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公司东河煤矿东山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胡彦军

 目 录

 前 言 2

 第一部 总则 3

 第二部 矿井概况 4

 第三部 灾害预防及处理 9

 第一章 瓦斯、煤尘灾害的预防与处理 9

 第二章 火灾预防和处理计划 20

 第三章 水灾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26

 第四章 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31

 第五章 电气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36

 第六章 运输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38

 第七章 矿井其它灾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40

 第八章 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42

 第九章 救灾演习计划 47

 第四部 《计划》的贯彻和要求 47

 前 言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并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阻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人员,预先制定的抢险组织机构和救灾方案。

 煤矿生产主要是井下作业,自然条件非常复杂,客观上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在矿井各生产环节的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等灾害时刻都在威胁着井下职工安全。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树立“安全第一, 生产第二”的信念,强化“以人为本,规章至尊”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二00九年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我矿面临井下作业场所涌水量较大、周边小窑情况复杂、地质构造较多等困难。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地面无重伤,井下无死亡”的奋斗目标,特制定《二00九年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东山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一部 总则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中,各级领导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二、完善和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矿各级领导要把安技措工程列为年度和月计划中,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例会,解决安全出现的问题。

 四、人力资源部部要做好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及调换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营销供应部要认真做好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设备、工具的储备和检查工作,确保消防材料库材料、设备、工具充足完好。

 六、坚持中层干部下井带班和矿领导值班制度,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中层干部带班和跟班作业,节假日期间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值班。

 七、坚持24小时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对采、掘、机、运、通各作业点要每天三个班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有详细的记录,有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八、掘进、回采、机电、安装、地面工程施工都要有设计和计划,要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九、全矿每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由安监处牵头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三定”限期处理。

 十九、总工程师在每季前十五天对《计划》进行一次审核,若自然条件和采掘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十一、矿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救灾演习计划,根据演习计划组织救灾演习,针对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对《计划》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部 矿井概况

 东河煤矿是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并蒲县汇鑫、东河、辛庄、东山4个小煤矿组成的,设计生产能力450kt/a,其中东河煤矿东山井(由原东河、汇鑫、东山小煤矿组成)设计生产能力为300kt/a,辛庄井为150kt/a。后来又经过2004和2005年进一步的技术改造,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现生产能力为810 kt/a,其中东河煤矿东山井生产能力为660kt/a,辛庄井为150kt/a。

 一、地理位置的地形地貌

 东河煤矿东山井位于蒲县县城东北方向直线距离25k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7′05″~111°21′47″,北纬36°29′06″~36°33′10″。

 井田西部有罗南柏油公路(县级)通过,为矿井主要交通公路,沿此公路矿井至蒲县县城32km,到临汾市70km。另外,井田北部的克城镇有柏油公路通往隰县黄土镇和洪洞县赵城镇,形成了与邻县的交通网络,交通比较便利。

 井田处于吕梁山脉南段,蒲县东部山地区域,海拔标高一般在+1350m~+1500m左右,相对高差100m~200m之间,井田内地形较为复杂,但大的冲沟不发育,属褶皱侵蚀中山地貌,山峰顶部较平坦,山坡多为缓坡类型,大部分沟谷呈“U”型,呈现成熟期地貌特征。

 井田南段为蒲县主要河流昕水河的源头地带,北部有一小部分跨过分水岭进入昕水河另一支流的源头地带区。

 二、井田内主要含煤地层

 井田处于霍西煤田乔家湾勘探区北部,主要含煤层为石炭系本溪组、太原组及二叠系山西组,煤系地层总厚度95~185m,平均厚度160m,含煤层14层,总厚度3.01~20.26m,平均9.05m,含煤系数6.65%。这些煤层中山西组2号煤层最稳定,全井田范围内可采,也是矿井目前批准开采的煤层。

 2号煤层厚度1.39~2.00m,平均1.69m,倾角一般为3°~10°,东部边界倾角在15°以上,煤层较稳定,结构简单,煤层伪顶为一层灰色、浅灰色砂质泥岩、砂岩等。伪顶之上为一层中粒砂岩。底板为灰岩、浅灰色粘土岩、泥岩。

 三、矿井瓦斯、煤尘爆炸及煤层自燃情况

 (1)瓦斯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安发【2009】86号文件批复,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东山井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3.89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59 m3/t。

 (2)煤尘爆炸危险和煤的自燃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安发【2009】86号文件批复,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东山井2号煤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等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

 四、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东河煤矿东山井井田煤系地层以裂隙、孔隙充水岩层为主,含水层与2号煤层之间隔水层多、厚度大,稳定性好,岩层较完善,基本无断裂构造勾通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故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据我矿从洪洞144煤田地质队收集到的水文地质资料:奥灰水静水位标高十多年前为+650,与2号煤层(2号煤层底板标高在1200以上)相距较远,奥灰水对2#煤层开采无影响。

 井田主要构造为一个大的南北向的向斜构造,受此构造影响,一般在相对隆起区段少水或无水,而在相对低凹区段则富水,并呈承压水形式出现,对矿井生产有一定影响。东山井正常涌水量为30 m3/h,矿井最大涌水量为50m3/h。

 五、安全生产系统

 1、提升系统:东山井主斜井皮带提煤,东山井副立井提矸、提料、运送人员。

 2、运输系统:大巷运输采用胶带运输机,轨道运输采用调度绞车,牵引1吨“U”型矿车运输。

 3、通风系统:东山井现安装FBCDZ-6-No20B型轴流式通风机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机型号为YBFe355M-6,功率为185 kW×2,目前东山井总回风量4999m3/min,总进风量为4749m3/min。通风方式为斜立井混合,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4、供电系统:东山井汇鑫主斜井地面设有35KV变电站一座,电源来自克城变电站和太林变电站。东山井副立井地面、主斜井地面。东山井井下电源自主斜井地面10KV变电所至井下中央变电所,再分供给各采区移变硐室的供配设备。

 5、排水系统:排水系统采用集中排水方式,在副斜井井底设主排水泵房(+1250水平水泵房),主水仓容量为600m3,副水仓容量为200m3。一采区下山、主斜井井底涌水排至+1250水平水仓后,由主排水设备将矿井水经敷设于副井井筒中的排水管路,排至工业场地内的“井下水处理站”水池。主排水泵房具备矿井最大涌水排水能力。

 6、通讯系统:矿井装备WTD-128型矿用程控交换机,行政、调度合一。与蒲县电信局以10对中继线汇接,采用市话电缆架空敷设,线路长5km,形成外部通讯网络。本矿通讯系统完备,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畅通可靠。

 7、监控系统:矿井选用重庆煤科院KJ90NB系统,东山井共安设分站14台、甲烷传感器26台、一氧化碳传感器12台、温度传感器10台、风速传感器3台、烟雾传感器2台、负压传感器1台、开停传感器12台、馈/断电10台、风门状态传感器5组,系统和设备对井下数据的采集、上传稳定可靠,能很好的完成本矿的安全监测工作。

 六、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

 东山井共划分为3个采区,其中一采区现正在掘进,布置有2113运输顺槽、2113回风顺槽两个炮掘工作面;二采区回采布置有2210、2219两个高档回采工作面,并有2205运输顺槽、2205回风顺槽两个炮掘工作面;三采区开拓准备,布置有三采运输大巷、三采回风大巷两个开拓工作面(三采运输大巷为综掘工作面,三采回风大巷为炮掘工作面)。

 七、相邻小窑和采空区对矿井的影响

 我矿东山井周边小窑情况较复杂,且许多小窑存在不同程度的越界开采行为,因此做好小窑调查工作以及小窑采空区积水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工作就显的尤为重要。在开拓、采掘设计编制中必须有探放水以及预防有毒有害气体的设计;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部 灾害预防及处理

 第一章 瓦斯、煤尘灾害的预防与处理

 一、瓦斯爆炸预防措施

 东河煤矿东山井虽为低瓦斯矿井,但局部区域瓦斯偏高,预防瓦斯事故是全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矿井总体预防措施

 (1)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东河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2)矿井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必须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3)生产区域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某一区域发现事故预兆时,可迅速通知矿调度室和其它区域。

 (4)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必须稳定、可靠,杜绝无计划停风,回风井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必须保证回风井筒防爆盖的完好、安全可靠,通风区保证反风设施的齐全、完好、有效。

 (5)通风区必须保证井下通风设施完好,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各作业地点配足风量。严禁在无风、微风和风量配备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6)通风区对各种通风构筑物和设施要加强管理。通风设施安设位置必须合理、质量符合标准、管理制度完善,并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风流短路和漏风。改变、拆除通风设施必须与通风区联系,采取相关措施;改变局部通风系统,由通风区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7) 通风区要将采空区、报废井巷和盲巷及时封闭,同时要密切监督和控制小煤窑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破坏。通风系统一旦破坏,通风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矿井通风系统遭受破坏后瓦斯积聚及小煤窑事故波及我矿。

 (8)施工地点因局扇无计划停风而发生瓦斯积聚时,首先撤出人员,通风区和矿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安监处追查处理。瓦斯排放管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的规定。排放积聚瓦斯时,必须制订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9)施工队组需要停风时,必须有停风报告,严禁随意停止局扇运转,断开风筒或甩掉风电闭锁装置。

 (10)通风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检查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做到“一班三检”,作好记录,不得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采掘队组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11)生产技术部在巷道设计和采掘生产衔接安排时要充分考虑通风要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尽量避免串联通风。

 (12)各业务主管部室和相关队组要对巷道贯通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13)通风区负责各地点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监测探头准确可靠,并按规定及时校对。要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的正常使用,确保在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切断所控制范围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4)井下供电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综合保护和局扇风电闭锁装置等。此项工作由机电部负责监督检查。

 (15)井下电器严禁带电检修、搬运。

 (16)井下严禁使用能够在运行中引起静电的物料及非阻燃性材料(如电缆、风筒、皮带等),由营销供应部认真执行。

 (17)井下各单位必须保证自己使用的照明灯、信号灯、材料、仪表、设备等必须是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入井前,机电部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入井后,不准随意拆开、敲打和撞击。

 (18)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井下皮带机头、移变、煤仓上口、转载点和油脂存放地点要设置沙箱、灭火器、防火锹等灭火器材。

 (19)各采掘队组开关附近要设置灭火器等灭火器材。采掘机组必须保证有完好的内外喷雾,并正常使用,否则不得生产。

 (20)运输队和机修厂要保证井口房、主扇风机房周围20m范围内无明火,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下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火种等易燃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安监处每班进行井口检身。

 (22)供应部要保证采、掘工作面的火工品必须是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确保其性能可靠合格。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要按规定销毁,严禁在井下使用。

 (23)放炮作业中的打眼、装药、封泥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充当封泥使用,禁止放明炮、糊炮。

 (24)井下放炮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25)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水量、距离和数量都必须符合规定。

 2、采煤工作面预防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风量组织生产。

 (2)按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有人作业的地点,由队组瓦斯检查员分片巡回检测,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如遇地质构造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通风区定期编制瓦斯检查巡回图表。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图表,不空班,不漏检,不伪检,必须实现瓦斯检查记录本、瓦斯检查牌版与对调度室的瓦斯检查汇报记录“三对口”。

 (3)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风区负责,必须做到准确、灵敏、可靠,符合规程要求,并与工作面及回风巷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实现瓦斯电闭锁。监控维修组必须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校验。

 (4)所有管理地点(包括进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等)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生产。

 (5)上隅角瓦斯聚积或超限时,可采用在工作面悬挂导风帘或使用抽排风机,稀释上隅角瓦斯浓度。

 (6)采煤队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要求,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预防措施

 (1)掘进工作面应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否则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串联通风次数不超过两次。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严禁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及附近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3)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做好记录,检查结果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4)掘进工作面风筒安装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保证工作面配备足够的风量。风筒必须是有“MA”标志的产品。

 (5)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必须使用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并全部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严禁发生无计划停风。

 (6)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首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必须根据“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7)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8)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9)放炮前必须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的独头巷内所有电源。

 (10)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之规定。

 4、其它作业地点预防措施:

 其它作业地点作业时,严格执行矿井总体预防措施和有关规定。

 二、煤尘灾害预防措施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安发【2009】86号文件批复,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东山井2号煤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等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

 矿井岩石巷道较少,大多为煤巷、半煤巷,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岩尘会给工人的健康带来一定的危害,应引起重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因此,在矿井的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各个环节必须采取全方位的减尘、降尘、防尘、防爆、隔爆等措施,防止煤尘爆炸。

 1、机采、机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有完好的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采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设置放煤口喷雾、净化水幕和转载点喷雾,并正常使用。

 2、煤巷掘进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喷雾、转载点洒水、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3、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使用水炮泥和爆破喷雾。

 4、井上、下其它产尘点必须安设防尘管路和喷雾装置。

 5、采区上、下山、工作面两顺槽都要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6、坚持个体防尘,触尘人员都要佩戴工业防尘口罩。

 7、通风区及各采掘队组要按计划对所属范围内的井巷煤尘定期检查、清扫和冲刷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5、156条的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8、通风区要准确测定井下空气中的矿尘浓度,做好半月报和月报工作。

 9、各采掘队组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在规程中明确规定综合防尘的具体措施,否则不予审批。

 10、通风区要组织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井上、下的防尘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防尘管理制度和防尘效果的全面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专人落实处理。

 三、瓦斯、煤尘爆炸处理计划

 最先发现灾害的人员要迅速将灾情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按有关程序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和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执行并实施灾害处理分区行动计划。

 1、避灾措施: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遇险人员的避灾方法:

 (1)事故发生后,遇险人员不要惊慌,要保持冷静,迅速判断发生事故的地点和自己所处的位置。

 (2)当遇险人员位于事故地点的上风侧时,应迎着风流撤退,位于下风侧时,可迅速使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由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

 (3)如果在撤退过程中遇有冲击波及火焰袭来时,应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或水沟内,头要尽量低些。爆炸波过后,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4)若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撤退路线中是否安全,则应选择顶板坚固,无有害气体,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耐心等待营救。并尽量利用风筒、木板、工作服等材料搭筑风障,阻止和减少有害气体的进入。同时要时刻注意附近情况的变化,发现有危险时,应立即转移。

 (5)躲在避难硐室或躲避所内的人员,应倒卧休息,并关闭矿灯,只留一盏矿灯,挂在硐室口,灯头向外,以示有人,如有可能,应派出两名有经验而又熟悉线路的老工人进行侦察,并在沿途作上信号标志,以便救护队寻找。经侦察人员确认后,在场的领导应迅速组织大家沿安全路线撤离。

 (6)避灾中,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主动照顾好受伤的人员,随时敲打铁轨或铁管,发出呼救信号,并尽量寻找电话,以便及早同灾区外或地面取得联系。

 2、预防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中毒措施 :

 (1)发现有烟雾或异味,应迅速并正确的戴好自救器。

 (2)处于上风侧人员迎风撤退,下风侧人员迅速进入安全地带。

 (3)无法撤离时,应在附近硐室内躲避,并采取措施隔断风流,等待营救。

 (4)对中毒人员应迅速送到新鲜风流巷道内。

 3、停电措施:

 (1)发生瓦斯爆炸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机电部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

 (2)事故区电工应立即将采区变电所通往各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3)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地区有害气体浓度,确认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4、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1)要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煤尘二次爆炸发生。

 6、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通风系统不能及时恢复,要派救护队向灾区送自救器,抢救灾区人员。

 7、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蔓延除恢复通风系统外,还要切断事故区的电源,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所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8、抢救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的遇难人员,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第二章 火灾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火灾预防措施:

 1、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1)保卫部、安监处要建立消防责任制,每月要在全矿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每月组织自查,对防火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2)各重点防火部位及公众聚集场所,应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井上消防库、厂房、库房、坑木场、变电所、火药库、油库等场所按防火要求备足各种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保证器材按期更换,工作人员都要熟知“三懂三会”。

 (4)消防水池应保持储满水,设备保持完好,处于战备状态。

 (5)木料场、油脂库、火药库等重点场所,严禁吸烟、电焊作业、明火,并要挂牌明示。特殊情况下需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有措施,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6)营销供应部要经常检查煤堆温度和周围火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煤堆着火。

 (7)保卫部应每半年组织人员检查各消防栓使用情况,缺损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补充、修理或更换。

 (8)各单位供电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达到防火标准要求,严防电流短路造成火灾。

 (9)地面避雷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机电部要对全公司避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缺损或不完好的要责成专人进行处理。

 (10)严格执行有关的防火条例和规定。

 (11)消防工作由保卫部具体负责检查落实。

 (12)井口20m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

 2、井下火灾的预防措施

 煤矿井下火灾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在火灾事故中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物资器材损失、煤炭资源大量烧毁或冻结。井下火灾分煤层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两种。

 1、井下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煤层在自燃早期,都会发生各种化学和物理的变化,例如:a、巷道内空气湿度增加,巷道内出现雾气。b、井下可以闻到煤油味、汽油味或松节油味。c、巷道内温度增高。d、人体出现不舒适感,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等。因此,应加强职工教育,了解煤层自燃的预兆,遇到此种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通知矿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室,采取措施。

 (2)开采过程中,少留煤柱,少开切眼,提高回采率,回采结束45天内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保证无漏风。

 (3)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减少漏风。

 (4)当矿井通风不畅,断面狭窄等现象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通风阻力,尽量减少矿井负压。减少内部漏风,特别是各采区的漏风。通风系统要定期检查,发现冒顶等不畅通的地段,要立即清理、维护,保证通风顺畅。

 (5)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井下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帘、风窗、密闭墙、风桥等)的设置位置及密闭工程要符合通风标准和要求,对井下的通风设施由通风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

 (6)通风区要配备检测采空区内有害气体仪器,对有害气体定期观察,并建立台帐。

 2、外因火灾的预防

 外因火灾对于井下工作人员比自燃火灾有更大的危险性,如果发现不及时或未能及时迅速扑灭,火势就可能很快扩大,生成大量一氧化碳,造成井下工作人员的大量伤亡。具体预防措施如下:

 (1)禁止将烟草、火柴、打火机等易燃物品带入井下;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

 (2)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放在带盖的桶内出井处理。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3)所有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机尾都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不得在井下存放汽油、柴油、变压器油等。

 (5)井下皮带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按规定进行阻燃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6)健全井下消防管路,井下洒水灭尘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皮带巷每50m、其它巷道每100m安装一个“三通”闸门。

 (7)井下中央变电所、水泵房、材料库以及各机电硐室、皮带机头、油脂存放的地点,都要按规定存放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磷酸氨盐)2—4个,并符合有关规定等。

 (8)井下材料消防库设施由营销供应部负责备齐(具体数量见附表)并交通风队,由通风队负责日常检查与保管。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9)井下各采掘队组使用的灭火器材由采掘队组管理。

 (10)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具由营销供应部按期更换。

 (11)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12)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炮眼深度、装药数量、炮泥长度、炮泥质量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放炮引火。

 (13)每季度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井下机电硐室、油脂存放地点、输配电线路、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要责成专人限期进行整改。

 (14)指挥部要在第一季度责成专人对通风、安监、机电抢险人员进行一次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救护的培训。

 (15)矿井防火设施,由安监、机电和通风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二、发生火灾时处理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要迅速切断火灾区域的电源并将灾情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及时汇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灾情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灭火并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集团公司领导和霍州矿山救护队及有关单位。

 2、现场人员立即组织起来,根据火灾性质采取一切可能办法,力争在火灾初期把明火扑灭,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

 3、当矿井内发生火灾时,各队都必须严守纪律,服从指挥,绝不能惊慌失措,擅自行动,要严格听从指挥部的调动。

 4、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退并同时切断本区域内的一切电源。

 5、救护队赶到现场后,应先进行侦察,并抢救遇险人员,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生原因,火势不大时应立即设法直接灭火,同时切断火区电源。

 6、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现火灾无法扑灭时,应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

 7、指挥部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案,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防止风流倒转,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火灾发生在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车场时,应进行全矿性反风措施;火灾发生在总回风巷时,应维持原风流方向,将烟气迅速排出;在掘进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适当调整风量,控制火区供风量;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迅速关闭防火门隔断火源,减少风量。

 8、采取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1)要求救护队在进、回风侧距火源一定距离,迅速同时砌筑密闭,并争取同时结束。

 (2)在密闭施工过程中,应对火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测定,并根据瓦斯浓度升高的速度以及施工人员撤到不受爆炸影响的地点所需时间来确定连续施工的火区最高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接近该值时,两处现场所有人员应迅速撤离。

 第三章 水灾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水灾的预防

 1、采掘工作面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涌水或其它异状时,即发生透水预兆。当透水预兆发现时,必须停止作业,严禁取出钻杆,当班队干或技术员要测量钻杆剩余长度,并采取措施,同时要报告矿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井田周边小窑、采空区较多,在掘进煤岩巷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施工原则。在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老窑时,地测部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制定详细的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巷道贯通前要查明对方巷道积水情况、排除积水后方可贯通。

 3、地面防、排水工作是防止与减少地表水大量流入、渗入矿井的重要措施,堵塞涌水通道和排除地面积水工作由地测部负责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督促落实计划。

 4、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完成根据预计涌水量制定的防排水工程,防排水工程不完成不得组织生产。

 5、地测部要做好每季、每月矿井水文地质预报,预报下发至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预报内容安排相应的防治水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6、根据矿井最大涌水量计算,井下中央水泵房必须保证能够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的排水需要。中央水仓、采区水仓及主井井底水仓每年至少清理一次,以确保有足够的容量。

 7、采掘工作面涌水选用小水泵,将采、掘工作面积水排至采区水仓,再由采区水仓排入中央水仓。

 8、井下构筑防水硐室密闭门,在中央水泵房及中央变电所等重要硐室构筑防水、防火密闭门,在发生水灾时保证井下排水完好,正常运转。

 9、机电队要定期检查、维修井下水泵、电机等设备,保证(设备)完好设备并绘制排水管网图。

 10、营销供应部、机电部地面库房必须随时准备有专供抢险使用的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接口便头、电缆和配电设备,具体名称、规格、数量由机电部负责提供,所有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11、地测部要对周边和井田范围内的地方小煤窑进行实测,发现越层越界开采和威胁矿井安全生产时,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积极与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12、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由地测部牵头。

 二、水灾事故的处理措施

 1、当井下某地点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跟班队长、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组织抢救,争取就地解决。首先应尽可能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支护,设法堵住出水口,以免事故扩大。如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应有组织地按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到地面。被堵在独头巷道的遇险人员应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团结互助,等待救援。

 2、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要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公司领导、集团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领导、霍州矿山救护队以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

 3、透水后,井下排水设备必须启动排水,水泵司机和维护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坚守岗位,精心看管和维护排水设备,要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

 4、透水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必须准确核查井下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有人被堵于井下,则首先制定营救人员的措施,并且判断人员可能的躲避地点,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

 5、透水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将出水水源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果水源补给量特别大,强力排水不能奏效,则应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指挥部要针对透水地点、水情采取相应的措施。

 6、发生透水事故后,应立即切断被水淹没设备的电源,出现瓦斯超限后也必须立即切断超限区域内的所有电源,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送电。

 7、为防止二次透水,地测部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详细观察观测,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8、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主井泵房应加大排水力度,必要时关闭中央泵房防水闸门。

 9、救护队的行动

 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救护队到达矿井后,要首先了解清灾区范围、突水地点、水源水量、水面上的空气成分以及遇险人员分布情况,要利用一切通道营救出灾区避难人员,对于有生存条件的上山应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瓦斯浓度。对被围困在井下的人员要做周密的分析判断,如果避难地点高于透水后的水位,可用打钻的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或者派出潜水救护队员通过积水区与避难者取得直接联系,救护上井;如果避难地点低于透水处水位,不得用打钻方法营救,以免灾情扩大。

 处理上山巷道突水时,要注意防止二次透水以及积水、淤泥的冲击,要有可靠的安全退路。

 三、恢复被淹井巷的注意事项

 在恢复被淹井巷工作期间,必须时刻注意通风瓦斯工作,因在被淹井巷内,常积存着大量的有害气体,随着排水工作的进行,要逐步排除有害气体。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此外,排水恢复期间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经常检查瓦斯含量,当井筒空气中瓦斯含量达0.75%时,应停止向井筒输电排水,并安装局扇加强通风,对井下气体定期取样分析。排水时,每班取一次,当水位接近井底时,每2小时取一次,此时排水看泵人员应由救护队人员担任。

 2、严禁在井筒内或井口附近使用明火或其它火源,以防井下瓦斯突然涌出引起爆炸。

 3、在井筒内安装排水管路或进行其它排放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在井巷附近或排放水地点要设专用电话。

 4、在恢复被淹井巷时,应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5、安监处负责对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第四章 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冒顶的前兆

 1、煤壁片帮;

 2、顶板下沉速度急剧增加;

 3、支柱载荷急剧增加;

 4、靠煤壁顶板断裂;

 5、靠煤壁掉渣;

 6、摩擦支柱放炮;

 二、顶板事故预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在采掘施工前均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正确确定工作面支护方式,有效控制顶板,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回采工作面采用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选用DZ-22型单体液压支柱 , L=2.4mπ型梁和L=3.6mπ型梁,工作面采用3-4排支柱空顶,单排或双排密集支柱切顶,最小控顶距2.4m,最大控顶距3.4m。同时必须做到:①保证工作面支柱数量充足,不出现缺梁少柱以及使用漏液柱。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②严格采用密集柱、切顶柱,保证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老空、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当顶板压力增大时,要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保证顶板支护效果。加强端头支护管理,要保证单体柱的支护效果,确保支护单体柱不漏液,失效支柱及时更换。加强端头压力观察,发现压力增大或周期老顶来压,及时加强支护,确保支护效果。

 4、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特别是安检员要重点检查工作面的顶板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现场指挥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5、加强单体液压支柱、支架的检修、试压和日常监控,及时更换失效的梁柱。

 6、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

 7、各采煤队要研究并掌握初次来压步距与周期来压规律,密切注意初次来压与周期来压预兆,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面或巷道大面积冒顶,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8、回采工作面的初次开采,过老窑、空巷、局部破碎带、断层、冲刷带、陷落柱,过煤柱、冒顶区或托伪顶开采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9、回采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冒落时,要停止生产,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10、保证乳化液泵站压力不小于作业规程的规定压力。

 11、上、下安全出口,两端头及两顺槽超前支护的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

 12、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准空顶作业,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

 13、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压力较大、巷道开口、贯通、开帮挑顶、架设抬棚等零星工程时,要制定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4、维修井巷支护时,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和堵人,刷大或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护时,必须保证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有人员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边工作。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临近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或拆除支架时,在一架不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拆除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如果不能连续施工,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倾斜巷道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坡度较大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5、顶板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

 16、严禁空顶作业的管理方法:

 (1)在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中必须明确如何维护顶板,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2)锚喷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必须打超前锚杆控制顶板。

 (3)必须使用前探梁或外注式液压支柱进行超前支护。

 (4)在开口或贯通前,架棚巷道要先在主巷架设抬棚,锚网支护巷道应当补打锚杆锚索维护顶板。

 (5)要加强对空顶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追究其事故责任。

 17、选用锚杆支护的管理办法: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鉴定,符合设计要求。

 (2)锚杆的安装应符合操作标准。

 (3)锚杆锚固力除按规定定期检查外,还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达不到要求者,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制定相应措施。

 (4)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先打超前锚杆或其它临时支护进行维护,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5)巷道如遇顶板破碎或地质构造区,可缩小锚杆排间距,并可使用挂网,锚网喷联支护,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

 (6)对锚杆支护巷要定期检查支护效果,经常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制定补充措施。

 (7)对锚杆支护的排间距、锚杆角度、锚固力、预紧力、联网质量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对锚喷巷道的喷体厚度和强度、顶板离层情况加强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三、发生冒顶时的处理措施

 1、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后,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调度室汇报,通知指挥部。

 2、发生冒顶事故后,班长应立即清点人数,发现有人被埋、压、堵时,要尽快探明冒顶区的范围和被埋、压、堵的人数及位置,积极组织抢救。

 3、发生冒顶事故后,要对冒顶区电缆、设备及有可能发生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停电。

 4、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压、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派专人检查该处的氧气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

 5、在处理冒顶事故时,应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周围的支护,消除进出口的堵塞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必要时可以开掘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6、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险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岩块,但尽量避免破坏冒顶岩石的堆积状态,清理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受伤遇险人员。

 7、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时,必须及时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章 电气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电气事故的预防措施

 1、防止矿井突然停电。本矿井为双回路电源,正常情况下,矿井两回路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正常情况下I回路为风机的专用线,作为动力的备用线;II回路为动力线,作为风机专用线的备用线,保证矿井供电的连续性。变电所等地必须设置有应急事故照明设施,以利于工作人员的疏散。

 2、防止电火花事故。 井下供电电缆的连接采用隔爆接线盒可靠连接,隔爆接线盒或电缆铠装层均可靠接地;运输机采用阻燃胶带,机架可靠接地;矿灯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井下的照明和信号装置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井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装置均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3、防止井下电气着火事故。井下供电电缆均选用阻燃型电力电缆或矿用屏蔽型橡套电缆。其它电机控制设备均用矿用隔爆型设备,井下配备有消防洒水设备,运输胶带机配有洒水系统和灭火系统。

 井下中央变电所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机电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防止触电事故。机电硐室入口处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的设备分别编、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均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有良好的绝缘。

 容易碰到或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均加装护罩、遮栏等防护措施。

 二、维修电气设备的注意事项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2、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装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必须有可靠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三、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的规定

 掘进工作面恢复供电前,首先要对掘进巷道、工作面的瓦斯进行排放,瓦斯排放完毕后,经检查证实,巷道内及工作面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正常供风。恢复正常通风后,电工对巷道内和工作面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恢复供电,其他人员方可下井生产。

 第六章 运输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一、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主斜井、轨道大巷以及各个生产采区的运输管理:

 (1)严格按规定检查、试验防跑车装置。

 (2)日常检查声光信号系统及其它安全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运输作业,运输超长、超宽、超重的物料时必须有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2、井下各运输大巷及采煤工作面轨道巷必须经常检查维护。

 3、小绞车等辅运设备要加强日常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加强矿车车辆连接器的管理:

 (1)按规定每年对矿车连接器试验一次,不合格立即报废,并进行更换。

 (2)连接器每月由运输队进行外观自检,并记录检查结果,不合格立即报废,并进行更换。

 5、加强运输巷道行人管理:

 (1)运输大巷和和各采区运输巷实行人车分行制度。

 (2)绞车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6、矿车、材料车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及时维护。

 7、对运输各工种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运输作业队伍职工的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8、加强运输队伍的管理:

 (1)运输队每月不定期地检查运输作业线路的标准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运输队要完善运输管理制度。

 9、加强零散运输作业管理。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项目、工期、工作量、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等内容,保证零散作业运输安全。

 10、对副井提升装置,机电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对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和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并保证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1、402条的有关规定。

 (2)对连接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414条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并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

 (3)对防过卷、防过速等保险装置必须保证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的有关规定。

 11、矿井运输事故预防工作由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运输队具体负责。

 二、运输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可能发生运输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躲入躲避硐室或进入安全地点。一旦发生运输事故,安全负责人或运输负责人待事故稳定后,要立即进行抢救,并向矿调度室及安监处汇报,调度室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尽量使事故影响缩小到最小范围。

 第七章 矿井其它灾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主斜井:主要用于大倾角皮带的运输和矿井安全出口,在这方面一要注意皮带的跑偏和断带。二要严禁行人爬乘皮带。遇有检修,接换皮带或其它情况时,有关操作单位人员要设立警戒,严禁行人。另外,大倾角皮带严禁运输其它设备和物料。冬季要有专门的保暖和防滑准备。

 2、副立井:主要进风井、出入井人员和材料提升运输井,严禁火工品背运人员和其他出入井人员同乘一罐笼出入井。出入井时乘坐罐笼的人员不得超过12人,井下把勾工和坑口把勾工,验身员要严格把关。副立井的提升绞车和提升设施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且机电部有专人负责每个班对副立井的提升绞车和提升设施进行检修。

 3、斜巷的运输:必须设置“一坡三挡”装置,挡车器必须处于长闭状态。行车时打开,车辆通过后马上关闭,同时也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斜巷上下口、摘挂点、绞车点等必须设立可靠的声光信号联系,坚持“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的电铃联系方法,而且必须打回铃。

 挂车数量不能超过相应的规定,同时必须加挂护绳,摘挂勾工要认真操作,防止无勾、脱勾、跑野车事故的发生。

 4、冰冻、滑坡等自然灾害事故:安监处、地测部、企划部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主、副斜井50m范围内以及地面各类建筑物进行对应的安全检查。加强冬季防冰冻、保暖工作,雨季来临前要做好防洪、防滑坡等工作。

 第八章 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一、成立救灾指挥部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其他各位副矿级领导

 成员:各副总及矿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1) 组 长:全面负责矿井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与协调工作,矿长是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指挥。

 (2) 副组长: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分管口上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 成员:根据指挥中心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井下人员迅速将实情及时报告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指挥部成员及矿山救护队,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指挥部下达救灾命令,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三、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矿长李孝平

 组织救灾指挥部人员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指挥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党委书记赵俊良

 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按要求发布信息;维护矿区稳定。

 3、工会主席龙发奎

 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及来访家属的接待安置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和事故伤亡人员救治、慰问、抚恤救助工作。

 4、总工程师王爱生

 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编制事故处理安全技术措施,协助矿长指挥事故处理工作。

 5、副矿长王立刚(分管安全)、吉胜(分管生产)、赵占林(分管机电)

 落实事故处理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处理的具体指挥工作。负责监督事故处理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保障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安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编制事故报告。

 6、副矿长李兴立(分管选煤厂)

 组织相关部门为事故处理工作提供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和物资。

 7、机电部副部长周满红

 组织指挥机电、运输部门开展事故处理工作,提供所需机电设备;做好供电、通讯和井下运输工作。

 8、生产技术部副部长曹以旭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制定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编制事故处理安全技术措施,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9、救护队队长

 组织救护队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处理方案,制定救护队行动计划,迅速对灾区遇险人员及财产实施有效救援。

 10、调度室主任王鹏峰

 接受救灾总指挥命令,落实和分配生产、辅助单位人员,调用临时机动人员。调度室各系统设备、设施运转状态,物资的到位情况,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11、通风区区长杨晓东

 按照救灾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事故地点的通风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参与制订人员营救方案、措施。

 12、地质部部长杨云锦

 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完成测量和钻探工作,制订人员营救方案、措施。

 13、安监处副部长董仁海

 对抢救工作的安全工作参与营救措施进行审查,并对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14、营销供应部部长王国栋

 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5、机修厂厂长

 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做好供电、通讯工作,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16、运输队队长成瑞云

 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做好井下人员、救灾物资、材料、设备的运送工作。

 17、机电队队长胡彦军

 根据指挥部命令,做好供电工作,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18、后勤部部长赵林生

 做好有关人员的饮食、卫生防疫工作。

 19、保卫部部长罗成田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

 20、驻矿急救站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21、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时间、地点、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并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命令。

 22、坑口考勤室和矿灯发放室负责人:

 矿灯发放室根据灯牌,查清未出井人员数量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坑口考勤室利用考勤系统,查清在井下人数、姓名及超时间未出井人员名单,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四、必备的图纸:

 1、采掘工程平面图

 2、事故发生地施工设计图

 3、通风系统及通风网络图

 4、避灾路线图

 5、井上下对照图

 6、矿井供电系统图

 7、井下通信设施布置图

 8、井下防尘、洒水管网图

 (以上图纸附在后面)

 第九章 救灾演习计划

 1、井下通行线路及井下避灾线路通行指示牌要健全、明确,此项工作由通风区负责。

 2、指挥部在2009年二季度要组织一次救灾演习,三季度组织一次反风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

 3、地面和井下抢险队伍由调度室组织。

 第四部 《计划》的贯彻和要求

 1、本《计划》在2009年初由各部室区队负责贯彻执行,各部室、队组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组织安全活动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贯彻本《计划》,并对职工进行培训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及不熟悉本《计划》有关内容的职工一律不准下井。

 2、本《计划》贯彻后,各部室、队组应有计划地组织职工熟悉避灾线路和安全出口。

 3、贯彻本《计划》时,有关部室要将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与使用方法,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向职工进行讲解。除机电维护工外,采掘班组长也应熟悉受灾时切断电源开关的位置和方法。

 4、通风区联合机电部、机修厂对矿井主扇、反风装置和井下反向风门进行定期检查,保证需要反风时能顺利进行。

 5、本《计划》如有修改补充,相关部室、队组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各单位要做好学习记录与总结,必须对职工进行考试。

 7.本《计划》于集团公司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2008年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同时废止。

 附件:

 一、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设备、工具明细表

 二、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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