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汶矿务局华丰煤矿“10. 24”煤尘爆炸事故,新汶矿务局

山东新汶矿务局华丰煤矿“10. 24”煤尘爆炸事故

1968年10月24日华丰煤矿-210水平南石门15层西平巷掘进头放炮时产生火焰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08人。

一、矿井概况

华丰煤矿属于山西系和太原系煤系地层,其构造为一簸箕形,东西走向长7 km,南北宽3 km,面积为21 km2,煤层倾角为26°~45°。

该矿是在日伪开采过的废旧矿井的基础上建设的,1956年正式建矿,1958年投产产量为60万t/年,1987年底改扩建后,年生产能力为90万t,1990年产煤101.1万t,1991年国家计划为91万t,考核指标为95万t。本矿有7个可采煤层,到1990年底可采储量为5 911.5万t,矿井可采年限50余年。

华丰煤矿为斜井多水平开拓,暗斜井水平延深,双钩串车提升矸石,原煤运输为GDS-100型钢丝绳胶带机两段提升,井底车场为尽头式,石门联络水平集中大巷。开采方式为采区前进式、区内后退式、采区为分组联合布置,薄煤层开采为走向长壁后退式。厚煤层为倾斜分层下行走向长壁后退式。

本矿采用多风井分区式通风,至1990年9月实现了多风井进风集中回风的中央分列式通风方式。

本矿煤层自燃倾向鉴定为2~3类,发火期3一4个月,最短发火期69天,1990年鉴定为二级自燃倾向矿井。经鉴定煤层煤尘爆炸指数在35.5%~55. 59%之间,各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该矿1990年瓦斯鉴定结果:4层、6层、11层、13层煤的绝对沼气涌出量,分别为2 079.2、129.6、499和1 114. 23 m3/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

1968年10月24日,早班交接班时,由井口运搬工人向调度汇报,从主副井口冒出很大浓烟,不知是怎么回事。矿调度于下午3时零5分通知救护队:1号井从井下冒出了浓烟,原因不明,命令救护队下井侦察和处理。救护队接到通知后,全队立即到达1号井,当时华丰矿救护队(救护站)有10名队员,队长1名,分成两个小队,遵照矿临时救灾指挥部的命令,佩戴氧气呼吸器,携带抢救设备,沿副井(进风井)进入,行至一90水平就嗅到有烧焦煤的气味并看到有稀薄雾气,此刻全队人员佩戴上呼吸器,沿三采区下山进行全面侦察,行至下山车场时,发现-210水平支护倒垮,顶板冒落,巷道被毁,并发现一名遇难者。当即运到井上,其余队员首先对井底车场及其周围进行全面侦查探险和搜索遇难人员,然后沿西大巷进行侦察,在侦察过程中发现主井车场及其周围等地有十几名遇难工人,现场情况是惨痛的。当时救护队人员少,又加井巷破坏道路堵塞,给搬运遇难人员造成极大困难,正在这时,矿救护指挥部(当时由地、局、矿革委会军代表组成)大约在4时左右带领救护人员到了-210井底车场,在被破坏了的井下调度站设主救护基地,下井的抢救人员据说有

解放军、工人、医生,还有矿附近的工人干部和社员。此时指挥部命令救护队员把遇难人员交其他抢救人员搬运,救护队继续沿西大巷进行侦察,当行至泵房门口时听到有呼救声,救护队员强行将泵房门打开,让里边的人出来(因泵房防护门被爆炸冲击而推不开),泵房内三名幸免遇难职工中有二名泵工和一名电机车工。据此三人讲,只听到巨响,想推门出去看一下,房门已推不开了。救护队员继续沿西大巷侦察,大约在下午4时多的时候,新汶局驻各矿救护队、肥城局救护队、枣庄局救护队、淄博局救护队陆续赶到华丰煤矿,共计16个作战小队投入紧张的抢救工作。遵照指挥部的命令,对矿井受灾范围进行全面侦察、探险、气体检查、寻找事故发生地点、搬运遇难人员;对在窒息区所发现的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使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制定应急措施。在抢救过程中,救护队员克服了巷道支护倒垮、顶板冒落等造成的通行与搬运的困难。在对南石门侦查寻找遇难人员时,沿冒落的岩石上部进行侦查与寻找,在南石门处有10名遇难工人。大约在下午5时左右,由新汶局禹村矿救护队担负此地点的侦查搬运人员的任务,在进入南石门行至30 m处,有1名队员碰掉鼻夹造成严重中毒,在抢救中毒队员时,有1名队员大声喊话,有的通过口具讲话,此时又有2名队员中毒,因有3名队员中毒,其他队员非常惊慌,急速将中毒队员抬至新鲜风流处交给其他抢救人员,救护队再次组织增调人员,制定临时进入石门的侦查措施,重新对南石门进入侦查、寻找和搬运遇难人员(南石门里当时检查瓦斯含量为5%,一氧化碳为1%以上)。事故发生后,矿井虽然进行正常通风,但因井下通风设施被破坏,通风系统被打乱,南石门里已成为窒息区。于下午6时左右,有一部分抢救人员自动组织从3号井进入回风井,指

挥部得知这一情况后,命令3号井停风,但因时间已晚,进入的部分抢救人员大部分中毒或受伤(停风时间15 min左右)后又恢复正常通风。指挥部又组织部分不佩呼吸器人员经2号井-270水平进入1号井-210水平。经过全体抢救人员的共同努力,使华丰煤矿的这次惨痛的煤尘爆炸事故不到8h就处理完毕,将遇难人员从1号井、2号井抢救搬运到地面。参加抢救的救护队员、解放军战士将遇难人员全部抢救、搬运寻找、清点完毕后,经指挥部同意升井。

三、事故原因分析

1号井生产采区全部集中在西翼,而爆炸严重的主井筒是主要进风井,-210西大巷是西翼的唯一进风巷道,因此受到煤尘爆炸影响的范围很大,即受影响的有三个采区:三采区西翼、二采区、二采区二层和六个回采工作面、四个掘进工作面以及该范围内的搬运、巷修、密闭、机电等工种工人。-210水平西大巷为架线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大巷,东至主井车场,西至二采区车场,全长840 m为水泥支架。该巷道于1966年初投入生产,使用时间为3年,巷道均有煤尘浮存,尤其是南石门以西,因13层回采面在大巷直接装车,煤尘甚多,爆炸时南石门以东的巷道破坏程度较轻,以西的巷道破坏程度严重,特别是大溜子头(3102面装车点)以西的巷道破坏程度更严重,巷道全部塌落。以南石门为界,南石门至北二采区车场燃烧方向是由东向西,南石门以东燃烧有自西向东的现象。

主井筒为1号井主要提升井,也是1号井主要进风井,井筒全长1100 m,全部料石砌碹,井底车场也为料石砌碹,主井筒及井底车场均有煤尘存在。该井筒爆炸后发现有三处冒顶,爆炸时,该井筒为接班后检查井筒的时间。据井口搬运同志谈尚未提升,钉道工在井筒检查至- 150水平处曾打信号与井口联系,随后又进行检查,该钉道工牺牲在井底起坡点以上岔子处,说明当时没有提升,电机车停在车场内,司机在泵房休息,电机车没有运转,无产生火源的痕迹。

三采区溜煤下山下车场80 m为水泥棚支护,该巷道于9月15日开始使用,至爆炸前1天停用,因煤仓漏斗装车,巷道煤尘浮存较多,而按风向西部煤尘较细。爆炸后,主车场西头的岔子处以外,水泥棚子及背板向外倒塌移动,以里水泥棚子往里倒塌移动,而且泵房西口以外的砌碹通道、架空线东帮拉线大部分爆断,架空线落在西帮巷道的砌碹有爆坏痕迹,证明爆炸方向是由外向里的。

南石门是由13层西大巷透15层石门,透15层是半煤岩掘进,15层煤厚度为0.8 m。该煤层灰分为24. 7%、水分2.46%、挥发分47. 66 010。该石门长65 m,为水泥支架,以里15层平巷为水泥点柱及木点柱混合支护,已掘120m,迎头使用电煤钻打眼,11.4 kW局扇供风,人力扒装运输,迎头出勤人数为12人,供风局扇安设在石门以东新鲜风流中,使用胶质玻璃丝制风筒,已接至迎头8m处。电煤钻一部、开关一台、电缆等均在距迎头100 m以外设置或存放着。

爆炸后5h检查瓦斯含量为4.6010,19 h取样化验瓦斯含量为5.6010,经通风排放后检查瓦斯含量为0. 06%,该迎头爆炸前3h检查瓦斯含量为0.09%。爆炸时该迎头正处在放炮状态,无人工作,迎头距放炮器的位置90m,铺设有一根放炮母线,在放炮器处牺牲3名同志,其他同志牺牲在放炮器以外,放炮母线迎头一端连结有4根雷管脚线(两个雷管)。迎头的煤层部分,在巷道顶部有放了三个炮眼的痕迹,靠上帮的一个炮眼没有残窝,另两个靠中部和下部有残窝。另外,在顶部和下部还有四个已装配药的炮眼。迎头已爆破的三个炮眼,其中靠中部和下部的两个炮眼有残窝并有没完全爆炸的残药,在靠下中部的炮眼残药以外15 mm处,有煤被烧焦的显著痕迹,而被烧焦的煤是在迎头放炮爆落的大量煤堆积以内,而爆落的煤没发现有烧焦的痕迹,证明,放炮时炮眼有燃烧着火的现象。靠近迎头70 m以内的风筒悬挂完好,靠巷道的一面有火焰熏烤变质起胶泡的痕迹。里段100 m内点柱受火熏烤痕迹显著,两帮有煤尘燃烧的皮渣,在迎头70 m以外,风筒全部被冲击于巷道中,并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和破碎以及受冲击向外移动。

爆炸事故发生在早班交班时,迎头无矿车,爆炸后发现外车场(石门内)有4个矿车,据以往的操作情况,在摘空车时,一般都不开风机,开局扇声音大听不见。而爆炸后搬运工人牺牲在岔子处,说明刚倒完车,尚未开风机,迎关风筒一面燃烧,另一面完整无缺,界限分明,刚好为二分之一,也说明放炮时未开风机。

据以上资料分析,引起这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一210水平南石门15层西巷掘进迎头放炮时,炸药没有完全爆炸产生火焰引起爆燃,使巷道内大量受震动而飞扬于空气中的煤尘引起爆炸。对于沉积煤尘较多的- 210西大巷,沿东西方向爆炸迅速蔓延又使2 040 m的井巷发生连续性爆炸。

四、事故教训

1.这次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在文革十年动乱时期,矿上安全机构遭到破坏,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发挥作用,安全生产被忽视。职工作业素质差,组织纪律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能严格按生产作业规程施工等是酿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2.事故发生前,无防火、洒水降尘设施,不能定期清扫浮尘,更无现代化的瓦斯、煤尘监测装置,对放炮、煤尘管理不严等是酿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二。

3.事故发生后,抢救人员虽然发扬了不怕苦不怕死的精神,做到了紧张迅速行动,但是由于组织指挥混乱,对现场情况掌握得不快不细,巷道支护受爆炸冲击倒塌,顶板冒落,井下通风系统被破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未能及时有效排除,因此造成受波及的范围内大部分人员中毒或牺牲。

执行制定的强制措施,不果断有力,如不注意在窒息区设立安全岗哨,又不阻止不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灾区,导致了受波及人员及抢救人员的再次中毒或遇难。

文革动乱时期,没有预防灾害和避灾措施,干部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和安全自救知识,在发生事故后,惊慌混乱,导致灾情扩大,中毒遇难人员增多。

救护队没参加救灾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工作,致使在救灾过程中抢救人员再次中毒。救护人员在进行侦查搜索现场时,不严格执行救护条例,不制定行动计划及安全措施,在侦查过程中表现了个别救护队员业务素质差,佩带呼吸器不熟练,通过口具讲话及大声喊话、碰掉鼻夹等致使队员自身中毒,

也使第一次南一石门的侦查失败。

为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分析事故根源,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煤尘的安全措施和煤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事故后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认真总结了事故教训,制定了防尘措施,成立了专职防尘队,建立健全了防尘设施,完善了防尘系统,加强了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派出多人次防尘骨干外出学习,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使防尘区队由省级进入国家一级。1991年第3季度,经局按新标准检查验收,防尘区队达到了特级,杜绝了煤尘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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