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建筑节能办法:公共建筑要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最近出台《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

 《节能办法》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民用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设计件、施工图设计件审意见中应当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设计和审内容。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1年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其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颁发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并向社会公示。

 《办法》还规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未利用不少于1种可再生能源的;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等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新华社合肥12月1日电(记者 王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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