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现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国能新能[2013]32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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