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冀北电网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度实施细则

华北监能市场〔2018〕489号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光伏扶贫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电量优先消纳,我局组织制定了《冀北电网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度实施细则(试行)》。经向有关电力企业征求意见,现予印发,请相关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冀北电网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光伏扶贫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加强调度运行管理,提高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消纳水平,依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 号)等有关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冀北电网各级电力调控机构调管范围内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 本细则中光伏扶贫电站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全容量享受扶贫指标的光伏电站,第二类是仅有部分容量享受扶贫指标的光伏电站。

 第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以下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章 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技术性能应满足《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12)、《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29319-2012)等标准及后续修订版的相关标准。

 第六条 光伏扶贫电站应完善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具备调度端远程有功控制能力,其有功控制子站应接入冀北调控中心主站闭环运行,满足分钟级指令周期调整的要求。子站系统时钟应与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时钟同步。

 第七条 光伏扶贫电站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等涉网安全要求。

 第三章 优先调度则

 第八条 当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受限时,按照优先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可再生能源场站发电。所有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级相同,均设为最高优先级。

 第九条 对于部分容量享受扶贫指标的光伏电站,在有功控制时将其拆分成一个扶贫电站和一个非扶贫电站,对于扶贫电站按照全容量享受扶贫指标的光伏电站控制则优先发电,对于非扶贫电站按照与普通光伏电站相同的则下发出力指令。

 第十条 对于同一条汇集线上既有扶贫容量又有非扶贫容量、控制过程中无法对扶贫和非扶贫指令进行拆分的光伏电站,按照该站扶贫和非扶贫容量分别计算其对应的出力指令后下发综合出力指令:

 第十一条 部分容量享受扶贫指标的光伏电站拆分后,发电计划、功率预测等两个细则考核内容均按照两个不同的场站分别对待。

 第十二条 当断面下所有光伏扶贫电站总出力大于断面极限时,按照该断面下光伏扶贫电站装机容量等比例分摊的则确定各电站基准出力,并根据各扶贫电站的资源情况实时调整出力指令,其他常规可再生能源场站的出力指令为零。

 第十三条 当断面下所有光伏扶贫电站总出力小于等于断面极限时,电网全额接纳光伏扶贫电站出力,断面剩余接纳空间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第四章 信息统计与报送

 第十四条 电网公司应按季度统计光伏扶贫电站装机容量、发电量、弃电量、利用小时数以及地区平均利用小时数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华北能源监管局。

 第十五条 电网公司应按季度将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华北能源监管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华北能源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