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方电网计〔2013〕84号

 公司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国务院有关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件精神,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新能源有序协调发展,公司制定了《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方电网公司

2013年8月12日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总则

 1.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是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手段。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认真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和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南方电网公司特制定本意见,指导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适用范围

 2.本意见适用于利用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发电的新能源项目。

 本意见所称分布式项目是指以上新能源项目中,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项目。

 三、并网服务

 3.主动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新能源发展规划研究,负责各层级电网建设和改造,为新能源发展提供接入保障。

 4.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则,对新能源项目并网实行分级管理。

 对以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新能源项目,以及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与负责项目核准(或备案)政府部门对应的电网企业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提供并网服务,包括受理并网申请、审核接入系统方案和签订并网协议等。

 对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项目,由电网企业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居民投资的分布式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咨询服务。

 5.并网协议应明确电源建设规模、建设投产时间、出资界面、产权分界点和电力电量计量点,以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6.接入公共电网的新能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新能源项目,其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居民投资的分布式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计。

 四、购售电服务

 7.由直接购电的电网企业按照合同范本与新能源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合同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8 规范计量服务。在分布式项目发电装置出口装设计量装置,满足项目发电量计量要求。在分布式项目产权分界点设置计量关口点,满足上、下网电量双向分开结算要求,按照规程要求配置电能计量装置和计量自动化终端,具备正反向计量功能、分时计量功能和整点电量冻结功能,采集信息及时反馈给分布式项目业主。

 9.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政府有权部门核定(规定)电价的新能源项目,按核定(规定)电价执行;未核定(规定)电价的,按照项目所在省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分布式项目上、下网电量分别计量、分开结算,不直接抵扣。自发自用电量部分计入用户节能量。电网企业按下网电量核定用户阶梯电价,自发自用电量部分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

 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额结算。

 10.对于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分布式项目,电网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转付给项目业主。

 11.对于分布式项目,国家有明确要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要求收取的,免于收取。

 五、并网调度管理

 12.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并网调度管理技术标准、规定和规程规范,做好新能源项目并网测试验收,保障新能源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13.对建于用户内部场所、以380(220)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分布式项目,进一步简化管理,不再签署并网调度协议,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调度运行相关内容。

 14.在系统安全允许的情况下,优先接纳新能源项目所发电量上网,保障分布式项目富余电量全额上网。

 15.简化新能源项目检修流程。分布式项目可临时申请安排检修,在系统安全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安排。

 六、咨询服务和投诉

 16.通过各类营业窗口,向新能源项目业主提供并网服务指南、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七、其他

 17.公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并网服务指南、并网协议范本、购售电合同范本等相关配套件。各省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支持本地区新能源有序协调发展。

 18.本意见有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13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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