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全能源被供应商起诉 要求赔偿19.59亿元,赔偿

1月24日,大全能源发布大全能源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其两供应商新疆贤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贤安新材料”)、新疆登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登博新能源”)起诉大全能源业务违约,要求赔偿金额达19.59亿元。

大全能源称其不存在根本性违约,且诉讼合计涉案金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比例为10.24%,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原告贤安新材料和登博新能源为关联企业,实控人均为自然人金胜。两家公司为被告大全能源提供方硅芯加工服务,由大全能源提供多晶硅料,贤安新材料负责硅棒拉晶,登博新能源负责硅芯切割。

2022年1月,大全能源与贤安新材料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大全能源将其厂房租赁给贤安新材料做拉晶生产厂房使用,并采用委外加工的模式,将硅料计重后交由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方进行硅芯加工。

同时约定,在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方确保按照各自与大全能源签署的合同约定数量和交付日期向其交付方硅芯,并确保符合大全能源质量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当贤安新材料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3349万元及以上时,大全能源及其关联公司对贤安新材料及其关联公司负有独家采购义务。

2022年7月,大全能源与登博新能源签署《年度合同》,约定大全能源委托登博新能源进行硅芯切割并安排硅棒拉晶,具体硅棒拉晶工作由贤安新材料实施,《年度合同》项下的硅芯委托加工费均由大全能源与登博新能源结算。

原告方认为自《年度合同》有效期(2023年4月30日)届满后,大全能源未与登博新能源续签新合同,且自2023年4月19日起,大全能源未再向登博新能源下达采购订单,其有理由认为大全能源及其关联方已自行转向与其他供应商合作,构成对《业务合作协议》的根本性违约。

2023年6月,原告方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贤安新材料与大全能源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大全能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88亿元等诉讼请求。

2023年9月,原告方向河子市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赔偿金额由 3.88亿元增加至19.59亿元。因诉讼标的超过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于同月作出移送管辖裁定书,将本案转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判。

受此消息影响,大全能源24日开盘走低,全天下跌7.19%,收盘价27.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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