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煤矿安全知识 2024-01-26 14:55:35 0 0 第一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矿井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 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NO2) 0.00025 二氧化硫SO2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H3 0.004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 巷 名 称 允许风速(m/s) 最低 最高 无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15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12 风桥 10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8 主要进、回风巷 8 架线电机车巷道 1.0 8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0.25 6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4 掘进中的岩巷 0.15 4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0.15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4.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5.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6.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7.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8.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10.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修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12.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13.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矿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瓦斯防治 1.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2.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3.矿井总回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0%以下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面的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二)必须保持通风巷的设计断面。 (三)必须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工。 6.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二)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布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 (三)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 (四)专用排瓦斯巷及其辅助性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五)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当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六)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七)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当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八)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 大于或等于40m3/min; 2.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6.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0.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五)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六)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 (七)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粉尘防治 1.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2.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二)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 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2. 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3. 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4. 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 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6. 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 (三)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五)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六)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3.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通风安全监控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 报警浓度%CH4 断电浓度%CH4 复电浓 度%CH4 断电范围 低瓦斯和高瓦斯 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岩)与瓦斯突出 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1.0 ≥1.0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本规程第136条规定的装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1.0 ≥1.5 <1.5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专用排瓦斯巷 ≥2.5 ≥2.5 <2.5 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0.5 ≥0.5 <0.5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0.5 ≥0.5 <0.5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 ≥1.0 ≥1.5 <1.0 采煤机电源 低瓦斯、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 ≥1.0 ≥1.5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1.0 ≥1.0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0.5 ≥0.5 <0.5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机 ≥1.0 ≥1.5 <1.0 掘进机电源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 ≥0.5 ≥0.5 <0.5 机电设备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的装煤点和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 ≥0.5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的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 ≥0.5 ≥0.5 <0.5 机车电源 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主要回风巷道内使用的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 ≥0.5 ≥0.7 <0.7 机车电源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0.5 ≥0.7 <0.7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0.5 利用瓦斯时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30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25 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1.0 ≥1.0 <1.0 抽放瓦斯泵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下同)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为突出煤层;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业时,隔离式自救器应当悬挂或存放在其3m的范围内。” 2.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采取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第二部分 监测监控 一.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T0 ≥1.0%CH4 ≥1.5%CH4 <1.5%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T2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进风巷 T3 ≥0.5%CH4 ≥0.5%CH4 <0.5%CH4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4 ≥0.5%CH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 T5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6 ≥1.0%CH4 ≥1.0%CH4 <1.0%CH4 专用排瓦斯巷 T7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8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内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机电源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T1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T2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T3 ≥0.5%CH4 ≥0.5%CH4 <0.5%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5%CH4 ≥1.5%CH4 <0.5%CH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3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机 ≥1.0%CH4 ≥1.5%CH4 <1.0%CH4 掘进机电源 采区回风巷 ≥1.0%CH4 — —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75%CH4 — —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5%CH4 ≥0.5%CH4 <0.5%CH4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 ≥0.5%CH4 ≥0.5%CH4 <0.5%CH4 装煤点处上风流100米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处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风流100米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 ≥0.5%CH4 ≥0.5%CH4 <0.5%CH4 机车电源 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车内 ≥0.5%CH4 ≥0.5%CH4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上风侧 ≥1.0%CH4 ≥1.0%CH4 <1.0%CH4 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 ≥1.5%CH4 ≥1.5%CH4 <1.5%CH4 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 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0.5%CH4 — — — 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内 ≥0.5%CH4 ≥0.5%CH4 <0.5%CH4 切断抽放泵站电源。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出利用管路中 ≤30% CH4 — — —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25% CH4 — — — 二.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 ,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如图1a所示。Z型、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1b-e所示。 图1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b Z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c Y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d H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1e W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和T2的设置同图1a;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 图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3.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3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T2 的设置同图1 a;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如图3a、b所示。 图3a 图3b 图3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4.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5.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 三.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5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1和T2;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图5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所示。 图6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的设置 7.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7所示 图7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8所示。 图8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9.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1.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2.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3.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14.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15.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井下排瓦斯管路出口的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四.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如图9所示。 图9 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4.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5.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五.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六.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七.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八.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九.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如图10所示。 图10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3.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十.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4.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 一、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每隔10d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1.配备器材 1%-2%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空气样。 2.调试程序 (1) 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 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3) 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4) 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1%-2%CH4校准气体,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5) 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6) 当显示值小于1.0 %CH4时,测试复电功能。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3.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二、新甲烷传感器使用前、在用甲烷传感器大修后应按以下方法调校: 1.配备仪器及器材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装置、秒表、温度计、校准气(0.5、1.0、3.0%CH4)、直流稳压电源、声级计、频率计、系统分站等。 2.调校程序 (1)检查甲烷传感器外观是否完整,清理表面及气室积尘。 (2)甲烷传感器与稳压电源、频率计(或分站)连接,通电预热10min。 (3)在新鲜空气中调仪器零点,零值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4)按说明书要求的气体流量,向气室通入2.0%CH4校准气,调校甲烷传感器精度,使其显示值与校准气浓度值一致,反复调校,直至准确。在基本误差测定过程中不得再次调校。 (5)基本误差测定。按校准时的流量依次向气室通入0.5、1.0、3.0%CH4校准气各约90s,每种气体分别通入三次,计算平均值,用平均值与标准值计算每点的基本误差。 (6)在每次通气的过程中同时要观察测量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和声、光报警情况。以上内容也可以单独测量。 (7)声、光报警测试。报警时报警灯应闪亮,声级计距蜂鸣器一米处,对正声源,测量声级强度。 (8)测量响应时间。用秒表测量通入3.0%CH4校准气,显示值从零升至最大显示值90%时的起止时间。 (9)测试过程中记录分站或频率计的传输数据。误差值不超过0.01%CH4或2HZ。 (10)数字传输的传感器,必须接分站测量传输性能 3.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 1.煤矿的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2.煤矿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 3.煤矿六大系统:采煤系统,掘进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简称“采掘机运通”+排水系统。 4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 5.一通三防: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 6. 煤矿三超:超通风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7. 三专两闭锁: 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风电、瓦斯电闭锁8.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9.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