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改委关于做好我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工作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各开发(新)区管委会经发(贸)局、省级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供应商、南昌市万家屋顶光伏工程代理商: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政府发布《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洪府发【2015】30号)的指示精神,在总结前期全省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在我市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千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市场公平、引导合理竞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列入江西省光伏发电项目推荐设备目录的企业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

 列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光伏发电项目推荐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中公布的光伏企业可以在我市开展“千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相关业务(企业名单依据江西省能源局下发通知而调整)。上述光伏企业可以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者指定一家代理商开展相关光伏发电产品销售和安装业务,鼓励上述光伏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以提高服务效率和降低成本。(上述光伏企业和代理商以下统一称为服务商)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鼓励相关企业充分竞争,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服务商进入本地市场。

 二、维护好用户的合法权益。

 千家屋顶是一项民心工程,省、市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均应切实维护好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权。主动收集已有客户的反馈信息,及时分析总结;公开、透明的向用户提供服务商及其产品的相关信息,引导用户选择优质服务商。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事前核实、事后验收程序,同时加强事中监管,督促服务商提供“一站式”服务,与用户签订规范的商业合同,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且符合相关规定(如“领跑者”计划等)的产品,杜绝变更产品以次充优等行为发生。对于产品和服务存在突出问题的服务商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清理出服务商名单。

 三、完善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1、已在我市备案的全省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服务商继续有效,但需补齐备案信息。

 2、未进入我市开展业务的服务商可向我委申请备案后开展业务。

 3、考虑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服务商在我市开展千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工作时,暂时豁免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但其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鼓励服务商尽早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各相关主管部门应优先向客户推荐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服务商。

 附件一、服务商备案资料清单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件和复印件(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带回,复印件作为备案材料)。

 2、公司主要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QQ号码(以备建议工作群,方便信息交流)。办公地点房产证或者租赁证明、办公地点照片、固定电话号码。

 3、公司员工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从业资质证明(电监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件和复印件,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带回,复印件作为备案材料))、劳动合同、保险(“五险一金”)缴费证明。

 4、主要设备(光伏发电板、逆变器、线缆)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主要设备可以多列,但均应符合相关规定);主要设备认证材料(由法定认证机构出具认证材料)、质保承诺等。

 5、与省级供应商签订的代理协议本(省级服务商直接在本市开设子公司的不需要提供)。

 6、《南昌市千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服务商信息表》(详见附件)

 7、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请提供PDF电子版方便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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