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规划发展集中式光伏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

8月10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显示,稳步有序发展太阳能。规划发展集中式光伏项目,优先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落实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深入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一批光伏示范试点(碳中和示范)园区、社区、大楼等,开展碳中和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实施太阳能集热项目,进一步推广太阳能集热、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发太阳能中温集热制冷采暖成套系统、高温真空集热成套系统。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广农业种养循环模式和清洁农业模式,建设“光伏+设施农业”等农光互补低碳农业。

原文如下: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发〔2022〕30号)精神,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了《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按照自治区审核衔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cfgcj@163.com

2.联系电话:0951-6888656

3.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科(碳减排科)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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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显示,稳步有序发展太阳能。规划发展集中式光伏项目,优先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落实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深入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一批光伏示范试点(碳中和示范)园区、社区、大楼等,开展碳中和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鼓励实施太阳能集热项目,进一步推广太阳能集热、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发太阳能中温集热制冷采暖成套系统、高温真空集热成套系统。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广农业种养循环模式和清洁农业模式,建设“光伏+设施农业”等农光互补低碳农业。

原文如下: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发〔2022〕30号)精神,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了《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按照自治区审核衔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ycfgcj@163.com

2.联系电话:0951-6888656

3.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科(碳减排科)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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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快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力争尽早实现碳达峰,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市委、政府“尽快摸清我市碳排放源底数和启动碳排放测算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委在前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

1.分两次分别书面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共收到15家单位回复意见64条,采纳58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3条(详见附件4)。

2.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在市委人才工作局协助下向银川市“双碳”研究中心专家及合作单位广泛征集意见,共收到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新能源与纳米材料实验室、华北电力大学可再生能源学院4位专家及宁夏大学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2家合作单位的意见31条,采纳23条、部分采纳8条(详见附件4)。

3.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碳达峰实施方案审核衔接工作的通知》(〔2022〕第2号)的要求,进一步进行了统一核算方法、指标体系对标对表后,将《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指标体系表报送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按照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核衔接意见的函》(〔2023〕第6号),对反馈的21条具体意见全部采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总体考虑

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在与自治区意见相衔接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一)主线与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相一致。《实施方案》注重与全市重大经济社会需求相结合,从需求导向出发,结合相关规划和具体工作,体现方案的实用性。《实施方案》坚持与时俱进,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最新会议及文件精神,积极对接有关会议内容,基于我市低碳发展现状围绕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明确我市碳达峰的重点工作方向和重点领域及行业碳达峰行动重点任务,为实现银川市碳达峰目标,推动碳中和及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综合方案和行动指导。

(二)相关指标说明。《实施方案》指标的设置既体现继承性和延续性,加强与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指标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对地方的考核目标相衔接;同时又体现创新性,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目标,具体指标设置上强调科学、客观、合理,突出技术创新驱动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突出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三)重点任务说明。《实施方案》涵盖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生态系统固碳増汇提升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县(市)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十大领域重点任务,分34项具体行动措施内容。围绕银川市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的总体目标,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突破口,着力落实相关降碳措施,结合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工作目标或指标,具体重点任务涵盖政策规划、行动内容、主要任务以及针对不同行业领域、政府部门、公众的建议,把碳达峰具体目标任务和碳中和远景目标要求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对外合作、政策保障5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围绕银川市碳排放达峰的总体目标任务,提出“十四五”“十五五”分阶段目标,并就“十六五”期间的目标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生态系统固碳増汇提升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县(市)区梯次有序达峰行动十大领域重点任务。

第四部分是对外合作,提出从推进绿色贸易合作、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第五部分是政策保障,提出了健全统计核算体系、健全政策引导机制、强化低碳市场机制共3条措施。

第六部分是组织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项目支撑、严格监督考核共4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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