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征求1.5GW光伏领跑基地奖励事宜的意见

 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处获悉,该局在日前印发了征求《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就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中提出的领跑者基地奖励事宜征求相关发改委(能源局)的意见。

 通知指出,根据光伏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对严格落实要求、按期投产且验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续领跑基地竞争优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对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给予3个150万千瓦建设规模奖励激励。

 此外,通知明确,建设规模奖励激励由相关基地自愿申报。对严格落实建设要求、符合相关条件,且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大的3个基地获得奖励。

 具体包括以下要求和条件:

 (一)基地入选后未出现过不符合领跑基地建设要求的行为;

 (二)地方政府已落实土地承诺条件和相关要求,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和总使用成本未提高;

 (三)已落实接网承诺条件和相关要求,其中光伏企业未承担项目升压站以外接网费用;

 (四)地方政府未提出额外要求增加企业负担,包括强制要求承担光伏+建设投资运营任务,要求在当地投资配套产业或与当地企业合资等;

 (五)基地内全部项目均已按期建成并网;

 (六)基地监测平台已按要求建成投运;

 (七)光伏基地先进技术指标均验收合格。

 通知如下:

相关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