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寒冷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米的空旷地方。

5、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运送爆破材料时,禁止与钎杆或其它材料同车运输;

(4)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1)有冒顶塌帮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4)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5)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6)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30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15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设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存放点100m以外。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带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烘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中为直线巷道50m,转弯巷道3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分钟后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分钟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与点火爆破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区划。

2、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时,禁止抛掷或冲击。

3、药包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硝铵炸药至少过15分钟;硝化甘油药至少经过30分钟。

4、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黑梯药柱等敏感爆炸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5、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损坏管壁和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炮轰波传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

7、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装电雷管起爆体开始后,只准用绝缘电筒或蓄电池灯照明。

8、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风门。

9、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用木棍装。

10、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11、电气爆破送电未爆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将开关拉下,锁好开关箱;线路短路15分钟后方可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12、炸漏斗大块矿石时,禁止人员钻入漏斗内装药爆破,必须用长木杆拴炸药包进行爆破处理。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2)堵塞时,要防止起爆药包引出的导线、导火线、导爆索被破坏;

(3)深孔堵塞不准在起爆药包后直接填木楔。

14、电力起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只准用绝缘良好的专用导线做爆破主线、区域线或支线。爆破线路不准同铁轨、钢管、钢丝绳和非爆破线路直接接触。

(2)装药前要检查爆破线路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起爆器钥匙由联线人携带,不准与起爆器存放在一处。只准从爆破地点向电源方向联接线路;

(3)有雷雨时,禁止用电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时,应立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五、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其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他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3、电爆破有盲炮时,需立即拆除电源,其线路须及时短路。

4、炮孔内的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m)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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