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灾事故案例汇编,鹤岗煤矿透水事故

煤矿水灾事故案例汇编

目 录

山东枣庄滕州市木石煤矿特大溃水事故 - 1 -

山东华源矿业公司溃水事故 - 2 -

贵州省黔西南州新桥煤矿透水事故 - 3 -

黑龙江宝清县国明煤矿透水事故 - 4 -

王家岭矿难 - 5 -

桑树坪煤矿透水事故 - 7 -

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水害事故 - 8 -

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 - 9 -

黑龙江省鹤岗市峻源某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 - 10 -

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煤矿透水事故 - 11 -

黑龙江鹤岗振兴煤矿透水事故 - 12 -

突水事故援救措施 - 13 -

事故总结 - 20 -

山东枣庄滕州市木石煤矿特大溃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03年7月26日21时40分左右,木石煤矿正值中、夜班交接班期间,矿值班人员倪家启、陈芳太接到电话汇报井下发生透水,随后二人一边通知井下撤人,一边换衣下井,同时安排机电人员切断电源。当罐笼下至码头门上部时,发现水 位已上升至码头门(井底标高-38),随即升井,并组织其他人员赶到一采区立风井观察水位情况。当下到一号风门和二号风门时,一号风门已推不开,二号风门处顶板冒落,污泥堵塞已无法行人,随即上井,此时,矿井一采区运输大巷全部被淹,井下水位升至-36米。

事故原因: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

2、2003年7月14日前后枣庄地区普降大雨,使得地面4号露天坑积水水位上升1.2M,积水水面扩大,水面覆盖到开采工作面,进一步加快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和事故造成严重性。

3、木石煤矿不将越界部分的巷道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隐瞒井下作业地点,提供虚假图纸,逃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

4、在雨季期间,各级部门均下达了汛期停产指令,但木石煤矿置若罔闻,违法蛮干,造成事故的发生。

防范措施:

1、 矿井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3、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山东华源矿业公司溃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8月16日至17日,山东新泰地区连续集中降雨达205毫米,引发山洪暴发,导致当地的柴汶河东都河堤被冲垮,决堤的河水进入西都沙井后溃入附近的矿井下,造成当地两座煤矿的181名矿工被困在井下。

事故原因:2007年8月16日至17日,山东新泰地区降雨量剧增,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

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贵州省黔西南州新桥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6月17日8时17分左右,该矿某一运输上山掘进头,施工人员已发现有突水预兆,但跟班人员仍坚持继续生产,结果发生透水事故。

事故原因:未开展水文调查工作,对矿井周边小窑积水情况不清;未按照探放水的相关规定进行探放水,在透水预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仍盲目组织施工,引发透水事故。

防范措施:

1、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2、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黑龙江宝清县国明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12日15时20分,国明煤矿一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跟班人员却仍然指挥工人进行作业,最终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是当班井长违章指挥,在掘进工作面已经出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跟班人员仍然指挥工人进行作业。间接原因是:擅自打开密闭,超层越界开采;在矿井周边图纸资料不清的情况下,冒险组织施工作业;整改矿井借整改之机擅自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察指令;驻矿监督员监督不够、不到位,对违规作业没有制止和及时报告。

防范措施: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王家岭矿难

事故经过: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在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为中煤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属)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另有38名矿工遇难。

事故原因:

1、浅层原因:

经分析,事故原因为废弃小窑老空水。

老窑水导致的水害事故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突发性;第二特点就是由于老窑积水常年处于一种封闭、缺氧的环境,它是一种高度的还原环境,所以老窑水往往是呈酸性状态,PH值都是非常低的。第三个特点,就是由于这种高度还原环境,老窑积水里面往往富含有一些硫化氢的气体,而且硫化氢气体的浓度非常高。

2、事故的深层原因

1)该矿施工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劳动组织管理混乱,施工安全

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现透水征兆,却未及时撤人。

2) 煤炭行业“国企垄断”的制度,从根本上导致了王家岭矿难的发生。

3) 存在因赶进度、抢进尺而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

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

2.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煤矿企业应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应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其它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隐患的排查。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3.做好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

老空(窑)水是煤矿的主要水害之一,必须高度重视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水前,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搞好防治矿井水害的培训教育。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煤矿企业应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

4.在各类突水事故发生之前,一般均会显示出多种突水预兆。

(1)煤层变潮湿、松软;(2)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3)

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4)工作面气温降低,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5)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6)矿压增大,发生冒顶片帮及底鼓。

桑树坪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1年8月7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全矿井被淹。

事故原因:

与该矿相邻的禹昌煤矿(乡镇资源整合矿)11号煤层底板发生突水,通过采空区进入桑树坪煤矿北二采区,在280大巷密闭墙处溃入矿井。

防范措施:

(1)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相关规定,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 加强水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水害防范工作

针对雨季水害事故多发的特点,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根据矿井的主要水害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发现矿井出现水患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安全,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水害事故

事故经过:2011年 8月2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45人,事故发生后19人安全升井,26人被困井下。经全力以赴、千方百计组织科学施救,已成功救出22名被困人员,发现1人遇难,还有3人下落不明。

事故原因: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打通了周边废弃矿井,导致老窑积水涌入。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待整合且生产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没有执行探放水规定;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

防范措施:

(1)、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要进一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人员,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相邻矿井的老空水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留足防隔水煤(岩)柱,并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

(2)、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头逐面排查可能引发水害等各类事故的隐患,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防止隐患排查走过场。

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当班井下共有70人,有58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井下。

事故原因: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掘进过程中掘透采空区积水。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明知存在老空积水,没有采取措施治理,急于组织生产,重生产、轻安全。二是该矿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规定。三是该矿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致使发生透水事故后,人员无法撤离。四是该矿没有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要求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防范措施:

一、 开展防治水专项治理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同时开展防治水专项治理的检查,对水患严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头面要重点检查;

二、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患严重的区域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老空积水情况,否则不准生产。

三、切实落实探放水各项措施。必须由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探放老空水的最小水平距不得小于30米。探放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用煤电钻、掘进放炮代替探放水。井下出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报告并组织撤人。

四、认真落实雨季“三防”措施。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类隐患。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强降雨期间煤矿企业要停产撤人,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黑龙江省鹤岗市峻源某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12年5月2日7时左右,黑龙江省鹤岗市峻源某矿井下采煤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当班入井28人,事故发生后安全升井10人。经过搜救,截至5月20日14时40分,最后3名被困人员全部找到均遇难,此事故共有5人获救生还,造成13人死亡。

防范措施:

在我矿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尤其在北翼采掘过程中,按照防治水规定对老空坚持超前探放水措施,让广大职工熟知突水预兆和应急措施,并且掌握避灾逃生路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逃离事故现场。

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13年2月3日零时35分,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煤矿南三采区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据推算,矿井透水量约为10000m3/h。当班井下作业人数444人,截至2月3日9时,安全升井443人,1人下落不明。

事故原因:

该工作面下距太原组灰岩58m、奥陶系灰岩层190m。经分析,出水通道为1035切眼掘进巷道导通隐伏陷落柱,导致奥陶系灰岩层透水。

防范措施:

1.我矿双庙区煤层下部47m为太原组灰岩含水层,掘进过程中继续坚持有掘必探,对下部煤层赋存位置进行超前探测;利用水文孔对下部含水层位置、充水条件及放水量进行控制;坚持-800水平水文孔观测水压,并对放水量动态控制。

2.每月利用各类专项检查认真排查各类水患,水文地质条件情况不清的区域加强地质超前探测,特别是下山掘进时,要采取综合手段进一步加强对隐伏构造的探查工作,下部双庙区底抽巷期间尤其要对下部含水层进行探测和疏水降压、底板加固。

3.提高我们的水害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水害应急预案学习和水害演习,加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不至于遇到异常不知所措。

4.加强井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熟悉避灾路线和透水预兆。

黑龙江鹤岗振兴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13年3月11日下午两点左右,黑龙江鹤岗振兴煤矿一采煤工作面在停产支护过程中发生透水,随着透水事故的延续,随后又发生了泥石流。当时采面采煤工人18人,附近掘进工7人,经抢救7人升井,仍有18人被困。

事故原因:

该工作面当时已经发生淋水加大的突水预兆,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撤离工作,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

1.加强我矿职工突水预兆的学习和辨别,做到发现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并撤离至安全地点进行避灾。并且熟知安全避灾路线,防止事故发生后盲目避灾。

2.提高我们的水害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水害应急预案学习和水害演习,加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不至于遇到异常不知所措。

3.我矿北翼现主要以回采煤柱和掘进煤柱改造巷为主,采掘中周围老巷老空较多,年代久远,图纸与实际存在偏差,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原则,扎实执行探放水工作,并做好老空水排放工作。

突水事故援救措施

矿井一旦发生突水事故,事故地点人员应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及时汇报调度室,并通知、组织受灾影响范围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矿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应向矿领导汇报,通知救护队及相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有组织按步骤处理灾害。救灾指挥部成立后,应迅速判定水灾性质、了解突水点、影响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统计撤离出井人员,分析被困人员躲避地点;根据突水量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

1.排水

老窑积水,积水量受老窑井巷空间限制,可选择排水方法处理涌

水。在王家岭煤矿突水事故中,采用4个方案同步实施:一是将井下水抽排向地面;二是利用井下可利用空间排水;三是井下水平钻孔泄水;四是从地面直接打钻排水。

(1)老窑水探放原则

依老窑积水数量的多少,矿井现有排水能力、老窑水的动力补给量、水质和疏放后可能解放煤炭的资源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安全、经济、合理为原则。对老窑水探放,视具体情况还可细分为:

1)积极探放

老窑区不位于河流或重要建筑物之下,排放老窑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且积水区下尚有大量矿产资源急待开采时,应积极探放,以彻底解除隐伏水患。

2)先堵后探放

老窑区为强含水层或因其他水源水所淹没且出水点动力补给量大,应先堵住水点后再进行探放水。

3)先降压后探放

对以静储存量为主,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窑积水区,应先从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待水压下降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隔离后探放

老窑积水量较大,水质差(酸性大),或为避免长期负担排水费用,则应留设煤(岩)柱与生产区隔离,待到矿井生产后期再作处理。

(2)探放水程序

老窑水探放一般是在正式探水前,对小窑或老窑积水区进行调查,圈定采空区范围,确定积水边界,随后划定探水线,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掘进超前距离。完成上述内容后进行探水和整理探水资料,随后确定掘进距离,通知开拓单位掘进,然后再探水,依此类推,循环进行,直到揭露老窑区,放尽积水为止。

1)积水边界线的确定

将调查所行小窑、老窑分布资料,经物探资料,经物探及钻探核定后,划定积水范围,圈定积水边界,其深部界线应根据小窑或老窑的最深下山划定。

2)水线的确定

沿积水线水平外推60m~150m距离划一条线即为探水线(上山掘进时为顺层的斜距)。此数值视积水边界线的可靠程度、水压力大小、煤的坚硬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当掘进巷道至此线时,开始探水。

3)警戒线

由探水线再平行外推50m~150(在上山掘进时指倾斜距离)即为警戒线。当巷道掘进至此线后,应警惕积水威胁,注意掘进时工作面水情变化,如发现有透(突)水征兆,提前探放水。

(3) 探放水钻孔布置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

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

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4)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

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

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

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 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

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 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

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

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3)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

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

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5)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

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5)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

2)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

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

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

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

5)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

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 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

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 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

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6)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

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7)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

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8)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9)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应进行放水试验。孔

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10)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

孔记录。

(6)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

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

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

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

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

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

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9)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0)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

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2.救人

透水事故发生后,应正确判断遇险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科学分析该地点是否具有人员生存的条件,然后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救。(1)当躲避地点比外部水位高时,遇险人员可能生存,对于这些地 点的人员,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打钻或掘一段巷道)向他们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以延长待救时间。

(2)当避难地点比外部水位低时,存在两种情况:

1)突水时洪水能直接涌入位于突水点下部的巷道(如平巷、下山),并把他们淹没,一般情况下,这些地点不会有空气存在,也就不具备人员生存的条件。然而,多次出现过人员躲在这些巷道高冒处获救的案例。

2)当突水点下部巷道全断面被水淹没后,与该巷道相通的独头上山等上部独头巷道,如不漏气,即使低于外部最高水位时也不会全部被淹没,仍有空气存在。在这些地点躲避的人员具备生存的条件。如果避难方法正确(心情平静、适量喝水、躺卧待救)是能生还的。

事故总结

1.提高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水害重特大事故多发,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水害防治监管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

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根据煤矿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专职水害防治人员要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工作。

3.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矿要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建立健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4.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每月9、19日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5.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

矿排水系统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6.做好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

老空(窑)水是我矿的主要水害之一,必须高度重视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水前,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搞好防治水害的培训教育。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煤矿企业应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

8.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工作,在各类突水事故发生之前,一般均会显示出多种突水预兆。

主要表现为:

(2)煤层变潮湿、松软;

(3)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

(4)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5)工作面气温降低,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

(6)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

(7)矿压增大,发生冒顶片帮及底鼓。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预兆

主要表现为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 工作面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 沿裂隙或煤帮向外渗水,裂隙会逐渐增大,水量会增加。当底板渗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时,煤帮渗水可能停止,此时水色时清时浊,底板活动时水变浑浊,底板稳定时水色变清; 底板破裂,沿裂缝有高压水喷出,并伴有“嘶嘶”声或刺耳水声; 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地下水大量涌出,水色呈乳白或黄色。

※松散孔隙含水层突水预兆

主要表现为突水部位发潮、滴水且滴水现象逐渐增大,仔细观察会发现水中含有少量细沙; 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沙,流沙常呈间歇性,水色时清时浑,总的趋势是水量、沙量增加,直至流沙大量涌出;顶板发生溃水、溃沙,这种现象可能影响到地表,致使地表出现塌陷坑。

以上预兆是典型的情况,在具体的突水事故过程中,并不一定全部表现出来,所以我们应该细心观察,认真分析、判断,尽量避免突水事故的发生。

地质测量科

20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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