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了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44200126,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系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本公司曾于2008年12月16日取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09年3月9日发布了编号2009-009的《关于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

 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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