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临港新片区光伏发电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21 17:49:08 0 0 为贯彻落实“双碳”发展要求,进一步促进临港新片区光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0〕434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2〕7号)、《关于加强临港新片区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2〕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1月1日之后,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范围内)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 (一)普通类型光伏项目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不含工商业和户用光伏) 2、光伏电站项目(全额上网) (二)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新型光伏项目(含工商业和户用光伏),包括但不限于“光伏+”交通、农业等“光伏+”试点、采用新型光伏组件示范、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新型技术的光伏试点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1.光伏项目实施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范围内)。项目投资主体为企业的,则上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 2.光伏项目需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3.光伏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建成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 4.光伏项目需取得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单; 5.光伏项目应在并网投产一年以内申报“度电奖励”;纳入奖励目录且符合超水平奖励要求的项目应在并网投产满一年后申报“超水平奖励”。 四、申报材料 基础“度电奖励”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件; 4.由建设和交通管理处出具的项目规模管理确认单; 5.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6.投资主体信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超水平奖励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发电量证明材料,如电网公司出具的结算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128号7楼邢老师(可邮寄)。 管委会将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补贴项目审定等相关工作。 对拟支持项目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项目奖励目录。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68286771;021-63897259 附件:1.临港新片区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相关附件:附件1-2.doc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