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煤矿运输技术规范,机车车辆侧向力风压

 淮北矿业集团煤矿运输技术规范

 第一章 通用部分

 第一节 紧固件

 第二节 键和键槽

 第三节 联轴器

 第四节 制动器

 第五节 滚动轴承装配

 第二章 副井提升

 第一节 副井口安全设施

 第二节、副井井口操车设备

 第三章 平巷运输

 第一节 电机车运输

 第二节 电机车运输信号及安全设施

 第三节 电机车

 第四节 平巷人车

 第五节 矿车

 第六节 平巷运人

 第四章 斜巷运输

 第一节、斜巷运输通用要求

 第二节 斜巷巷道、车场和硐室

 第三节 斜巷信号装置

 第四节 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五节 斜巷安全设施

 第五章 内齿轮绞车

 第一节、卷筒装置

 第二节 制动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节 安装和试运转

 第六章 无极绳绞车

 第一节、绞车部分

 第二节 张紧装置部分

 第三节 梭车及附件

 第七章 架空乘人装置

 第一节 驱动装置

 第二节 机座和基础

 第三节 信号和通讯

 第四节 架空装置

 第五节 安全保护

 第六节 张紧装置

 第七节 安全环境

 第八章 单轨吊

 第一节 车体

 第二节 主机

 第三节 制动系统及保护装置

 第四节 液压系统

 第五节 轨道、道岔

 第九章 轨道线路

 第一章 通用部分

 第一节 紧固件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棱角严重变形或变秃。螺孔乱扣、秃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

 2、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3、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一半,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连接件螺栓的螺纹在孔内部分不得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凸出连接件的表面。

 4、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5、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

 6、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栓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7、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一半)。

 8、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如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度的斜垫。

 第二节 键和键槽

 1、键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要求,四角倒棱,材质的抗剪切强度不得低于45号钢的剪切强度。

 2、键和轮毂键槽规格和公差符合标准。

 3、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键槽磨损后,允许加宽原槽的5%。轴及轮毂的键槽宽度应一致。

 4、装配楔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80%,不得大于键全长的9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键与轮毂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轮毂宽度的80%。花键的接触齿数应不小于总齿数的2/3。

 5、平键键槽的中心线与轴的轴心线的平行度、平键和键槽配合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三节 联轴器

 联轴器装配时,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本规范下表的规定。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第四节 制动器

 1、盘式制动器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盘的端面跳动不应大于0.5mm。

 (2)同一副制动器两闸瓦工作面的平行度不应大于0.5mm。

 (3)同一副制动器的支架端面与制动盘中心线平面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0.5mm;制动器支架端面与制动盘中心平面的平行度不得大于0.2mm。

 (4)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应均匀,其值宜为1mm。

 (5)各制动器制动缸的对称中心与主轴轴心在铅垂面内的重合度△值不应大于3mm。

 2、瓦块式制动器装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器各销轴应在装配前清洗洁净,油孔应畅通;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2)同一制动轮的两闸瓦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mm。

 (3)闸座各销轴轴线与主轴轴线的铅垂面间的水平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mm。

 (4)闸座各销轴轴线与主轴轴线水平面的垂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mm。

 (5)闸瓦铆钉应低于闸皮表面2mm,制动梁与挡绳板不应相碰,其间隙值应小于5mm。

 (6)松开闸瓦时,制动器的闸瓦间隙应均匀,且不应大于2mm。

 (7)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接触应良好、平稳;各闸瓦在长度和宽度方向与制动轮接触不得小于80%。

 (8)带式制动器各连接销轴应灵活,无卡住现象;摩擦内衬与钢带铆接应牢固,不得松动。铆钉头应埋于内衬内,其铆钉头与内衬表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mm;

 第五节 滚动轴承装配

 1、装配滚动轴承前,应测量轴承的配合尺寸,按轴承的防锈方式选择适当的方法清洗洁净;轴承应无损伤,无锈蚀、转动应灵活及无异常声响。

 2、采用温差法装配滚动轴承时,轴承被加热温度不得高于100℃;被冷却温度不得低于-80℃。

 3、轴承外圈与轴承座或箱体孔的配合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于剖分式轴承座或开式箱体,剖分接合面应无间隙;轴承外圈与轴承座在对称中心线的120°范围内与轴承盖在对称中心线90°范围内应均匀接触,并应采用0.03mm塞尺检查,塞入长度应小于外圈长度的1/3。轴承外圈与轴承座或开式箱体的各半圆孔间不得有夹帮现象。

 4、轴承与轴肩或轴承座档肩应靠紧;圆锥滚子轴承和向心推力轴承与轴肩的间隙不得大于0.05mm,与其他轴承的间隙不得大于0.1mm。轴承盖和垫圈必须平整,并应均匀地紧贴在轴承端面上。当设备技术文件有规定时,可按规定留出间隙。

 第二章 副井提升

 第一节 副井口安全设施

 1、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对罐座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

 2、安全门处于关闭状态时,在外力作用下安全门的移动不得大于50毫米。

 3、副井口出车侧必须在对称道岔道尖外2米处应安装反向阻车器。

 第二节、副井井口操车设备

 1、各转动、活动部件必须处于灵活状态,不得有卡滞现象。

 2、托罐装置复位弹簧不断裂,不疲劳,状况良好。

 3、阻爪应处于同一水平面,误差不超过±3mm。阻车器阻爪不能停留在中间位置,推车机能够进罐的应与提升信号联锁。

 4、罐座安装牢固,动作灵活,无卡阻。罐座支承爪平面高低偏差不超过2mm,落罐时接触均匀。

 5、罐笼在罐座上时,罐笼内外轨道接头轨面高低偏差进车侧不超过±03mm,出车侧不超过±30mm。

 6、摇台主轴润滑良好,转动灵活。主梁无断裂,无严重锈蚀。

 摇台与罐笼轨道接头左右错差不超过3mm。摇台抬起后,罐笼运行与摇台无干涉。

 7、操作机构灵活可靠,风压或液压装置不泄漏。

 第三章 平巷运输

 第一节 电机车运输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运输作业的条款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携带瓦斯便携仪。

 2、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3、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态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4、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

 5、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6、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及线路状况,存在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棚和门链;

 (2)手闸及撒砂装置灵活可靠;

 (3)照明灯应明亮,警铃声音应清晰、洪亮;

 (4)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换向器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5)架线弓起落应灵活。

 7、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8、向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9、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各车的连接不正常;牵引数超过规定;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列车的机车上及车辆上违章乘坐人员;运送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存在其它影响安全的隐患。

 10、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11、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细心操作。

 12、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1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 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 m/s。

 14、 接近风门、巷道口、洞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各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在制定司机操作规程时必须明确指出必须减速行车的区段。

 15、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16、急需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转至零位,电闸、手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17、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机车前后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

 18、列车占线停留,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中间车场停车时应保持另一股道畅通,终端车场停车时应前后错开,不得影响行人通过。

 19、机车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置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机车顶车。

 20、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

 21、大巷运输要取消押车工(平巷人行车除外),并在车场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车和摘挂钩工作。

 22、列车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23、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4、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25、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26、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27、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第二节 电机车运输信号及安全设施

 1、在同一运输水平的运输调度站及各信号站、装卸站以及矿总调度之间,要有通讯系统。

 2、各生产矿井可根据运输系统实际工作状况装备以下机车调度和通讯系统:

 (1)同一水平运行3台及以上机车设置机车通讯系统。

 (2)同一水平运行5台及以下机车设置简易信号系统或司控道岔系统;

 (3)同一水平运行机车5台以上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系统控制的道岔(包括司控道岔)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必须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道岔位置指示应与实际方向一致;尖轨与基本轨密贴压力大于1.2KN;尖轨与基本轨间隙超过4mm时,能发出故障信号。

 3、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来车预报警信号装置(声光具备)。

 4、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和采区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5、巷道内要装设路标、警标、里程标及主要峒室标志牌。

 6、架线电机车运输的人车场,必须装设架线自动停送电装置。

 7、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

 第三节 电机车

 1、机械部分

 (1)车架及构件:车架不得有裂纹和明显变形,侧板及顶板凸出或凹入深度不得大于20mm,轴箱切口中心两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得大于10mm。各处铆钉及螺栓不得松动,箱体各螺栓不得超出箱体外表面。

 (2)碰头及连接装置:车碰头不得有严重损坏,弹簧无断裂,碰头伸缩长度不得小于30mm,不得有下垂现象。连接装置必须可靠,销子、销孔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20%。

 (3)轴承箱

 1)轴承箱端与轮毂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2mm。

 2)轴承箱与导向板的总间隙,沿行车方向不得大于3mm,沿车轴方向不得大于7mm。

 (4)轮对

 1)轮箍(或车轮)踏面余厚不得小于原厚度的60%,无凹槽。

 2)车轮踏面的圆度允差不得超过0.3mm;同一轮对直径差不得超过1.5mm;前后轮对直径差不得超过3mm。

 3)轮缘高度不得超过30mm,轮缘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30%。

 4)车削修复车轮踏面时,其几何尺寸应符合GB4695-84的规定。

 5)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得超过2.5mm,直线度允差不得超过0.2mm,轴颈磨损量不得超过原直径5%。

 6)新更换轮对,轮距应小于轨距6mm,其允许偏差为

mm。轮背距测量三处之差均不得超过1mm。

 

 7)热装轮箍时,轮心与轮箍配合过盈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轮心与轮箍的配合过盈量/mm

 3)闸瓦磨损余厚不得小于15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厚度差不得大于10mm。闸瓦与车轮踏面的接触面积不小于60%;完全松闸后其间隙为3~5mm。调整间隙的装置必须灵活可靠。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得超过5mm。制动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无严重磨损。

 4)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厚度不得小于4mm。松闸后,闸带与制动轮的间隙为2~3mm。弹簧不得失效。

 5)空气制动装置的气压、温度的调整要符合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各种指示仪表调校准确,气压表、温度表及其保护应准确可靠。

 6)空气制动系统的储气装置,要定期排出积水,应一周排放一次。

 (8)撒砂装置 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

 2、电气部分

 (1)检修直流电动机及防爆电气设备,应执行本规范第六章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2)控制器

 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准确,螺栓和销子齐全牢固,闭锁装置可靠。消弧罩完整,无松脱现象。 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紧固,触头接触不小于其宽度的75%,终压力为15~30N,触头相互错位不大于2mm。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及凸轮等均不得有严重烧损。触头与接触片烧损修整后剩余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60%,连接线断丝不得超过10%。 各部绝缘良好,绝缘电阻应在0.5MΩ以上。 双侧司机室两台控制器结构的机车,控制器之间的电气闭锁可靠有效。

 (3)电阻器

 电阻器接线牢固,电阻片(带、丝)不得变形及裂纹,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原距离的60%,瓷板(管)无裂纹。电阻元件连接片(条)不得松驰、折损或烧损。

 (4)集电器

 弹力适中,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凹槽。 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应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5)自动开关的零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电流值整定应符合要求,且灵敏可靠。

 (6)配线中间不得有接头,绝缘层(或护套)良好,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ΜΩ。蓄电池电机车的电缆应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7)插销连接器和熔断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烧灼痕迹。熔断器熔体的材质及额定电流应符合要求。

 (8)蓄电池与蓄电池箱

 充电结束后半小时,电解液的密度和液面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

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oC;苛性钠电解液35 oC;硫酸电解液45 oC。
蓄电池不渗漏。碱性蓄电池壳体无严重腐蚀及孔洞;酸性蓄电池电池槽和上盖无破损、变形,封口胶无裂纹。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电池极板无短路,无烧灼、断裂现象。连接线(片)不脱焊,无断裂,截面符合要求,螺栓紧固。 蓄电池安装牢固,橡胶套及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碳化、老化或损坏。蓄电池箱固定牢靠。锁紧装置可靠。箱盖与箱体无变形,无破损,覆盖良好。绝缘衬垫齐全、完整、有效。蓄电池箱内不得积聚水、电解液及结晶体。
 (9)照明灯及警笛(警铃)齐全完整。照明灯光洁明亮,照明距离不得小于60m;警笛(或警铃)声音清晰宏亮。机车防爆照明灯自动断电联锁机构可靠、有效,当玻璃灯罩向内推进约5mm时,电源须可靠断开。
 (10)润滑部件齐全,润滑良好。
 3、试验和试运转
 (1)空负荷试验应不少于1h。空负荷试验时检查下列各项:启动平稳,运转正常,无异响和异常振动;各部密封无渗漏; 各部动作正确,无卡阻现象;各部温度不超过规定。
 (2)操作系统和制动系统在正常负荷下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操作开关和连锁装置动作灵敏,正确可靠;操作装置轻便,标识牌指示正确;制动装置和限位装置动作可靠。制动时不产生异常振动。安全保护装置应连续做三次试验,确保灵敏、可靠。若有一次失灵,应再试验三次。若再次试验失灵,即认定为不合格,须检修后重新试验。
 第四节 平巷人车
 1、车体
扶手、靠背板、坐板、脚踏板、防护链 (门)、观察窗等完整可靠,铆钉、螺栓不松动。
车棚的四壁和进出口应平整光滑,不得有尖棱、尖角和突出物。 车棚、底架、前后挡板、骨架角铁无开焊、裂纹、破洞和明显变形。车棚的凸凹深度不得大于15mm。 焊缝紧密均匀,无裂纹、夹渣、烧穿和假焊等缺陷。 铆接件不得点焊。 车体变形沿长度方向的直线度不大于3‰,全长不得大于9mm;平行度不大于4‰;垂直度不大于4‰,全长不得大于10mm。
 2、连接、缓冲装置
 链环直径不小于26mm,插销直径不小于40mm,无弯曲、变形、裂纹,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闭锁装置可靠,无裂纹。 轮对上的减震弹簧安装可靠,无断裂和永久变形,车体左右摆动量不大于300mm。 碰头伸出量不低于100mm,碰头箱无变形、开焊、裂纹。 铸钢碰头无裂纹,缓冲弹簧无断裂,橡胶碰头能动作。
 3、行走部分
 车轮不得有裂纹,踏面光洁,转动灵活。同一轮对两轮踏面直径差不得超过2mm。两轴应平行,并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同一转向架轴距允差不得大于1mm。人车运行平稳。人车放在水平轨道上检查,四个车轮中有一个不接触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mm。轮对的轮距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五节 矿车
 1、轮对
 (1)车轮不得有裂纹,踏面光洁,转动灵活。
 (2)车轮踏面的几何尺寸应符合GB4695-84的规定,踏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45%,轮缘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35%。
 (3)同一轮对两轮踏面直径差不得超过2mm。
 (4)轴承
单列向心球轴承磨损,其径向间隙不得超过0.5mm。同一轮对新旧轴承不得混合使用。大修矿车不得使用旧轴承。
 (5)轴承的配合
 1)车轴与轴承内径采用m6级公差配合。当轴承为G级精度时,其配合过盈量应符合下表一的规定。
 2)车轮与轴承外径采用N6级公差配合。当轴承为G级精度时,其配合过盈量应符合下表二的规定。车轮内孔的表面粗糙度Ra≤1.6μm。
 (6)车轴装配后,同侧车轮的摆动量不得超过2mm(量轮缘)。
 矿车轴与轴承内径的配合 /mm 表一

 (7)车轴轴颈磨损不得采用滚花或镶套修理。车轴最大弯曲不得超过1mm。
 (8)轮对的轮距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9)轮对固定在车架上,挡箍与轴座的间隙不得大于5mm。轴距允差不得超过2mm。两轴应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矿车放在水平轨道上检查,四个车轮中有一个不接触的最大间隙不得超过1mm。车轮轴承润滑良好,油脂符合要求。
 2、连接装置
 (1)连接装置的钩、环、链、销、孔不得有变形,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弯曲的销子、链环不得冷直。
 (2)碰头各部完整齐全,不得有裂纹。弹性碰头的活动范围为10-30mm,弹簧不得有断裂。
 (3)连接装置的链环,必须以两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
 3、车箱与底梁
 (1)底梁不得有裂纹、开焊,碰头铆钉不得有松动。其它各部铆钉松动不得超过总数的5%。各连接螺栓应加弹簧垫圈。
 (2)车箱上口两对角线长度差不得大于35mm。车箱各面凸凹深度不得大于50mm,不得有裂纹和破损。
 (3)车箱纵向中心线与底梁中心线(在车箱两端测量)的偏差不得大于8mm。
 4、底卸矿车的卸载部分
 (1)车底与车箱应结合严密。
 (2) 托轮组平直,托轮转动灵活。相邻两个托轮高低差不得大于2mm,相邻5个托轮必须有3个托轮在一条直线上。
 5、试验
大修后的矿车应进行试验,其运行阻力系数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矿车运行阻力系数

 第六节 平巷运人
 1、各矿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机车运行线路、区间,停靠地点;根据各采区实际最大班入井人数,计算人车数量、机车数量和车次,确定人车司机数量和跟车工数量;根据采区交接班时间制定机车发送时刻表。及时优化和完善人员运送方案,确保运送人员及时、安全。
 2、主要运输大巷超过1.5公里必须配备平巷人车运送人员,平巷人车必须由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制造,并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严禁采用非标人车运送人员,严禁乘坐其他类型的矿车。
 3、大巷采用专用人车接送入井人员。严禁超员乘坐。运送人员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4m/s。人车必须设跟车工。
 4、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平巷人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平巷人车乘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时间发送列车。乘人车场提倡装备视频监视系统,监视上下人员的乘车秩序,确保安全运送人员。
 进出采区的列车,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点必须设置停车场,方便人员上下。人员集中上下车地点必须设置减速及停车警示标志。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的人行道侧上下车,严禁在其他地点候车。
 5、乘人专用列车的司机应相对固定,并配备跟车工。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必须对人车进行安全确认。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和防护链等,不得带病运行。每列车的人车实际数量必须与设计相符,不得随意更改或摘除。严禁超员乘坐。
 6、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乘车人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下车。严禁爬车、跳车、坐矿车、蹬钩头。
 7、人员乘坐人车时,开车前按规定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在车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熄灭矿灯。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8、运送人员列车不得夹带任何其他车辆。更不能与井下火工品车一起运送。
 9、各生产矿井运输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安装照明,采用架线电机车的必须设置架线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架空线电源。
 10、严禁在煤眼附近设置乘人车场,严禁从煤眼后上车。煤车后挂人车只准运送撇钩、检修等零星人员。严禁人员乘车通过翻车机、卸载坑和煤眼下方(必须具有封闭措施方可运人)。人车禁止过煤眼并有闭锁措施。

 第四章 斜巷运输
 第一节、斜巷运输通用要求
 1、斜巷上岗操作实行安全确认制度;斜巷运行执行运行许可证制度,并建立完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颁发运行许可证,并建立台帐。
 2、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3、加强斜巷运输操作工管理。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培训取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坚持做到“六不开”和“六不挂”。
 4、垂深超过50米的采区和水平之间,必须配备专用行人上山,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
 5、在斜巷内进行其它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作业时严禁行车。
 6、斜巷运送“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时,应制定专项措施。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机车、调度绞车向斜巷内顶车、裹车。
 7、主运斜巷实行封闭式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并建立完善行人制度和措施。
 8、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运输巷道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破坏通风安全设施。局扇离信号峒室不得小于20米,必须有消音器,硐室噪音不大于60分贝。局扇一般不应安装在行人道一侧,条件不允许时,局扇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行人高度,确保人行道畅通。
 9、提升量应根据绞车和钢丝绳的能力及坡度确定,不得超载运行。
 10、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应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11、提升作业严禁超载,严禁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作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或用异物代替,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
 12、详细检查斜巷内确认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二节 斜巷巷道、车场和硐室
 1、辅助运输设备选型设计,辅助系统轨道、车场、安全间隙及过卷距离、人行道宽度、信号室及躲避硐、绞车房等安全设施的设计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
 2、采区斜巷车场设计原则上采用甩车场,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平车场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斜巷各甩车场的轨道平、竖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及运行车辆的要求。下部车场应尽量避免直冲道。
 斜巷各阶段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串车提升车辆长度的3倍;与水平巷道连接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列车长度的1.5倍。
 3、斜巷上下口及各车场必须设有信号硐室(高不小于1.8米,宽不小于2米,深不小于1.5米)。
 第三节 斜巷信号装置
 1、斜巷信号要声、光兼备,采用转发信号,并与绞车实现联锁。主运斜巷信号必须实现转发、保留、可视、通话。
 2、 斜巷多阶段或双钩提升时,各水平或各车场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任一区段行车时,各车场皆须有信号显示。
 3、完善斜巷通讯设施。司机与上口信号把勾工和上口与下口信号把勾工之间必须安装直通电话。
 4、斜巷上、下车场和各阶段车场的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第四节 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绞车选型设计:要按照最大负荷、巷道倾角和长度校验计算合理选型,并严格校验钢丝绳安全系数。校验资料存档备查。
 2、绞车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位置要便于操作、检查、检修、更换。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保持一致,且滚筒轴线与轨道中心线垂直。排列整齐,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要有正规的绞车硐室。绞车与设备、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8米,绞车后部应大于0.8米。绞车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一致,误差不大于50毫米,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米,否则在绞车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车挡(霸王桩)或盘绳装置。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必须安装盘绳装置,并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1.6米及以上绞车同矿井提升机要求。
 4、使用单位应责任到人,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实行日检,并有详细记录。
 5、绞车房硐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在较为显著的位置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
 6、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严禁异物代替。
 7、钢丝绳连接装置(简称钩头)型式
 (1)卡子型钩头应由U型绳卡(俗称蛤蟆卡)、护绳环共同组成,必须每班检查紧固1次,并保证每个钩头卡子数目不少于4个和护绳环完好。
 1)钢丝绳卡布置:钢丝绳卡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不得交替布置。

 3)钢丝绳卡间距离A为6~7倍钢丝绳直径。
 (2)插接型钩头由护绳环和插接绳扣组成。必须保证插接质量,插接长度应不小于4~5个捻距并不少于300mm,保证护绳环完好不脱落。每班应进行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情况检查。
 8、斜巷每个钩头都必须配备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用不少于3副卡子卡紧。保险绳的长度和挂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
 卡接型

 3)钢丝绳卡间距离A为6~7倍钢丝绳直径。

 (2)插接型钩头由护绳环和插接绳扣组成。必须保证插接质量,插接长度应不小于4~5个捻距并不少于300mm,保证护绳环完好不脱落。每班应进行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情况检查。

 8、斜巷每个钩头都必须配备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用不少于3副卡子卡紧。保险绳的长度和挂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

 卡接型

 9、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插销必须具备“MA”标志。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10、斜巷矿车连接装置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两年进行拉力试验。

 11、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12、斜巷禁止安装11.4 KW小绞车。新安装的25 KW绞车要有紧急制动闸;40 KW及以上的绞车要有紧急制动闸,长度超过200米的斜巷要有深度指示器。

 第五节 斜巷安全设施

 1、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

 2、主运斜巷的挡车栏必须自动常闭且与绞车实现联动。采区内部的挡车栏实现远距离气(电)动控制。

 3、在各阶段车场的远端车场入口安设一道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在近端车场道岔尖轨前方2米左右处设一道挡车装置(上部车场起坡点至斜巷分车道岔坡度小于10度,距离小于10米可以不设)。

 4、斜巷上部为平车场时,在距变坡点上口联动保险挡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设置一道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上口和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各设一道挡车栏,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长度小于30米的斜巷,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挡车栏与下口挡车栏进行机械联锁)。1.6米及以上绞车变坡点处设一道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设一道挡车栏,该挡车栏与绞车实现联动。上部为甩车场时变坡点上下不需要设置挡车装置。

 5、斜长为80米以下的轨道上下山,上部车场安全设施同第4条进行设置,在下部变坡点以上5米左右处设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6、斜长超过80米的轨道上下山,上部车场安全设施同第4条进行设置,在上部变坡点以下(或距斜巷内第一道挡车栏)80米左右处设置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隔150米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部车场以上10米左右处装设一道气动常闭挡车栏。

 7、 正在施工的轨道上下山

 各车场安全设施同上所述。

 (1)下山掘进:装车点距上变坡点达10米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米处装设一道挡车拦,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当装车点距上变坡点超过80米时,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米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2)上山掘进:

 装车点距起坡点达10米时,在起坡点处装设一道挡车栏。

 装车点距起坡点达20米时,将起坡点处挡车栏上移5米,并在装车点以下5-10米处装设一道挡车拦,随装车点同步前移;当装车点距起坡点超过80米时,在起坡点以上15-20米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米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8、挡车栏的强度应根据巷道坡度和最大提升重量设计、计算确定。

 9、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第五章 内齿轮绞车

 第一节、卷筒装置

 卷筒不得有裂纹和变形。

 1、卷筒表面的固定螺钉和油堵,不得高出卷筒外表面。

 2、钢丝绳的出口处不得有棱角和毛刺。

 3、固定在卷筒上的绳头不得作锐角折曲,绳头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规定。

 4、内齿轮与卷筒边之间应保持1+0.4mm的间隙。电动机与卷筒、挡盘与滑圈之间均应保持0.5mm的间隙。

 5、左右两支架的中心高偏差不得大于0.1mm。

 第二节 制动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闸带与闸皮应用铜或铝铆钉铆接,铆钉埋入闸带深度不得少于闸带厚度的30%,闸带与闸皮铆接后应紧贴,不得有间隙。

 2、闸带与闸轮的接触面积不少于闸带面积的70%。

 3、闸带不得断裂,闸带磨损的厚度不得大于1.5 mm。

 4、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mm,表面粗糙度Ra≤1.6μm。

 5、 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不得有损伤或变形。拉杆螺栓应用背帽背紧。

 6、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施闸后闸把位置不得超过水平位置。

 7、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8、深度指示器指示准确,要满足提升距离的要求。

 9、底座不得有裂纹,基础螺栓必须紧固。

 10、护板应完整齐全。

 第三节 安装和试运转

 1、空载试运转15min,无异响,电流正常。

 2、安装地点平整,便于操作和瞭望。

 3、安装必须稳固可靠,卷筒应与滑轮或矿车挂钩中心对正,正常运转时,不得有明显的振动。定点长期使用的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

 4、运输绞车电控系统应符合绞车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第六章 无极绳绞车

 第一节、绞车部分

 1、基本要求

 1)牵引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配有无极绳绞车综合保护装置。

 2) 绞车易被锈蚀的金属表面保持完整的油漆表面。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得有起皮、脱落现象。

 3) 绞车的噪声值不应超过88dB(A)。

 4) 牵引绞车各零件表面的毛刺、切屑、油污等应清除干净,配合表面不得有损伤。

 5) 牵引绞车外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外露焊缝应平直、光滑,且无残留焊渣。

 6) 牵引绞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7) 配套的电气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8) 牵引绞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应符合MT113的规定。

 9) 所用的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产品等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0) 牵引绞车应牢固且稳定地安装在水泥地基上。无极绳绞车和张紧装置必须打混凝土地基固定,无极绳绞车基础可高于张紧装置基础100mm,不允许绞车基础低于张紧装置基础。

 2、 制动系统

 1) 机械、电力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2) 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螺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3) 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4) 紧急制动闸的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5) 制动闸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应不少于70%。

 6) 紧急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松闸后的间隙不得大于2.5mm。

 7) 绞车应具备两套制动闸。

 8)紧急制动闸(兼作停车制动闸)应动作灵活、制动平稳、安全可靠,结构应为失效安全型。

 9)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6s。

 10)在最大最大坡度上以最大速度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11) 电液闸推动器内液压油充足。

 12) 液压推杆制动器中制动闸瓦与制动轮无严重磨损,表面无油迹。

 13) 手动制动闸刹车石棉带无严重磨损。

 3、滚筒 钢丝绳

 1) 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 滚筒轮衬无严重磨损。

 3) 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

 4) 轴承无严重磨损,工作时轴承温升不超过70°C。

 5)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385、386条规定。

 6)钢丝绳的检验、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规定。

 7)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排绳整齐,无咬伤,不打结。

 4、底座

 底座不得有开焊和裂纹,基座螺丝紧固,护板完整齐全,无变形。

 5、仪表

 无极绳牵引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检,指示正确可靠。

 6、信号

 信号系统要具备打点、通话、急停、语言报警功能。

 7、齿轮罩

 1)联接牢固,安全可靠。

 2)不得有严重变形。

 第二节 张紧装置部分

 (1)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 螺钉连接处不得有松旷。

 (3) 张紧装置应牢固且稳定地安装在水泥地基上,上部可用圆环链与顶侧帮固定并拉牢,以能承受意外的侧向力。

 (4) 两端导向轮的方向应钢丝绳的走向保持一致。

 (5)运行时必须注意滑轮和配重是否上下移动自如,不得有卡滞现象。

 (6)防护网齐全、可靠。

 (7)张紧绳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

 (8)张紧装置工作时配重不得落地。

 (9)导向轮、张紧绳轮转动灵活。

 第三节 梭车及附件

 (1)轮对

 1)梭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mm。

 2)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6mm。

 3) 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柱轴承不超过3mm。

 (2)车架

 1)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连接钩环和插销的拉力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7和379条规定。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链环、销轴弯曲值不超过链、销直径的10%。

 3)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

 (3)储绳筒

 1)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滚筒转动灵活。

 (4)尾轮

 1)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尾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

 3)尾轮转动灵活。

 轮组

 (5)主压绳轮组

 1)底座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压绳轮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3)轮体不得有严重磨损。

 4)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

 5)螺栓联接牢固。

 6)销轴不得有严重变形、磨损。

 (6)副压绳轮组

 1)底座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压绳轮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3)轮体不得有严重磨损。

 4)螺栓联接牢固。

 5)销轴不得有严重变形、磨损。

 (7)平托轮组

 1)底座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托绳轮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3)托轮体不得有严重磨损。

 4)螺栓联接牢固。

 (8)弯道护轨装置

 1)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2)螺栓联接牢固可靠。

 3)转向轮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4)转向轮不得有严重磨损。

 电控设备

 (9)通讯、信号装置

 1)外观检查

 a、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

 b、外壳无锈蚀,无严重变形。壳体内无油污、积垢或水珠。

 C、观察窗清洁、无破损。

 2) 接线

 a、接线及接线端子整齐、清洁,导线标志清晰。

 b、插销接线装置紧密、牢固,接头接触良好。

 3) 主回路绝缘性能

 a、绝缘性能良好。

 b、导线绝缘良好,无破损、老化现象。

 4) 整体系统功能

 a、 控制、检验、监视、信号、显示系统的声、光显示正常。

 b、讯系统声音清晰,音量适当。

 5) 其它

 a、隔爆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b、外壳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10) 控制设备

 1) 有起动、运转、停止位置标志。

 2) 触头无严重烧伤或缺损。

 3) 套管、绝缘轴杆无损伤及老化裂纹,无积尘及油垢。

 4) 绝缘良好。

 5) 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6) 隔爆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架空乘人装置

 第一节 驱动装置

 (1)主绳轮、导向轮绳槽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1/3,驱动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1/3。轮缘、辐条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键不松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无异响。主绳轮、导向轮与钢丝绳直径比不下于60。

 (2)工作闸和安全闸的制动力为实际牵引力的1.5~2倍。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松闸状态下,闸轮与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原设计的60%,制动可靠。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槽总宽度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

 第二节 机座和基础

 (1)机座无变形损坏。

 (2)砼基础规格和螺栓符合设计,紧固可靠。

 第三节 信号和通讯

 信号声光齐全、吊挂整齐,完好、无失爆,通讯装置完好畅通。

 第四节 架空装置

 (1)钢梁无变形扭曲,螺丝紧固有效,焊缝不开焊。

 (2)吊轮转动灵活,无异响。各部件螺栓紧固有效。托(压)绳轮直径不下于240mm,衬圈磨损余厚不小于5mm,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

 (3)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断丝不超过25%;磨损锈蚀不超限,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绳间距不小于0.9m。

 (4)吊钩装置各部件齐全完整,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摩擦衬垫固定可靠,无缺损;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第五节 安全保护

 (1)工作闸灵敏可靠。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且动作灵敏可靠,起动时间应先于工作闸2~4s。

 (2)沿线紧急停车开关装置、超速、乘人越位、防滑保护、坠砣位置(绳)检测等保护灵敏可靠。

 (3)尾轮保险绳可靠,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运输混用的巷道,提升绞车和架空乘人装置之间的电气闭锁装置灵敏可靠。

 第六节 张紧装置

 (1)坠砣基础架符合设计,螺栓紧固有效,焊接部分无开焊。活动滑轮上下移动灵活,不卡轮轴、不歪斜。坠砣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设稳固可靠。滑动架距滑道的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2)尾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的1/3。轮缘、辐条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键不松动。定期注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异常摆动,不脱绳。

 第七节 安全环境

 (1)乘坐人员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100mm,钢丝绳与底板距离不小于1800mm;无人乘坐时脚蹬与巷道底板间隙不小于200mm,钢丝绳与底板距离不小于1900mm;吊椅中心线距巷帮不小于700mm。

 (2)架空乘人装置只准乘坐人员,不准吊挂其它物件,乘坐人员随身携带工具不得超过15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米。

 第八章 单轨吊

 第一节 车体

 (1)承载车及司机室无开焊裂纹和明显变形,各连接件紧固良好。司机室内座椅、仪表、照明灯、灭火器、喇叭、瓦斯报警仪等齐全可靠。

 (2)操纵机构灵敏可靠,通讯信号灵敏畅通。悬吊装置滑轮灵活,连接可靠,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 主机

 (1)柴油机符合相关检修技术规范,不失爆。表面温度不超过150℃,排气温度不超过70℃,冷却水温度不超过95℃。

 (2)主泵组、制动泵组、控制泵组、手压泵组符合生产厂家技术要求,工作正常。冷却水箱、废气处理箱、油箱等容器无破损变形,不漏液,不漏气。

 (3)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4)进气系统空气滤清器、进气栅栏完好无阻塞。

 (5)液压马达、减速箱符合相关检修技术规范,每工作300~400h,对减速箱更换一次润滑油。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各部密封良好,不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

 (6)承载轮、导向轮转动灵活,无异响,各部螺栓紧固有效。驱动轮磨损不超过原直径的5%。

 (7)各油缸密封良好,活塞动作灵活,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长度不大于20mm。活塞缸镀层不剥蚀。

 第三节 制动系统及保护装置

 (1)零部件齐全,无变形损坏,制动灵活可靠。工作闸和安全闸的制动力为实际牵引力的1.5~2倍。闸块磨损不超过原尺寸的15%。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时能自动施闸,施闸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2)离心限速器工作正常,各类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节 液压系统

 (1)各部密封良好,不得渗油,压力表齐全,压力正常。

 (2)油泵、马达运转正常,无异响,压力正常。

 (3)管路、油路通畅,水、油管路不渗漏。

 (4)管线布置整齐合理。

 第五节 轨道、道岔

 (1)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钢轨,允许单根轨道垂直夹角是3.5°,水平夹角±1°。弯轨水平曲率半径不得小于4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2m;垂直弯轨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0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3m,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型号单轨,道岔单轨要与线路单轨型号一致,单轨接头间隙1-3mm,高低和左右允许偏差分别为2mm和1mm。

 (2)方向:直线段目视直顺,无明显折点,用10m的弦量不超过20mm。弯道接头摆角水平方向不超过3o,垂直方向不超过7o。曲线段,曲线圆顺,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6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0m。

 (3)轨道规格、扣件规格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道岔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5)道岔活动轨与连接轨接头处必须设置机械闭锁装置。

 (6)道岔连接轨断开处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7)道岔轨道无变形,活动轨动作灵敏,准确到位,锁定可靠。

 第九章 轨道线路

 1、钢轨选型:地面排矸系统、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运输斜巷及整体支架运输的巷道轨型不低于30kg/m,采区内部新铺设的钢轨不低于22kg/m。

 2、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直线段采用悬接对接。不同型号的轨道接头处要采用异型夹板。

 3、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4、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5、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6、直线段每20米及曲线段加轨距拉杆或铁道板。

 7、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8、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9、新铺设的道岔使用标准道岔,消灭非标准道岔。斜巷上、下口及阶段车场的标准道岔必须采用气动操作。

 10、拱弯道、踏弯道处必须按规定加装护轨,圆滑过渡,禁止采用截道搭接。

 11、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毫米,宽200~250毫米的,轴颈不小于40毫米地滚,巷道中地滚的安装应以不磨轨枕为前提条件,推广使用聚氨酯等新型材质地滚。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辊,尺寸和长度根据需要而定。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摩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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