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分布式光伏补贴调整:5月后降至0.2元/度 2022年0.1元/度 2024-03-27 19:37:10 0 0 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以下为 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光伏新能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做出如下调整。 一、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的我市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非居民(工商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继续享受乐清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二、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