; 晋城市晋宏实业有限公司占 9.8%;车陆军个人占 39.2%;设有 3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进行管理。 西陈庄煤业位于泽州县下村镇下寺头村东南,距晋城市区 约 25Km,隶属于天泰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16375 万元,在册员 工总数 615 人,井田面积 2.9259Km2 ,批准开采 3#煤层,属高瓦 斯矿井,现开采 3 号煤层,经鉴定无爆炸性,属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采用斜立井综合开拓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 出式通风方法;现保有地质储量 1280.2 万吨,可采储量 590 万 吨,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45 万吨/年,公司属生产矿井,“三证一 照”齐全合法有效。 2.持证情况 西陈庄煤业为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矿井,其中采矿许可证由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3337”, 有效期自 2012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安全生产 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编号为“(晋)MK 安许证字 〔2015〕D001Y5B1”,有效期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工商营业执照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40000558704226E”,营业期限为 2010 年 07 月 0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西陈庄煤业领导层配备有董事长(兼书记)、总经理(矿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 长、地测防治水助理、采掘副总工、安全副总工、机电副总工 等 11 名 A 类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层设有调度室、机电科、安全 4 科、通风科、生技科、地测科、质标办、职卫科、救护队等 9 个职能部室;生产系统设有一个采掘队、一个机运队。 有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 人,特殊工种 159 人,均取得 了资格证书。 4.各系统基本情况 (1)开拓开采系统 西陈庄煤业采用混合开拓方式,井田有 3 个井筒,分别为 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主斜井安装有大倾角胶带输送机, 担负矿井的原煤提升任务,兼做矿井的进风井及安全出口;副 斜井安装有轨道,担负矿井的辅助提升任务,兼做矿井的安全 出口及进风井;行人斜井为专门的人员行走安全出口及进风井; 回风立井井筒内安装有梯子间,为矿井的回风井和安全出口。 矿井现开采 3 号煤层,目前井下布置一个 3202 回采工作面 和 3401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和 3401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两个掘进 工作面。现开采的 3202 回采工作面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工 作面采用 ZF2600/18/26 型放顶煤液压支架支护,采煤机选用 MG160/380-WD 无链电牵引采煤机,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 工作面采高 2.6m,工作面长度 85m,采放比 1:1.3。 (2)通风系统 西陈庄煤业属高瓦斯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 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回风立井风道口安装 2 台 BDK54-6-№18 型 轴流式对旋通风机,电机功率 2×110kW。主通风机 1 台工作,1 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 3667m3 /min ,其中主斜井进风 5 2146m3 /min,副立井进风 1521m3 /min,回风立井总回风量为 3872m3 /min,矿井外部漏风率为 3.78%。 (3)提升运输系统 主斜井安设有大倾角 DTC80/15/25 型胶带输送机提升煤炭, 采用 JK-2/30E 单绳缠绕式单滚筒矿井提升机提放材料,轨道采 用 24kg/m 钢轨安装有跑车防护装置系统;副立井安装有 2JTP-1.6 型双滚筒提升绞车单层罐笼提放人员,并设有梯子间; 井下主要运输大巷采用 STJ-1000(电机功率 75×2)型胶带输 送机运输煤炭;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采用 STJ-800 胶带输送机, 工作面采用 SBG630/75 型和 SGZ630/180 型中双链刮板输送机向 外运输煤炭;掘进工作面采用 30 型刮板机和 STJ-800 型胶带输 送机运输煤炭;辅助材料运输系统采用 11.4KW 调度绞车配合 0.75t 矿车单轨运输,轨道采用 24kg/m 钢轨。 (4)排水系统 根据批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西陈庄煤业水文 地质条件类型为中等。矿井预计正常涌水量 600m3 /d,最大涌水 量 900 m3 /d,主斜井井底车场附近建有一个容量 400m3 的主水仓 和一个容量 250m3 的副水仓,安装有 3 台 D85—67×7(185kw) 离心水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并安设有两趟∮ 108mm 排水管路沿管子道通过主斜井敷设至井上。 (5)压风系统 地面空压机房安装两台 DH—100A/W 型螺杆空气压缩机, 一主一备。压风管路经主斜井下井,敷设至回采工作面进、回 6 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各用风地点。 (6)供电系统 西陈庄煤业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一回引至下村变电站 575 线路,一回引至丹凤变电站 870 线路,一用一备,两回路电等 压等级均为 10KV,另外公司还备有一台 1680KVA 和一台 1140KVA 的柴油发电机组,可以担负全矿井安全用电负荷,以备网路电 源故障时急用。 (7)六大系统 西陈庄煤业按规定建设有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三)事故地点情况 1.3202 综放工作面基本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 3202 综放工作面,该工作面位于矿井 3# 煤层井田西南部的二盘区运输巷内,二盘区运输巷以西,距西 运输巷 60 米,工作面西部为 3210 采空区,东部为 3205 采空区, 北部为西运输大巷和西回风大巷,南部为 3204 采空区。 3202 综放工作面顺槽设计长度 300 米,工作面长度 85 米, 共布置 ZF2600/18/26 放顶煤液压支架 67 架,工作面现已推进 至停采线(剩余 20 米保安煤柱),撤架通道已备好,采用锚网 支护。 2016 年 11 月 8 日工作面推进至停采线,11 月 9 日至 11 月 12 日开始回撤前后刮板输送机等设备,并对部分底鼓变形的轨 7 道进行维修,11 月 14 日 8 点班,将 64#、65#两支架经过调向 从工作面支架中抽出,安装好两架掩护架(63#、67#),11 月 14 日 4 点班将 64#、65#两架从工作面拖运至二盘区运输斜巷, 11 月 15 日 0 点班(事故发生班),当 66#支架拖运至工作面切 眼与运输顺槽交叉处调向时造成事故发生。 2.工作面撤架方法 工作面支架回撤时,先在工作面对支架进行调向至和撤架通 道平行的方向,然后采用回柱绞车通过导向轮拖运至切眼和运 输顺槽交叉处,然后再经过调向将支架调至和顺槽平行的方向, 再采用回柱绞车通过导向轮拖运至起架台(专门用于解体支架), 然后通过对支架解体后分别装到专用平板车上捆绑牢固,再通 过顺槽口安装的调度绞车运出顺槽。 二、事故发生前企业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 (一)事故单位、主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西陈庄煤业 (1)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西陈庄煤业制定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经查,2016 年 11 月 15 日零点班带班矿领导是安全副矿长刘天祥。刘天祥于 14 日 21 时 48 分左右入井,下井后经行人大巷、东运输大巷,对 3401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3401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等地点进行了 巡查。事故发生时,刘天祥正在 3401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巡查, 从 3401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巡查出来后,在东运输大巷口遇到当 班班组长和几名职工护送被伤员,简要向当班班组长了解伤情 8 后,立即命令当班班组长迅速将伤员护送升井。 (2)煤矿隐患排查情况 西陈庄煤业安全科根据矿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全矿各专业 职能部门,每周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共进行了 6 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出各类 隐患 61 条,对查出的问题以“五定表”形式进行了整改落实。 以上检查次数均符合有关规定。 2.天泰公司 经调查,天泰公司对西陈庄煤业实行领导包矿、安全监管 部室督查检查制度,由安监部、生产部对其进行安全监管和检 查,每月按照公司制定的检查计划对其进行了安全检查。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期间,天泰公司于 10 月 12 日、10 月 19 日、10 月 27 日和 11 月 9 日对其进行了 4 次安全检查,无 重大隐患。 天泰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煤矿派驻安监员,驻矿安监员 对所驻煤矿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入井不少于 18 次。天泰 公司驻矿安监员是段同奎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分别 入井检查 27 次。以上检查次数均符合有关规定。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 职责,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工作体系的通知》(晋市政办 [2009]136 号)文件,泽州县成立有五人包保责任小组具体履行 9 政府安全监管检查职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县煤炭工业局 负责。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 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和制度,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期 间,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于 10 月 4 日和 10 月 21 日对西陈庄煤业 进行了 2 次执法检查。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4 日,五人包保小组根据有关规 定和制度,分别于 10 月 4 日、10 日、19 日、27 日、11 月 3 日、 9 日共进行 6 次安全检查,对所查问题均按照“五落实”整改完 毕,无重大隐患。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6 年 11 月 8 日,西陈庄煤业 3202 工作面已推进至停采 线,随即停止生产,当日煤矿安排采掘队将 3202 工作面煤溜撤 往 3401 工作面附近。 11 月 14 日晚 10 时许,采掘队队长赵甲会在采掘队办公室 给 11 月 15 日零点班的下井人员召开班前会,对 3202 回采工作 面撤架工作进行了安排。由当班班长张海庆负责 3202 工作面口 至东运输巷的运输工作,安排副班长孟志云到东运输巷安装备 用的液压支架,安排采掘队副队长张福庆负责在 3202 工作面拆 卸液压支架。张海庆安排了五名工人跟随张福庆干活,并对张 福庆说 3202 工作面两架支护架 66#、67#中间空隙较大,担心不 安全,让他们把 63#支架先撤出来,放入 66#、67#架中间,然 后把 66#支架运走,安排完人员后就各自到自己的工作区域开始 10 工作。 张福庆带领五名工人到达 3202 工作面后,张福庆安排吉海 兵、赵会朝、路小伟到工作面里面撤架、搞支护,他和徐天平、 赵育强在 3202 运输顺槽运支架和拆解支架。吉海兵、赵会朝、 路小伟他们三个人带上液压枪、撬棍等工具就来到 3202 工作面 开始工作。他们先将工作面南面的 63#支架撤了下来,放在了 66#、67#两架支护架中间,然后他们将连接滑板(俗称簸箕) 插入 66#支架下面,用铁链将支架与滑板固定好,然后将绞车钢 丝绳的绳头与支架上的连接器连接好,吉海兵给负责开绞车的 张福庆发了启动绞车信号,张福庆收到信号后就启动绞车开始 沿撤架通道拉支架。在将 66#支架拖到了距离 3202 运输顺槽北 面煤帮约两米处的地方,张福庆将绞车停下,吉海兵他们就把 固定支架的铁链、马蹄环等工具卸下来,返回工作面做支护工 作。张福庆看见 66#支架前面堆起的煤比较多,就让赵育强去拿 铁锹清理一下支架下面的煤。赵育强走后,张福庆和徐天平相 跟着往运输顺槽东边走,准备将绞车绳挂到运输顺槽最东端二 盘区运输巷煤帮上的导向滑轮上,走到顺槽中间时,徐天平跟 张福庆说在这个位置上边的支护横梁上挂个滑轮拖支架会阻力 小,张福庆当时也同意了。随后他们将撤架通道北面顶端 3202 运输顺槽煤帮上的导向滑轮取下来返回运输顺槽中间位置,将 导向滑轮挂在了上方的支护横梁上,同时将绞车绳挂到这个导 向滑轮上,这时赵育强拿着铁锹过来了,张福庆让赵育强去清 理支架下面的煤,他到支架跟前查看了一下支架周围环境。等 11 赵育强把煤清理完后,张福庆让徐天平和赵育强去把绞车钢丝 绳绳头拖过来,然后他回到绞车位置,这时徐天平喊绞车绳不 够长,张福庆就开动绞车放绳,徐天平和赵育强将绞车绳拖至 液压支架跟前后,张福庆将绞车暂停,徐天平拿出铁链,用 2 个 C 型开口环分别勾住支架底座的卡槽,另一端与铁链连接, 这两根铁链穿过连接滑板上面的两个孔后用马蹄环固定在一起, 随后徐天平再用一个 C 型开口环一端挂在马蹄环的螺栓上,另 一端挂在绞车的钢丝绳上,徐天平挂好后,赵育强走就到了 3202 运输顺槽与回风巷交叉口东南角处的一部绞车的后面,徐天平 来到位于运输顺槽东面顶端二盘区运输巷煤帮的电铃处打了两 声电铃,给开绞车的张福庆发了启动绞车信号,随后他到 3202 运输顺槽与二盘区运输巷交叉口东北拐角处站着,张福庆听到 电铃声后开始启动绞车,大约过了 2 分钟、也就是 15 日凌晨 2 时 50 分许,张福庆听到 66#支架后尾梁处有响动,看见钢丝绳 咬绳,随即又听到响了一声,这时用于连接支架与绞车绳头的 开口 C 形环被拉断,绞车绳头飞出正好打在刚探出大半个身子 来察看 66#支架运输情况的徐天平的胸部,徐天平受伤,头朝南、 脚朝北、蜷着身子左侧身倒在地上。 事故发生后,安全员赵胜利在井下用电话向西陈庄煤业调 度室调度员崔鹏飞进行了汇报,称 3202 工作面工人徐天平受伤。 后带班长张海庆组织工人护送出井,随后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杨国中电话作了汇报。徐天平被送往晋煤集团总医院进行抢救, 经抢救无效于 11 月 15 日凌晨 5 时 04 分死亡。 12 四、事故上报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上报过程 11 月 15 日 2 时 50 分左右,西陈庄煤业调度室调度员崔 鹏飞接到安全员赵胜利电话汇报 3202 工作面工人徐天平受伤, 带班长张海庆正组织工人护送出井;随后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 杨国中电话作了汇报。3 时 25 分,杨国中向矿长司坤善作了汇 报,司坤善回复立即启动预案,上报事故。4 时 55 分开始,西 陈庄煤业用传真分别向天泰公司、泽州县煤炭工业局、晋城市 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井下发生一人受伤事故。5 时 04 分,司 坤善向后勤矿长郭旭建询问伤者情况,郭旭汇报称徐天平抢救 无效死亡。5 时 17 分开始,西陈庄煤业用传真分别向天泰公司、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汇报井下发生一 人死亡事故。 11 月 15 日 4 时 55 分,天泰公司接到西陈庄煤业发来的第 一份传真,称发生一起 1 人受伤事故,已送往晋煤集团医院抢 救;并于 5 时 07 分电话向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上报了事故情况; 5 时 17 分,天泰公司收到西陈庄煤业发来的第二份传真,称伤 者抢救无效于 5 时左右死亡;并于 5 时 23 分电话向泽州县煤炭 工业局上报了伤者已死亡;7 时 30 分开始,天泰公司用传真分 别向泽州县煤炭工业局、泽州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晋城市 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晋城煤监分局等进行了报告。 (二)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1. 西陈庄煤业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13 事故发生后,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第一时间积极抢救伤者,值 班领导总工程师杨国中电话通知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赶到了矿调 度指挥中心,启动预案后,根据总指挥(矿长)司坤善的命令分 工协作,进行人员救援、事故的上报、停产、撤人、善后处置相 关工作。 徐天平受伤后,副队长张福庆迅速组织现场工人对其采取 了救治措施,并制作简易担架,同时由安全员赵胜利立即将现 场情况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并通知了带班矿长刘天祥和当班 带班长张海庆,迅速安排人员抬送伤员升井;同时,后勤矿长 郭旭建通知了救护车对伤者进行全面救护。 2. 天泰公司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接到事故信息后,天泰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值班副总李 军敦到调度室协调指挥,按照董事长孔庆祥、总经理冯守纪的指 令,及时通知安全副总冯文会、煤矿安监科科长桑海林等相关人 员随同他们赶赴事故企业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到达后,配合 泽州县政府、县煤炭工业局了解事故情况,并参加了县政府组织 的现场紧急会议。 3. 泽州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分别于 5 时 07 分、5 时 08 分接到天泰公 司电话和西陈庄煤业传真,报告西陈庄煤业井下发生一起 1 人 受伤事故,已送往晋煤集团医院急救;值班人员立即上报了分 管领导尹晋海,在核实情况的过程中,信息调度中心分别于 5 时 23 分、5 时 25 分又接到天泰公司电话、西陈庄煤业传真,报 告伤者抢救无效于 5 时左右死亡。 14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于 5 时 24 分-50 分电话向泽州县委办、 泽州县政府办、晋城市安监局、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晋 城煤监分局上报了事故情况;随后向有关部门传真续报了事故 情况。 泽州县煤炭工业局分管领导尹晋海接到县局信息调度中心 电话后,立即进行了核实,并向局长原吉雷进行了汇报,原吉 雷局长要求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并向分管副县长马占进行 了汇报。 5 时 50 分左右,在副县长马占的带领下,县煤炭工业局、 天泰公司相关人员先后赶赴西陈庄煤业,了解事故情况,并组 织召开了由县煤炭工业局、天泰公司、西陈庄煤业相关人员参 加的紧急会议,会议传达了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听取了西 陈庄煤业事故经过介绍,简单分析了事故原因,并就当前工作 进行了简要安排。 4.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1)事故发生后,西陈庄煤业迅速启动了预案,主要领导赶 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对伤者进行了积极救助,同时为避免事 态扩大,采取相关措施保护现场,停产整顿,稳定职工情绪。 (2)接到事故报告后,天泰公司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了事 故情况,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安排善后事宜。 (3)县政府及时向晋城市政府上报了事故情况,副县长马占 带领县煤炭部门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召开紧急会议, 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15 (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之规 定,本次事故西陈庄煤业存在迟报行为。 五、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 2016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 时 30 分,技术鉴定组和专家组对 西陈庄煤业“11•15”一般运输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1.勘查路线 勘察路线为:副立井→井底车场→西南行人巷→东行人巷 →主斜井底→西运输大巷→二盘区运输斜巷→二盘区运输巷→ 3202 运输顺槽(事故发生地点)→3202 工作面切眼。 2.现场勘查情况 二盘区运输斜巷口放置了拆解后装车的 65#、64#液压支架。 二盘区运输巷宽 3.25 米、高 2.2 米、矩形断面、工字钢棚支护, 与 3202 运输顺槽交叉处安装有一部 JD-11.4 绞车,担负设备从 3202 运输顺槽往二盘区运输巷的辅运任务。该绞车基础牢固, 绞车钢丝绳缠绕整齐,外观良好。据现场人员指认,发生事故 时,赵育强距离死者徐天平倒地位置 2.5 米。 3202 运输顺槽宽 3.45 米、高 2.2 米、矩形断面、锚网支护 配合工字钢棚补强,正对二盘区运输巷处由地锚固定了一个导 向滑轮,导向滑轮外观良好,无明显变形,固定导向滑轮的锚 杆、锚链、马蹄环外观良好,无拉伤痕迹,穿过导向滑轮的钢 丝绳绳头经查符合规定,钢丝绳头亦无断丝断股,外观良好。 16 固定导向滑轮处上方安装有工作面回柱绞车的开、停车信号装 置,即为死者(信号工)所操作的信号装置。据现场工人指认, 距离该导向滑轮固定点前方 3.25 米处(朝工作面方向)即为死 者发生事故地点,距离死者位置 5.85 米处(朝工作面方向)顶 板棚梁上固定有一个导向滑轮,固定导向滑轮的锚链、马蹄目 测完好,顶梁上拴有带开口链环的锚链一条,顶梁变形严重, 导向滑轮上挂有钢丝绳。工作面切眼口拐弯处停放有 66#液压支 架,该支架右侧紧靠在切眼煤壁侧支护用的棚腿上,支架底座 压在自制支架连接滑板上。支架与撤架通道夹角大约 30 多度, 支架左前角距离巷道左帮 0.85 米,距离后方慢速绞车 5.2 米, 1 号支架底座前部距离慢速绞车 3 米。 回柱绞车绳绕过 5.85 米处导向滑轮后反向连接到液压支架 滑板上,通过锚链配合开口链环与支架进行连接,开口链环从 上往下扣在另一侧绕出的锚链上。据现场人员指认,66#液压支 架运输受阻时,开口链环负荷加大被拉断,造成钢丝绳绳头飞 出,击中死者胸部。工作面切眼 1#液压支架旁边安装有一部 JHMB-10 型慢速绞车(回柱绞车),慢速绞车由压戗柱固定稳固, 绞车滚筒内有一处钢丝绳挤压变形较大,但无断丝断股,符合 完好标准,两侧过道均能行人,该慢速绞车即为发生事故时承 担荷载的绞车。1#液压支架右前立柱上有明显的被 66#液压支架 尾部刮擦的痕迹。工作面撤架通道内放置有从工作位置已调向 拖出的 62#液压支架,工作面支护完好。该通道宽 2.4 米、高 17 2.6 米。 (二)事故技术原因分析 结合《山西泽州天泰西陈庄煤业有限公司“11.15”一般其 它类事故专家鉴定报告》,分析如下: 1.现场人员在拖拉支架过程未进入安全区域 根据西陈庄煤业 2016 年 11 月 3 日审批的《3202 综放工作 面设备回撤及 3401 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中的相 关规定,“绞车提运及支架调向时,钢丝绳运行空间内严禁有人”。 事故前,采煤队安排人员将 3202 工作面 66 号支架拖拉至 运输顺槽进行解体装车,通过绞车钢丝绳头绕过导向滑轮牵引 进行拖拉,属于重载运输。该作业存在连接装置脱钩、断裂, 钢丝绳断绳,导向滑轮安装不牢脱出,意外冲击等风险,可能 造成绳头等连接部位脱出伤人事故。故信号工在打信号通知绞 车司机开车前,必须提前通知并确认危险区域内人员已经撤出 (包括自己)。 3202 综放工作面支架回撤时,信号工徐天平在绞车开动、 支架移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在安全区躲避,被因开口链环断 裂而弹出的钢丝绳绳头击中胸部死亡。 2.重载运输使用自制开口链环连接 根据西陈庄煤业 2016 年 11 月 5 日审批的“3202 综放工作 面设备回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拖运支架时,绞车钢丝 绳头与支架连接要使用 40 型煤溜链配马蹄环(18×64)进行连 接。” 18 但实际运输过程中,现场人员以开口链环代替马蹄环,大 大降低了连接强度,危险性增加。经调查,开口链环日常用于 工作面支护材料捆绑固定,徐天平作为撤架过程中专门负责拖 绳、挂绳、摘挂连接环和打信号的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 马蹄环作为连接装置,当拖拉支架阻力变大、绞车负荷增加时, 致使开口链环被拉断,钢丝绳绳头飞出,造成人员伤亡。 3.支架受阻,绞车未及时停车导致连接装置断裂 根据西陈庄煤业 2016 年 1 月 7 日下发《山西泽州天泰西陈 庄煤业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泽天 泰西陈庄发[2016]13 号)中的“调度绞车操作规程”规定,运行 中要“注意绞车的运转声音和电机、轴承各部温度,温度不超 过 70℃,温度剧升或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 经现场勘查,当 66#支架运输到切眼和运输顺槽交叉口时, 支架尾部被 1#支架右前立柱绊住,支架右侧被棚腿别住,导致 支架受阻过大无法移动,结合管理组调查情况,此时绞车出现 异响和钢丝绳咬绳现象。但张福庆未及时停车、松绳,进行检 查,致使开口链环受力过大断裂,钢丝绳绳头飞出,造成事故。 4.张福庆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现场违规操作绞车 根据西陈庄煤业 2016 年 1 月 7 日下发的《山西泽州天泰西 陈庄煤业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泽 天泰西陈庄发[2016]13 号)中“调度绞车操作规程”规定,“司 机必须培训,熟悉绞车性能,结构和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并 持有操作证者,方可操作”。张福庆未经培训,未取得操作证, 19 不具备操作绞车的资格,而在撤架过程中现场违规操作绞车。 5.尸检报告 山西省泽州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泽)公鉴(法病) 字[2016]0066 号”《鉴定文书》显示:徐天平系因巨大钝器外力 致双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导致重度闭合性胸腹部脏器损伤合并急 性大出血而死亡。 (三)事故类型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运输事故。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3.3576 万元。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西陈庄煤业 3202 回采面撤架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规 定使用开口链环进行连接,徐天平未按规定站在安全区域内, 张福庆无证操作绞车,当 66#液压支架运输受阻、开口链环受力 过大而断裂时,飞出的钢丝绳绳头击中徐天平胸部,是造成此 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西陈庄煤业采掘队当班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在拖移 支架时,未按照有关的作业规程规定挂车拖移,违反有关规定 使用开口链环进行连接,造成断裂时飞出的钢丝绳绳头击中徐 20 天平重伤致死导致事故发生。 (2)西陈庄煤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采掘队职工 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工作面回撤设备安全 技术措施在现场执行不到位,搬家工作组织不严密,致使个别 职工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3)西陈庄煤业相关业务科室业务保安和安全管理有漏洞, 对采煤队搬家撤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 (4)天泰公司、泽州县煤炭工业局对西陈庄沟煤业安全管 理、安全监管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责任事故。 八、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徐天平,男,51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采掘队采煤工。 负责当班撤架工作中的挂钩、信号等工作。 违规使用开口链环代替马蹄环用于连接支架与绞车钢丝绳 绳头,在绞车开动、支架移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在安全区躲 避,在张福庆无证操作绞车拖拉 66#支架出现异常受阻情况下, 开口链环断裂被甩出的钢丝绳绳头击中受伤致死,对这起事故 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张福庆,男,45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采掘队副队长。 负责当班采掘队进入工作面之前查找工作面隐患和当场进行整 21 改工作,事发当班无证操作回柱绞车拖拉支架。 作为采掘队当班井下撤架的负责人,未发现并制止徐天平 违规使用开口链环代替马蹄环作为连接装置的安全隐患和行为, 自己未取得绞车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回柱绞车拖拉支架, 在液压支柱受阻时,未及时停车、松绳,致使开口链环受力过 大断裂,甩出的钢丝绳绳头击中徐天平受伤致死,对此次事故 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张海庆,男,38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采掘队事发当班 带班长。负责当班工作面安全作业。 未严格落实本班及本人的岗位责任制;作业现场管理缺位 失察,当班工作安排不合理,在本班未配备专职回柱绞车司机 的情况下默许不具备资质的张福庆临时操作回柱绞车拖拉支架; 现场安全管理履职不够,安全隐患和作业情况巡查检查不到位, 未发现并制止徐天平违规使用开口链环代替马蹄环作为连接装 置的安全隐患和行为;对张福庆无证操作回柱绞车行为失察, 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款之规定,给予其开除处 分。 4.赵胜利,男,39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 3202 工作面事故 当班专职安全员。负责当班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工作。 22 未严格落实当班安全员的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缺位失察,对现场作业动态未实时进行有 效检查,未发现徐天平违规使用开口链环代替马蹄环作为连接 装置的安全隐患和当班副队长张福庆未经培训和取得《操作证》 的情况下,擅自违规操作回柱绞车的问题并加以制止。对此次 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由相关职 能部门撤销其《安全员资格证》,调离原工作岗位。 5.赵甲会,男,42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采掘队队长。负 责采掘队的生产、安全、计划等工作。 未严格落实本队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 意识不强,当班搬家工作安排不合理,在当班绞车工都计青请 假后未调配具有操作回柱绞车资质的作业人员替班,而是默许 当班副队长张福庆在无操作资质的情况下临时操作回柱绞车并 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 给予其撤职处分。 6.陈胜良,男,44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安全科副科长。 协助安全副矿长兼安全科科长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和安全员的日 常工作安排。 未严格落实本公司及本人的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意 识不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严,对职工安全生产教 23 育培训不到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不细,对工人违章作业等问 题失察。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七)款之规定, 给予其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 元整)的行政处罚。 7.杨国中,男,47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总工程师。负责 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对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把关等。 未严格落实本公司及本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指导和 技术管理不严,搬家撤架安全措施制定不详细,留有安全隐患; 事故发生后,未按该公司总经理、矿长司坤善的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迟报。对此次事 故负有重要责任,对事故迟报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根据《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罚款人民币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刘天祥,男,53 岁,群众,西陈庄煤业安全副矿长兼安 全科长,当班跟班矿领导。 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及督促落实安全员对每个工作面的 检查工作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职不够,监督落实 24 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严,日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当班 带班下井后对作业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细,督促关键环节要 求和把控不全面;对徐天平违规使用开口环代替马蹄环作为连 接装置的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具备绞车司机资质的张福庆临时充 当绞车工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七)款之规定, 给予其记过处分;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 元整)的行政处罚。 9.司坤善,男,54 岁,中共党员,西陈庄煤业总经理兼矿 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未严格落实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不彻 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和 不足。事故发生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上 报情况重视不够,要求不严,督促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迟报。 对事故迟报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迟报事故,经调查,徐天平在受伤后 死亡之前,其已两次督促总工杨国中上报事故,并积极组织抢 救,没有迟报事故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后果,违法情节轻 25 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 行政降级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对迟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10.王路文,男,49 岁,中共党员,西陈庄煤业董事长兼 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工作。未严格落实山西泽州天 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及“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安全生产制度督促 不到位,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漏洞和不足。对此次 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责令其向天泰公司写出书面检查;根据《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1.段同奎,男,49 岁,群众,天泰公司驻西陈庄煤业驻矿 安监员。负责监管该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落实驻矿安监 员的岗位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缺位失察,对现场作业动 态未实时进行有效检查,对徐天平违规使用开口链环代替马蹄 环作为连接装置的安全隐患和当班副队长张福庆未经培训和取 得《操作证》的情况下无证操作绞车失察。对此次事故负有重 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12.桑海林,男,53 岁,群众,天泰公司安监科临时负责人。 26 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下属煤业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未扎实 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工安全意识薄弱,自保 互保意识较差;对西陈庄煤业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不严不细。 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责成天泰公司党委对其予以诫勉谈话;根据《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罚款人民币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3.李军,男,40 岁,群众,泽州县煤炭工业局下村站副站 长、下村站“五人包保小组”组长。负责每周对辖区内的煤矿 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西陈庄煤业的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 和隐患排查不细不严。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责成泽州县煤炭工业局对其予以诫勉谈话。 (二)对西陈庄煤业的处理建议 1.2016 年 11 月 15 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 接到事故报告后,已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 〔2012〕34 号”文件要求,责令该矿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期满 后,严格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 2016 年度地 方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 [2016]4 号)的规定履行复产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并报晋城煤监分局备案。 2.西陈庄煤业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矿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 (大写: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7 九、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煤矿生产安 全健康、稳定发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 产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 故,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西陈庄煤业要加强工作面末采、搬家的现场安全管 理及技术管理工作,细化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加强运输作业的 业务保安,各队组要认真落实作业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安 全技术措施,拖运支架及设备时,人员严禁进入绳道内,严禁 使用开口链环作为连接装置,严禁违章作业。 (二)西陈庄煤业要吸取事故教训,杜绝违章、违规作业 行为,认真分析并查找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三)西陈庄煤业、天泰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 反三,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检查和修订 相关预案,并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同时要认真开展应急管理 培训及关键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应急自救能 力的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事故信息上报 培训学习,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 (四)泽州县人民政府、天泰公司要切实按照国家、省市 28 有关规定加强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举一反三,认真 汲取事故教训,在全县、全公司开展“反违章反事故”活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采 取有效措施,督促所属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强化现场 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组 2016 年 11 月 28 日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