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兴煤矿“12·17”较大瓦斯,瓦斯突出事故

2015年12月17日20时48分,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兴煤矿(以下简称新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2.51万元。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胡亚枫带领黑龙江煤矿安监局、省安监局、省煤管局等部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做出重要指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桂来保深入井下事故现场,指导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要求;七台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紧急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兴煤矿迅速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积极组织抢险救援。

2015年12月22日,依法成立了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组织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七台河市公安局、七台河市总工会、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兴煤矿“12·17”较大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七台河矿务局,1958年建企,1998年改制为七台河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末并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隶属于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该公司现有40处矿井,其中大中型矿井8处,小型矿井32处,年核定生产能力1401万吨。安全监管体制实行公司和煤矿两级管理,全公司所属各矿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了各类安全管理人员。

(二)新兴煤矿概况。

新兴煤矿位于七台河市新兴区,1958年建矿,核定生产能力1.6Mt/a。其前身名称为七台河矿务局新兴煤矿,2015年10月更名为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兴煤矿,相关证照正在办理变更名称手续。

矿井井田面积43.3Km2,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共16层。主要可采煤层48#、49#、58#、60#、63#、65#、67#、68#共8层,多为薄煤层,平均厚度0.85m,倾角18°—35°。

2015年瓦斯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65.5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0.49m3/t。经鉴定突出煤层为48#、68#层,分布在三采区、五采区、八采区、西六采区。开采煤层的煤尘均有爆炸性,均为自燃煤层。

矿井采用综合多水平分区式开拓。主井为斜井,由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承担全矿井原煤提升任务。副井为立井,其中:1#副立井负责一、二水平升降人员和物料;2#副立井负责三水平升降人员和物料。井田按标高划分为三个水平,一水平标高-25.0m,回风水平;二水平标高-300.0m,为生产水平;三水平标高-600.0m,现正在进行开拓。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分区抽出式。有6个入风井口,分别是:1#立井,2#立井,钢带机主井,运输副井,五采主、副井。有3个回风井口,分别是:南风井,东风井和西风井。

事故前全矿有5个生产采区(三采区、五采区、六采区、八采区、西六采区)、6组采煤工作面(5个高档普采、1个综采)和25组掘进工作面(1组综掘、24组炮掘)。事故区域为西六采区。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地面设有空压机站,安装有空气压缩机4台。矿井建有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和井下避难硐室。

矿井地面建有集中抽放泵站,装备3台CBF530/2BV3型水环式真空泵,抽放管网布置在五、六采区,抽放瓦斯浓度10%,流量125m3/min。井下三采区、八采区和西六采区分别装备3台ZWY85/160型移动抽放泵,抽放瓦斯浓度5-15%,流量35-45m3/min。

新兴煤矿设立了以矿长为主要负责人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领导机构,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工作,通风副矿长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下设抽采区,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钻孔施工、预测预报和效果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事故区域西六采区基本情况。

西六采区位于新兴煤矿井田西部,走向长度2200m,倾斜长度800m,采区面积为4.1km2,可采煤层3层,分别为63#、65#、68#煤层,煤层平均厚度为0.85m,可采储量5.4Mt。68#煤层为突出煤层,瓦斯压力1.1MPa,瓦斯含量8.7m3/t;63#煤层瓦斯压力为0.64MPa,瓦斯含量4.85m3/t;65#煤层瓦斯压力0.58MPa,瓦斯含量5.79m3/t。

西六采区地层为单斜构造,总体上向南倾斜,采区内地质构造以断层为主,除采区边界断层外,该区还有FA、FC、FG、F10、F26断层,且均为实见断层。

采区总需要风量4235m3/min,实际入风量4599m3/min,有效风量4410m3/min,总进风比108%,有效风量率96%,等积孔2.24m2。

(四)事故地点西六采区三水平主运巷施工及防突情况。

1.西六采区三水平主运巷工程概况。

事故地点为西六采区三水平主运巷。该巷主要用于西六采区三水平通风、运输、通讯、供电、排水等,设计施工长度1000m,坡度-5‰,巷道掘进断面18.5m2,半圆拱形巷道,钻爆法施工,耙斗装岩机装矸,8吨蓄电池机车牵引1吨矿车运输,支护方式为锚喷,锚杆间排距1.0×1.0m,5根/米,喷浆厚度50-100mm,强度为C20。通风方式采用FBD№5.6/2×11kW型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供风,入口风量230m3/min,出口风量181m3/min,供风距离560m。由10002掘进队负责施工,事故发生时已施工280m。

2.西六采区三水平主运巷防突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针对西六采区三水平主运巷的工程设计,新兴煤矿编制了西六采区三水平主运巷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并经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同时,新兴煤矿又编制了西六采区主运石门揭68#煤层瓦斯预抽措施、西六采区三水平四片主运石门揭煤钻孔补充措施、西六采区三水平四片主运石门本煤层钻孔措施、西六采区三水平主运巷钻场揭煤防突设计等瓦斯抽采及揭煤防突设计和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

西六采区三水平主运巷掘进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在主运巷施工起点处连续施工了1#、2#、3#钻场,分别施工钻孔对68#煤层进行定位,并在2#钻场(法线大于10m)进行瓦斯压力测定和抽采半径测定,施工两个测压孔,分别测得瓦斯压力P1=0.85MPa,P2=0.93MPa,抽采半径6m。施工至距68#煤层法线距离8m时停止施工,在掘进工作面按设计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左侧30m、右侧15m;设计施工穿层钻孔80个,长度15-156m。2014年12月18日开始施工钻孔,到2015年1月28日,共施工82个钻孔,其间陆续连接抽放管路(管路Φ255mm)进行瓦斯预抽,抽放到2015年5月11日,共计时间105天,抽放瓦斯量16.5万m3,经效果检验,残余瓦斯压力P=0.4MPa。

(2)局部防突措施。

本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作为局部防突措施。主运巷施工至距68#煤层法线距离5m时采取局部防突措施,从2015年7月4日-8月15日,施工穿层钻孔58个,经效果检验指标未超临界值(K1值=0.08),抽放至 9月25日,共计时间41天,抽放量7.3万m3。主运巷又向前施工了30m,至距68#煤层法线距离3m时停止,准备施工石门揭煤,此时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和瓦斯放散初速度q值进行工作面效果检验,结果均未超临界值(K1值=0.08、q值=1.03)。10月14日开始施工石门揭煤,施工4.3m,煤层揭露后进行了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指标均未超临界值(K1值=0.02、q值=1.01)。由于鉴定孔瓦斯较大,在工作面施工10个本煤层瓦斯抽放钻孔,抽放到12月1日(时间22天)。12月2日开始又施工2m,穿过煤层后停工,再一次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测定结果均未超临界值(K1值为0.07-0.12mL/g·min1/2,S值为1.8-2.5kg/m,q值为0.24-0.88L/min)。

12月16日夜班,在揭露的煤层中向主运巷掘进方向施工了第一个顺层抽放钻孔,角度-10°,施工长度26m(遇岩石停止)。17日白班检修钻机,未施工,夜班在施工第二个顺层抽放钻孔期间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

二、事故发生经过、抢险救援过程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2月17日15时35分,抽采区区长乔连国组织召开班前会,西六采区三水平10002主运巷打钻班班长高岩岩、钻工刘君、孙广清、霍艳丰、宋立杰等人参加了会议。会后16时入井,因井下人车故障,18时10分到达西六采区三水平10002主运巷。班长高岩岩带领刘君、孙广清固定钻机准备打钻,霍艳丰和宋立杰整理钻杆并将20多根弯曲钻杆装入矿车运至二水平。20时40分左右,在西六采区三水平井底水仓施工沉淀池的掘进工于开相、朱玉龙、瓦检员郭建平听到来自西六采区三水平10002主运巷的两次“闷雷”声响,伴随而来的冲击波将郭建平冲倒,郭建平爬起来后与于开相、朱玉龙一起往出跑,到三水平三片车场,于开相去三水平二片要人车,三人乘座人车到三水平零片车场,郭建平到二水平变电所用电话向通风区调度朴喜贵报告了事故情况,随后安全升井。经查,事发当班井下带班矿领导是生产副矿长徐海龙。

(二)抢险救援过程。

2015年12月17日20时48分,新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西六采区三水平10002装载站回风瓦斯浓度达到0.88%,瓦斯监控系统报警断电。监控值机员姜丽伟向值班矿领导石文宪(通风副总)汇报,石文宪立即到监控中心查看瓦斯超限情况,安排在井下二水平中央变电所监测值班人员王倪龙到西六采区三水平10002装载站和10002主运巷两个工作面查看甲烷传感器超限原因,并通知这个区域所有作业人员撤出,同时向矿长李思峰、总工程师王永争、通风副矿长唐杰伟、安全副矿长周冰汇报超限情况,接报后矿领导陆续来到监控中心。21时08分10002装载站回风和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数值都超过1%,21时22分10002主运巷回风甲烷传感器数值也达到1%,石文宪和唐杰伟判断有可能是10002装载站或10002主运巷出了问题。21时35分,正在分析研究对策的石文宪接到通风区调度朴喜贵电话,说井下10002掘进工作面可能“爆炸”了,石文宪听此消息后立即向矿长李思峰汇报,李思峰随即命令矿调度和西六采区调度通知井下全面停电撤人并向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求援,同时向公司调度室和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汇报情况。

2015年12月17日21时50分左右,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英志、党委书记范英文赶到新兴煤矿,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以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按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逐级上报。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孙永奎、副总经理王佳喜接报后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根据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令,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紧急出动。17日22时公司矿山救护队12名救护队员由石文宪引领入井探查并于23时35分到达西六采区三水平10002主运巷事故现场,在距西六采区三水平10002主运巷工作面约110m处发现遍布巷道的散落煤炭和煤尘,风筒破损,距工作面80余米处煤炭堵塞巷道断面的4/5,初步计算突出煤炭约955m3,巷道瓦斯浓度14%,在此工作面施工钻孔的3名工人下落不明。根据井下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制定了救援方案,命令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深入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恢复事故区域通风系统,排放瓦斯,清理突出的煤炭,全力展开抢险救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新兴煤矿“12·17”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经过近74个小时的昼夜奋战,共清理巷道70m,清运煤炭535m3,排放瓦斯63965m3,至12月22日22时15分,在距工作面110m、31m、20m处分别找到3名遇难者遗体并升井,至此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善后工作组,认真开展遇难矿工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目前,3名遇难矿工善后事宜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原因、性质及类别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西六采区三水平主运巷4#钻场石门揭煤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周边煤体的应力分布发生变化导致煤体支承强度减弱,在煤体自重、地压、瓦斯压力多因素耦合作用下,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间接原因。

(1)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是2015年12月2日揭煤后进行了效果检验,但对半个月后瓦斯渗流重新集聚、瓦斯压力升高的情况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对该工作面进行连续抽采。二是对西六采区存在高瓦斯区、高应力集中区、地压大、构造特殊地质单元瓦斯治理的复杂性估计不足,只是经验性地采取了常规的治理方法,没有采取针对性措施。

(2)防突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抽采钻孔施工管理不到位。西六采区三水平主运巷局部防突抽采钻孔设计为58个,左帮应见钻孔39个,由于钻孔偏移,井下勘查左帮实见25个钻孔,缺失14个钻孔,导致局部瓦斯预抽没有达到消突的效果。二是抽采钻孔施工验收及检验基础数据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基础数据台帐档案,随意放置。三是石门揭煤未完成情况下,安排其它工程,且未对揭开的煤层采取加强支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全管理混乱。一是防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钻孔验收制度规定了钻孔终孔时要验收钻孔的长度、方位、角度,而实际验收时只验收长度,对方位只是抽验。二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矿井安全检查人员以及公司驻矿安监人员在安全检查时均没有发现石门揭煤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4)培训不到位。抽采区9名防突工(6名钻工、3名检验工)未经三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无证上岗。

(二)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三)事故类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共15人)。

1.高忠军,抽采区打钻队队长,负责打钻队工作。抽采钻孔施工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2.乔联国,中共党员,抽采区区长,负责矿井防突钻孔施工、验收、瓦斯抽放等全面工作。对钻孔施工、验收及检验基础数据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至一般干部)。

3.杨广军,中共党员,抽采区总支书记,负责抽采区党建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未严格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至一般干部)。

4.张玉湖,中共党员,新兴煤矿安检科负责人,负责安检科全面工作。对石门揭煤未完成情况下,安排其它工程,且未对揭开的煤层采取加强支护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销安检科负责人职务处分(降至一般干部)。

5.谢新,中共党员,抽采区主管技术员,负责抽采区技术管理工作。钻孔验收及瓦斯抽放等技术资料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6.李柱,中共党员,开拓一区主管技术员,负责开拓区技术工作。技术管理及石门揭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张玉泉,中共党员,开拓一区区长,负责开拓一区全面工作。对石门揭煤采取加强支护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高润秋,中共党员,开拓一区总支书记,负责开拓一区党建及职工安全教育等工作,未严格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石文宪,中共党员,新兴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通风副矿长主抓“一通三防”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工作等。技术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监督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至副科级)。

10.周冰,中共党员,新兴煤矿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隐患排查及闭合整改、培训等工作。对石门揭煤未完成情况下,安排其它工程,且未对揭开的煤层采取加强支护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至正科级)。

11.唐杰伟,中共党员,新兴煤矿通风副矿长,负责“一通三防”日常业务管理及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等工作。没有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钻孔验收工作把关不严,防突工作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至正科级)。

12.王永争,中共党员,新兴煤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等工作。技术措施(防突措施)审批、钻孔验收把关不严,技术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3.辛贺立,中共党员,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局驻新兴煤矿安监站长,负责新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对石门揭煤采取加强支护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14.李思峰,中共党员,新兴煤矿矿长,负责新兴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组织领导全矿防突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检查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降至副处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建议给予撤销矿长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二)项规定,建议给予新兴煤矿矿长李思峰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6.87万元)。

15.王景权,中共党员,新兴煤矿党委书记,负责新兴煤矿党建及职工安全教育、信访稳定等工作。未严格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给予撤销党委书记职务处分(降至副处级)。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建议给予新兴煤矿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以上罚款,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监察分局负责收缴。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煤矿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只有打不到的钻孔,没有抽不出的瓦斯”的理念,针对事故暴露出在技术、管理及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夯实煤矿生产安全基础,全面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高煤与瓦斯突出灾害认识及重视程度,树立科学治理瓦斯理念。一是不断提高煤与瓦斯突出灾害认识,认真研究新兴煤矿矿井地质特点和深部瓦斯赋存规律,结合当前瓦斯治理先进科技手段,制定符合新兴煤矿地质特点的正确防突措施和揭煤方法,做好煤矿瓦斯预测预防工作。二是在高应力集中区、高瓦斯区和地压大、构造特殊地质单元带、煤层厚度变化带附近实施巷道揭煤、煤巷掘进等采掘作业均要提高瓦斯治理防范等级,采取连续抽采等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加强防突工作。三是对有突出危险薄煤层新采区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基础参数,对瓦斯地质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及时补充完善瓦斯地质图,科学有效指导瓦斯治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一是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认真制定防突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二是要按照“明责、知责、考核、问责”的要求,强化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按照钻孔验收制度对所有钻孔的长度、方位、角度进行验收,不得抽验;三是强化防突技术内业和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的台帐和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四是在石门揭煤作业完成前,严禁在同一区域安排其它工程作业。

(四)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驻矿安检站、新兴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防突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兴煤矿“12·17”较大瓦斯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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