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江西国土资源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讯: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江西省政府获悉,《江西省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已与日前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江西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关键时期。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分别简称《省土地规划》《省矿产规划》),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2016年至2020年为规划期。《“十三五”规划》立足于全省“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领域面临的形势,紧紧围绕“提前翻番、同步小康”的总目标,以及省委省政府“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发展、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服务能力。

《“十三五”规划》主要阐明了“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战略目标、主要举措、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省未来五年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对全省“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关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

第一章 “十二五”国土资源工作基本情况

第一节 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职责定位,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突出精准服务、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三大举措,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十二五”期间,全省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健全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现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尤其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旱地改水田”工作举措,为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奠定了基础。

根据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全省耕地总面积308.27万公顷(4624.10万亩),同时初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3.64万公顷(3655万亩),完成了《江西省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保障“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6.67万公顷(4300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2.73万公顷(3641万亩)的目标;2011-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96万公顷(59.33万亩),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4.84万公顷(72.6万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国家下达我省91.8万公顷(137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际完成了91.93万公顷(1379万亩)。

二、 基本保障建设用地的总体需求

全面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范开展了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较好地适应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二五”期间,国家共下达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94万公顷(104.15万亩),较“十一五”增长19%;争取国家下达“城乡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工矿废弃地”试点指标1.96万公顷(29.42万亩);安排省重大项目用地1364个,较“十一五”增长147%;全省共批准建设用地11.25万公顷(168.73万亩),较“十一五”增长27%,其中国务院批准了63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44万公顷(36.62万亩),有力保障了城乡建设、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产业项目用地。

三、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成果显著

“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紧密围绕产业布局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力度,积极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省矿产勘查共投入资金46.66亿元,较“十一五”增长126.04%。共实施矿产勘查项目3198个。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钻探365.01万米;坑探26.03万米;槽探163.62万立方米;浅井2.21万米。新增(333及以上+334)资源量:煤炭2.59亿吨,铁矿石量5.18亿吨,锰矿石量13.328万吨,铜金属量390.34万吨,铅锌金属量85.47万吨,钨(WO3)401.68万吨,锡金属量3.04万吨,钼矿金属量23.69万吨,金金属量93.61吨,银金属量3584.95吨,稀土(TRE2O3)15.09万吨,黑滑石矿石量5245.6万吨,提交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水21处。其中社会资金项目武宁县大湖塘钨矿(南区、北区)提交了一处特大型规模钨矿床,改变了我省“南钨北铜”的资源格局。省地勘基金项目浮梁县朱溪外围(30线-78线)钨铜矿普查项目提交333+334类钨资源储量286万吨,再次刷新了钨矿资源储量规模的世界纪录,被中国地质学会评为2015年全国十大找矿成果之一。省地勘基金项目宁都县葛藤嘴稀土矿普查项目首次在浅变质岩中发现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丰富了风化壳离子型矿床类型,拓宽了该类型稀土矿的找矿领域。

四、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减不合理用地1.66万公顷(24.84万亩)。实施建设用地区位调整,盘活批而未征土地0.36万公顷(5.45万亩)。开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测评,建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成果更新与开发区升级挂钩制度,完成了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35%。深入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已处置闲置土地0.44万公顷(6.60万亩),处置率为98.65%。

加强矿产资源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三率”考核,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采矿回采率挂钩。全省实施江西省铜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等3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黄婆地低品位白钨多金属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13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示范效果初显。启动了尾矿(砂)的综合利用工作,形成了一批尾矿利用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和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出台了《江西省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指南》,推进2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10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以奖代补”形式,大大提高了大中型矿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

组织开展了2011、2012、2014年度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全省1个设区市、18个县(市)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

五、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均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逐步提高了地质灾害防灾意识与能力,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4432处,造成35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377.53万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10起,避免人员伤亡1670人。与“十一五”相比,地灾发生数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71.8%、61.1%、86.0%和70.5%。

地质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和恢复治理工作,关闭了一批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污染的矿山企业。“十二五”期间,中央、省财政共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33项,共投入资金11.17亿元,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159处,恢复治理面积达0.92万公顷(13.77万亩)。

六、 全面实行全省国土资源统一网上交易

建设完成了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先后制订了《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机构及管理员管理办法》《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江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等10余项规章制度,全面实施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2年起,全省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共成交土地使用权15435宗,面积70.12万亩,成交价款4218.29亿元;成交矿业权449宗,成交金额9.55亿元。

七、 国土资源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深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十二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启动了《江西省稀土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建立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及更新制度,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赣府厅发〔2014〕12号)。我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等,明确了“十一个不准、十一个严禁”,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 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

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仍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为主,全社会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共同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耕地长效保护机制仍有待完善。

占补平衡形势严峻,压力较大。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而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特别是质量好、易开发的优质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占补平衡形势严峻,补充水田的压力越来越大,加剧了耕地资源的供需矛盾。

二、 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加大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我省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存在较大缺口。依据《省土地规划》,到2020年,我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6.75万公顷(1601.25万亩)。根据2015年地籍变更数据,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7.24万公顷(1908.63万亩),超出规划规模20.49万公顷(307.38万亩)。在全省已编制土地规划的95个县(市、区)中,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县(市、区)有64个,占全省95个县的67%,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全省用地瓶颈之一。另一方面,我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存在较大缺口。近几年来,虽然国家下达我省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逐年增加,“十二五”期间年均下达我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39万公顷(20.83万亩),但我省每年实际需求在2.33万公顷(35万亩)左右,年均缺口在0.94万公顷(14.17万亩)以上。

矿山资源储量不足。除钨矿(WO3)保有资源储量由2010年底的106.81万吨增至2015年底的426.28万吨,铁矿保有资源储量由2010年底的7.77亿吨增至2015年底的10.04亿吨外,其他重要矿产资源储量新增速度均低于消耗速度。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逐年下降,煤矿保有资源储量由2010年底的15.02亿吨减至2015年底的13.46亿吨,铜矿保有资源储量由2010年底的1282.63万吨减至2015年底的1087.15万吨,部分矿山特别是国有大中型矿山面临资源危机。同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制约因素不断增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接续基地严重不足,现有矿山增储增产难度加大,加剧了矿产资源供求紧张状况,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 资源利用方式仍显粗放,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水平不高

全省2011-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4.58万公顷(68.66万亩),批而未供率39.93%。2011-2015年,全省农村人口减少了287.33万人,农村居民点面积却增加了0.89万公顷(13.4万亩)。201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260平方米,比《省土地规划》确定的150平方米的上限高出73.3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达148平方米,也超过了《省土地规划》确定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的标准。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尚可进一步提高。2015年,铜矿硐采开采回采率82%、选矿回收率68.9%;钨矿开采回采率综合利用率76.5%;稀土总回收率80%;钽铌露天开采选矿回收率45%,综合利用率43%。

四、 违法用地用矿仍不同程度存在

“十二五”时期,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3497件,涉及土地总面积0.82万公顷(12.34万亩);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704件,共对1116名相关责任人提出党政纪及刑事处分建议。

五、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加剧

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资源环境的承载力正在逼近“天花板”。继续实施大规模的国土资源开发活动,资源难以承载,环境难以容纳。由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增多且数量巨大,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部分地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和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不合理,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执行不严格,加剧了国土空间开发失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速度低于采矿造成的破坏速度,采矿破坏地貌景观、资源开发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产生活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

第二章 “十三五”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面临的机遇

一、 国家聚焦聚力于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重要战略,有利于我省进一步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建设“一带一路”,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构建新形势下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战略,也是新时期我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长江通道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总体格局中的东西轴线,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长江沿线地区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我省将积极策应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调节建设用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等重大项目用地,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利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平台,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加快基础地质调查和地质环境工作开展。

二、 国家对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政策,有利于我省争取更多的政策和项目支持

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3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措施。强调要根据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际,实行差别化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鼓励按照“严格审批、布局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加大国土资源政策支持和倾斜力度,对纳入片区实施规划,符合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项目需求应保尽保。国土资源部出台《进一步加强定点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强调国土资源部定点扶贫的赣县、兴国、于都、宁都等四县的扶贫工作要进一步整合国土资源系统扶贫资源,对接四县脱贫计划,完善“订单”式扶贫政策,以超常规政策措施,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国家出台的政策有利于我省争取更多的土地、地质、矿产、地灾方面的政策和项目支持。

三、 我省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全民节约集约用地用矿意识

绿色生态是我省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品牌。“十三五”时期,我省将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抓手,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相协调。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是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和新方向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全民节约集约用地用矿意识。

四、 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有利于缓解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后的第三个国家战略,也是我省第一个覆盖全域的国家战略。我省将遵循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基本路径,进一步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重点建设好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加快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形成“一群两带三区”为主体的生态宜居城镇化格局,有利于缓解国土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

五、 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建设,有利于全省提高依法用地用矿意识

我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依法强化规划计划管控,依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涉地涉矿项目和资金,有利于全省提高依法用地用矿意识,进一步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保障我省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一、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依然艰巨

2015年末,全省耕地面积308.27万公顷(4624.10万亩),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3.64万公顷(3655万亩)。“十三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耕地需求量也将提高,到2020年,全省耕地需求量达283.98万公顷(4260万亩)。从供给方面看,全省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和灾损毁耕地等测算,到2020年,全省耕地供给量将不低于292.73万公顷(4391万亩)。而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增多,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特别是质量好、易开发的优质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将加剧耕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同时在耕地占补平衡的过程中,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和占优补劣现象仍将存在。加强土地整治和开发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任务依然艰巨。

二、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十三五”期间,全省经济建设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城镇化水平预期达到60%,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仍将增加。经测算,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为5.75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量为1.1万公顷,基础设施和其他用地的需求量为3.9万公顷。全省各类建设用地总需求量合计达到10.75万公顷(161.25万亩)。从供给方面看,城镇工矿用地供给量可达4万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供给量可达0.48万公顷,基础设施和其他用地的供给量可达2.88万公顷。合计,建设用地总供给量达到7.36万公顷(110.37万亩)。建设用地仍有3.39万公顷(50.88万亩)的用地缺口,供需矛盾依然严峻。

三、 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加剧

“十三五”期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影响,矿业经济下滑,矿产品需求减少。预测到2020年,全省主要矿产品预测产量为:铁精矿(成品矿)513万吨,铜精矿(金属量)22.5万吨,铅精矿(金属量)6.6万吨,锌精矿(金属量)10.9万吨,锡精矿(金属量)2970吨,钽铌精矿(氧化物)564吨,金15.7吨,银229吨,萤石精矿69万吨,岩盐446万吨。从需求方面看,主要矿产品需求量为:铁精矿(成品矿)2520万吨,铜精矿(金属量)81.6万吨,铅精矿(金属量)18.1万吨,锌精矿(金属量)10.1万吨,锡精矿(金属量)3366吨,钽铌精矿(氧化物)495吨,金15.7吨,银229吨,萤石精矿63万吨,岩盐396万吨。除锌精矿、钽铌精矿、萤石精矿、岩盐等矿产保证程度较高外,其他主要矿产资源均有较大缺口,石油、天然气等一些重要矿产品省内供给不足,需要省外调入或进口,对外依存度高。

四、 地质找矿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我省目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正在进入工业化与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也是资源与环境压力迅速上升时期,对能源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能源资源安全与资源保障压力与日俱增。但是近年来,随着矿产品价格的波动以及矿业形势的变化,矿业经济发展持续下行,国内矿产勘查市场遇冷,社会资本对地质找矿的投入热情下降。加之我省地质工作起步较早,研究程度较高,地表矿、浅部矿绝大多数已被发现和探明,深部找矿已成为今后的工作重点,但深部找矿具有投入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的特点,隐伏区、深部区等地质找矿方法尚未有效突破,找矿难度不断增大。近几年来,全省地质找矿工作面临着地质勘查投资持续减少、钻探工作量持续减少、地勘项目数量持续减少的“三减少”的状态,地质找矿作为经济建设先行的任务十分艰巨。

五、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全省大部分市县地处丘陵山区,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易发区较多,地质灾害处于高发态势。极端气候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呈增多趋势;工程建设破坏地质环境并不断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仍然存在监测体系薄弱、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和公众防灾意识不强等诸多薄弱环节。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众多,在采矿山不断形成新的地质环境问题,矿区次生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纠纷案件时有发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需求量巨大,矿业经济低迷严重影响保证金制度的推行。社会经济发展对地下水环境等地质环境影响也呈日益加剧态势。

第三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五个发展”新理念,履行“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三大工作职责,以提质、增效、升级为中心,以创新、改革、开放为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科学调整资源利用结构与布局,实行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争创服务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业绩。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 围绕大局、服务发展

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多方位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严格管理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坚持矿产储备与环境保护并重。

二、 注重生态、保护资源

坚持国土资源利用、整治和保护相结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国土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实现国土资源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增长,保证国土资源的生态合理性、经济效益性、社会可承受性和可持续利用。

三、 节约优先、集约利用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实行综合勘查、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四、 依法依规、改革创新

以建设法治国土为目标,依法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国土资源工作创新。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

五、 民生为本、维护权益

坚持服务民生优先,政策举措向群众利益倾斜,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土地收益分配方式,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落实信访责任,及时处理信访突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公平、正义、共享。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土地规划》《省矿产规划》的总体安排,结合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的实际需求,确定“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逐步加大;国土资源市场配置能力、宏观调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国土资源法治化、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2.73万公顷(439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6.2万公顷(3693万亩),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3.4万公顷(51万亩),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96.53万公顷(1448万亩)。到2020年末,全省全部建成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188.33万公顷(2825万亩),耕地质量不断提高,建立健全耕地管护机制。

二、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3.6万公顷(2004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6万公顷(110.37万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4万公顷(51万亩)以内。建设用地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万公顷(60万亩)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0.48万公顷(7.2万亩)以内,新增基础设施和其他用地控制在2.88万公顷(43.17万亩)以内。

三、 地质找矿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重要成矿区带和国家级整装勘查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实现全覆盖,圈定一批异常与找矿靶区,新发现一批具有找矿前景的矿产地,基础地质研究程度进一步提高。力争找到5处以上大型规模、20处以上中型规模的矿床,地质找矿取得新的找矿突破。重要矿产资源新增资源量:铜200万吨,铅锌100万吨,钨(WO3)60万吨,锡2万吨,稀土(氧化物)20万吨,钽铌2.5万吨,锂(Li2O)20万吨,金60吨,银2000吨,萤石1000万吨,高岭土2000万吨,硅灰石100万吨,黑滑石矿2000万吨,石墨3000万吨,地热水3万立方米/日。继承发展与探索创新重要矿产的深部找矿模式,地质科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地质找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用地控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进一步加大,节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5%。强化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至2020年矿山总数比2015年减少10%左右,总数控制在5200个左右,其中大中型矿山比例比2015年提高2%-4%。绿色矿山试点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 服务民生和生态建设目标

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协助相关部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征地制度不断完善,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与矿区土地复垦率相比2015年提高10%。

六、 国土资源改革目标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试点;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管理不断完善。

七、 国土资源管理目标

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更加牢固,职能转变更加到位,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行政行为更加规范,社会矛盾化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公信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土地督察制度不断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国土资源纠纷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党风廉政和纪律建设机制更加健全。



第四章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一、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各类建设用地选址的引导和控制。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审核(预审)前实地踏勘论证制度。城镇、工矿、乡村建设选址应尽可能选用低丘缓坡地及其他非耕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实行有比较的优化论证,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4万公顷(51万亩)以内。

二、 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降低耕地数量和质量。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要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减少占用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生态退耕要符合生态红线要求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不超过2万公顷(30万亩)。

三、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强化耕地保护监测,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对灾毁耕地运用工程、生物和耕作等措施,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十三五”期间,全省因灾损毁耕地预计不超过2万公顷(30万亩)。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一、 大力加强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排灌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省农用地整理规模达到96.53万公顷(1448万亩)。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省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1万公顷(15万亩)。

二、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加强对灾毁耕地和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形成的灾毁耕地和工矿废弃地。“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省土地复垦规模1.1万公顷(16.5万亩),其中灾毁耕地复垦规模0.44万公顷(6.57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0.33万公顷(5万亩)。

三、 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适度开发后备资源。荒草地集中的地区,应科学、适度地开发;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应禁止各类不当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切实维持乃至提高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省土地开发规模达5万公顷(75万亩),新增有效耕地达3.4万公顷(51万亩)。

第三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一、 大力改良现有耕地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照耕地等级实施差异管理,对水田、菜地等优质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水田、菜地等高产耕地质量。在提高单产、稳定总产前提下,探索实行轮作休耕制度,降低耕地利用强度,提高耕地地力。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保护耕地,防治水土流失,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旱改水”工程,加强“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对“旱改水”项目报备之前实行项目实地核查。通过补改结合,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 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加强信息技术、装备应用,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系统”、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监测等监管手段应用,完善“天地网”立体监管体系,加强项目建设任务和进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充分利用被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制度,统筹耕作层土壤的合理利用,在符合水土保持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使补充耕地的质量等别能提高1-2个等别。补充耕地开发好后,应抓紧落实发包给农户种植农作物,通过充分应用农业技术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改良土壤、改革耕作制度、科学施肥、防止土壤退化和污染等后期质量建设工作,加快补充耕地的土壤熟化。

三、 强化耕地质量管理

扎实做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更新评价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耕地质量现状变化并更新。逐步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耕地质量评价和监测成果的应用。

第四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的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 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的耕地要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城市周边范围以外的水田要应划尽划,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拟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耕地、鄱阳湖核心保护区黄海高程14.5米以下的耕地、坡度大于25°的旱地、已遭受严重污染或损毁且无法恢复的耕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为耕地但实地为非耕地、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建设占用的耕地不准划定为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三、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管护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96.53万公顷(1448万亩)。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管护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综合利用多渠道筹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实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措施,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抓紧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坚持开展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应用卫星遥感和GIS技术,开展基本农田和违法行为易发区视频监控网建设试点,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

第五章 科学合理保障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严格管理建设用地指标

一、 积极争取国家计划指标

科学管理用地计划,用好我省实施的国家战略平台,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强省级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尽量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争取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赣江新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片区等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保等项目申请国家立项,多使用国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 用好用足国家下达计划指标

用好用足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引导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少占耕地,调整用地结构。继续实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一次性正式下达制度、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调剂制度;深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率挂钩,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对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无法保障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工业项目提供用地计划保障,做到合理项目用地应保尽保。继续实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下达至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再由各设区市下达至除直管县(市)外各县(市、区)一次性下达的制度,逐步简政放权,切实提高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益。严格限时报批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省重大项目实际落地与新项目申报、用地计划安排挂钩、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情况督查通报,确保重大项目早落地、早见效。继续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省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报批,将各地未执行完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省内调剂,以加快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速度,确保各地真正好的大的项目能依法依规落地。

三、 扩大试点规模增量

继续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大镇村联动建设的支持力度,争取周转指标,保障小城镇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实行建新区“复垦水田占水田,复垦旱地占旱地”和台账式管理政策。稳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争取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组织对低丘缓坡试点项目的集中检查评估,并认真做好迎接国家考核评估的各项工作;出台《江西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省工矿废弃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三项试点”管理制度,加强试点监测评估。“十三五”期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规模1万公顷(15万亩);实施工矿废弃地试点规模0.33万公顷(5万亩)。

第二节 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一、 优先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在各项建设用地安排上突出“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的城镇空间格局,即重点保障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构建,京九和沪昆沿线城镇发展带,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赣州都市区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积极推进景德镇城镇组团、抚州城镇组团、瑞金城镇组团、三南城镇组团等四个城镇组团建设。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重点保障国家和省战略引导下的发展用地。优先保障赣江新区合理用地需求,对新区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合理用地,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向县城及中心镇和产业集群集中供地,同时与县域经济发展的规模等级相协调,逐步建立用地节约型的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保障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所需用地。

二、 保障省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合理安排交通、通信用地。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交通及通信用地的整合和布局优化,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避免低效重复建设,构建便捷、通畅、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和通信网络体系。“十三五”期间,加快对接周边联通重要经济区的铁路通道快速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用地布局,提高标准,重点保障“五纵五横”铁路网主骨架和城际铁路建设用地以及重点铁路物流基地项目用地;保障出省高速公路“四纵六横八射十七联”体系建设用地,国省道干线升级改造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用地;围绕“两横一纵”布局,重点保障长江江西段和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建设,九江港、南昌港等港口建设用地;畅通航空通道,保障以南昌昌北机场为枢纽的“一干九支”的机场布局用地;围绕“宽带中国”江西工程战略,构建全光通信网络及覆盖广泛的4G无线通信网络等。

保障能源设施用地。重点保障丰城电厂三期扩建、瑞金电厂二期扩建、分宜电厂扩建、新余电厂二期扩建、抽水蓄能等项目用地。保障“十三五”电网规划项目用地。重点保障500千伏赣州西、南昌东、九江西等输变电工程用地,220千伏分宜、上饶白云、景德镇青塘、鹰潭市月湖南、南昌九龙湖变、南昌青云谱变、萍乡横龙、赣州稍江等输变电工程用地。

保障水利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浯溪口水利枢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鄱阳湖水利枢纽、江西四方井水库、廖坊水利枢纽灌区二期工程、鄱阳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鄱阳湖五河尾闾疏浚工程、鄱阳湖单退圩堤加固整治工程、1-5万亩及其他重要圩堤加固工程等11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用地。保障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治理及河势控制工程、赣江抚河下游尾闾综合整治工程、花桥水库、鹅婆岭水库、大坳灌区、峡江灌区及夏营、保丰水库等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用地。

保障通信设施用地。重点保障云计算、数据中心,综合通信机房、省际干线,4G无线网络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光网江西”、电信普遍服务等“宽带中国”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十三五”期间,新增基础设施和其他用地控制在2.88万公顷(43.17万亩)以内。

三、 优化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科学配置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加强现有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到2020年,建立以鄱阳湖生态城市群为核心,以信江河谷城镇群、赣西城镇群为重点的沿沪昆线城镇密集带和以吉泰城镇群、赣南城镇群为重点的沿京九线城镇密集带及中小城镇聚集发展的城镇用地空间新格局。

高效配置独立工矿用地。以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技术高、效益好、资源省、环保型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新动力汽车、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用地;大力发展,引导产业用地向园区集中;支持萍乡市、景德镇市资源枯竭城市加快转型,保障接续产业用地,支持现有工业关联产业用地、完善产业链条;引导新建工业企业向城镇和各类开发区集中,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提高工矿用地综合效益。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万公顷(60万亩)以内。

四、 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按照规划指导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引导村民住宅、村办企业向中心村、镇集中,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由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

“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0.48万公顷(7.2万亩)。

第三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减不合理用地。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严重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标准制定,对国家和我省尚未发布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和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开展节地评价工作,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强度,防止用地低效扩张。严格控制城镇用地,优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结构。加强土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共同严格把关。

二、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率和利用率。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指标审核,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项目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继续开展城市、开发区等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开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开展全省和各设区市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测评,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5%。开展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评选和创建活动。

三、 落实差别化供地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用地的书面意见,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大力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进工业地产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推行分期供地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探索扩大有偿使用范围,除保障性住房、军事用地、特殊用地等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探索对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要求,实现基准地价网上备案机制,在南昌市和九江市开展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其他设区市开展地价动态监测,实现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地价指导机制,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及有关调整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调整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有关政策。

四、 强化存量建设用地挖潜

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对存量土地和闲置(空闲)土地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改造,促进城镇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和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作用的发挥及综合利用,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

五、 推广节地新技术和新模式

推广应用城镇、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节地技术和模式,制定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等配套激励机制。推广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综合利用、无缝衔接等节地技术和模式,鼓励城市内涵发展。推广标准厂房等节地技术和模式,降低工业项目占地规模。引导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减少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等临时用地。推进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和土地修复等土地整治技术集成与应用。

第六章 扎实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第一节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

坚持以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区域成矿地质背景和现有工作程度,围绕长江中下游铜多金属成矿带、钦杭铁、铜、钨、金多金属成矿带、武夷山银多金属成矿带及南岭钨成矿带以及国家级整装勘查区,重点开展区域地质调查、地质矿产调查、矿产远景调查与评价,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进一步实施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积极探索页岩气、地热水、浅成地温能、干热岩等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示范,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

在武夷成矿带和钦杭成矿带内尚未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空白区开展1:5万基础地质调查,完成1:5万基础地质调查10085平方千米,查明区域成矿地质背景与成矿规律,解决制约区域找矿突破的关键地质问题,分析资源潜力与找矿方向,圈定新的找矿远景区。开展1:25万九江市幅、赣州市幅区域地质调查。

加强主要成矿远景区带基础地质工作,分区、分步、有序实施完成成矿远景区带中比例尺矿产地质调查和重要找矿远景区1:5万地质、物探、化探综合调查;争取快速发现一批物化探异常和一批矿(化)点,圈定一批找矿远景区;更新对全省成矿规律的认识,提高矿产地质调查研究程度;实施重要成矿远景区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基本完成重点成矿远景区带的矿产地质调查与重要找矿远景区调查,圈定一批异常与找矿靶区,争取新发现一批具有进一步找矿意义的矿产地,提交一批重要矿产勘查后备基地。

开展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区域地球化学特征研究、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选择具有典型意义及对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异常区,开展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研究土壤中营养有益元素、有毒有害元素和有机污染物的地球化学分布特征、生物有效性,及其对土地生产功能和生态安全的影响程度,对土壤质量地球化学等级进行评价。提出特色土地资源开发、土地质量与生态管护、农产品安全生产、地方病防控与污染土壤治理等建议,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区域水工环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1:5万区域水工环综合地质调查,重点部署在“长江经济带”环鄱阳湖城市群、沪昆高铁沿线城镇群、昌九工业走廊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中,查明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状况和主要问题,提供基础支撑。1:5万水工环综合三维地质调查研究,集中部署在南昌等中心城市,探索建立三维可视化水工环综合地质信息管理系统,为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管理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在前期调查工作基础之上,继续开展区域页岩气基础地质条件的调查与研究,调查重点是环鄱阳湖经济区的萍乐坳陷带、吉泰盆地、信江-抚州盆地、武宁地区和丰城-高安地区,进一步查明页岩气赋存层位和资源潜力,优选靶区,开展页岩气资源的勘查评价,实现页岩气勘查的突破。开展萍乐坳陷带致密砂岩油气资源、煤成气资源的调查评价。

第二节 加大重要矿产勘查力度

根据全省成矿地质条件、区域成矿规律和近期找矿成果进展,坚持整装勘查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就矿找矿与寻找新区相结合、攻深找盲与探边摸底相结合的原则,以铜、钨、锡、铅、锌、金、银、铀、锂、钽、铌、稀土、萤石、地热水等矿产为重点,加大整装勘查区、重点突破区、重要矿集区、重点矿田和大中型老矿山的勘查力度,兼顾覆盖区、隐伏区、新圈定靶区的找矿探索,全力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一、扎实推进整装勘查区地质找矿

针对国土资源部在我省确定的九瑞铜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东乡-德兴铜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赣中铁矿整装勘查区、武宁-修水大湖塘钨铜矿整装勘查区、乐安-崇仁相山铀矿整装勘查区、于都银坑-宁都青塘金银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和宁都桃山地区铀矿整装勘查区,按照统一部署、合理分工、有机衔接的原则,搭建中央和地方财政与社会资金多元投资合作、勘查单位与人才技术优势和矿业企业资金与管理优势互补的地质找矿大平台,引导多种渠道资金加大勘查投入力度。按照科学规划、统一部署的原则,集中地质找矿的人、财、物力与技术等勘查找矿要素,开展地质找矿,实施多“兵种”多手段协同作战,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快速发现和评价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型、特大型矿产地,快速查明一批规模型资源储量,形成一批矿产资源基地。

二、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矿产的勘查

优选九瑞铜金多金属矿集区、德兴铜金多金属矿集区、彭山锡铅锌多金属矿集区、赣中铁矿集区、冷水坑银铅锌多金属矿集区、相山铀多金属矿集区、崇余犹钨多金属矿集区、赣县-于都钨多金属矿集区、三南稀土多金属矿集区等具有重要找矿潜力的矿集区;香炉山钨多金属矿田、大湖塘钨多金属矿田、蒙山-七宝山有色多金属硅灰石矿田、雅山-下桐岭稀有有色多金属矿田、桃山铀多金属矿田、会昌锡坑迳锡多金属矿田、贵溪盛源铀矿田、会昌河草坑铀矿田等具有重要找矿潜力的矿田,部署开展全省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

三、加强大中型老矿山的深边部找矿

将国有大中型矿山深边部找矿纳入省地勘基金重点支持范围,部署开展地质找矿工作,找矿成果以市场方式出让。鼓励和支持德兴市铜厂-富家坞矿区、瑞昌市武山铜矿区、九江县城门山铜矿区、铅山县永平铜矿区、德兴市金山金矿区、德兴市银山铜铅锌矿区、修水县香炉山钨矿区、德安县尖峰坡锡矿、贵溪市下鲍银矿矿、横峰县钽铌矿区、会昌县红山铜矿区、会昌县岩背锡矿区、东乡铜矿区、于都县铁山垅钨矿、于都县盘古山钨矿黄沙矿区、大余县漂塘钨矿、兴国县画眉坳钨矿、全南县大吉山钨矿区、定南县岿美山钨矿区等老矿山向深部和边部探索,缓解资源危机、稳定和增强产能,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四、加大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勘查力度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用好用活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大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罗霄集中连片扶贫攻坚区地质找矿力度,重点部署开展铀矿、钨矿、铜矿、锡矿、稀土矿、金矿、银矿、萤石矿勘查,推动和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罗霄集中连片扶贫攻坚区产业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国家有关部委定点扶贫县(市) 矿产勘查工作,以勘查周期相对较短、见效快的萤石、高岭土、石灰石、饰面石材矿等特色非金属矿和地热水资源为主攻目标,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县域地方经济的发展。

五、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监管体系

严格执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人大64号公告),除以申请在先方式或协议方式出让的,其他新设探矿权一律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转让和注销的审批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全面推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规范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努力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环境,保障各类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节 提高地质矿产科技创新水平

一、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科技攻关

发展完善区域成矿理论,继承创新与探索创立重要矿产的深部找矿模式,解决重大地质找矿关键问题,完成系列地质找矿重大成果集成和综合图件编制;引进、推广、应用一批地质找矿急需的先进技术与装备,逐步建立完善矿集区立体地质调查评价与深部立体探测技术体系,促进地质找矿工作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单一走向综合、从二维走向三维;全面提升我省地质找矿工作能力与水平、提高我省主要成矿远景区带的勘查研究程度。

二、加强深部找矿方法与技术手段的创新

加快运用深部探测技术如大功率物探方法和航空物探方法等,获取更多的找矿信息;提高深部钻探技术,提升钻进效率;加强高精度电、磁等物探手段应用和遥感信息解译,综合分析各类异常;充分利用野外快速分析测试设备,快速评价找矿效果;加强“3S”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成矿区带大比例尺成矿预测,组织立体填图试点,指导地质找矿;健全完善符合省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标准体系,开展瓷土、瓷石矿等具江西特色的储量标准、规程拟定研究工作。

第四节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

一、探索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

探索我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等,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状况作出评估,结合当前与长远目标研究国家战略储备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推进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

二、落实一批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

落实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矿产地8处,作为我省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区。其中稀土矿4处、钨矿2处、铀矿和铜矿各1处。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的管理,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在划定的矿产资源储备区内开展规划矿种开发及其他对规划矿种储备和保护有损害的活动。加强储备矿产地的勘查、保护和管理,落实矿产资源储备地的保护政策。对我省稀土、钨等优势矿产资源加强调控力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适当控制开采总量,减缓资源消耗速度,延长资源开发年限,初步形成能源与重要矿产资源大中型探明矿产地战略储备体系,为调控市场、应付突发事件、保障资源供应安全奠定基础。

三、开展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体系研究

开展我省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研究,提出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的基本原则及储备方式、储备规模及结构、重点储备矿种及布局以及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根据国内国际形势适时调整矿产资源储备种类,逐步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与矿产品相结合、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的矿产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七章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加强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一、 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

鼓励开采铀、地热、煤层气等能源矿产,铜、铅、锌、金、银、钽铌、锂、锡、铁等金属矿产,萤石、黑滑石、硅灰石、盐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陶瓷土(瓷石)、硅石(粉石英)、晶质石墨、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等液体矿产。重要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保持平稳增长,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合理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限制开采钨、稀土、含钒石煤、湿地泥炭、河道砂金等矿产。

禁止开采高硫煤(含硫量>5%)、高灰煤(灰分含量>50%)、可耕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加强铀矿山生产探矿,支持铀矿资源后备基地建设,提高对核能发展的保障能力。

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扩大硅石、瓷石、高岭土、硅灰石、方解石、海泡石、黑滑石、岩盐、萤石、透辉石、透闪石、石墨等非金属矿产应用领域,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产品。支持研究推广含钾岩石的农业应用技术。鼓励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

二、 加强重要优势矿产保护和开采管理

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控制开采,对重要优势矿产实行保护与限制开采。

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增值。钨、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严禁超计划开采。加强对锂、铷、铯、铟、锆、钒等稀散稀有金属矿产的保护。至2020年,实现开采总量调控规划指标:钨精矿(WO365%)5万吨、稀土氧化物11200吨。限制开采钼。禁止将优质水泥用灰岩和白云岩作为普通建筑碎石开采;禁止在耕地区开采砖瓦用粘土。

三、 加强采矿权总量调控与投放

规划期内,控制采矿权总量及其空间区域设置方案,优化矿业布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通过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来实现总量调控目标;通过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实现矿山规模结构调整、矿业空间布局优化、矿山总量调控目标。至2020年矿山总数比2015年减少10%左右,总数控制在5200个左右,其中大中型矿山比例比2015年提高2%-4%。

第二节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一、 优化开采规划分区

依据《省矿产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规划区内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和整装开发原则要求,实行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区内矿产开发必要用地需求。加大开发投入,提高开发强度,扩大开采能力,提升开发利用水平。限制低水平开发企业进入,对区内已有的低水平开发企业和矿业权,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等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实现资源与产业发展的优化配置。

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范围,并予以公告。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固体矿产开采活动在当地政府组织下依法有序退出。关闭矿山必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以上禁止开采规划区中的地下水、矿泉水、地热资源除外,但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划定矿产资源限采区范围,并予以公告。划定的限制开采区内坚持资源环境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实行采矿权限量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在规划期内逐步减少矿山数量,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国家和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严格限制超量开采;对纳入省资源整合规划的矿区,依法依规实行资源与产业有序整合。新设采矿权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提高采选技术和发展绿色矿业的准入条件;采矿权到期需办理延续的,需符合环保和安全的要求,到期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到位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划定的鼓励开采区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实行规范、有序、优化管理。鼓励开采市场急需的矿产。采矿权出让方式执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支持为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优先配置资源,并享受地方各级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加强采矿权设置与出让管理

新设采矿权,须符合《省矿产规划》中确定的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条件。符合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除外。

规划期内通过勘查新发现矿产地的采矿权设置和投放,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进行开采区块规划并按要求调整规划。严禁化大为小、分割设置和投放采矿权。

新设采矿权的出让,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以外,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

三、推进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与矿业经济区建设

依据区域矿产赋存条件、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现有矿业基础、区域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依据国家划定的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细化落实《省矿产规划》中划定的矿业经济区的建设,优先保障矿业经济区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和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发展,引导小型矿山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先安排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后续深加工产业发展,以资源为基础引导重化工业、原材料等产业的合理布局。

第三节 加强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 推进矿业规模结构调整

大力推进铁、铜、铅锌、钨、稀土、萤石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培育产业集群,建设重点矿山骨干企业。引导矿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发挥优良大中型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实现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把好审批发证关。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

二、促进矿产品结构调整

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为主向加工制品为主转换。

三、增进矿业技术结构调整

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推广煤炭洁净加工转化与利用技术。重点开展提高铜精矿品位和选矿回收技术;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研究推广湿法冶炼。应用稀土原地浸出工艺,淘汰堆浸工艺,开展高纯稀土金属及其合金材料研究。研究推广提高钽(铌)选矿回收率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钽铌冶炼、加工技术。水泥工业干法生产工艺达90%以上。加强非金属矿超细、提纯、改性等精深加工研究,重视纳米材料研究,开拓非金属应用新领域。限制氰化工艺等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选矿工艺设施的建设。

四、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与整合

严格控制开采总量,整顿钨、重稀土行业。规划期内以铜、铅锌、钨、稀土、金、铁、岩盐、萤石等矿产资源产业整合为重点,支持规模大、深加工能力强的优势矿业企业,按照市场机制,采取收购、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整合中小矿业企业,提高龙头企业的资源保障程度、深加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第四节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和有偿计时登记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按照国土资源部公布的矿种“三率”指标执行。开展低品位铜、金矿开发利用研究,推广应用选矿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铜、钨、稀土、岩盐、萤石等矿产品深加工技术,延长产业链。

二、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与综合利用,查明主矿产、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经济价值,合理制订综合开发利用的工业指标。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研究,推动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挂钩,提高资源配置与利用税率。加强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开发,鼓励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新建矿山必须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三、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再勘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原则,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利废环保型为重点,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尾矿资源和废旧金属利用,实施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促进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发展模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八章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第一节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基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准确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强化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逐步消除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逐步推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一、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全面完成全省84个山地丘陵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及成果集成工作。逐步推开重大基础设施和景区大比例尺专项地质灾害调查,以及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区划。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农村建房切坡调查研究。

二、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逐点落实已查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责任人,加强群测群防技术培训和基本装备配置,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群测群防网络和预警网络。对危险性高、危害性大的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仪器实施专业监测,逐步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国土、气象、水文等多部门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区建设,逐步实施短临(1-6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精度与水平。通过村组预警终端,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基层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实现提前有序撤离、避让、避免人员伤亡。

三、 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编制与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落实防灾责任和细化任务分工,周密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实时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与重要险情、灾情速报制度;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和灾后处置等工作。

四、 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搬迁

针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对突发性重要地质灾害采取临时性应急治理措施,以减缓灾(险)情;对危害较大、受威胁建筑物不宜搬迁避让的重要地质灾害,实施工程治理,消除隐患;对难以工程治理、治理成本较高的农村分散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等,实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

五、 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全面开展以“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前,全省84个山地丘陵县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六、 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

推进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市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实现科学防治地质灾害。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县(市、区)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试点。

七、 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

对当前和今后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基础性、应用性课题展开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地质灾害治理方法技术研究;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治理等技术标准研究;农村切坡建房管理研究等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研究。

第二节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健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加强环鄱阳湖城市群、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加快推进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系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开展全省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明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评价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状况及潜在危害,提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策与建议。加强重点地区的地质环境及水土污染调查,开展重点采煤沉陷及岩溶塌陷区地质灾害调查,以及铀矿集中区的地质环境及水土污染调查。

二、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加强环鄱阳湖城市群、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实施“三区两线”矿山复绿行动,加快推进重要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系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三、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区地质环境监测义务,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实现对赣东北、赣西北铜及多金属矿区,萍-乐拗陷带煤矿区,赣西钽铌矿区,赣中、赣南铀矿区,赣南钨及稀土矿区等主要矿集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的有效掌控。重点监测矿山开采引发的土地破坏或采空、地下水开采与疏干影响区、次生地质灾害、水土污染和对矿区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状况,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节 加强其他地质环境保护管理

一、 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

组织实施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强化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以及恐龙等古生物化石产地地质遗迹保护和科普宣传。推动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开展以地质公园管委会为监测主体的地质遗迹监测示范工程建设,重点监测省级以上地质公园及重要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赋存地环境质量状况,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

二、 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

开展环鄱阳湖城市群地下水污染调查,对已有地下水动态监测点实施修复工程,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强烈区或受影响严重区段的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工作,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第四系地下水、鄱阳湖-长江沿线生态区、萍乡-乐平坳陷带岩溶区以及重点城镇红盆红层裂隙孔隙水区、重要矿山开采与疏干影响区的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环保等省直职能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包括地下水地理信息、建井信息和水质监测数据等,共同做好地下水监督和管理。

三、 地热及矿泉水资源管理

开展地热、浅层地温能、干热岩和矿泉水等清洁资源调查评价技术研究,促进地热旅游和矿泉水产业发展。

第九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国土资源调查工程

一、 启动第三次全省土地利用调查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适时启动第三次全省土地利用调查。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城市开发边界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全面查清全省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和权属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汇总造册省内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最终形成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实现调查信息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工程预计投入2.6亿元。

二、 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

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南昌结点城市、长江经济带及中部城市群等经济发展要求,以支撑国土资源开发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立足点,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土地质量调查、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先行性、基础性作用,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资源保障、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以及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提供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工程预计投入6亿元。




三、 开展土地资源年度变更调查与专项调查

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开展土地资源年度变更调查与专项调查,包括全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城乡土地价格调查监测、特定区域及专项用地开发利用条件调查与分析、全省土地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和全省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更新等。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定期更新、分析评价和共享应用。

四、 做好城镇村地籍调查与成果更新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城镇村三级的地籍调查工作,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覆盖全部城市、建制镇及村庄,完善数据库成果及做好定期更新。

五、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争取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最终形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登记成果(含电子登记信息)和数据库成果。省、市、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经费15亿元。

六、 加强国土资源调查成果信息化建设

推进省、市、县三级地籍数据库建设与数据更新,整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质量调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城镇地籍和土地权属等数据成果;建立和更新江西省土地基础数据库,建设“一张图”管理信息系统,丰富土地基础数据库的应用与服务。

第二节 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

一、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适当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同时,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科学保障建设用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严格保护河流、湖泊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协助相关部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引导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工程预计投入170万元。

二、 适时开展江西省及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

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统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将适时开展江西省及区域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扎实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国土规划编制实施经验,准确把握当前全省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罗霄山片区等区域的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研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合理配置国土资源、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和改善国土生态环境,统筹提出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政策措施,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和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工程预计投入2000万元。

三、 启动第四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基本手段,也是各类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汲取前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益经验,着手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我省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建设用地需求得到科学保障。工程预计投入1500万元。

四、 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遵循保护优先、城乡统筹、依法依规、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为基本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大力推进废弃、污染、退化土地复垦治理。规划以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着重明确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的目标方向,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各项土地整治任务,确定省级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明确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任务,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土地整治工作,确保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工程预计投入333万元。

五、 配合推行“多规合一”编制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我省于都县被列为国家级“多规合一”的试点县。2014年9月,经省政府决定,鹰潭市、萍乡市两个设区市以及乐平市、丰城市、吉安县、湖口县、婺源县、樟树市6个县(市)在国家“三规合一”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十三五”期间,通过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编制,研究建立覆盖全域的数据信息平台,促进规划、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建设等多部门协作,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体制。

第三节 国土资源改革工程

一、 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审慎稳妥推进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夯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建立与农村宅基地合法流转相配套的财税体制和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立集体与农户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

二、 探索征收土地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争取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征地的范围,进一步完善以货币补偿、养老保险、预留发展用地为主要内容的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规范征地程序,严格履行征地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实施征地。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严格执行被征地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保政府补贴资金筹措渠道,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8%及以征地面积计算按不低于6000元/亩标准计提两方面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保政府补贴资金。协助省农业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分配使用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征地补偿利益均享机制。

三、着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统筹房产、林权、土地不动产登记资源,建立有序、高效、安全可靠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及系统,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建设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统一容灾备份。及时制定、完善省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构建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建立我省权籍调查、资料整合、汇交归档等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重大工程建设。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不动产权利体系及权属争议调处机制试点探索,同时制定我省不动产权属调处政策。做好省级不动产登记系统管理维护和数据更新维护,包括数据库升级扩容和数据年度更新、信息平台及系统升级完善。做好全省不动产登记数据统一容灾备份管理及维护,包括备份数据管理及更新、数据依申请恢复、备份系统管理及运维。工程预计投入10.38亿元。

四、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林权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农村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争取到2019年完成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移交,有序、平稳地将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争取到2020年初步完成林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补充调查,建立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标准和要求,权属完备、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登记信息;开展农村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工程,以实现在乡镇受理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为目标,提高乡镇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水平,为农民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工程预计投入15.5亿元。

五、探索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清晰界定全省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在实现土地产权、房屋产权、林权、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探索开展采矿权、水权等的登记,逐步实现对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工程预计投入1亿元。

完善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制度。健全资源供需双向调节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利用准入标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作为规划、考核的基本依据。加快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划入生态红线的内容、标准、范围和责任主体。健全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粮食主产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等生态补偿机制。

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将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全天候遥感监测为主的体系完整、功能互补的多元监管体系。

第四节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一、 大力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制定《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开展江西省“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年度评估和“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分解与年度评估;开展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工作和扩区调区后的开发区新四至范围勘测定界成果审核确认;开展全省11个设区市和60%县级市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逐步铺开高校教育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研发建设江西省土地利用管理动态监测平台,开展土地利用管理动态监测,建立全省批供用土地动态台账以及数据库;开展省级地价监测、南昌市标定地价示范工作建设、江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体系研究和江西省各县(市、区)经济建设用地成本水平调查等工作。工程预计投入3066万元。

二、 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严格按照《江西省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赣国土资发〔2015〕11号)的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三率”监督管理,引导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尾矿综合利用,拟在全省开展60个尾矿综合回收项目,重点建设示范项目,建成1-2个无尾矿的特色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评价出相当于一些大型金矿、大型铜矿的资源储量,形成一批尾矿利用型矿山企业。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群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创新,提升资源利用能力水平,争创一批新的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第五节 土地整治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一、 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围绕“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继续实施以生产能力稳定、质量优良、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统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自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工程资金和质量管理及建后管护,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在鄱阳湖平原、赣中西部山丘盆地、赣中东部丘陵山地、赣南河谷山间盆地等重点区域,增设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建立基本农田质量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到2020年,联合相关涉农部门共同建设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96.53万公顷(1448万亩)。到2020年末,全省全部建成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188.33万公顷(2825万亩)。

二、 争取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重点区域支持政策,强化精准扶贫,加大对老少边贫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十三五”期间,争取国家批准并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该工程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和村庄整治为辅,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流转、农业规模经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程建设范围主要涉及赣州、吉安、抚州等地,建设规模为15.15万公顷(227.3万亩)。

三、 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全省将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规范运作、实事求是”,“市场取向、因势利导”,“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公众参与、平等协商”五大基本原则,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六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程

一、 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采用先垦后用机制,待复垦形成实际周转指标后,再依据建设需求落实具体建新位置,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镇规划,优先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经济发展与用地紧张矛盾突出且有大量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域,统筹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的城镇村用地比例,确保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促进城乡用地结构更合理、布局更优化。在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异地扶贫搬迁,将部分节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规模1万公顷(15万亩)。

二、 稳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促进耕地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工矿废弃地现状与利用潜力,科学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范围和规模,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切实做好权属管理和变更登记,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省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0.33万公顷(5万亩)。

第七节 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保障工程

一、 加强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

根据全省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和地质找矿工作进展,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以省地勘基金和页岩气专项资金为抓手,在重点成矿区带、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省级重点突破区,优先开展铀、地热、页岩气、煤层气等能源矿产,铜、铅、锌、锡、铌钽、锂、金、银、富铁等金属矿产,萤石、黑滑石、晶质石墨、高岭土、陶瓷土(瓷石)、水泥用灰岩、硅灰石、透辉石、硅石(粉石英)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力争找到5处以上大型规模、20处以上中型规模的矿床,提交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形成一批具有宏观影响的大中型资源基地,努力缓解我省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后备基地缺乏的局面,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工程预计投入15亿元。

二、 继续做好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

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储备地保护政策。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开展钨、“三稀”矿产的矿产地国家战略储备工作。积极争取落实“泰和县瑶岭钨矿普查、修水县望火尖钨矿普查、安福县浒西钨矿普查、龙南县汶龙上庄稀土矿区、寻乌县吉潭稀土矿区、会昌县珠兰埠稀土矿区和定南县沙头长桥稀土矿区”7个矿产储备试点,并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在财政支持的基础上,探索对11个国家稀土规划矿区及外围查明稀土矿产地、大湖塘钨矿外围及朱溪钨铜矿的矿产地储备。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形成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未设置矿业权(中国地质调查局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单独持有的矿业权除外)、尚未占用、交通运输方便的矿产地;资源储量计算满足一般工业指标要求,能够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开发利用;地质工作程度达到预查或普查,经过短期工作可迅速满足矿山开采设计。工程预计投入7000万元。

第八节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工程

一、 开展江西省实物地质资料档案馆建设

完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统一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江西省实物地质资料档案馆。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建档、数字化及成果集成工作,形成实物地质资料馆藏体系,为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提供资源,发挥地质事业、政府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工程预计投入3亿元。

二、 开展地质钻孔数据属性库建设

在江西省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固体矿产地质(每孔共85个数据属性项入库)、水文地质(每孔共143个数据属性项入库)、工程地质(每孔共216个数据属性项入库)和煤田地质(每孔共192个数据属性项入库)4种工作类型,分别根据各钻孔的属性表格内容进行资料采集、整理、入库,形成电子表格提交,同时各钻孔提交岩心属性库电子表格,完成省内6个整装勘查区的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属性库建设。工程预计投入2450万元。

三、 开展江西省地质博物馆建设

建设集地学科普和江西地质、矿产、环境于一体的专业博物馆,成为我省宣传地质文化的新平台、展现地质工作者风采的新媒介、普及地质知识的新课堂、开展地质教育与研究的新基地,充分发挥“收藏与积淀、教育与研究、展示与交流、文明与进步”的功能。工程预计投入3亿元。

第九节 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一、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依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严格矿山准入管理,加强对生产矿山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加强技术政策引导;加强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二、 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在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在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发展水平总体较高、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强的地区,择优选择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集中连片建成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样本区、资源合理利用和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展示区、生态保护和矿地和谐模范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先行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传统矿业转型升级。

第十节 矿山复绿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一、 矿山复绿工程

开展全省废弃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信息数据库,组织实施“三区两线”周边矿山复绿工程及废弃矿山集中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十三五”期间,实施275座闭坑及停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督促生产及在建矿山规范采矿行为,并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复绿义务。工程预计投入35.12亿元。

二、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实施专业监测,为预判重要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控,提高群测群防的水平;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推动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成全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专业监测网点布设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中心,开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区建设,并将成果予以推广,推动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工程预计投入0.77亿元。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与搬迁。对危险性高、危害性大且适宜工程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宜工程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则结合扶贫移民、新农村建设等实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十三五”期间,对14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完成22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内约16654人的避灾移民搬迁。工程预计投入7.46亿元。

县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通过竞争性谈判,拟完成20个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计投入1.2亿元。

第十一节 “国土资源云”与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 建设统一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

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以“国土资源云”为核心的网络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运行存储环境等,形成统一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云”建设总体框架》的通知精神,在现有省级数据中心基础上,建立江西省国土资源云中心和数据灾备中心,纵向上连接部、省、市、县,横向上连接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完成“江西省省级国土资源云”建设,形成完善安全的国土资源网络体系、数据中心体系、数据灾备体系。工程预计投入1500万元。

二、 建设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

建立以不动产登记数据为主的,覆盖土地、矿产、地质环境等数据为一体的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和主要自然资源信息目录,构建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实现对主要自然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精神,建立涵盖全省不动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各类国土资源数据,形成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并分布存储在省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和异地备份中心。最终形成全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预计投入500万元。

三、 建立国土资源大数据及大分析平台

建设全省国土资源大数据库(包括土地、矿产数据),实现国土资源数据的集中存储、管理;建立大分析平台,实现跨部门、跨领域大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服务;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保持全省国土资源数据的现势性。工程预计投入900万元。

四、 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

深化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以土地“批、供、用、补、查”、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为一体的网上办公系统,逐步实现所有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在网上运行,推进简政放权、审批提速,推进行政行为透明规范和监测监管水平提升,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能力。建立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办公、综合事务、行政权力网上办理、矿产资源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等各项管理系统,实现省级国土资源政务办公信息化。逐步完成各类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最终形成省级国土资源政务办公平台。工程预计投入680万元。

五、 建立国土空间利用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

建立集国土规划管理、不同规划协调、国土空间利用管控为一体的利用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建成全天候遥感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平台并提升应用水平。提高以大数据为主的国土空间利用和决策支持能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精神,依托全省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立全省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全省国土资源全方位、全周期的监测监管,为辅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最终形成省级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工程预计投入400万元。

六、 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共享与社会化服务平台

建立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共享与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为基础,面向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资产产权交易、资源开发利用等重要信息的共享与服务。以全省国土资源网站群、全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为基础,建立全省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网上交易,为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最终形成全省国土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预计投入420万元。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推进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格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完善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列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级联动机制,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地质找矿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资金的衔接和互补。建立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与地方政府建立纵向责任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与有关部门建立横向联动遏制机制,发挥各部门的监管作用,最大限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依托省政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席会议平台,加大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第二节 加强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江西相适应的国土资源法治体系。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简政放权和改革创新,加大行政权力精简力度,规范行政行为。积极跟进国土资源部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争取国土资源部新的试点政策,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制度、机制创新,破解国土资源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三节 强化规划对国土空间的整体管控作用

充分发挥规划在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引领和主导作用,强化对国土资源总量、布局、方向、时序的管控。严格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层层分解下达控制指标,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目标和责任具体化、明确化。统筹协调各层级规划管控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任务,正确处理好刚性和弹性的关系,各级各类规划应突出重点、有机衔接。

第四节 增强国土资源科技保障能力

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国土资源云”为统领,“一库三平台”(“一张图”核心数据库、政务办公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深入推进覆盖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的全省国土资源业务网建设,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实现国土资源的全程监管和高效配置,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科技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第五节 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

加强动态巡查和重点督查,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省、市、县、乡四级一体的综合执法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工作网络,适时推动重点地区视频监控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执法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对违法占用耕地严重的地区,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问责。

第六节 加强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机制,全面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资源国情教育和国土资源基本法律知识普及。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新常态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选好用好干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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