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点评:能源局给电网戴上紧箍咒

 上周,能源局发布了《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很多人评论这个件并没太多新意,大部分是照搬电网的《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其实这里有一个非常大的本质区别。国网是一个企业,它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办法,只是一个企业内部件,自己拥有解读权,可以灵活掌握。能源局是政府机关,同样的内容它发布出来,就已经升级为国家制度了。它的强制性、行政约束力完全不可相提并论。国网必须按照能源局的解读来严格执行。

 想当年,能源局对于电网的约束是有心无力。我国能源管理体系存在的一个长期主要问题是新能源和电力、电网、传统能源间缺乏统一协调和集中规划的管理部门。电价权和电站项目审批权在发改委(部级),电力监管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在电监会(部级),新能源规划和能源节能的政策、光伏电站特许项目招标在能源局(副部级),电力调度权在国家电网(部级),规划许可在电力设计院(国网直属)。国网领导的级别比能源局局长还高半级,电监会和能源局平行,你说这种情况下,国网可能听能源局指挥吗?新能源想并网无门。哪怕09年全国人大就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其中第14条明确"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电网根本没有打算屌这部法一眼,哪怕是假装也不愿意。

 并网难的官方解释是由于电网安全问题,实质上是利益分配问题。并网侵犯了电网的垄断利益,新能源自发自用一度电直接导致电网减少一度电的价差收入。所以电网对于可再生能源并网的积极性不高,甚至阻碍可再生能源并网。而利益问题的根源又在于体制,在目前的电力体制下,电网是电力市场上唯一的买方(针对发电厂)和卖方(针对用户)。垂直一体化垄断了输电、配电、售电的电网体制正是症结所在。分布式光伏侵犯了电网对于售电的垄断,给了用户更多的自主用电选择权;侵犯了电网对于配电的垄断,需要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所谓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按地域划分,相互不存在竞争)垄断了中国电力工业除发电外的,输电、配电和供电整个环节,独享覆盖中国国境具有完全自然垄断属性的高压输电、中低压配电网络资源。电网拥网自重,有恃无恐。在国网的面前,那些所谓的巨无霸:中国移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都是小儿科。国务院面对庞大的垄断电网也只能投鼠忌器、退避三舍。

 2013年,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电监会被合并到能源局,能源局成为电网名正言顺的管理部门,情况发生扭转。吴局是电监会主任,现在转为能源局局长。国家能源管理体系在逐渐理顺。

 电网必须在能源局的管理监督下,解决落实新能源的并网工作,顺应国家新能源战略方向。任何国家的自然垄断性的产业,都应该是微利并以公共服务为第一目的。垄断产业必须接受政府规制,既保证企业正常生存发展和合理回报,又防止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害,同时防止因缺乏竞争发生资源配置低效化。

 《监管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对于电网的另一大顽症-“弃风弃光”的约束。“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电网想拉闸就拉闸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让我们共同期待件的落实和贯彻执行。(作者 和海一样的新能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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