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精能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合肥市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注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合安办{2013}2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2014年12月17日,合肥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安徽精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省规下三级企业审核会议。出席会议的有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安徽大平安全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精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和特邀专家共13人。

 专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安徽精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的介绍,以及评审单位安徽大平环境咨询公司关于被评审精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情况介绍,依据安徽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DB34/T1666-2012)》对精能企业进行现场检,阅相关材料。

 通过相关单位和特邀专家们对精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和选用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精能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正常有效,现场审核达到安全生产标注化三级企业创建要求,同意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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