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措施,防治水

矿井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煤矿企业或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时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煤矿企业或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必须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废弃的老窑积水情况。对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探、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地面降水时必须修筑防洪水渠,河床铺底,填堵陷坑河流改道或取直,工业广场修筑堤坝,疏通水路。

三、煤矿企业、矿井必须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理应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不可抗拒的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一次救灾演练。

四、矿井必须设置两个以上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五、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并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落实防范暴雨洪水威胁的矿井,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的物质,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

六、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

1、煤层发潮发暗;

2、巷道壁或顶板“挂汗”;

3、煤层变凉;

4、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滴;

5、工作面温度降低;

6、水叫;

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8、煤壁或巷道壁“挂红”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主要负责人,发现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七、井下排水的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八、应当设有专人跟班定时定测涌水量和下降水面高程,并做好记录;观察记录恢复后井巷的冒顶、片帮和淋水等情况;观察记录突水点的具体位置、涌水量和水温等,并作突水点素描;定时对地面观测孔、井、泉等水文地质点进行动态观测,并观察地面有无塌陷、裂缝现象等。

九、矿井周边有无采空区和积水情况水源不详,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来保证掘进和采煤人员的安全生产。探放水采用钻机钻孔,孔径为直径75㎜,孔深30米,打30米,掘进15米,再打30米,如此往复,保证掘进时前探水距离至少保证15米距离。打钻如遇有水从钻杆和孔壁之间流淌或喷涌等现象立即停止打钻, 不拨钻杆,向值放领导汇报通知水泵房注意观察水情及时排水,保证矿井不被水淹,当水势减小,可开动钻机,来回拉动钻杆,逐渐拨出钻杆,直至水放完。

十、向老窑打钻时,必须防止瓦斯事故和其他有害气体的危害,应加大探水地点的供风量,及时检查探放水地点的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探放水工作面一切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出现危险情况必须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十一、井下截水:在井下适当地点修筑水闸墙,井下局部突水时,将其截住,不致危及其他区域。井下注桨堵水:将水泥浆或化学浆通过专门钻孔压入地层空隙,浆液在空隙中扩散胶结、硬化,最终起到加固地层和堵隔水源作用。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尽量了解事故地点及灾害程度,在保证工人安全的条件下,迅速组织抢救,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设法堵住出水点,如无法抢救,应沿着避灾路线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撤退到涌水地点的上部水平或地面。

十二、矿井必须做好防治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时掘进前应考虑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期准备工作。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水仓容量,排放能力、设备能力、备用设备等)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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