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与危废 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固废和危废的区别

自从“两高”出台危废处置相关的司法解释后,国内化工企业不断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固废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专业治理机构的日常联系,及时汇总相关信息,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不过,当触及到危废治理方面的相关话题,企业还是显得十分谨慎,个别企业甚至担心如果废水处置不当也会获罪。

针对企业的担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研究所黄泽春博士介绍说,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实践中,环保部门在认定企业排放、倾倒、处置的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时,首先根据《名录》认定该物质是否属于所列物质,若《名录》中没有列入该物质,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办法认定该物质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如果都不是,那么就要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危废与固废,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对于一般固废,企业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可以依法自行贮存、运输、处置;而一旦被确定为危废,企业必须将其交给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自己取得相关资质后进行处理。此外,企业违规处置危废与一般固废所受到的处罚也不相同,两者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现在最令企业头疼的,就是危废的概念界定问题。”万华化学HSE事业部环保项目经理赵富春如是说。

除了赵富春,不少企业表示,由于现有《名录》在编制时主要依据危险废物产生源及所属行业,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致使一些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废常被误列为危废范围,使企业忧心忡忡。

据了解,为了给国内企业提供借鉴经验,中国石化联合会国际交流与外企委员会曾专门成立了一个固废课题小组对此进行研究。而课题小组所记录的一个案例恰好印证了企业的说法:国内某涂料企业废水处理中常产生絮凝的树脂,按其产生源头和行业被归为危废,但该类物质在欧美国家却归为一般固废。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试,结果表明不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简称《通则》)中描述的危险特性。但根据《通则》规定,凡是被列入《名录》就属于危险废物,无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仅标有星号的固废才可以被重新鉴别。但由于这类固废在《名录》中不带星号,当地固废中心不接受重新鉴定。

“由于各地区鉴别流程和细则不够完善透明,给固废鉴别的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完成一个鉴别流程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部分守法的企业不会或不敢以利用方式去处理危险废物,致使一些有价值的危险废物得不到有效地资源化利用。”固废课题小组成员之一、朗盛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小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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