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刻吸取两起案件教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纪检组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山西省蒲白县煤炭局郝鹏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安监总办〔2010〕155号)和《关于陕西煤矿安监局榆林监察分局部分监察员违规介绍亲友在煤矿入股问题的通报》(安监总党〔2010〕41号),深刻吸取案例教训,结合实际,强化廉政教育,巩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成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为监察执法和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一、组织各单位深入学习,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向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转发了《关于山西省蒲白县煤炭局郝鹏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安监总办〔2010〕155号)和《关于陕西煤矿安监局榆林监察分局部分监察员违规介绍亲友在煤矿入股问题的通报》(安监总党〔2010〕41号)两个文件。各单位认真组织了学习讨论,以案为戒,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必须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

同时,组织学习中央近期颁布、明年1月起执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准确把握两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为自觉贯彻执行打好基础。

二、突出加强“三个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队伍素质

一是开展好局党组确定的“树新风正气、促勤政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活动要与国家总局党组要求开展的“争做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认真抓好活动的三、四阶段工作,促进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促进勤政廉政。

二是开展好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活动。积极认真参加吉林省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活动,严格承诺践诺,虚心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按驻国家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的要求,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抓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三、加强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两节”前,向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期间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十一不准”的要求。一是不准单位以过节名义看望、拜访和宴请上级领导;二是不准收受下属单位、个人和行政相对人的节日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三是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四是不准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五是不准动用、借用公车外出办理个人事宜;六是不准用公款公车组织外出游山玩水;七是不准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八是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九是不准借过节之名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超市购物卡或实物;十是不准在值班期间喝酒、值班空岗,并保持通信畅通;十一是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铲除腐败滋生的文化土壤和条件,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约束力,提高全系统的反腐倡廉意识。

一是开展廉政警句警言教育活动。要求各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或岗位职责,组织编写弘扬正气、拒腐防变、敬业奉献的警言警句,陶冶情操,强化自我教育,形成“人人讲廉政、人人促廉政、人人保廉政”的浓厚氛围。目前,已有48条廉政警言警句在局网站展示交流。

二是中秋节进行廉政短信提醒。局纪检组和各单位在中秋节组织了发送廉政短信活动,提醒党员干部过廉洁中秋、祥和中秋、平安中秋,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局纪检组中秋节,向全局处级以上86名干部发送了廉政短信,各监察分局(站)也组织向监察员发送了廉政短信。

三是组织深入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从政提醒》的基础上,又为全局处以上党员干部发放了中共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编写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读本》,进一步强化教育,把握精神实质,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四是组织开展“每月廉政一片”活动。每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一部《廉政中国》警示教育电教片,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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