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公司减员增效,自主经营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鹤煤劳〔2016〕63号

关于印发《鹤煤公司关于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与薪酬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鹤煤公司关于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与薪酬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方案》已经鹤煤公司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日

鹤煤公司关于持续推进人力资源与薪酬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方案

受国家能源结构性调整、环保治理标准提升和煤炭产能严重过剩等因素影响,2016年将是鹤煤公司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极为艰难的一年。为应对更加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主动适应当前经济新常态,切实促进企业度危机、保生存、稳发展、提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结构调整优化暨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河南能源〔2016〕92号)、《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鹤煤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创新管理,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结构与薪酬结构调整优化,促进企业扭亏脱困,保障企业生存和转型发展。

(二)以提高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工资分配为导向,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转型升级。

(三)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多渠道引导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四)统筹兼顾企业、职工和社会等各方面因素,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分步实施,规范操作。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保证此项工作稳步推进,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强岱民 杨联合

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副职

成员:生产技术部、企管部、财务资产部、组干部、党委宣传部、工会、社保中心、综合办(信访和法务)、劳资部等各业务部室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杨联合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研究部署减员提效、分流富余人员目标任务,督导各单位制定推进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办公室设立专业工作组:

(一)矿井关闭退出工作组:组长刘德民,副组长冯修民、郭亮、王伟。工作人员主要由计划部、企管部、生产部、矿井基建部、财务部、资本运营部、劳资部、综合办、社保中心等部室人员组成。

(二)后勤服务改革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组:组长田小鹏,副组长郭亮、冯修民。工作人员主要由后勤服务中心、企管部、劳资部、组干部等部室人员组成。

(三)劳务输出管理工作组:组长王伟,副组长冯修民。工作人员主要由劳资部、工会等部室人员组成。

(四)生产矿井工作组:组长刘德民,副组长徐伟、丛子月。工作人员主要由生产部、机电部、矿井基建部、通风部、地测部、安监局、劳资部、组干部等部室人员组成。

(五)选煤厂工作组:组长冯修民。工作人员主要由煤质处、机电部、劳资部、组干部等部室人员组成。

(六)非煤板块工作组:组长田小鹏。工作人员主要由非煤部、劳资部、组干部等部室人员构成。

各专业工作组负责本专业减员提效、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指导、政策咨询、目标分解落实和方案推进,督促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参照鹤煤公司领导小组设置情况,建立本单位领导机构,制定办法,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一)初步建立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机制,对生产单位的人力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关闭退出、停产放假单位富余人员多渠道逐步分流,稳步有序推进。

(二)对生产单位建立效率定员机制,在岗员工总量持续减少,结构进一步优化,效率大幅度提升。

1.在岗生产人员要调整到鹤煤公司的效率定员以内,持续促进精干高效。

2.管理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着力压缩生产性服务、后勤等非生产人员,鹤煤公司在岗非生产人员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减少20%以上或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三)由鹤煤公司统一组织、各单位全力配合开展主辅有序分离工作,对维修、安装、维保等生产性服务,生活、绿化、供水供电等后勤服务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逐步实现分灶吃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创造条件,适时将“三供一业”资产与人员移交地方管理。

(四)通过未来3-5年的持续优化调整,矿井单位人均效率达到1000吨/人.年,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控制到30%以内,逐步形成以效率效益为导向,支持鹤煤公司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成本倒逼的人力资源配置机制。

四、人力资源结构调整措施

根据企业生存和发展要求,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井开展经济技术综合评价工作并进行论证分析,将其分为关闭退出、停产放假、承包经营和正常生产四类,按分类施策调整人力资源结构,有序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

(一)矿井分类的界定

1.对资源枯竭、衰老报废、产能工艺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安全无保障、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矿井,实施有序关闭退出,配套组建的洗煤厂和其管理的三产多经单位同时关闭退出;

2.对因减产、产品滞销、市场价格下滑、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经营困难且短期内难以扭亏的,实施有限期停产放假,放假期限暂按1-2年确定。配套组建的洗煤厂和其管理的三产多经单位同时停产放假;

3.对成本倒挂、现金流不足,经努力能够提升效益的矿井进行委托承包经营;

4.对产能充足、成本较低可持续经营的矿井,通过“瘦身提效”、“降本增效”等措施高效生产。

(二)人力资源结构调整方法

1.关闭退出单位

(1)关闭退出单位可暂由现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关闭退出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分流人员的托管、后续管理以及劳务输出等工作。

(2)关闭退出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在清理不良用工的同时多渠道妥善安置人员。

(3)关闭退出单位属于外部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的,对其自行招收或接收的人员,通过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实现人员遣散,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各单位要通过对当前经济形势的解释、宣传等措施,按“先解除劳动合同再善后”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减少人工成本支出。

(4)鹤煤公司本部关闭退出单位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①关闭退出单位要立足自身优势,争取相关政策,经营接续项目、相关产业或其他产业实现转型发展。

②关闭退出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劳动、技术、管理等优势,走出去开展劳务输出、技术服务、托管生产经营等工作,实现人员有计划、分步骤、稳妥实施分流安置。

③通过盘活、利用工业广场、设施设备等存量资源,积极组织生产经营、生活服务、对外技术服务或租赁等业务进行创收增效,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④所属现有的经营性厂、店、公司,在确保自负盈亏的前提下,继续经营。

⑤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创造条件,适时将矿井生活区“三供一业”人员与资产一并移交地方管理。

⑥重点采取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分流途径,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资产不足以支持经济补偿的可暂时托管劳动关系,签订托管协议。托管期可不超过1-2年。托管期间,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应负担的社会保险由单位负担并代缴、代管。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正式职工(不含协议工、劳务派遣工、临时用工等)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可根据规定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⑦也可采取内部调剂、劳务输出、鼓励带领富余人员自主创业和其他符合实际依法依规分流安置途径。

(5)人员妥善处置后,根据需要由公司决定是否成立留守机构进行单位退出善后事宜,直至完全退出。

2.停产放假单位

(1)停产放假单位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在保证安全和能够顺利复产的前提下,从严配置设备设施维护或保持正常通风排水工作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在岗人员,有效减少工资总量投入。

(2)停产放假单位重点是做好清理不良用工、待岗放假人员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员工队伍技能素质等工作。

(3)停产放假单位亦要制定富余人员分流方案,通过采取放假待岗、转岗培训、对外劳务输出、停薪留职、内部退养,鼓励带领富余人员自主创业、依法依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零星或成建制调剂到其他需要补充人员的单位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可以分流富余人员的途径妥善分流富余人员。

3.承包经营单位

(1)对无边际利润的生产矿井,推行班子成员集体承包经营。通过简政放权,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转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的能动性。具体按《鹤煤公司矿井承包经营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2)承包经营矿井应按“精干高效”原则组织生产,从严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可通过轮休、放假、劳务输出、对后勤服务岗位承包、租赁等方式,降低人工成本。亦可按关闭退出、停产放假单位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途径合理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4.制定超常规措施,促进正常生产单位精干高效。

(1)加快主辅分离,精干主业,大幅度降低人工成本。

①要加快实施主辅分离,进一步做精做强主业,精简机构、人员,切实降低人工成本。

②可以利用富余人员力量和优势走出去开展劳务输出、技术服务、托管生产经营等创收增盈。矿井单位人工成本逐步降至总成本30%以内。

③生产性服务、后勤服务人员原则上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逐步实现分灶吃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2)着力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生产装备工艺创新,促进高产高效。

①加强生产装备工艺等多系统协同,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和生产系统,实现生产安全、集约、高效。

②淘汰落后采掘工艺,着力推进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矿井“一井一面”生产组织模式,努力减少人员占用,同时解决自身人员不足问题。

③借助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加快提高生产装备工艺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减轻一线工人劳动强度,稳定队伍,大幅提高劳动效率。

④鹤煤公司建立典型示范单位,促进矿井现场作业及相关人员分别减少30%以上。

(3)强化定编定员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严格压缩机关、生产性服务、后勤等非生产性人员。

①要按照先进原则,根据鹤煤公司机关机构、领导职数、机关人员编制标准,将管理人员控制在公司规定标准范围以内。

②进一步加强生产性服务、后勤等非生产人员劳动定员管理,对不能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正常生产经营单位非生产人员,按照同行业、同类型工艺平均先进水平制定定员标准,并按标准实施减员分流。

③要强化标杆区队(车间)、标准化区队(车间)建设管理,持续推进,着力打造新型现代化员工队伍。

(4)加大员工转岗培训力度,为企业减员提效、人员分流提供支持。

根据待分流员工岗位特点和各单位人员需求,编制好转岗分流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快促进人员转岗分流。要转变就业观念,开辟物业管理、汽车保养维修、互联网技术服务、家政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让每个分流人员掌握多项创业新技能,加快富余人员再就业。

(5)依法推进劳动组织整顿,清理违纪用工

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人员在岗状况,查处挂名领薪、冒名顶替等现象;严格控制各类借用人员管理,及时清理挂靠、外包、违规招用、长期旷工人员、短期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等不良用工,促进劳动用工规范管理。

(6)完善内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畅通分流渠道

进一步加强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分工,形成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保障分流渠道畅通,措施到位,矿厂和谐。

(7)鼓励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企业活力

鼓励与安全生产相对不紧密的非生产单元或岗位开展承包经营,减员增效。对开展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的机构、劳务输出项目,探索实行市场化改革。负责人可实行市场化选聘,可自主灵活制定薪酬制度,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拓宽富余人员分流渠道。

(8)稳定骨干人才队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各单位要将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企业人才、员工队伍建设和企业转型发展相结合,在实现减员增效的同时,稳定员工队伍,留住核心人才,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转型升级。

5.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需要重新定员,按定员组织生产,及时依法清理不良用工和剥离岗位冗员,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6.根据矿井关闭退出和停产放假情况,适时调整公司机关和二级机构人员配备,通过待岗、轮岗等方式减少在岗人员。

7.由公司统一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各单位亦可自行开展,在安置富余人员的同时,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工资收入。

8.公司鼓励各单位创新管理方法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只要有利于企业经营减负和实现人员合理分流安置的,经鹤煤公司批准,均可大胆尝试。

五、富余人员管理方法

(一)各单位在分流富余人员工作中,涉及新就业大学生、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特殊工种,竞业限制或涉密人员,一线紧缺岗位,技术含量高、培养难度大、相对紧缺的关键岗位操作工人,要制定专项措施。原则上正常生产单位此类人员不作为富余人员对待,关闭退出、停产放假单位上述人员要在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中单列说明,由鹤煤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优先予以安置。

(二)放假待岗员工的管理

1.停产放假单位离开矿、厂放假待岗的人员发放生活费。

2.放假期间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单位复工的,放假待岗人员应及时返回单位,未按时返回单位的视为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放假待岗人员应留存书面有效的联系方式,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转岗培训、复训换证等工作,逾期不到或因联系方式改变通知不到的,视为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对违法违规聚众群访、影响矿、厂区稳定的,根据情节轻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三)转岗培训员工的管理

1.停产放假待分流人员、正常生产单位富余人员,根据用人单位与个人双向选择原则,要积极参加转岗培训,通过提升个人技能重新竞聘上岗。

2.两次不参加单位组织的转岗培训或培训后两次不服从组织安排上岗的,视同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四)内部调剂员工的管理

1.新建、扩建和因生产变化需要增加职工的单位,应优先从待分流安置人员中调剂解决,严禁对外自行招工。

2.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关闭退出、停产放假和正常生产单位的待分流人员,可按照内部需要适时调剂安置。

3.各单位要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及时公布人员岗位供求信息,促进富余人员在集团公司内部及时调剂。

4.内部调剂既可以正式调动,也可以临时借调 关闭退出单位除外),或者采取劳务承包、技术服务和劳务输出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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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劳务输出和技术服务的管理

1.各单位要把走出去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企业转型扭亏的着力点,制定具体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认真清查本单位外包业务项目,凡富余人员能够代替的,2016年一季度应清退完毕,所需人员由本单位内部或在鹤煤公司范围内调剂解决,进一步扩大人员分流安置空间。

3.各单位要利用自身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以及有效资产组织专业化团队,采取参股、控股和受托承包等方式经营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瓦斯抽采、水害治理、洗选等项目,开辟市场,促进富余人员多形式、多行业、多领域、多区域分流安置。

4.各单位除积极参加鹤煤公司统一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外,鼓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工作 ,对通过劳务输出分流安置员工工作取得成效的,月度按照安置分流人数相应工资基数的20%奖励月度工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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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行组织对外劳务输出或提供技术服务管理时,要与劳务输入或接受技术服务管理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输出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社保福利、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工伤及意外伤害规定等事项,切实保障企业和员工利益。

(六)停薪留职,自主择业管理

1.停产放假单位待分流人员(不含协议工、劳务派遣用工),承包经营和正常生产单位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暂无法安排再上岗的富余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可实行停薪留职。

2.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停薪留职的期限、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3.申请停薪留职人员可给予4年以内的停薪留职期,与原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暂时保留劳动关系。前2年为过渡期,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由企业负担,过渡期满后,单位部分由单位负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应主动按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逾期2个月未主动缴纳的终止停薪留职协议,视同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

4.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等,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其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企业部分均停止缴纳,保留账户。

5.停薪留职协议期满前15日内个人应主动到原单位报到,协商后续事宜,单位有岗位的可上岗工作,亦可重新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继续保留劳动关系,但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全部由个人负担。逾期不报到的,视为个人自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违法乱纪,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被司法机关拘留、判刑的,原单位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7.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出鹤煤公司的,原单位应当支持。停薪留职期间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予以依法办理、转移社保关系。

(七)内部退养管理

1.关闭退出单位、停产放假单位待分流人员(协议工、劳务派遣工除外),承包经营和正常生产单位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富余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并参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后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1)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长期病休且法定医疗期满后,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本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男工龄满30年、女工龄满25年,经本单位鉴定,因个人身体、素质等原因重新上岗有困难的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矿工之家。

2.办理内部退养需经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基层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公示后,报鹤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内部退养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4.对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劳动力相对不足的生产一线等岗位视生产经营需要可不实行内部退养。

5.因工作需要内部退养人员返岗位工作的,内部退养人员应无条件返岗工作,否则视为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6.办理内部退养的年龄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

(八)鼓励带领富余人员自主创业

1.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鼓励鹤煤公司本部关闭退出、停产放假单位待分流正式员工,承包经营和正常生产单位的富余人员带领职工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

2.富余人员走向社会并带领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与单位签订带领富余人员创业协议,给予3年扶持期,在扶持期内每带领一名富余人员奖励创业带头人200元/人.月,创业带头人及其安置的富余人员,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由原单位缴纳。相关待遇由单位对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后兑现。

(九)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待岗人员的管理

在岗人员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给予2次转岗机会,促进实现再就业。在转岗培训期限内发放生活补助,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分别缴纳。既不接受培训、又不接受其他分流安置渠道,经各级组织2次安排工作岗位(含劳务输出)拒绝上岗的人员,按个人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管理

1.关闭退出、停产放假单位的协议工除公司统一调剂使用外,劳动合同一律终止,劳务派遣用工一律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2.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对违规违纪人员的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劳动组织整顿,严格员工考勤管理,对违纪员工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2016年各单位对本单位违纪员工每月进行一次摸底,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理。

六、规范薪酬管理、调整薪酬结构,促进减员分流

(一)完善2016年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

1.按集团公司规定,2016年探索以行业先进效率标准为基础的劳动定员方式,重新核定各单位劳动定员。按新定员标准分类核算工资基数,同一类别人员同一平均工资水平。

2.超定员的单位按照定员人数核定工资基数,超定员人数不再核定;低于定员的单位按照实际人数核定并按少用人数的50%核增工资基数。根据鹤煤公司《2015年四季度保生存稳运行提质增效重点措施》(鹤煤办〔2015〕395号)要求,对2015年超定员用工单位按规定核减工资基数。

3.后勤服务人员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逐步实现分灶吃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确保顺利过渡,后勤服务人员(定员范围内)上半年暂按正常水平核定工资基数,下半年按正常水平的50%核定工资基数,下一年度不再核定。

4.按关闭退出、停产放假、承包经营、正常生产分类核算工资总额基数,突出生产单位的效益和结果导向,简化考核内容,注重公司效益和效率提高。

5.对承包经营单位的工资总额取提取办法和班子成员的年薪制度进行改革,工资基数和班子成员的年薪与单位边际利润目标和安全管理效果挂钩浮动,促进其减亏增盈。

6.推行年薪制人员、机关人员和其他员工三条线工资分开核算、管理模式,合理调控各类人员的比配比例关系,促进工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二)规范年薪制度管理

1.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规定,调整考核内容与方法。

2.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企业价值评估体系》(河南能源〔2013〕332号)和国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重新核算调整年薪制基薪标准。

3.加大年薪制人员的出勤管理。

(1)月度内实际出勤(含休年休假期间的法定工作日天数和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内的法定工作日天数,下同)不足15天者,月度基薪按规定标准的70%执行,取消当月应发的各类奖励(含双基和各种抵押,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发放的,扣减一个月标准,下同)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矿工之家。

(2)月度出勤不足10天者,月度基薪按规定标准的70%执行,取消月度内所有奖励和当年月度效薪。

(3)月度内出现旷工者,当月基薪按规定标准的50%执行,取消当月发放的各类奖励和当年月度效薪,情节严重者给予政纪处分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按公司或单位规定轮岗休息、停产放假期间,月度工资执行本单位轮岗、停产放假人员的薪酬待遇。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年薪制人员轮岗、放假情况报公司薪酬管理部门备案。

5.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者,由个人按《鹤煤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的管理办法》(鹤煤劳〔2014〕134号)有关规定及时到公司组干部办理相关手续。

(1)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休病假的,停止执行年薪规定,当月病假工资按本人基薪标准的50%执行。

(2)休病假累计在3个月以上的,由公司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重新确定职级并执行新的工资待遇。

6.承包经营单位班子成员的效薪激励和分配办法按鹤煤公司有关承包经营单位的规定执行。

7.根据关闭退出、放假单位放假期间无考核指标的实际情况,关闭退出单位班子成员的基薪标准重新确定,放假单位放假期间正常出勤的按规定基薪标准的80%执行,关闭退出单位和放假单位放假期间的年度效薪按规定发放基薪标准的2倍以内确定,具体倍数根据鹤煤公司当年经济效益情况确定。

(三)规范关闭退出单位薪酬管理

经公司界定为关闭退出单位的,其在岗人员执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厂岗位效益工资制方案(试行)》(河南能源〔2014〕78号)薪酬待遇。

1.岗位工资标准

公司本部单位(矿井、非矿井单位,含鹤安公司所属矿井)严格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厂岗位效益工资制方案(试行)》规定的非矿井单位标准执行。本部以外的省内矿井(含华安公司)和省外矿井,所有留守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分别按公司本部单位同类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的110%、120%确定。

2.绩效工资标准

所有关闭退出单位原则上暂不执行绩效工资,待公司效益好转时,由公司统一确定效益工资标准。关闭退出期间,在需要大批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或处置关闭退出事宜等关键时期,根据各留守单位的工作任务大小,由关闭退出单位(区域公司所属矿井由区域公司负责)书面申请,经鹤煤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可按岗位工资标准的5%-30%执行绩效工资。

3.年功工资和夜班津贴等各种津贴补贴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厂岗位效益工资制方案(试行)》规定标准执行。

4.关闭退出单位原则上不执行奖励项目,经鹤煤公司单独批准的除外。

5.为加快推进关闭退出单位的退出步伐,各关闭退出单位要制订本单位关闭退出的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工资与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挂钩(区域公司所属矿井由区域公司考核,其他单位由公司企管部考核),未完成工作计划时,按30%扣减其月度薪酬总额(含年薪制人员)。

6.关闭兼并重组矿需要留守时,可对个人实行工资总额承包留守。

(四)规范停产放假单位薪酬管理

1.停产放假在6个月以内的,放假人员住房公积金按鹤煤公司规定正常缴纳,超过6个月以上时,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

2.在停产放假期间,正常出勤人员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厂岗位效益工资制方案(试行)》规定的岗位工资、津贴标准执行,不执行绩效工资。经批准放假休息人员发放生活费。

3.放假在6个月及以内的,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7-12个月为70%,12个月以上时为60%。发放生活费时,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由个人负担,不足部分由单位补齐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矿工之家。

(五)规范特殊情况下的薪酬管理

1.长期休病假人员

(1)因病年度内累计休病假超过3个月或连续休病假3个月的,由单位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经鉴定能够继续工作的不得享受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安排工作,没有工作岗位的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并按待岗人员管理。

(3)经鉴定不能继续从事工作,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或单位)的病假工资规定执行。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的,由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停止执行病假工资,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只负担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保险。

2.工伤人员

经鉴定为1-4级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津贴待遇;鉴定为5-6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确实难以安排的,由本单位按规定发放伤残津贴;鉴定为7-10级或无等级的,与其他人员同样进行分流安置,无岗位安置时按待岗人员管理。

3.内部退养人员

(1)经批准的内部退养人员,在内部退养期间,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内部退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即: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5-10年、10年及以上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50%、30%确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从生活费标准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单位补齐。

(2)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随之调整。

(3)生活费标准比例一经确定,在内部退养期间不予变动,直至退休。

(六)内部待岗人员在转岗培训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培训工资或按本单位培训管理规定的待遇执行。

(七)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待岗人员待遇

1.因各种原因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执行生活费。

2.待岗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生活费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35%;7-12个月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30%;发放生活费期间,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生活费标准不足支付本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时由单位补齐。超过12个月的停止发放生活费,保留劳动关系,单位负担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八)经组织批准的调研、协理人员待遇仍按鹤煤公司现行规定执行。单位整体放假时按放假人员待遇执行。

(九)上述各类人员的待遇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可根据企业效益情况通过职代会进行调整。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申报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原批准的模拟退休人员仍按鹤煤公司原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关闭退出、停产放假和凡需减员提效单位都要制定切实可行人员分流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涉及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矿井的规定,由各单位按法定程序进行,所需费用全部由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矿井负担。

(三)有序分流富余人员工作是鹤煤公司度危机、保生存、提效益、稳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和必然要求,事关鹤煤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全局且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生存、促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真正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精心谋划,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努力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鹤煤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责任主体单位,要不等不靠,切实提高自我解困的自觉性、主动性,结合形势,创造条件,主动作为,早日走出困境。各单位要定期将本单位减员提效、分流富余人员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主要经验及建议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鹤煤公司劳资部,以便于掌握进度、推广经验及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目标平稳有序实现。

(五)对分流富余人员、带领员工转型发展的单位领导班子,视同正常生产单位考核,成效显著的给予重点关注和激励,对表现突出的综合型人才优先重用。

(六)各单位都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关闭退出单位人员安置、资产处置、资金筹措等方面政策支持,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七)各单位要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利益,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单位协调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八、公司原规定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按原规定签订自谋职业协议的由本人选择确定,即可按原协议执行,也可按新规定变更协议。

九、非工资管控的改制单位和三产多经单位是否执行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鹤煤公司。国家政策有规定的,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情况时,鹤煤公司对有关政策及时调整。

鹤煤(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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