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矿 “12.24”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田文彪

 

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矿“12·24”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6 年 12 月 24 日 8 时 20 分许,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矿(以

下简称晋普山煤矿)井下 902 轨道巷在新建车场放车过程中发

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3.4792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6 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

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晋城煤

监局)牵头,组织晋城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省监狱管

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

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

施。现将事故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晋普山煤矿基本情况

1.矿井概况

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华集团)是

2009 年 5 月 6 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授权成立的监狱企业集

团公司,隶属于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晋普山煤矿是正华集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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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的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场所的一个特殊煤矿企业,工业广场

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1967 年筹建,1975 年投产,

井田面积为 28.2663 平方公里,批准开采 3#、9#、15#煤层,现

开采 3#和 9#煤层,安全生产许可证证载设计生产能力 130 万吨

/年,核定生产能力 109 万吨/年。

2.持证情况

晋普山煤矿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生产矿井,采矿许可证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证号为

“C1000002009091120034526”,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

发,编号为“(晋)MK 安许证字﹝2016﹞GA129”,有效期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执照由山西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91140000111260374N”,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晋普山煤矿设矿长 1 人,总经理 1 人,生产副矿长、机电

副矿长、总工各 1 人,通风助理 1 人,该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

因工作需要于 2016 年 6 月调离本矿,安全工作由总经理暂管。

晋普山煤矿管理层设有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调度室、

机电科、运输科、地测科等生产职能科室,由三个大队负责井

下采掘生产任务,作业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了全员安全培训,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了资格证书。

该矿安全科在分管矿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检查、监

3

督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4.各系统基本情况

(1)开拓开采系统

晋普山煤矿采用平硐开拓方式,井田内有主平硐、副平硐、

排矸立井、1#回风斜井、3#回风立井 5 个井筒。矿井采用综合

机械化采煤方法,现布置有 3个综采工作面,分别为 3502、90111、

90207 工作面;布置 5 个掘进工作面,其中 90209 副巷掘进面、

90120 主巷掘进面、90117 主巷掘进面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

10504 副巷掘进面、10504 主巷掘进面为炮掘。

(2)通风系统

晋普山煤矿通风方式为中央对角混合式,通风方法为抽出

式,主平硐、副平硐、排矸立井为进风井,1#回风斜井和 3#回

风立井为回风井,两井口分别安装有两台 BKD-8-No26 型防爆轴

流式通风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3)提升运输系统

矿井主平硐采用 CJY10/6Y 型架线式电机车牵引 3 吨底卸式

矿车运输原煤;副平硐配备 CJY10/6Y 型架线式电机车牵引进行

人员、设备和材料运输。

主、副平硐运输系统

该矿为平硐运输方式,主平硐采用 CJY10/6Y 型架线式电机

车牵引 3t 底卸式矿车运输原煤;副平硐采用 CJY10/6Y 型架线

式电机车牵引进行人员、设备和材料的运输。

排矸立井绞车提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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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矸立井装设 2JK-2.5×1.2 型矿用缠绕式提升机,采用双

钩罐笼提升方式,担负矿井矸石的提升任务。

井下运输

井下煤炭提升运输方式及设备:工作面由采煤机落煤通过

可弯曲刮板运输机,经转载机进入顺槽带式输送机到采区集中

煤仓,通过架线电机车牵引 3t 底卸式矿车经主平硐运至地面储

煤仓。

矸石的提升:从掘进工作面经调度绞车运到采区车场,通

过架线电机车牵引 1t 矿车至排矸立井井底车场,经排矸立井提

升绞车提升至地面。

人员运送:从地面车场乘平巷人车经副平硐出入井。

材料及设备运输:从地面车场或设备库装车,用架线电机

车运往采区各车场,经提升绞车提至采区材料斜巷上部车场,

再通过集中轨道巷、轨道顺槽用无极绳和调度绞车运往工作面。

(4)排水系统

矿井井下现布置 1 个北 720 水仓,容积 1200 立方米,水泵

房安装 MD280-43×29 型离心式水泵两台、YBQ132 型水泵 2 台,

矿井采区水仓的水及其它临时点的水大部分通过离心泵排至主

水仓后,通过主水泵排至主平硐,自流到井外。水泵房另配备

两台 VBQ132 潜水泵备用。

(5)消防防尘系统

矿井建有高山和低山两个水库为井下消防、防尘和供水施

救提供水源,其中高山水库容量 600 立方米,低山水库容量容量

5

200 立方米,水质均符合饮用水标准。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巷

道、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转载机等井下所有地点安设有防尘

供水管路,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设置有供水阀门。矿井上、

下设有消防材料库,储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6)供电系统

该矿采用 35KV 双回路供电,两回路分别来自南村 110 KV

变电站的 35KVⅠ、Ⅱ母线 496、497 两台开关,两回路互为备用。

(7)瓦斯抽采系统

晋普山煤矿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

则,对井下瓦斯采用本煤层预抽、采空区及邻近层抽采的综合

抽采方法。该矿在地面 1#风井工业场地建有瓦斯抽放泵站,建

立有瓦斯抽采高负压、低负压抽采系统。高负压抽采系统安装

2BEC42 型水环式真空泵两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电机功率

为 185kW,电机额定电压 6kV;低负压抽采系统安装 2BEC42 型

水环式真空泵两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电机功率为 250kW,

电机额定电压 6kV。抽采主管均为Φ377×8mm 的螺旋焊缝钢管,

抽采支管均为Φ273×6mm 螺旋焊缝钢管。

(8)六大系统

晋普山煤矿按规定建设有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二)事故地点概况

经查,事故地点位于晋普山煤矿井下 902 轨道巷内,90209

6

工作面运输顺槽口往外 136.3m 处。902 采区布置有轨道巷、皮

带巷和回风巷三条平行大巷,基本呈南高北低走势。902 轨道巷

轨道为居中单轨铺设,为了方便辅助运输,晋普山煤矿决定在

902 轨道巷(90209 工作面运输顺槽口往外 118.5m—133.1m 处)

进行巷道扩帮,新建一停车场,事故就发生在施工车场内。

二、事故发生前企业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

(一)晋普山煤矿安全检查情况

晋普山煤矿安全科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隐

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工作。安全科每月组织对全矿井上下进行全

面、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对重点工程、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时

动态安全监督检查,随时抽调有关人员对特殊时段、重点部位

进行突击检查。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24 日该矿安全科组织

进行了 11 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六落实”形式进行整

改落实。

(二)晋普山煤矿领导带班情况

晋普山煤矿根据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印发的《山西省监狱煤

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办法》,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

经查,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24 日,晋普山煤矿领导按

规定进行了带班下井,未发现空班现象。2016 年 12 月 24 日 6

点班带班矿领导是矿副总工程师翟立新。翟立新当班下井后,

先后巡查了 902 大巷、902 采区车场、902 轨道巷北端、事故前

尚未巡查到 902 轨道巷新建车场施工地点。

(三)正华集团对晋普山煤矿的安全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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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和制度要求,正华集团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24 日共对晋普山煤矿进行了 3 次安全检查,并下达了通知

书,晋普山煤矿对所查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6 年 12 月 24 日 5 点 20 分许,管教干部王长建在六监区

会议室对早班 40 名犯人(其中 2 名犯人负责送饭当时未入井)

召开班前会,对三个工作面(902 维修工作面、90209 副巷工作

面、902 轨道巷车场工作面)布置工作,替班值星员赵雪龙对

902 轨道巷车场工作面的犯人具体安排分工。 6 点 10 分许,带

班干部郑文红、王长建带领 38 名犯人坐大巷人车下井,其中 902

轨道巷车场工作面、90209 副巷工作面各 13 名犯人,902 维修

工作面 12 名犯人。902 轨道巷车场工作面分工分别是赵军华、

康乐负责开绞车及打信号,胡江博负责小哨接电话,郭景瑞负

责电路,陈晋榆负责开刮板输送机,曹华、崔阿强负责装煤及

翻煤,张大雷负责背炸药,程保君、杨红旺、罗虎生打锚杆支

护顶板,张李庆负责清煤,王杰(死者)负责清煤及打信号。

7 时许,曹华和崔阿强、王杰、陈晋榆四人在 902 轨道巷车

场处将矿车第一次装满煤后,曹华和赵军华互发信号提车至地

沟刮板输送机处,由曹华和崔阿强卸煤,卸煤后曹华和赵军华

互发信号放车,赵军华操作绞车第一次将空矿车下放至车场,

空矿车行至车场距装煤处 10 余米处停下,这时另一值星员苗红

兵过来看到后就用喊话器喊话给赵军华让其再松点钢丝绳,赵

军华松绳后,曹华、崔阿强、王杰三人将矿车推至装煤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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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装煤。苗红兵上至地沟刮板输送机处遇见赵军华后说你

下一趟多松点绳,车到下面时放的稍快点,下面好推车,赵军

华说知道了。

第二次将煤装满矿车后,曹华和崔阿强走到地沟刮板输送

机处见了赵军华告知他可以提车,曹华和赵军华互发信号后提

车至地沟刮板输送机处停车,曹华和崔阿强将煤卸完后,曹华

打了 3 声信号铃并用语音和赵军华说放车,接着便听到回了 3

声信号铃。赵军华就第二次下放矿车至坡底约四、五米处时便

松离合、松刹车、断电放飞车,此时王杰背对矿车方向和张李

庆面对面在车场轨道上清煤,张李庆刚转身背对王杰时不知被

什么东西撞至轨道右侧两米外的积水处,起身后发现第一辆矿

车前轮已跨过圆木阻车器并将王杰压于矿车下,在现场打锚杆

的杨宏旺、罗虎生发现出事后,就和张李庆一起抬起矿车,将

王杰从车下拖出。8 点 26 分,安检员候寅年将现场情况通过小

哨处电话向调度台汇报,后管教干部郑文红、王长建赶到现场

安排犯人用担架抬着王杰送至 902 运输大巷后升井急救,经晋

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 10 时 27 分死亡。

四、事故上报情况

接到井下事故汇报后,9 时 11 分,晋普山煤矿通过电话向

晋城煤监局进行了事故汇报;9 时 15 分,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进行了事故汇报。

五、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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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27 日,技术鉴定组对晋普山煤矿“12·24”

一般运输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

1.勘查路线

勘察路线为:副平硐→西大巷→902 运输大巷→902 材料上

山→902 轨道巷→事故地点。

2.现场勘查情况

902 轨道巷位于矿井西南部,沿煤层布置,巷道为矩形断面,

断面大小时有变化。巷道顶板采用锚杆钢带配合锚索支护,两

帮采用锚网支护。巷道大体上呈南高北低走势。巷道内居中铺

设有单轨,轨距 0.6m,轨型为 24kg/m。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 902 轨道巷与 90208 工作面运输顺槽、

回风顺槽两个交叉口之间。距 90208 工作面回风顺槽口以里 38m

为 90209 运输顺槽口,距 90209 运输顺槽口以里 36m 处安装有

一部 JD-25 型调度绞车。该绞车电机功率 25KW,额定牵引长度

180m。绞车安装在巷道西侧,距轨道边缘 0.5m,绞车运行前方

靠近绞车处安装有护栏。绞车后方 1.8m 处的煤壁上安装了一套

绞车信号装置和绞车启动装置。绞车及信号装置均完好。现场

勘查时,绞车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较混乱。

距调度绞车 26m 处设置有第一道圆木挡车器,32m 处设置有

第一道阻车器。距调度绞车 36m 处为 90209 运输顺槽口,在 902

轨道巷与其交叉口下方铺设有运煤溜子,溜子北侧 1.3m 处设置

了第二道阻车器。此交叉口为翻煤点和小哨点,并在东北角煤

壁上设置绞车信号装置,在西南角溜子护网上设置电话。距调

10

度绞车 84.5m 处设置了第二道圆木挡车栏。距调度绞车 155m 为

新建车场西侧扩帮处,设计长×深×高=30m×1.5m×2.34m。目

前已施工长度为 15m。在打钻现场煤壁上靠着一台锚杆钻机。距

调度绞车 163m 为躲避硐室,长 3m,深 1.9m,与轨道巷等高。在

硐室南侧、距底板 1.4m 高的煤壁上悬挂有绞车信号装置。

轨道上停放有两辆矿车,两辆矿车连在一起,第一辆矿车

前两个轮子跨过第三道圆木挡车器(距调度绞车 172.3m),整个

矿车骑在圆木上,第二辆矿车通过钢丝绳与调度绞车相连。矿

车两侧有两堆尚未运走的煤,煤堆周围散落着五把铁锹。

经调查询问,事故前张李庆和王杰(死者)正在躲避硐室

口北侧的轨道上清煤。事故时,张李庆自己不知怎么就被往前

撞出去 5、6 米远,趴在轨道东侧的水坑里。王杰(死者)被矿

车撞倒并压在矿车下,头部朝北、侧卧着。

现场勘查情况详见山西省晋城晋普山煤矿“12•24”一般运

输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二)事故技术原因分析

结合晋普山煤矿相关运输规定、现场勘察情况及调查取证

笔录,分析如下:

1.绞车司机赵军华违反规定,斜巷运输放飞车。

晋普山煤矿运输管理制度中的《井下采区轨道运输管理制

度》关于斜巷运输规定和《调度绞车管理制度及标准》关于运

行中注意事项都规定:“下放重物时,严禁电动机不给电松闸放

飞车”。第二趟矿车翻完煤后,赵军华为了使矿车能够放到装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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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绞车操作,而是在矿车下放一段

距离后将绞车离合松了、刹车放了、电源断了,造成矿车下放

速度过快,形成事实上的放飞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尸检报告

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显

示,死者王杰系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符合运输事故被撞死亡

的特征。鉴定文书编号为:(晋市)公鉴(法病)字[2016]58 号。

(三)事故类型

依据煤矿伤亡事故分类规定,本次事故为一般运输事故。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3.4792 万元。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技术鉴定组综合现场勘查情况、调查取证笔录、尸检报告

及相关资料认定:在斜巷运输时,绞车司机赵军华违章不带电

开绞车、放飞车,造成站在轨道上清煤的王杰被撞致死,是此

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晋普山煤矿当班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生产劳动组织

不严密,运输管理制度和车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执行不

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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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晋普山煤矿六监区对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

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自保互保意识不强,致

使个别作业人员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责任事故。

八、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赵军华,男,汉族,40 岁,群众,2009 年因犯故意伤害、

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2010 年 9 月入晋城监狱

服刑。系当班绞车司机,违反该矿《调度绞车管理制度及标准》

第七条第 6 项及《调度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第六条之规定,下

放重物时,松离合、松刹车、断电违章放飞车,导致矿车下放

过程中将站在轨道中清煤的王杰撞伤致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

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第二款之规定,由晋城监狱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候寅年,男,汉族,42 岁,群众,晋普山煤矿安全科专

职安检员,负责当班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未严格落实当班安全员的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缺位失察,未及时制止绞车司机违章操作绞车。

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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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

3.何森,男,汉族,35 岁,中共党员,晋城监狱六监区副

监区长(主持工作),负责六监区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落实本

人的岗位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严,日常对本

监区服刑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记过。

4.郑文红,男,汉族,44 岁,中共党员,晋城监狱三大队

大队长,事故当班带班队长。全面负责五、六监区的各项管理

工作,所管监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六监区的工作督促

指导不到位,对副监区长未认真履职的问题失察。对此次事故

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潘飞鸿,男,汉族,46 岁,中共党员,晋普山煤矿运输

科科长,对运输科业务保安和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运输管理

工作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

行政处罚。

6.安如清,男,汉族,42 岁,中共党员,晋普山煤矿安全

科科长,负责全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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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检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问题失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

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仟元整)的

行政处罚。

7.史随明,男,汉族,52 岁,中共党员,晋普山煤矿分管

运输专业副总工程师,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对运输专业安全

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此次事故应负重要

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的

行政处罚。

8.高三保,男,汉族,54 岁,中共党员,晋普山煤矿总经

理,暂管安全副矿长分管的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履职不够,监督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严,日常安

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关键环节要求和把控不全面。对此次事故应

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6000 元(大写:陆仟元整)的

行政处罚。

9.田文彪,男,汉族,53 岁,中共党员,晋普山煤矿矿长,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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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应负重要责任。

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的

行政处罚。

(二)对晋普山煤矿的处理建议

晋普山煤矿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矿罚款

人民币 25 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煤矿生产安

全健康、稳定发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

产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

故,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认真汲取这起事故教训,强化煤矿运输环节管理工

作。矿车运输时要按规定设置警戒,在矿车运行区间有人时,

严禁发出开车信号,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

规定,严禁放飞车。

(二)认真落实煤矿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健全运输岗

位责任制和技术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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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事故调查组

2017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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