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炮三检”制度,一炮三检

 为加强火工品现场管理,搞好井下“一炮三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传达、贯彻执行。

 一、规定:

 1、“一炮三检”内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的瓦斯浓度。

 2、井下所有爆破地点都必须实行“一炮三检”。

 3、“一炮三检”手册填写要及时、认真。由瓦检员或兼职瓦检员记录。

 4、检测仪器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检查人员为当班瓦检员或兼职瓦检员。

 二、管理:

 1、各施工单位、井下各爆破作业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规定。

 2、发现有漏检或填写记录不及时、不认真的,一次罚当班班长、放炮员每人各100元。发现两次以上漏检或填写记录不及时、不认真的罚责任人各200元。

 3、瓦斯检查手册每月必须报通防工区检查一次。否则,每少报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三、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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