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魁副厅长在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报告,王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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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全面实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

在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报告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王宇魁

(2013年8月1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几年来的经验,客观分析面临的形势,全面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任润厚副省长、吴永平厅长亲临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落实好。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回顾

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之后,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体系基本确立,开创了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概括地讲就是“用好一项政策措施,实行一项根本制度,实施一项重大工程,创新一项用工机制,强化八项重点工作”。

(一)用好一项政策措施,调整理顺全省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监管职能

为适应煤矿重组整合新形势新任务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特殊性的需求,2009年山西省委、省政府根据全省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全省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政策,授权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

2010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对省煤炭厅、各地市以及煤矿新、改、扩建项目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责任进行了明确,全省上下形成了省厅负责全行业,并直接监管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地方属地监管煤矿企业的新型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省煤炭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二)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制度,规范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秩序

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职能调整之后,省厅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要求,围绕解决“如何用工”的问题,结合全省煤矿企业实际,总结长治、临汾等地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经验,在全省推行了统一发布劳动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 “五个统一”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创新了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模式,促进了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 “五个百分百”目标的实现,全省煤矿劳动用工走上了科学管理的轨道。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实现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适应全省煤炭工业“七高一文明”发展模式和实施“六个标准”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新要求,省煤炭厅总结了“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行以来的经验,下发了《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秩序。

(三)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建设高水平煤矿从业人员队伍

为有效解决“用什么工”的问题,根据煤炭工业发展对从业人员素质的需求,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始实施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省煤炭厅制定下发了《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确立了实行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准入、执业(职业)资格准入、变招工为招生、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四项工作目标。根据从业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不同作用,明确了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有工种的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岗位准入标准,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手段、方式和年度目标。

为扎实推进这项工程,省政府在山西焦煤集团汾西矿业公司召开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会,当时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进行了动员和全面的安排部署。2012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座谈会,任润厚副省长亲自参加会议,对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到2012年底,全省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达标率显著提升。

(四)创新劳动用工机制,实行变招工为招生

如何从源头上解决煤矿“如何用工”和“用什么工”这两个核心问题,是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的关键,我们创新煤矿劳动用工机制,实行了变招工为招生制度。

2011年,变招工为招生作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的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矿企业新招录从业人员中,招录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比例,2011年不低于25%,2012年不低于35%,2013年不低于55%,2014年不低于75%,2015年力争达到100%。从2016年起,全省煤矿企业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

为提高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省厅逐矿统计了变招工为招生情况,分析了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需求,编制了《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需求一览表》,为院校培养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和指导。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变招工为招生渠道,不仅从院校直接招录到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而且现有人员也能进入院校进行专业学习培养,从业人员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

(五)强化“八项”重点工作,推进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推进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煤矿劳动用工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我们强化了 “八项”重点工作。

一是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制度。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制度是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是落实煤矿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劳动用工监管力度和劳动用工全过程管控的重要手段。从2011年起我省开始实施这项制度,主要对从业人员的招用管理、遵章守纪、年度培训、岗位准入、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况进行年检,有效期一年,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不得继续上岗。通过实行年检制度,保证了煤矿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百分之百”目标的实现。

二是确定劳动用工管理新标准。2012年省厅建立了“六个标准”体系推进煤炭现代化建设,将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全员准入的相关要求均纳入其中。出台了《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两个新规定,全面促进“六个标准”的落实。

三是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备案管理。为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和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秩序,强化对变招工为招生的监督管理,在全省煤矿实行了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管理制度。对煤矿企业现有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当年新招录从业人员变招工为招生情况、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的合同、保险和劳动用工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核备案管理。

四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省煤炭行业从业人员超过百万,其中70%以上为技能操作人员。为了提高他们的素质,建设一支忠厚吃苦、敬业奉献、技能精湛、结构合理的煤炭技能人才队伍,下发了《山西省煤炭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以实行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为前提,以落实“六个标准”为手段,以变招工为招生为着力点,明确了技能人才建设目标,努力实现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

五是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秩序。针对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问题,下发了《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明确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属非法违法劳动用工行为。从2010年11月到2011年5月底,对煤矿井下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清退,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秩序。

六是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制定了具有山西煤矿企业特点的劳动合同新文本,特别结合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和针对煤矿从业特点,对培训上岗、安全责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安全健康和从业人员年检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进一步保障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是实行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化。针对煤矿劳动用工的申请、报名、培训、录用、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年检到日常管理等全过程,组织开发了《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在全省各级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和煤矿企业推广使用,基本实现了煤矿劳动用工全过程管理信息化。

八是加大对煤矿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和劳动用工突查、抽查等方法,加强对煤矿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去年,全省开展了“三个百日”安全督查,将劳动用工管理的“七项内容”纳入到煤矿安全督查的重点,严格检查,严格执法,确保了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政策规定的有效落实。

2012年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查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案件170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人数1743人,补充缴纳社会保险金额23.6万元,补充健康体检人数10915人。

在强化以上“八项”重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做好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自身素质提升和从业人员收入分配工作。组织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和所有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骨干1500人进行了全面培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劳动用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在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煤炭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职工收入。2012年,全省煤炭行业在岗职工平均收入较上年增长10%。

二、正确看待存在的问题,增强推进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个别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的积极性不强,导致劳动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落实不到位。

二是煤矿劳动用工监管责任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煤矿劳动用工监管部门机构人员编制少,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劳动用工监管经验,监管能力弱;一些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存在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现象;大集团的整合矿井,点多线长,管理层级多,造成劳动用工管理缺位或不到位。

三是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监管职能没有完全理顺,影响了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大部分市、县基本理顺了煤矿劳动用工监管职能,但在这些地区仍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不顺和不能真正履行职能等问题。另外,尚有部分县未能理顺职能,明确煤矿劳动用工监管责任,影响了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政策规定的有效落实。

四是建设矿井劳动用工管理仍需加强。一些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不到位;一些施工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不到位,存在不签合同或签订无效合同现象;一些施工项目部存在非法转包、承包、使用包工队、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等行为。

五是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仍需加强。全员准入工作存在一定差距,培训培养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从业人员素质仍然不能完全适应全省煤炭工业发展需要。

六是变招工为招生工作任重而道远。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推进、运行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炭院校生源不足和煤矿企业招录毕业生困难,院校培养能力和煤矿企业需求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今年的全省煤炭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我省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实现煤炭工业“七高一文明”发展目标,并通过煤炭发展标准化、矿井建设现代化、转型发展高端化、安全监管重点化、全员素质专业化、行业管理科学化、反腐倡廉制度化、自身建设高效化“八化”措施来推进实施,这是省厅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煤炭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安排。我们必须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三、强化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推行变招工为招生,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实现全员素质专业化,推进煤矿用工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围绕以上工作思路,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煤矿劳动用工监管职能,落实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责任

要按照省政府61号文件要求,全面理顺煤矿劳动用工监管职能,各市煤炭局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理顺县级煤矿劳动用工监管职能,明确煤矿劳动用工监管责任。已经理顺和明确职能的县,要落实责任,确保有效履行职责。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设置或明确专门的机构,统一履行煤矿劳动用工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职能,重点产煤市、县必须成立专门的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强化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

煤矿企业是劳动用工管理的主体,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劳动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必须设置煤矿劳动用工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按照“五个统一”要求,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在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建设项目井下施工队伍的劳动用工管理,有效履行日常管理责任。

(二)进一步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现全员素质专业化

一要严格全员准入。要严格执行全员准入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煤矿企业、不同岗位从业人员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标准、达标时间和年度目标分解指标,以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岗位准入为目标,实现“十二五”末全员准入。煤矿现有从业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达标,对限期不能达到准入标准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要加大现有从业人员学历提升力度。按照《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和岗位准入标准,现有从业人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需要进行学历提升,对这部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学习和培养,加大提升力度,确保落实《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和达到专业学历准入标准。

三要加大煤炭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力度。一是将年度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列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常态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二是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结合岗位技能的要求,对新录用和转岗的操作人员,通过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开展岗前培训;三是对新上岗的职工开展不少于1年的学徒培训;四是要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五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满足煤矿企业需要。

(三)进一步创新煤矿从业人员使用机制,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一要充分认识煤矿企业实现变招工为招生的重要性。变招工为招生是从源头上解决全员准入和人员素质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是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省政府要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要变招工为招生,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素质。今年,“创新煤炭行业从业人员使用机制”又作为综改试验专项任务赋予了煤炭行业,强化煤矿变招工为招生工作势在必行。

二要认真编制煤矿变招工为招生规划和工作计划。全省煤矿非常需要煤炭相关专业人员,但培养学习需要时间和过程,认真编制工作规划和计划至关重要。各市、各集团要根据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目标逐年逐矿编制计划和实施方案。煤矿企业要早动手、早谋划,按照“六个标准”要求,合理统筹企业的近中长期用人需求,制定详细的变招工为招生规划和计划,为全员准入和院校培养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要积极加强校企联合。煤矿企业是变招工为招生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加强校企联合,确保完成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直接招录煤炭院校毕业生;二是订单培养。煤矿企业向煤炭院校提交订单,煤炭院校按照订单进行招生和培养;三是委托培养。煤矿企业先招录人员,再委托煤炭院校进行学历教育;四是联合办学。利用各自优势,取长补短,采取在企业设立办学点,在院校设立企业定向班等方式,实行联合办学;五是定向专业培养。及时将新招人员、接收的复转军人送到指定的煤炭院校进行定向专业培养;六是其他教育形式。招录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远程教育、电大等其它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四要提高煤炭相关专业培养能力。煤炭院校是变招工为招生工作的培养主体,要尽快提升办学基础能力,扩大规模,提高质量。煤炭院校之间要充分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加强联合,优势互补,形成培养的合力。相关部门要针对全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过渡期时间紧、需求大的实际,支持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增设办学点,开办分校等,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养能力。

五要创新煤炭人才工作机制。煤矿企业是人才工作的主体,一是解决好后顾之忧。在读学生与煤矿企业、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煤矿企业必须与招录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形成激励机制。建立培训、考核、评价、待遇、任用体系,完善安全、技能、业绩、收入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三是解决好个人发展问题。要针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做好职业发展规划,为毕业生的成长进步和个人发展创造条件,巩固变招工为招生成果。

(四)进一步强化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手段,加强劳动用工全过程管控

一要做细做实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工作。要根据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制度的要求,落实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责任,严格年检的内容和年检程序,特别突出招用管理、年度培训、岗位准入、职业健康体检和年检时限,加大劳动用工监管力度,加强劳动用工全过程管控。

二要全面推进“六个标准”的落实。劳动用工管理部门在牵头组织煤矿竣工前置验收过程中,在思想上突出服务意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落实。一要严格签字把关确认;二要坚持原则性问题不让步,切实发挥标准对规范生产建设和强化行业管理的引领作用;三要保证服务好基层,保证时间和进度;四要科学操作,形成合力,虽然环节精减了,但是验收标准不能降低;五要一丝不苟,要求年内达标的,严格验收,分年度达标的,要加强动态督促检查。将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前置验收与落实“六个标准”结合起来,强力推进煤矿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劳动用工前置管理。要充分发挥从业人员准入和劳动用工管理作为新矿井投产和煤矿复工复产前置条件的作用,加强煤矿劳动用工前置管理。要根据全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地细化验收内容和标准,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各项标准,确保矿井在投产和煤矿复工复产时全面落实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各项政策规定。

四要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秩序。要根据全省煤炭工业“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对煤矿劳动用工的要求,全面落实《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从管理责任、劳动用工制度、劳动用工标准、劳动用工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培训管理、变招工为招生、劳动组织、劳动保障与保护等方面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秩序进行规范。

五要严格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管理部门的责任,逐级把关,确保备案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有效。特别是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要在10月底前完成井下施工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或审核备案未通过的,必须停工进行整顿。

六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煤矿企业要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与从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煤矿企业,由主体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所有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应与已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与施工项目部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至少与矿井建设期一致。全面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登记卡制度,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劳动用工行为的力度。特别是对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超定员组织生产、劳动组织管理混乱、非法违法劳动用工行为严重、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行为,要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省政府34号文件,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

同志们,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变招工为招生,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求实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增强煤炭发展软实力,推进全省煤炭现代化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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