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公布: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仍按照现行电价水平执行,蒙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在国网内部统筹平衡,蒙东电网年均准许收入调减,输配电价不上涨,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仍按照现行电价水平执行。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发改价费字〔2020〕1289号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蒙东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二、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并入电价,不再单独收取。

三、请蒙东电网公司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归集并报送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

四、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认真落实降价政策,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附件:1.蒙东赤峰通辽电网销售电价表

2.蒙东呼伦贝尔电网销售电价表

3.蒙东兴安电网销售电价表

4.2021-2022年蒙东电网输配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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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核定第二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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