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安全是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天”字号工程,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条件,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稳产高产和使生产效益达到最佳的可靠保证。充足的安全投入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物质保证。为了确保矿井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好有关安全方面的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要求进行提取。

 二、单位财务科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吨煤不少于15元,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单位财务科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建立健全台帐管理体系,做到账目清楚,当月结余的安全费用资金,允许结转下月使用,当年结余的安全费用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

 四、每月在制定材料或设备计划时,属于安全费用的单独制定计划。

 五、供销部所采购材料或设备属安全、维简费用的,必须按安全、维简两项费用单独开具发票,财务科上台帐,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六、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9.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0、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提升的培训教育支出。

 11、职业卫生安全设施和职业安全培训方面的支出

 七、在矿井基本建设时期,严格按照概算中涉及到安全投入的项目进行建设,确保涉及安全工程建设与矿井建设同步进行。

 八、在基建时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规定,对需要投入的安全设备及设施要保证及时到位。

 九、矿井投产后,每年要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资金计划,包括工程、设备、设施等。同时月度生产计划要对年度计划进行分解,确保年度计划的兑现。

 十、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的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等实行强制更换。对不按要求及时更换的,单位给予科队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十一、为了确保安全投入及时到位,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煤矿安全投入实际情况,对要求定期完成而未完成的,要求说明原因,同时督促及时完成。

 十二、财务科要制定专门措施,确保资金紧张时安全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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