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现货市场的市场盈余分析-网损的影响,网损

【内容提要】

上两篇文章(走进电力市场:广东现货市场9|计划发电和非市场用户结算造成的市场盈亏;广东现货市场10|计划发电和非市场用户结算造成的市场盈亏及其分摊)我们分析了计划发用电对市场盈余的影响。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分析网损的影响。并给出解决市场中相关的不平衡资金的建议。

(来源:微信公众号“走进电力市场”ID:gh_aef23ab4d1d9 作者:荆朝霞)

一、现货市场下网损的分摊

大家都知道,电从发电到用户需要经过电网传输,传输过程中会产生网损。现货市场出清模型中,对网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出清模型中直接考虑网损

这种方法中,现货市场出清得到的节点电价中,包括网损分量。

节点电价= 能量价 + 阻塞价 + 网损价

其中,网损分量是网损的边际成本,其含义是,该节点增加单位负荷,由平衡节点进行功率平衡时,系统网损的增加。

按边际网损方法确定网损分量的方法下,收取的网损费会高于实际的网损成本,不平衡资金(网损盈余)需要在市场分摊。具体的原因和解决方法我们以后再单独讨论。

2、出清模型中不考虑网损

如果采用直流潮流模型出清,出清中不考虑网损,节点电价仅包括能量价和阻塞价两个分量。

节点电价= 能量价 + 阻塞价

按这种方法结算,会造成网损的亏损。

图1 考虑网损的简单两节点系统

如图1所示的两节点系统,系统总负荷为200MW,假设系统的网损率为5%,每个时段(1小时)的网损为10MWh。设线路的最大传输容量是指线路末端的功率。设节点A为平衡节点,网损由G1承担,G1的出力由原来的130MW变为140MW。图中红色字符表示发电出力中的网损分量。现货市场中节点A的出清价为250¥/MWh,B节点的出清价为350¥/MWh。表1给出了考虑网损下的各方出清和结算情况。

表1 考虑网损下的出清和结算【情景1】

从表1看到,现货市场产生了3000元的阻塞盈余,但有2500元的网损亏空。这是由于,网损由市场中的机组承担,需要支付电费给电厂,但用户没有支付这个钱。综合考虑阻塞盈余和网损亏空,总计盈余500元。阻塞盈余总是正的,与阻塞的传输功率和线路两端的价差有关,网损亏空总是负的,与网损的大小和平衡节点的电价有关(本例中A为平衡节点,因此网损由G1承担)。

阻塞盈余和网损亏空的产生原因不一样,应该按不同的方法分摊。一般来说,阻塞盈余分配给输电权的所有者,网损则按照邮票法或者网损因子分摊给负荷。

3、我国当前体制下网损的分摊

前面的算例中,系统网损由市场化发电主体承担,承担网损平衡的机组的费用需要分摊给所有用户。两个情景中,计算得到的总的市场盈余均为正。

但我国在核定输配电价时,已经包含了网损成本。也就是说,在输配电价中,已经含了一定的网损费用。计划与市场并轨的现货市场中,网损由计划发电承担(作为B类机组的基数电量),为了网损平衡而增加的发电费用也算入计划发用电的结算中。 因此,现货市场中本应由所有用户分摊的网损费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缴纳,也就是说电价中不需要有网损分量。但网损会引起计划发电的变化,进而影响计划电使用阻塞线路的情况,影响市场盈余。下节中结合具体算例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考虑计划发用电及网损情况下的市场结算

下面的算例中考虑计划发用电、网损的综合影响,分析各种情况下的结算。

1、不考虑网损【情景1-1】

为了更好理解,首先对前两篇文章中不考虑网损的结果进行总结。

采用前述文章算例的情况,假设G1和G2各有60MW的基数电量,市场用电(80MW)全部在节点A,如图2所示。图2中蓝色字符表示计划电相关的功率。

图2考虑计划发用电的两节点系统(不考虑网损)

表2 考虑发用电情况下的结算【情景1-1】无网损

按现货市场的结算规则,从市场运营者的酵素,应该从计划发用电中收取4000元阻塞盈余,从市场发用电收取-1000的阻塞盈余(即付给市场发用电代理机构1000元),总阻塞盈余为3000元。结合广东市场规则,市场发用电的阻塞盈余就是规则中的“市场盈余”。

发用电市场主体在现货市场中应该支付4000元的阻塞费的原因:可以认为代理机构代表政府与计划发用电市场主体分别签订了差价合约,而政府的这个行为(签订差价合约)在现货市场环境下是有风险的,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这个盈亏是由于政府为了保证计划发电和非市场用户的固定的电价(但实际在现货中面临变化的电价)而导致的,是一种社会问题,或者说政策问题。也可以认为这是市场中为了某种“公平”(历史问题、社会问题)而设定的规则,造成的相关成本应该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分摊,以减小对市场效率的影响。

广东省的当前情况下,可以该盈亏纳入输配电成本账号,并通过定期调整计划发电的上网电价、非市场用户的目录电价或者说通过调整输配电定价来解决该账号资金的不平衡问题。

另外一种方式是在给计划发电市场主体分配基数电量时,同时分配一定的输电权,而在分配输电权时考虑系统的同时可行性。比如本例中,如果分配给基数电量的输电权为18MW,则市场总盈余为3000-1800=1200元。计划发用电的代理机构扣除分配的输电权,仍然亏损2800元。这是由于其实际占用了40MW的输电权,但仅仅分配得到了18MW的输电权。对该亏损可以纳入输配电价的平衡资金,通过定期调整上网电价、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来解决。

【内容提要】

上两篇文章(走进电力市场:广东现货市场9|计划发电和非市场用户结算造成的市场盈亏;广东现货市场10|计划发电和非市场用户结算造成的市场盈亏及其分摊)我们分析了计划发用电对市场盈余的影响。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分析网损的影响。并给出解决市场中相关的不平衡资金的建议。

(来源:微信公众号“走进电力市场”ID:gh_aef23ab4d1d9 作者:荆朝霞)

一、现货市场下网损的分摊

大家都知道,电从发电到用户需要经过电网传输,传输过程中会产生网损。现货市场出清模型中,对网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出清模型中直接考虑网损

这种方法中,现货市场出清得到的节点电价中,包括网损分量。

节点电价= 能量价 + 阻塞价 + 网损价

其中,网损分量是网损的边际成本,其含义是,该节点增加单位负荷,由平衡节点进行功率平衡时,系统网损的增加。

按边际网损方法确定网损分量的方法下,收取的网损费会高于实际的网损成本,不平衡资金(网损盈余)需要在市场分摊。具体的原因和解决方法我们以后再单独讨论。

2、出清模型中不考虑网损

如果采用直流潮流模型出清,出清中不考虑网损,节点电价仅包括能量价和阻塞价两个分量。

节点电价= 能量价 + 阻塞价

按这种方法结算,会造成网损的亏损。

图1 考虑网损的简单两节点系统

如图1所示的两节点系统,系统总负荷为200MW,假设系统的网损率为5%,每个时段(1小时)的网损为10MWh。设线路的最大传输容量是指线路末端的功率。设节点A为平衡节点,网损由G1承担,G1的出力由原来的130MW变为140MW。图中红色字符表示发电出力中的网损分量。现货市场中节点A的出清价为250¥/MWh,B节点的出清价为350¥/MWh。表1给出了考虑网损下的各方出清和结算情况。

表1 考虑网损下的出清和结算【情景1】

从表1看到,现货市场产生了3000元的阻塞盈余,但有2500元的网损亏空。这是由于,网损由市场中的机组承担,需要支付电费给电厂,但用户没有支付这个钱。综合考虑阻塞盈余和网损亏空,总计盈余500元。阻塞盈余总是正的,与阻塞的传输功率和线路两端的价差有关,网损亏空总是负的,与网损的大小和平衡节点的电价有关(本例中A为平衡节点,因此网损由G1承担)。

阻塞盈余和网损亏空的产生原因不一样,应该按不同的方法分摊。一般来说,阻塞盈余分配给输电权的所有者,网损则按照邮票法或者网损因子分摊给负荷。

3、我国当前体制下网损的分摊

前面的算例中,系统网损由市场化发电主体承担,承担网损平衡的机组的费用需要分摊给所有用户。两个情景中,计算得到的总的市场盈余均为正。

但我国在核定输配电价时,已经包含了网损成本。也就是说,在输配电价中,已经含了一定的网损费用。计划与市场并轨的现货市场中,网损由计划发电承担(作为B类机组的基数电量),为了网损平衡而增加的发电费用也算入计划发用电的结算中。 因此,现货市场中本应由所有用户分摊的网损费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缴纳,也就是说电价中不需要有网损分量。但网损会引起计划发电的变化,进而影响计划电使用阻塞线路的情况,影响市场盈余。下节中结合具体算例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考虑计划发用电及网损情况下的市场结算

下面的算例中考虑计划发用电、网损的综合影响,分析各种情况下的结算。

1、不考虑网损【情景1-1】

为了更好理解,首先对前两篇文章中不考虑网损的结果进行总结。

采用前述文章算例的情况,假设G1和G2各有60MW的基数电量,市场用电(80MW)全部在节点A,如图2所示。图2中蓝色字符表示计划电相关的功率。

图2考虑计划发用电的两节点系统(不考虑网损)

表2 考虑发用电情况下的结算【情景1-1】无网损

按现货市场的结算规则,从市场运营者的酵素,应该从计划发用电中收取4000元阻塞盈余,从市场发用电收取-1000的阻塞盈余(即付给市场发用电代理机构1000元),总阻塞盈余为3000元。结合广东市场规则,市场发用电的阻塞盈余就是规则中的“市场盈余”。

发用电市场主体在现货市场中应该支付4000元的阻塞费的原因:可以认为代理机构代表政府与计划发用电市场主体分别签订了差价合约,而政府的这个行为(签订差价合约)在现货市场环境下是有风险的,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这个盈亏是由于政府为了保证计划发电和非市场用户的固定的电价(但实际在现货中面临变化的电价)而导致的,是一种社会问题,或者说政策问题。也可以认为这是市场中为了某种“公平”(历史问题、社会问题)而设定的规则,造成的相关成本应该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分摊,以减小对市场效率的影响。

广东省的当前情况下,可以该盈亏纳入输配电成本账号,并通过定期调整计划发电的上网电价、非市场用户的目录电价或者说通过调整输配电定价来解决该账号资金的不平衡问题。

另外一种方式是在给计划发电市场主体分配基数电量时,同时分配一定的输电权,而在分配输电权时考虑系统的同时可行性。比如本例中,如果分配给基数电量的输电权为18MW,则市场总盈余为3000-1800=1200元。计划发用电的代理机构扣除分配的输电权,仍然亏损2800元。这是由于其实际占用了40MW的输电权,但仅仅分配得到了18MW的输电权。对该亏损可以纳入输配电价的平衡资金,通过定期调整上网电价、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来解决。

2、网损率为5%

系统的网损率为5%,总网损为10MW,由平衡节点承担。目前广东的市场规则中,网损计入发电的基数电量。网损的处理中,有两个环节需要制定相关的规则。

1)调度中承担平衡的机组。现货市场出清中采用的是直流潮流,而直流潮流是不考虑网损的,因此现货市场出清的总发电等于总负荷。但在实际系统中,网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总发电需要加上网损。在上面的例子中,现货出清中总发电等于总用电等于200MW,但实际调度中总发电需要212MW,需要增加12MW的出力。可以由某一台机组承担网损,也可以由多台机组共同承担网损。需要某种规则、算法确定调度中承担该网损的机组。本例中,由于线路已经发生阻塞,只能由G1增加发电,即10MW网损全部由G1增发。

2)计划发电基数电量的分配。需要将网损也按一定的原则分配到各B类机组(具有基数电量的机组)。可以仍然按照原来基数电量的比例分配。本例中,将10MW平均分配给G1和G2,即各有5MW网损。因此,G1和G2的基数电均为65MW。

这种情况下,计划发用电占用的线路AB的输电容量为35MW(节点B的计划用电100MW减去计划发电65MW)

以上结果可以用图3表示。

3考虑计划发用电的两节点系统(网损5%)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到表3的结果。

表3 考虑网损及计划发用电的结算【情景1-2】5%

按现货市场的结算规则,应该从计划发用电中获得1000元的市场盈余,从市场发用电获得-500的市场盈余,总市场盈余为500元。

计划电的1000元市场盈余由两部分构成:1)计划电应该缴纳的阻塞费35*100=3500元。2)支付给计划电的网损费:2500元。总盈余为3500-2500元=1000元。也就是说,计划电的全体成员应该给市场缴纳1000元钱。

如果考虑输配电定价中已经包含网损,现货市场中网损由计划发电承担,则现货市场不需要从市场用户收取网损费,市场运营机构也不需要给计划发用电代理机构支付。计划电的盈余为阻塞费3500元,即市场运营机构应该从计划发用电代理机构收取3500元阻塞费。

市场电的-500元是市场电的阻塞盈余:从表4看到,市场电扣除每个节点发用电平衡的部分,有5MW的市场电是从节点B送到节点A的。由于B节点的电价比A节点的电价低,因此阻塞盈余为负:5*(250-350)=-500元。

3、网损率为6%

改变网损率,假设网损率为6%,总网损为12MW。调度中,仍然由G1承担,G1的总发电变为142MW。基数电分配中,G1和G2的基数各承担6MW的网损。计划发用电占用的线路AB的输电容量为34MW(节点B的计划用电100MW减去计划发电66MW)。具体如图4及表4所示。

图4考虑计划发用电的两节点系统(网6%)

表4 考虑网损及计划发用电的结算【情景1-3】6%

按现货市场的结算规则,应该从计划发用电中获得400元的市场盈余,从市场发用电获得-400的市场盈余,总盈余为0元。

计划电的400元市场盈余由两部分构成:1)计划电应该缴纳的阻塞费34*100=3400元。2)支付给计划电的网损费:3000元。总盈余为3400-3000元=400元。也就是说,计划电的全体成员应该给市场缴纳400元钱。

如果考虑输配电定价中已经包含网损,现货市场中网损由计划发电承担,则现货市场不需要从市场用户收取网损费,市场运营机构也不需要给计划发用电代理机构支付。计划电的盈余为阻塞费3400元,即市场运营机构应该从计划发用电代理机构收取3400元阻塞费。

市场电的-400元是市场电的阻塞盈余:从表4看到,市场电扣除每个节点发用电平衡的部分,应该有4MW的市场电是从节点B送到节点A的。由于B节点的电价比A节点的电价低,因此阻塞盈余为负:4*(250-350)=-400元。

4、网损率为8%

改变网损率,假设网损率为8%,总网损为16MW。调度中,仍然由G1承担,G1的总发电变为146MW。基数电分配中,G1和G2的基数各承担8MW的网损。计划发用电占用的线路AB的输电容量为32MW(节点B的计划用电100MW减去计划发电68MW)。具体如图5及表5所示。

图5考虑计划发用电的两节点系统(网损8%)

表5 考虑网损及计划发用电的结算【情景1-4】8%

5、网损率为10%

改变网损率,假设网损率为10%,总网损为20MW。调度中,仍然由G1承担,G1的总发电变为150MW。基数电分配中,G1和G2各承担10MW。计划发用电占用的线路AB的输电容量为30MW(节点B的计划用电100MW减去计划发电70MW)。具体如图6及表6的结果。

图6考虑计划发用电的两节点系统(网损10%)

表6 考虑网损及计划发用电的结算【情景1-5】10%

6、修改市场电位置、网损率为8%

设市场电有30MW在节点A,50MW在节点B,网损率为8%,总网损为16MW。调度中,仍然由G1承担,G1的总发电变为146MW。基数电分配中,G1和G2各承担8MW。计划发用电占用的线路AB的输电容量为-18MW(节点B的计划用电50MW减去计划发电68MW)。具体如图7及表7的结果。

图7考虑计划发用电的两节点系统(情景2网损8%)

表7 考虑网损及计划发用电的结算【情景2-1】8%

按现货市场的结算规则,应该支付给计划发用电1800元的阻塞盈余,从市场发用电获得4800元的阻塞盈余,总阻塞盈余为3000元。

计划电的-5800元市场盈余由两部分构成:1)计划电应该缴纳的阻塞费-1800元。2)支付给计划电的网损费4000元。总盈余为-1800-4000元=-5800元。也就是说,计划电的全体成员应该从市场获得5800元钱。

如果考虑输配电定价中已经包含网损,现货市场中网损由计划发电承担,则现货市场不需要从市场用户收取网损费,市场运营机构也不需要给计划发用电代理机构支付。计划电的阻塞盈余为-1800元,即市场运营机构应该支付给计划发用电代理机构收取1800元阻塞费。

市场电的4800元是市场电的阻塞盈余:从表8看到,市场电扣除每个节点发用电平衡的部分,有48MW的市场电是从节点A送到节点B的,因此阻塞盈余为48*(250-350)=4800元。

三、各种情况下的结算讨论

1、各情景汇总

对上一节中各种情景的结果进行汇总,如表8所示。

对上一节中各种情景的结果进行汇总,如表8所示。

表8 各种情景结果汇总(单位:元)

注:代理机构网损成本= 网损率 * 200 * (250+350)/2

计划电现货结算= 计划电阻塞费+网损现货费

现货总结算=计划电现货结算+市场电现货结算

1、无现货情况下考虑网损的结算

假定输配电定价中核定的网损率为6%。核定的输配电费为200元/MWh,其中网损24元/MWh,输配电费174元/MWh。

电网公司作为计划发用电的代理机构,同时负责系统的运行,通过输配电价承担系统的网损成本。

无现货情况下,网损率为6%,每MW用电的网损成本为6%*400=24元,则电网公司得到的输配电费为176元/MWh,与核定的相同。如果实际网损率降低,则其收益增加;实际网损率升高,其收益降低。比如,实际网损率为5%时,实际网损成本为20元/MWh,输配电收入为180元/MWh;实际网损率为8%时,实际网损成本为32元/MWh,输配电收入为168元/MWh。

以下给出系统总负荷为200MW时各种网损率下的网损费。

表9 不同网损率下电网公司的网损成本

可以看到,这种方法下,当系统网损降低时,电网公司获得额外的收入;当系统网损升高时,电网公司需要从输配电价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补偿差价。这种机制可以激励电网公司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网损。

2、现货情况下考虑网损的结算(网损率5%)

以1-2情况(实际网损率为5%)为例进行分析。

【1】从非市场用户获得120*600=72000元的电费,包括了输电费和网损。

【2】支付给电厂130*400=52000元的电费。

【3】从市场用户获得80*200=16000元的输配电费,包含了输电费和网损。

【4】前述【1】-【3】项总计收入72000+16000-52000=36000元,每兆瓦收入180元。

【5】也可以这样算:总收入200*600=120000元,支付发电费210*400=84000元,获得120000-84000=36000元的输配电费。

2)现货市场与市场主体的结算

【1】发电和用户按所在节点的电价结算;

【2】双边交易按两个节点价差100元/MWh缴纳阻塞费;

【3】从【1】和【2】两项可以获得阻塞盈余3000元。

【4】支付给网损承担机组网损费250*10=2500元。

【5】所有用户共同分摊网损费2500元,单位网损价格为2500/200=12.5元/MWh。市场用户应承担12.5*80=1000元,非市场用户应承担12.5*120=1500元。

【6】全市场阻塞盈余分给所有用户。当前按照邮票法分摊,单价为3000/200=15元/MWh。市场用户获得15*80=1200元,非市场用户获得15*120=1800元。

【7】考虑到输配电定价中已经包含了网损,如果按上述方法结算相当于网损结算了两次。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处理:1) 直接免去4)、5)中计算出来的网损费结算。2) 每个交易时段按5)对市场用户结算网损费,但将收取的网损费放入资金不平衡账号。为了简单起见,下面按1)的方法即直接见面网损结算及进行分析。

3)电网公司代理计划发用电在现货市场的结算

【1】发用电结算:G1电费65*250=16250元,G2电费65*350=22750元,总收入发电费16250+22750=39000元;L1电费20*250=5000元,L2电费100*350=35000元,总需支出电费40000元;发用电总结算39000-40000=-1000元。-1000元也可以这样计算得到:2500元网损费减去3500元阻塞费。

【2】分摊获得阻塞盈余1800元。

【3】总计:-1000+1800=800元。

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阻塞盈余分摊,计划发用电的代理机构应收入-1000元;考虑按邮票法分摊输电权,则其总收入为800元。

4)市场化发用电主体在现货市场结算

【1】缴纳阻塞费(-5)*100=-500元,即获得500元。

【2】获得阻塞盈余1200元。

【3】总计:500+1200=1700元。

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阻塞盈余分摊,市场化发用电市场主体的市场应盈余应该为500元。考虑按邮票法分摊输电权,则其总收入应该为1700元。

5)现货市场总结算

考虑两种情况:(1) 阻塞盈余不分摊,(2)阻塞盈余分摊给所有市场主体(包括计划电和市场电),(3)阻塞盈余分摊仅分摊给市场化主体。具体结果总结到表10中。

表10 现货市场总结算

6)计划发用电代理机构总结算

【1】现货阻塞费:-3500元

【2】现货得到网损费:3000元

【3】支付给基数电厂网损费:-4000元

【4】以上三项总收支为-4500元,即计划发用电代理机构需要向市场缴纳4500元。其中3500元为计划发用电交易的阻塞费,1000元为网损结算的盈亏。

【5】阻塞盈余分配:在阻塞盈余不分摊/仅分配给市场主体/分配给所有市场主体下分别获得0/0/1800的阻塞盈余分配

【6】总收支分别为-4500/-4500/-2700元。

7)市场主体总结算

【1】现货阻塞费:500元,即市场主体应从市场获得500元阻塞费(反向潮流的原因)

【2】阻塞盈余分配:在阻塞盈余不分摊/仅分配给市场主体/分配给所有市场主体下分别获得0/1200/1200的阻塞盈余分配

【3】以上两三项总收支为500/1700/1700元

8)电网公司

【1】输配电费:200*(600-400)=40000元

9)计划发用电主体结算

【1】输配电费:-200*(600-400)=-40000元

【2】网损发电收入:10*4000=4000元

【3】总计:-36000

表11 市场总结算

市场总的结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阻塞盈余的分摊机制。现货市场中一般来说阻塞盈余应该分配给输电权所有者。当前现货市场规则中没有明确的关于输电权的描述,但计划发用电没有在现货市场缴纳阻塞费的情况下,相当于其获得了一定的输电权。市场总盈余反映了分配的总输电权与阻塞线路实际传输容量之间的关系。

四、相关不平衡资金分摊方法的讨论

对广东现货市场,建议按以下方法进行相关不平衡资金的分摊。

1)建立输电权分配机制。年初进行输电权的分摊。由于用户侧采用的是全省统一价格,为了使市场可以平稳过渡,可以将输电权分配给发电企业。

2)发电企业在得到计划性的基数电量时,同时分配得到一定的输电权。

3)如果有剩余的输电权,可以分配给市场化发电企业。

4)保证分配的总输电权(分配给计划电的输电权与分配给市场电的输电权之和)满足同时可行性测试,避免出现总的阻塞盈余为负的情况。

5)输电权初次分配后,可以建立相关市场进行输电权的交易。

6)计划发用电的代理机构在现货市场需要承担相应的阻塞费。

7)计划发用电代理机构由于输电权、阻塞费等方面造成的盈亏建立专门的账户,通过调整计划发电的上网电价、非市场用户的目录电价、输电配电价格等方式解决。

总结

本文分析了网损对市场盈余的影响。我国的输配电价体系中,已经含有网损成本,因此在现货市场可以不对网损进行结算。

从本文的例子看到,这种机制下网损不直接影响市场总盈余,但网损率、网损的调度方式、网损对应基数电量分配到B类机组的方式等都会影响计划电在不同节点的分布情况,进而影响到计划电使用的输电权。市场总盈余为负的原因是计划电占用的阻塞线路的输电容量大于实际的最大传输容量,进而使市场电造成的阻塞线路上的潮流与实际潮流方向相反。在一些情况下,市场总的盈余也可能为正。如果计划电的潮流方向与阻塞线路实际潮流方向相反,则考虑计划发用电情况下的市场总盈余大于没有计划情况下的市场总盈余。

对广东现货市场有以下建议。

1)尽可能向社会公开尽量多的市场规则的细节,特别是涉及到结算部分,各种价格、权重的计算方式,以便集全社会之力发现规则中的问题,不断完善规则。

2)对不平衡资金的分配方式进行研究,制定更加精细的分摊方式,对不同类别的不平衡资金根据其造成的原因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配。不平衡资金的分摊方式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利益以及市场的效率,对额度比较大的不平衡资金,必须认真进行研究,不能仅仅考虑结算的简便性。

3)现货市场为全电量出清,如果采用节点电价,必然造成阻塞盈余,并会造成不同市场主体利益分配相对现货市场前有较大的变化。在为了解决相关不平衡资金问题及市场过渡问题,需要尽快研究输电权分配和输电权交易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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