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督促各层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履职到位,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1.由公司各部门、科室、单位具体负责,根据工作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科室、单位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并上报安监处。

2.由安监处负责对公司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进行汇总,形成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汇编,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3.凡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岗位,必须在适当位置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

4.根据上级新要求、新规定,由安监处组织各层级技术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内容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人员范围

公司在册全体人员

(二)考核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安全生产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情况。

7.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等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

1.依据全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由安监处负责制定具体考核方案。

2.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管理职级由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进行打分。

3.全员考核得分情况报安监处统一汇总,汇总结果报公司综合考核办公室进行落实兑现。

4.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岗位绩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层级考核人员均要实事求是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打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

2.各层级人员考核结果要严格按照限定时间上报安监处。

3.公司综合考核办公室要及时将考核结果兑现至个人工资结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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