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力调度管理流程,调度令

煤矿电力调度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停送电管理程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确保安全用电,避免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停电: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工作票制度,由申请单位办理工作票,按照工作票审批流程审批后,由矿当班调度员负责按照工作票内容请示相关矿领导批准,并根据工作票中的停电范围和时间,及时通知各用电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安全停电的准备工作;按时给变电站运行值班员下达停电操作命令。
 第二条 停电时,未办理工作票的单位,不准在电气设备或高压线路上工作,严禁搭车检修,违者重罚。需要检修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路,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作票制度办理,并提前申报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统一协调。
 第三条 送电:施工单位工作结束后,工作票返回变电站,由变电站运行值班员汇报当班矿调度员,经调度员核实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或监护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现场人员已撒离,方可给变电站运行值班员下达送电操作命令。变电站运行值班员的停、送电操作指令只执行当班矿调度员指令。
 第四条 矿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电气主管)直接对矿当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当班调度员对工作票的内容和指令传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负责。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对停送电操作指令执行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第五条 各级领导人发布的电力调度命令,一般应通过相关业务主管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如涉及到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值班调度员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有规定者除外)。
 第六条 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受令人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第七条 110KV变电所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第一时间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员。由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员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值班矿领导、机电矿长、业务主管;并按照值班矿领导指示安排好相关工作。
 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矿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的,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系统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给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给予答复。
 第八条 已批准的月度检修计划,机电动力部应提前7天通知相关用户和变电站,检修单位仍应于检修前24小时向动力部办理申请手续,同时办理工作票;否则按自动取消停电计划对待。已列入停电计划的工作,若申请单位因故不能按时进行,则应在停电前24小时向生产指挥中心和动力部提出。如原计划配合工作的单位需停电工作,仍应履行停电申请手续。
 第九条 各类设备计划停电的时间,应从该设备断开或退出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投入运行或备用为止(停送电操作时间包括在内)。
 第十条 各单位在执行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都必须保证按计划完成。若不能按期完工,需延长检修时间的,按规定办理延期申请,及时通知矿调度。矿调度值班员接到延期申请后,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和机电动力部负责人,得到同意后方可批准延期工作,延期申请只允许办理一次。
 第十一条 事故抢修的申请,直接向矿调度值班员提出,矿调度值班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予以答复。并及时办理事故抢修票。
 第十二条 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操作,操作指令由值班调度员下达给110变电所检修班值班员,由检修班值班员实施操作。检修班值班员应按时到达现场正确执行操作,操作完毕再汇报矿调度值班员。
 第十三条 对于有人值班变电站的操作,操作指令由值班调度员直接下达给变电站值班员,由变电站值班员实施操作。
 第十四条 矿调的调度令分三种:
 (一)口头令:即由值班调度员口头下达的单一指令,此类指令不写操作票,也不编令号,只需发受令双方录音并各自记入运行日志。使用口头令主要包括:
1、单一开关或刀闸的拉合(含接地刀闸)。
2、单一保护或自动装置的投退及改定值。
3、拉路限电。
4、同意和批答申请要求。
5、下达日调度计划、安排和要求。
6、事故处理。
 (二)综合操作令:下达操作任务、时间和要求,其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及安全措施等,均由受令单位按规程规定自行填写和执行。调度综合令要编令号,此令只用于一个单位内部的操作,不发生相关单位的制约和配合。具体内容包括:变电站输配电开关的停、送电操作,单电源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变电站单一回路的停送电操作。
 (三)逐项操作令:即由调度员向值班人员发布的原则操作指令。其主要内容和步骤都由值班调度员按照规程规定填写倒闸操作指令票。并经审核、模拟后下达各操作单位,双方均需录音,经复诵无误后,由操作单位值班人员按调度要求和规程规定执行。具体令要写明操作任务、令号、各操作单位的主要操作内容和步骤。
 第十五条 在事故情况下,为了迅速处理事故,值班调度员下达的紧急指令,只说明操作目的、任务和注意事项。现场人员接令后,无需填写操作票,核对无误后即可进行操作,但双方都要执行录音、复诵、回令等手续并要记入运行日志簿内。
 第十六条 综合令、具体令都必须填写倒闸操作指令票。并履行拟票、审核、模拟、下达、复诵、执行、回令等手续。并把各段时间和交接令人姓名分别记入操作命令票对应项内。
 操作命令票不准涂改,错写或漏项,加盖“作废”章后重写。作废票不得撕掉。有效票在终了项下加盖“已执行”章。按规定保存一年备查。
 第十七条 操作设备单位在执行矿调具体操作令前,值班人员必须向矿调值班调度员报告,经调度许可后方能进行操作。在拉、合开关前必须观察相关表计的负荷分配情况。若有疑点应立即向发令人报告,得到确认后再进行操作。操作执行完后应立即回复指令。矿调值班员要观察遥信变化,潮流变化情况。只有得到操作单位回令时,方可确认该项操作完毕。禁止约时进行倒闸操作。
 第十八条 已批准的倒闸操作,使用综合令和具体令时,矿调应在计划操作时间前下达操作任务。操作单位详细填写现场操作票,作好准备。开始操作时,仍应按值班调度员下达“现在可以进行操作”的命令后执行。严禁约时操作,不得无故拖延调度命令的执行,否则要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现场人员执行矿调值班员发布的操作指令票的过程中,当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矿调值班员,等候处理。
 第二十条 变电站(现场)值班人员在执行调度操作指令过程中,听到调度电话呼叫,应先停止操作,立即接电话,以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雷雨天气,禁止进行就地倒闸操作。
 

相关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